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草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草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草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人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工作的核查人员。

第三条(核查人员定义)本规定中所称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

核查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员)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

第四条(资质管理)核查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按本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核查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核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核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承担核查人员的培训实施、注册、晋级、换证的资格申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审查员申请条件)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第七条(审查员培训班申请)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应当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出审查员培训计划,并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申请书》(见附件2),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展审查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审查员培训与考试)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见附件3)的要求,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对申请人组织培训,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及时将试卷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6)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九条(审查员考试结果)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审查员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人员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见附件7);

(二)《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质量工作年限证明。

第十一条(审查员注册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8)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十二条(审查员注册批准)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予以注册,颁发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审查员晋级条件)审查员可申请晋升高级审查员,晋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10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包括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以及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组织的监督检查),并担任审查组长6次以上;

(三)每年至少参加20小时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培训;

(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审查员晋级申请)符合晋级条件的审查员,可向省级许可办公室或审查部申请晋级,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见附件9);

(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或企业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审查员晋级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将符合晋级条件审查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0)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十六条(审查员晋级批准)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晋级,换发高级审查员证书。

第十七条(审查员换证条件)审查员注册证书期满换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包括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以及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

(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审查员换证申请)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见附件11);

(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或企业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九条(审查员换证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将符合条件的审查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2)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二十条(审查员换证批准)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予以换证,换发审查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高级审查员换证条件)高级审查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除满足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外,并每年至少担任审查组长3次的,方可按规定换发高级审查员注册证书;仅满足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换发审查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技术专家备案条件)申请技术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精通专业知识并属于相关领域的技术权威。

第二十三条(技术专家备案申请)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可根据需要,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出技术专家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3);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从事相关专家工作年限证明。

第二十四条(技术专家备案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4)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二十五条(技术专家备案批准)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颁发技术专家胸卡。

第二十六条(教师申请条件)参加审查员教师培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质量工作满五年;

(三)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级审查员资质。

第二十七条(教师培训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见附件15);

(二)高级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质量工作年限证明。

第二十八条(教师培训注册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6)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二十九条(教师注册批准)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予以注册,颁发审查员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十条(教师换证条件)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4小时审查员培训班的授课工作(包括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批准的审查员培训班、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实施细则宣贯会和培训学习班);

(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48小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

(三)高级审查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教师换证申请)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教师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见附件17);

(二)审查员教师证书;

(三)高级审查员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教师换证推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应将符合条件的审查员的上述材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8)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三十三条(教师换证批准)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予以换证,换发审查员教师证书。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持证上岗)审查员按本规定取得审查员资质后,方可从事企业核查工作。

技术专家按本规定取得技术专家资质后,方可为审查组提供技术咨询。

审查员教师按本规定取得审查员教师资质后,方可从事审查员的培训授课工作。

第三十五条(证书保管)注册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应当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企业实地核查。进行核查时,需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七条(工作纪律)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咨询服务)审查员不得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

第三十九条(技术专家职责)技术专家参加企业实地核查时,不作为审查组成员,不参与做出审查结论。

第四十条(教师工作纪律)审查员教师应当严格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无故不服从培训单位或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选派授课,不得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监督管理职责)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应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建立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织单位对审查组成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见附件19)。

第四十四条(实地核查工作评价结果报送)审查组织单位不是该审查员推荐注册单位时,应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抄报审查员注册推荐单位,注册推荐单位为每名审查员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0)并存档。

第四十五条(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备案)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于每年一月底将其推荐注册审查员的上一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四十六条(年度考核制度)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应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建立审查员年度考核机制。各单位应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21)的基础上,具体细化和补充本单位的考核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四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应当依据本单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

核评价办法》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一月底前汇总考核情况,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2),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四十八条(核查人员和教师补充培训)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对核查人员和审查员教师进行补充培训。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四十九条(换证时限)未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期满换证材料报送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的,不得按换证程序办理,需重新培训注册。

第五十条(证书补领申请)注册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提出补领申请,并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审查员教师证书补领申请表》(见附件23)。

第五十一条(证书补领批准)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签署意见后,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遗失补证申请表》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补发证书。

第五十二条(证书暂停情形)审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一年处置: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且情节较轻的;

(二)核查时未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的;

(三)无故不服从派遣的;

(四)本年度内参加生产许可证相关培训不满十五小时的;

(五)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综合评价出现“差”的。

第五十三条(证书暂停决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作出给予暂停一年处理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五十四条(证书暂停恢复)受到暂停处理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改正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暂停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批准后,予以恢复使用,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五十五条(暂停期间不受理换证和晋级)暂停期间不受理其换证或晋级申请,暂停期满后如证书过期,须重新培训注册。

