2014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6人公告

2014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6人公告
2014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6人公告

2014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6人公告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北京市常驻非农业户口(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四)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10:00至6月13日16: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登录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www.bjmacp.gov.cn),点击“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报岗位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考人员如需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提示:一旦提交报名表,将不能修改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2014年6月16日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于6月18日以后登录北京市公园管

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个人查询中查看资格初审信息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提示: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需打印报名表两份。

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届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或技能考试(管理、专技岗位参加笔试,工勤岗位参加技能考试)、面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上发布通告,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5:1。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各招聘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序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进行补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有关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网站公开招聘公告栏目和个人查询栏目。

六、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有关招聘政策及岗位信息请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系统咨询电话栏目。

七、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北京公园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编制规定-1114

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保护深圳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内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是指导森林(郊野)公园建设的法定依据,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编制原则】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体现绿色、自然、生态、野趣的特点,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有限度地复合科研、科普、休闲、游憩功能,满足城市生活需要。 第五条【编制依据】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层级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编制主体】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园规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前提】规划编制前,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划定公园管理线。 第八条【组织方式】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规划甲级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编制。 第九条【审查程序】规划成果完成后,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初审通过后,由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示及公示意见处理。 第十一条【审批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公园规划审批,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编制内容】公园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 (一)公园现状分析,包括公园区位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公园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分析,明确公园规划依据。 (三)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及质量等级评定,包括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资源的情况调查和质量评定。 (四)提出公园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明确公园特色。 (五)划定功能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风景游览区),确定公园总体布局。 (六)提出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策略。 (七)提出森林植被修复与改造措施。 (八)确定风景游览区空间布局,包括游览路线组织与设计,配套设施规模与布局,重点地段详细规划设计。 (九)测算公园生态容量,预测游客规模。 (十)确定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布局。 (十一)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确定消防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十二)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提出项目总投资估算。 (十三)制定公园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强制性内容】公园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风景游览区等功能区的范围界线。 (二)管理服务用房等主要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 (三)有价值的民居建筑及古村落、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第四章规划编制成果 第十四条【成果构成】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1

【上海户主变更】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第一条计核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各 公园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通畅运行,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部室、各公园。 财务管理原则是合理、节约、有效、诚信。第三条 第四条核算的方式实费用开支按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分项施。年初由中心综合部将经过批准的预算下达至各公园并实施跟踪 考核。 第二章部门职责

费用实行多第五条级管理,其中,费用开支部门是中心各部室、各公园;费用管理部门为中心综合部及公园财务人员;费用审批 部门为中心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公园负责人。 第六条费用管理部门的职责 、根据中心年度费用预算目标,制定职责范围内费用预算并1 分配至各费用开支部门,报经中心领导审定后,作为各费用开支部 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 、负责审核各项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违反国家财经2 纪律和中心管理规定以及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页6共页1第 对恶意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现象,予以揭露并报中心 领导处理。 、接受和审核费用开支部门提交的超预算申请报告,提出意3

见并报中心领导审定。对费用超过预算的业务,一般不予受理。 、定期对管理权限内的费用开支进行分析,评价各单位费用4 预算执行情况,并向中心领导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对预算执行 出现的重大偏差提出解释性意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5 第七条费用开支部门的职责 、根据中心下达的本部门各项费用预算,合理安排费用开支;1 、有特殊情况欲超预算列支费用,按照报文程序向中心提出2 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或经中心重大问题议事会议讨 论通过后方可列支费用。 、定期对本部门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超预算情况3 作必要说明。 、对本部门费用内容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合规4 性负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3)第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1993年5月4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号“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二)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2.00元;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 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

