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浅析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浅析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浅析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摘要:本文浅析了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学校作为向青少年普及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特点,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青少年未成年人安全文明校园心理咨询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完全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大事。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各职能部门一项光荣职责和重要任务。尤其是学校,因为学校是青少年聚集最多场所。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学校在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中,应当始终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地位。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少年犯罪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一、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学校对未成年人普及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具体表现。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的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尤为重视。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

根据我国1 9 9 7年统计的青少年犯罪身份状况,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3.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1、违法犯罪呈现低龄趋势。2违法犯罪突发性强。3、团伙犯罪增多。4、暴力犯罪突出。5、智能犯罪增多。在校的初中生、小学生就占86.2%,其中未成年中小学生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69%,而且作案反复性强。有的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在其主观上没有确定的目标,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其表现为不遵守学校纪律、规章制度目空一切,表现出无知。有的处于好奇模仿犯罪,而且手段残忍不忌后果。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同时断送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年华,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在校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之间存在差距,尤其是外来的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产生的不良影响。1、社会因素:金钱、享乐、极端个人主义、相互攀比、讲究吃穿等不良的精神文化。2、学校自身存在的因素: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学生的文化教育,忽略了学生的素质教育,虽说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但是由于我国教育模式尚不完善,以至一些在校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心理脆弱,消极偏激。3、家庭中存在的因素有两种,一是单亲家庭:家长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培养与沟通,

使孩子无人关心失去了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结交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分子。二是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不当,望子成龙望女成风心切一味强调学习成绩,为此甚至不惜暴力侵犯未成年人、青少年的人权。不注重对他们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单一的强调学习成绩,甚至对不良的品行认为是小事,不加以制止放任自流。

二、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特点

(一)学校进行法制教育,被教育者具有集中性的特点

由于学校是未成年人和青少年聚集最多的地方,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是孩子们的主要活动场所,活动地点具有固定性,学校可以说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

(二)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表现在他的专一性长久性

第一不受外界的干扰而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是惟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

(三)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具有特定性的特点

1、其面对的对象是特殊群体“学生’’这一群体又包括未成年人、青少年和成年人,但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和青少年。

2、他们接触外界事物时思想比较单纯,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思维比较单一思考问题片面性强。模仿性能强接收新事物比较快,但是非分辨率能力较差。

3、文化素质相对高于社会一般成员。

综上所述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非常有利于青少年懂法、知法、守法,同时也是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和减少犯罪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

(一)学校是惟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机构,所以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道德教育

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中,应当把法制教育摆在首位,法制教育是以道德教育为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素质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虽说学校已提到教育日程中,但有的学校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对青少年这方面的教育。因此学校应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加强课程设计,有助于学生发展道德认知力、敏感性、同情心,并鼓励他们承担对各种行为的责任感。在课外组织举办各种兴趣学习小组,如文学、航模、生物等,这些能培养学生勇敢,互助进取等良好的品质和行为,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爱心。强调校园建设和校风养成教育的作用,强调要形成有纪律、有温暖、有安全感的校园环境。目前我国下大力开展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好、中、差一起抓,要把应试教育变为素质教育,把培养做人放在第一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青少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是一点一滴养成的。古希腊哲人曾提出“德是表现在行为上的习惯’’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行为习惯就是道德水准的体现。从小养成良好的

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才能为青少年的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提高学生对人生价值的认识

就要求学生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方面学校发挥其特有的教育功能,加强德育工作,改进法制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注重教育效果。

1、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带法回家学法普法活动,法律进校园活动。自办法制小报,举行模拟法庭活动。此外学校还应在政法部门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辅导。

2、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国家现代化建设人才创造必要的环境,而且还为保证学校实现改革发展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不能有丝毫麻痹和官僚主义,要常抓不懈,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逐步形成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的格局,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

(三)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制度。即家长定期向学校通报子女在家里的表现,学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仅仅依靠学校是很不够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层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四、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生的管理水平

