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文件盖用印信申请表

东吴大学文件盖用印信申请表
东吴大学文件盖用印信申请表

東吳大學文件蓋用印信申請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項:本申請表適用於無書面核可之簽呈,且經校長授權一級主管代判決行暨分層負責決行事項範圍。

学校申请书(完整版)

学校申请书 学校申请书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 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 (二)政府资助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

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公安局刻章申请书

---------------------------------------------------------------范文最新推荐------------------------------------------------------ 公安局刻章申请书 公安局刻章申请书(一) _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兹有我_____________已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现因业务需要,须刻_____________各_____________枚,请贵局批准。 申请单位: 法人签名: 年月日 公安局刻章申请书(二) XX区公安分局: 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成立,现因工作需要,申请刻制XXXXXXXX 公司XX章,XX专用章各壹枚。 现委托本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前来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XX市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 / 12

2. 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 刻章申请书 4. 开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公安局刻章申请书(三) 留坝县公安局: 兹有我单位在留坝县成立的公司已在留坝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因工作需要,需刻制相关印章3枚,望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印文如下: 1、名称:公司公章 2、名称:公司财务章 3、名称:公司合同章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编码: 联系电话: **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宽带申请书(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印章管理,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确保用章安全,促进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院法定名称章,指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钢印; (二)学院党委书记签名章,院长签名章; (三)学院党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各基层党委印章; (四)学院行政各部门、各系、科研机构印章; (五)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六)其它经学院许可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是学院党务、行政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各类印章的刻制,并监督使用。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审批、启用、收回与销毁以及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刻制印章:

(一)院级印章的刻制,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持上一级党委或行政单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及证明信函,前往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授权的印章刻制处)审批办理刻制印章相关事宜。 (二)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所在部门持学院批准成立的文件报党委行政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手续,确定需刻制的印章规格、式样等内容后,持介绍信前往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授权的印章刻制处)审批办理刻制印章相关事宜。 (三)各类业务管理专用印章的刻制,均需报党委行政办公室审批后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第六条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党委行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并在发文公布后方能启用。有旧印章的,应同时上交党委行政办公室,旧印章作废停止使用。对于党委行政办公室无备案的印章,学院不承认其有效性。 第七条学院及时更新院内印章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印章均为无效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学院印章: (一)党委印章: 1.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由学院党委批准的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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