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防火防爆制度

餐厅防火防爆制度

餐厅防火防爆制度

1、餐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在厨房内存放易燃溶剂的按压式喷雾罐,例如:香水、花露水、酒精、发胶等。

2、严禁在厨房内吸烟、玩明火。

3、严禁用打火机、纸巾引燃煤气。

4、严禁电源开关和机器超负荷,开启总开关时需要先将分电源关闭,等总电源开启后逐一开启分电源。

5、严禁操作油锅时工作人员离岗。

6、油锅内油位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2/3,油温不得超过7-8成热(约190-220摄氏度)。

7、一次性投入到油锅内原料不能过多,以防油溢出引发火灾,也不可过少,以免干烧损坏设备。

8、确保电源开关完好;电路和设备电线表皮完好;无裸露金属头电线;安装线路有条理;开关、插座、接头完好且牢固;胶布紧裹。

9、每天由专人必须对火源和煤气进行至少3次以上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0、餐厅必须由专职人员进入煤气房,进入时禁带火种(打火机、手机),日常需关闭煤气房门(建议上锁),但必须保持煤气房处于通风状态。

11、煤气钢瓶送到后,由专职人员对钢瓶进行检查(密封性、有效期、外观、有无凹痕),检查完毕后存放在煤气房。

12、所有煤气钢瓶必须直立摆放,切勿倒放、卧放。

13、餐厅内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用品(灭火器、防火毯),且处于能正常有效的使用状态。

14、所有员工必须知道离险情发生处最近的消防设施用具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进行多次演习。

15、餐厅必须配备紧急逃生图并张贴以便让所有员工知道。

16、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7、下班离店前必须检查所有电器处于安全状态。

18、不得将打火机、手机等物品放置在高温环境下,更严禁灶头岗位将此类物品随身携带,以防出现高温爆炸起火或伤人事故。

19、使用火锅或酒精炉时,注意不要将火种弄到桌布或地毯上,以免引起火灾。厨房、餐厅使用的酒精、液体、固体燃料要由专人保管,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等。燃料设单独房间存放,并且专人领用,不得乱放。

20、餐厅严禁吸烟。

21、厨师、服务员应掌握防火知识、灭火常识,会报警,会协助救援,会自救逃生。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doc

1 QG/JN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提出一般要求、等级划分、主要预防措施、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等程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检查、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实施进行统一管理;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教育,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3.3 各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各自责任范围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该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查、保养情况记录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有效加装阻火器。摩托车、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用甲醇、甲缩醛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 2 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

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技术科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行政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外委测试、防护。 3.4.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 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 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 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生产区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 经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 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 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防火防爆一般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 4、生产部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部门责任人提出申请, 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划分动火区,禁火区。 5、禁火区禁止穿带钉或铁掌的鞋子进入。 6、生产现场必须通风良好,通风设备完备。 7、生产现场,凡有可能产生电弧电火花的电器与控制部分应实施隔离措施。生产现场严禁 开、关手提灯。 8、原料、半成品防止暴晒,搬运应禁止碰撞、磨擦。开启金属包装物严禁敲打。 9、加料时,应认真、小心、谨慎,不得造成有机溶剂飞溅、外溢或大量挥发,造成隐患。 10、生产部除办公室、宿舍、锅炉房、食堂意外的地方全部列为禁火区。 11、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库房、生产现场、实验室。 12、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13、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在动火区域完成。 14、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 查试验一次。 15、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6、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 17、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报警器。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 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 器材。 22、生产设备、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3、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 考虑。 24、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 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 25、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 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26、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 情况考虑。 27、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 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28、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 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西安大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日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消防法》和原劳动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范围: (一)物资供应中心桶装汽油库、煤油(机油)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棉纱库; (二)后勤服务中心管道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三)锯床厂喷漆间、非标班组电焊气焊生产场所; (四)热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单位汽油清洗间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业、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位置选择 易燃易爆场所应远离生活、办公区,与其他生产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并留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须限量,

不得作为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险性较大的油库、汽油清洗间、喷漆间等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是防爆型。并保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四、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和防静电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聚集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等措施。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单位各级行政正职负第一位和全面的责任,易燃易爆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负直接的责任。 (二)严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如油库、汽油清洗间以及现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8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 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 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 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 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 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 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 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 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 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 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 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 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 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 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 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 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铁路运输部门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部门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 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运输部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所有部门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本部管辖区内。装卸易燃易爆物质进入本部管辖区域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本部管辖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本部管辖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股份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3.职责 3.1 安环节能部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权限。 3.2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处对生产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3.4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爆炸品的保卫工作、消防监督工作。 4.总则 4.1公司所有区域实施禁烟管理 4.2公司内的所有化工生产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3公司内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转)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严防负压吸入空气。 4.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区域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4.5保卫处负责各类机动车辆进厂时佩带防火罩的检查,机动车无防火罩严禁进厂。 5.生产装置 5.1.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联锁摘除必须制定好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5.1.2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1.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消防喷淋降温设施。 5.1.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设定适当的流速,气速不得超过,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当设备或管道做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成一个导电整,并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并确保静电消除器接地良好; 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静电导出仪或电缆做静电接地,防止静电聚集,火车装卸油类物料时也必须做专用静电接地。 5.1.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必须按规定做水封井,并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切断阀每年最少检查1次开关动作是否灵敏,水封井每月检查1次是否存有物料,其他易燃易爆地沟、地井不得作为工艺处理排料(或高浓度废水)使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 __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

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 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 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 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 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防火与防爆制度(新版)

防火与防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9

防火与防爆制度(新版) (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企业生产防火防爆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净水厂所有部门。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保卫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 4.1.1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4.1.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技术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4.1.5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1.8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 ,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4.1.10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 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 4.1.11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4.1.12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1.13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1.1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4.1.15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4.1.16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4.1.17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氯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18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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