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申报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

文明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县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惠文明委〔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申报工作,并制定新一届文明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和同级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于3月5日前报送德育办。

惠安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惠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惠文明委〔2012〕4号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2~2014年度

(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文明委,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县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成员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旅游局: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的创建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文明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根据闽文明委〔2012〕3号和

泉文明委〔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惠安实际,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的申报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

2.申报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

3.申报条件

①凡是符合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并已获得最新一届泉州市级以上(含国家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荣誉称号的,可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

②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已获得新一届泉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③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已获得最新一届泉州市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可申报省级文明学校。

④凡是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并已获得最新一届泉州市级文明社区(小区)荣誉称号的,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⑤凡是符合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标准,并已获得泉州市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或全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可申报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的;不参加所在地文明委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的(包括卫生各类先进的创建)。

4. 申报对象

①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村镇。

②福建省2009~2011年度(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

③泉州市2008~2010年度(第十二届)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和(第七届)文明社区。

④福建省2006~2008年度(第十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未被评为福建省2009~2011年度(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的,经县文明委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可参加争创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的申报。

⑤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乡镇、村、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可越级申报,但应提交越级申报专项报告,由县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越级申报的理由。

5.申报途径

①具备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资格的乡镇、村,向县文明委申报。

②具备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含省、市直属单位)向县文明委申报;

③具备申报省级文明学校资格的学校向县文明委申报;

④具备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小区)资格的社区(小区),向县文明委申报。

⑤具备申报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资格的风景旅游区向县文明委申报。

6.申报程序

①各申报单位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前,须将届期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动员和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②申报村镇和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应向所属文明委或主管机构提交申评报告,经县文明委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

③各乡镇文明委,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把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镇、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名单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和同级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于3月10日前报送县文明委(联系电话:87362418,邮箱:wmb7362418@https://www.360docs.net/doc/c610067619.html,)。

④惠安县文明委于3月15日前将惠安辖区内申报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名单上报省、市文明委备案。

7.申报运用:届初有申报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

景旅游区),才能参评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纳入福建省2012~2014年度(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考评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文明委、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此次申报工作,以之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新时期精神文明创建规范化、制度化。

此次申报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要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创建规划,届期内要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附:

1.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2.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3.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4.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社区(小区)申报审批表

5. 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审批表

惠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申报通知抄送:市文明委,市委文明办,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中共惠安县委文明办 2012年2月21日印

附3

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制注:工作情况简介由本校填写,内容包括:1、学校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学校、各级文明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或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自行留底,上报省文明委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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