深圳主题公园完整文稿

开场(ppt首页) 大家好,我们组今天讲的是深圳主题公园旅游策划,主要内容包括深圳主要的几个主题公园的特色景点介绍,深圳主题公园发展成功之处与困境,以及深圳主题公园的发展方向。 深圳,从小渔村发展为现在的国内一线城市仅仅用了30余年,比起其他大中城市,深圳的历史很短暂,没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比起其他秀山秀水的内地城市,深圳的自然旅游资源并不显富于:然而,作为中国与世界的窗口,深圳不断创新,努力打造国内主题公园之最,成为国内主题公园发展的典范。 接下来,我们组带大家一起欣赏闻名中外的深圳四大主题公园,探讨它们成功背后的奥秘,探索主题公园未来的发展之路。 PPT 2 本次作品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讲述: 主题公园概念及类型、国内主题公园发展概览、深圳主要主题公园介绍<主要是四大主题公园>、欢乐谷成功案例、深圳主题公园发展的优势与问题、深圳主题公园发展方向 PPT 3 说起主题公园,大家马上回想到迪士尼乐园,的确,迪士尼是全世界第一个大型,也是最有名的主题公园,但主题公园与一般公园有很大区别。<主题公园,是根据某个特定的主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层次活动设置方式,集诸多娱乐活动、休闲要素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现代旅游目的地。深圳主要的主题公园有:世界之窗、民俗文化村、锦绣中华(现在和民俗村合了)、欢乐谷、园博园、明斯克航母、仙湖植物园、香蜜湖娱乐城、龙园等。> PPT 4 主题公园主要有以下类型: 游乐型:亦称游乐园,提供了刺激的游乐设施和机动游戏,为寻求刺激感觉的游客乐此不疲。<如欢乐谷> 观光型:则浓缩了一些著名景观或特色景观,让游客在短暂的时间欣赏最特色的景观。<如世界之窗> 主题型:如各式各样的水族馆和野生动物公园。<如海洋世界> 情景模拟型:是令人印象难忘的另一类型,具体的即是各种影视城的主题公园。<如四维影院> 风情体验型:则将不同的民族风俗和民族色彩展现在游客眼前。<如民俗村> PPT 5 国内主题公园发展历程如下: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主题公园是从1989年深圳锦绣中华开始的 全国性的主题公园建设热潮,超过500家主题公园迅速发展又迅速倒闭 90年代中期以后,主题公园倍受冷落,进入“主题公园恐惧症”时期 进入21世纪,主题公园又如雨后竹笋,大型主题公园开创新局面 迈入快速发展的时代,同时国外品牌开始入侵,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时期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北京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3.24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0.7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7.39 三、事业收入三、医疗卫生支出32.21 其中: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四、农林水支出456.98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五、城乡社区支出3917.45 五、上级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4464.03 本年支出合计4464.03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4464.03支出总计4464.03

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郊野公园管理处 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上年结转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 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 政拨款收 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附属单 位上缴 收入 其他 收入 用事业 基金弥 补收支 差额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其中: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 208 社会保 障和就 业支出 57.39 57.39 20805 行政事 业单位 离退休 57.39 57.39 2080505 机关事 业单位 基本养 老保险 缴费支 出 40.99 40.99 2080506 机关事 业单位 职工年 金缴费 支出 16.40 16.40 210 医疗卫 生支出 32.21 32.21 21011 医疗保 障 32.21 32.21 2101102 事业单 位医疗 24.78 24.78 2101103 公务员 医疗补 助 7.43 7.43 212 城乡社 区支出 3917. 45 1586.6 6 2330.7 9 21205 城乡社 区环境 卫生 1586. 66 1586.6 6 2120501 城乡社 区环境1586.1586.6

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

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的实践和探讨 开放式公园的管理与服务是公园管理者的双重职责,本文结合我市园林管理法规要求,以及多年来从事公园管理的切身体会和实践,与各位同仁一道就开放式公园管理与服务进行交流、探讨,管窥之见,抛砖引玉。 一、儿童公园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儿童公园位于人民大街东侧,与长春市体育馆相对、东邻园东路、北邻咸阳路、南与吉林省博物馆相连。地处市中心,现占地面积17.69公顷,其中人工湖面积3.8公顷。 (二)名称演变 儿童公园始建于1931年,原名为“大同公园”;1945年更名为“中正公园”;1948年长春解放后更名为“人民公园”;1967更名为“红领巾公园”;1970年10月1日,恢复“人民公园”;1981年6月1日至今更名为“儿童公园”。 (三)开放前后 20世纪50年代初,公园开始收取门票,票价为3分。1957年由3分调至2分。1981年9月1日,公园门票调整为5分,直到1999年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长春市内除动植物公园外所有公园免费开放。同时拆除了公园正门、“长征园”和“春城儿童乐园”,并对正门4.04万平方米的拆除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成为以草坪为主的绿地,于2000年竣工。2009年4月,对正门(人民大街)又进行一次大规模改造建设,主要以“玫瑰花”和“剪型树”为主,改造面