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在一些中学里,有不少学生被视为“差生",这些学生一般难以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毕业时,他们大多以失败者的心态步入社会,对社会、对他人容易产生敌意。并且所谓“差生”往往也是学校除名、劝退的对象,他们流落到社会上之后,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拉下水。例如,16岁的刘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混迹于社会,父母离异对之管教较少,他在所谓“兄弟”们那里得到“畸形的温暖和帮助”,学到了残忍与大胆,多次伙同其他同案犯实施盗窃、抢劫、作恶多端而成为社会的害虫,最终被绳之以法。为此,笔者认为教育工作应顺应时代的潮流,一是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多方面人才;二要在相关法律中增加“除因病和明显的智力原因外,学校不得开除(含除名、劝退)未成年学生’’的规定,同时明确“谁的学生谁必须接受”的原则;三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中学教育阶段,在中学试行法律知识普及合格证制度,取得合格证,才能颁发毕业证书;四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普及高中教育,将义务教育的年龄提高到1 8周岁,使末成年人都有学可上。

实践证明,综合治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已将“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写入其中,我们要严格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加卓有成效。作为政法部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未成年

人犯罪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社会、学校、家庭应积极参与,尽职尽责。为了祖国的明天,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会议精神,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普法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活动主题、名称、对象 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活动名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普法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组织与保障 1、成立学校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镇司法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教师各班班主任 普法教育办公室主任:政教办主任 普法教育宣传员:办公室人员 2、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对普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活动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7月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 工作重点: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扩大和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成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生法治教育讲座

中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个问题: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毒品相关知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继续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及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实施以法治教、以法治校、努力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一、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坚持以法治校,以法治教。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方针,学校担负着中华民族复新的重任,更应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为使每位教职工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自觉地以法治教,全校才能以法治校。因此本学期中,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利用政治学习及工会活动时间,要积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四五普法”重要性教育及<教育法>、<教师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利用工会活动开展有关法制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以法执教,并真正以良好的师标形象育人。

二、利用各种渠道,努力实施法制教育 1、积极宣传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班主任是实施法制教育及活动的骨干力量,提高班主任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十分重要。因此,要利用班主任会议积极宣传组织学习,使班主任充分和深刻认识强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经常、持久、深入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利用班、团、队活动及校本课程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及活动 本学期各年级以<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以案释法100例>、<警钟长鸣人更醒>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同时政教处及时印发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给班主任作教育之用。 3、利用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栏” 会同综治办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栏”,定期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教育等法制教育内容及图片,同时刊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及无声的教育,同时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 4、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召开法制教育报告大会1-2次 6、利用校本课程各班组织收看<让孩子远离犯罪>的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全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XX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XX年179名,占涉案总数463名的39%;XX年1—9月137名,占涉案总数392名的42%。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xx、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母爱,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而被犯罪分子所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充斥~、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现象等不正之风,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厅一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举世瞩目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xx年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如何抢抓机遇,结合青奥会的召开,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与青奥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我们各级担任法制宣传教育 的职能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对青少年开展青奥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结合青奥会在我们南京召开的机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性,为青奥会如期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文明安全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少年的大聚会、大欢庆。也是我们全市数百万青少年的盛大节日,在这一背景下,对广大青少年强化青奥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全市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法律的熏陶下,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 __作斗争,成为

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急先锋。为青奥盛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青少年是“六五”普 法的重中之重对象。结合青奥盛会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一种手段。青奥法制教育的内容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青奥盛会的召开,开展青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学法用法的兴趣。有利于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借盛会召开的良好机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大普及、大宣传、大教育也是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发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和版权。对青少年进行青奥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青奥商标权及青奥相关的版权,使青少年懂得青奥的商标权、版权不容侵害。通过青奥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向亲朋好友宣传青奥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四是有利于推进青奥盛会的顺利举行。结合青奥盛会对青少年进 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治安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有利于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食品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应成长在一个健康、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些侵权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这些带来的痛苦,出走,甚至轻生,有的为转嫁痛苦去伤害别人,所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的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约束自己,因此,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中国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就我市来说,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大环境很相象。如在去年年初我市开展的冬季严打飓风行动中,共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人,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就有107人,占总数的1/6,而且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青少年。 二、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社会心理成熟早。以致于公安机关在侦