积约3万平方米,其中玫瑰园共栽植近3万株名贵的玫瑰品种,剪型树区共栽植400余株剪型树及其它树种。同时,在正门广场内设立“儿童公园”标识石一块,填补了10年来正门区无标志物的空白;此项工程于6月20日全部竣工,向市民免费开放。崔杰市长、王学战副市长以及市里相关领导参加了开园典礼,给予了充分肯定,被长春市政府授予《公园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绿化精品工程》荣誉称号。 二、开放后的公园所面临的问题 开放后的公园,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和游客的自由出入,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市民游客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公园里乱象丛生,如:随意践踏绿地、采摘花草及果实、取土的、流动叫卖的、乱涂乱画、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的、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的、随地大小便的、遛狗的、骑自行车的、唱歌跳舞音量过大噪声扰民的、卖艺的、破坏公共设施的等等,特别是节假日,客流量剧增,配套的相关设施如:圆椅、垃圾箱、公厕等服务设施承载力明显不足。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开放式公园的管理与过去封闭式管理“以园养园、重在抓收入、保工资”的模式和理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开放后的公园,就“管理”二字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对员工的内部管理还是园区的外部管理,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这是作为公园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在市政府和园林局的大力支持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园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探索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目录 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 业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

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 公园管理对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公园管理述职报告范文有哪些?以下是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xxx公园管理中心xx年工作总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 ___总记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届 ___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在园林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园实际,以“管理好、经营好、服务好”为宗旨,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力求实绩,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使公园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抢抓机遇、促进发展,加快公园硬件建设 (一)紧抓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公园的品位和档次,打造旅游品牌,按照xx年 6 月 19 日市委市政府创建 4A 级景区会议要求,根据 4A 级景区创建标准及北京江山多骄规划院出具的提升任务分解表,积极筹备各项工作。完成了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对 162 个标志标牌进行改造提升(花草牌 120 个、导向指示牌 18 个、景物介绍牌 20 个、大导览图 4 个);新增并购置音箱 130 余个;新增保洁工具箱 16

个;更换配电柜 1 台、曲桥桥面及护栏、木筏桥围挡 4 处;维修破损垃圾桶 400 个、座椅 56 个、园内硬化地面 500m ;对园内建筑内外墙进行翻新 1000m ,翻新部分园灯灯杆 387 个;修复、2 2 翻新残破、污损的休息及景观设施 7000m ;疏通排水设施 500m。全年维修厕所设施 80 余次,各种灯具 500 余次;维修全园网片 150 片,更换 100 余片。 (二)加大绿化养护管理力度。 组织人员完善植物档案,建立植物养护月历,健全病虫害防治月历,规范农药使用,总结常用农药类型、毒性、适用病症及用量大小。增加灭虫设施 4 处,修复踩踏绿化植被 300m。 二、强化队伍、整合机构,加强公园软件建设 (一)优化机构,树立队伍新形象。对新进人员进行了合理的岗位分配,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每周二、五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安全检查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定期大扫除等活动,以实际行动锤炼作风,进一步树立了公园队伍的良好形象。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223 【实施日期】 19940201 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8年10月2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员。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投资类申报条件) 在本市投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为本人或者其外省市亲属或者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到2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市中心区和浦东新区投资达到100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三)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嘉定、闵行、宝山、金山、松江区

和南汇、奉贤、青浦县投资达到50万元人民币,或者在崇明县投资达到30 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前款所指亲属,应当是投资者的配偶或者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以及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本条第一款所指外省市来沪人员应当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者 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 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以再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蓝印户口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蓝印 户口的,由投资者增加同额投资。 第五条(购房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或者房屋总价符合下列 规定之一的,可为其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本市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的,或者浦东新区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市中心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5万元的,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2万元的; (三)闵行、宝山、嘉定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8万元的,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6万元的; (四)金山、松江区,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和南汇、奉贤、青浦、崇 明县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0万元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境外人士的,可为其配偶、本人和配 偶的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购房者是单位的,可为本单位职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的蓝印户口,应当报在购买房屋的所 在区、县,3年内不得迁移。 第六条 (聘用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来沪人员被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下简称单位)聘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蓝印户口: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京园计发〔2006〕189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园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公园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审核并汇总上报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调剂工作,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推动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 (六)监督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八)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2018年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2018年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 内的户口管理工作。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

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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