查破案中不得不调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段刻画下限。 三、违法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所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盗窃、抢劫,此外还有伤害、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四、违法犯罪不计后果。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部分案件甚至表现出比成年人还要凶残。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施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却少之又少。 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实际上是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全面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管理失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多的像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尽管我们的学校、社会、媒体进行了一些普法的宣传,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有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形同虚设,这就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有些青少年犯了罪却都不知道,可见,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的是,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但可能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同学,应该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说:有的

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同学们遇到这事该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 作为小学生(初中生),大家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3(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广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生。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高中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高中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平安、促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遵义市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在全县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紧紧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展开,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为教材,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中学以征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和《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其中选择案例,组织学生针对案例,采取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讲解…。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青春期被称为“最宝贵、最富特色的阶段”,青少年在生活上、心理上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认识与表现逐渐成熟。同时,这也是一个“危险期”或“暴风雨时期”。近几年来,青少年中耸人听闻的恶性事件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呈上升趋势。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春雷教育专家提出如下看法: 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较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意识不到。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時,他们无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因此,我们要改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薄弱的不良现象。 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形成,可塑性很大,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容易受到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而一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识薄弱,而身陷囹圄。在这一时期如果能够不断地进行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而且可以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三、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当前法制社会建设的需要。对此,湖南春雷学校特聘法制讲师给学生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做到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湖南春雷特训学校认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最重要的作用是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与犯罪。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

—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

浅谈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浅谈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稳坪镇中心完小简燕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本应该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赌博、斗殴、上网收看色情音像、小偷小摸、拉帮结伙等现象累见不鲜,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校主要表现为下列五种原因: 1、学生的法制意识淡薄,心志不成熟,一心追求享受,或者讲哥们义气,报打不平,或者受到他人的唆摆或者好奇心的驱使,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于学生有好友、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而加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学生贪图,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成为各类校园犯罪之首,有的甚至于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同学的财物。 2、家庭缺少温暖,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过于溺爱,或者是家庭生活困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当今学生中,独生子女较多,受到家庭的宠爱本无可非议。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

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3、我地偏远落后,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管理跟不上,上网的、进游戏厅的、赌博的,花样百出导致作业完不成,越学越差,而产生厌学、逃学、没有钱玩了,就去偷,有的在黄色录像的引诱下千百万犯罪。 4、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对于差生的转化工作不重视。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及至教师的前途。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下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而且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知觉守法的意识。 5、家长座谈会和教师家访工作不到位,造成校园管理和家庭管理脱节,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家长不知道,学生在家中的所作所为老师不晓得。导致学生之间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不能及时处理,越演越烈,一发不可收拾。 二、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

2017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2017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引导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石嘴山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20xx-20xx)》总体安排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培养青少年法治信仰,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防艾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法治文化基地、青少年宫等公共场所,通过运用橱窗、展板、现场咨询、发放资料、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举办专题辅导报告。各学校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法治课堂、

普法手抄报、普法情景剧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法治方面主题团队日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中小学要与辖区法院加强联系,选派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的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建立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并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报告,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石嘴山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要求,定期开展石嘴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调动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于青少年维权事业。 (四)提升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面向青少年开展心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依托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招募心理辅导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问题、人际沟通障碍、情绪与行为控制等一般性心理问题开展咨询服务及初级心理诊疗服务。 (五)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活动。全市两级法院筛选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案例,全市两级团委选出承担“模拟法庭”任务的学校,在法院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法庭诉讼角色,在未成年人法庭以案说法、庭审控辨,通过逼真的场景、惟妙惟肖的表演,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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