第五十六条(证书注销情形)审查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审查员资格,注销其审查员证书: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且情节较重的;

(二)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有刁难企业,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行为的;

(三)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的;

(四)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的;

(五)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的;

(六)虚假宣传证书作用误导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二次(含两次)以上暂停处理的;

(八)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

(九)未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十)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许可证工作的;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七条(证书注销决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提出注销申请,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注销。或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出注销申请,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予以注销。

第五十八条(被注销不得再申请)被注销审查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审查员。

第五十九条(教师证书注销情形)审查员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注销其审查员教师资格:

(一)不履行教师职责,未按规定完成授课内容的;

(二)无故不服从使用单位或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选派授课的;

(三)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许可证工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解释)本规定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实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附件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申请书》

附件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

附件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

附件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汇总表》

附件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

附件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汇总表》

附件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

附件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汇总表》

附件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资格申请书》

附件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附件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

附件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

附件1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汇总表》附件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

附件2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

附件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2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2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审查员教师证书补领申请表》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起草说明

一、结构和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从核查人员资质管理、监督管理、行为规范和证书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共分为6章61条款和2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5条)规定了依据、适用范围、核查人员定义、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资质管理(28条)规定了审查员注册、晋级、换证的要求和程序,技术专家备案的要求和程序,以及审查员教师注册和换证的要求和程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7条)规定了审查员、技术专家和教师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性条款;

第四章监督管理(8条)规定了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的要求;

第五章证书管理(11条)规定了证书暂停和注销的情形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2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行日期。

二、修订中解决的问题

1、对资质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核查人员的资质管理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2号)规定得比较完善和详细,经过5年的运行,日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如对教师授课形式的认可范围和对企业实地核查经历的认可范围都偏窄,期满换证的时效性落实很差,很多审查员有效期满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还在从事实地核查工作,不办理审查员期满换证等等,我们原已通过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申报材料的说明》(许可中心〔2010〕8号)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次将有关内容纳入到修订稿中。

同时由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较为具体,因此在资质管理方面修改的余地较小。

2、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内容

监督管理一直是核查人员管理工作中的弱项,各省和审查部在这方面的工作质量和要求差距很大,在修订稿中增加这一章,建立了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规定了基本的要求,并将职责落实在各省许可办和审查部,希望通过此修订稿,推动各省和审查部在核查人员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3、增加了证书管理的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2号)中,仅对证书注销作出了很少一部分内容的规定,

为了加大对违规违纪核查人员的处理力度,同时增加可操作性,在修订稿中增加了证书暂停的情形和程序,并把暂停的决定权放在省许可办和审查部,便于实施;并细化了原文件中规定的证书注销情形,规定了注销的程序,强化了审查员的退出机制。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对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的征求意见中,共有11个省许可证办公室和20个产品审查部提出了82条意见,经研究,采纳37条,不采纳41条,部分采纳4条。其中采纳意见并作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附件2),对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第二、三、四条的顺序作了调整;

3、因原文有较多附件序号与正文不对应的情况,附件序号作了调整。

不采纳的意见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有两方面:

1、认为由审查组织单位对核查人员的每次核查工作进行评价的作法不好操作。经研究,我们认为,审查组织单位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其派出的审查员进行了解和评价,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实地核查工作的质量,因此不作修改。

2、提出的意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一致。因管理规定的制定不能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因此不作修改。

四、参考文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2号)

4、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的通知(许可中心[2008]8号)

5、关于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暨第二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许可中心[2009]34号)

6、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申报材料的说明(许可中心[2010]8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编号:XK17-00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审定稿) 201×-××-××公布 2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和资料 (4)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13) 第五章产品检验 (14)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21) 第七章附则.......................................................... ............................................................ (22) 附件1-1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23) 附件1-2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24 附件1-3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设备、工艺装

备表 (25) 附件1-4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检验设备表 (26) 附件1-5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27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28) 附件1-7产品技术与工艺文件清单 (29) 附件2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30)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53)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4) 附件5 检验报告格式 (55)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要紧内容对比表 (59) 附件7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单元及讲明 (60) 附件8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必备检验设备汇总表 (61)

生产部组织管理制度

生产部组织管理制度 生产部工作职责 1.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和下达的“生产通知单” (订单)及自接生产订单,拟定年度、月度生 产计划并依订单情况作出生产作业计划和核定订单交货期,下达生产命令,控制生产进度,保证按时交货; 2.负责生产流程的管制、工作调度、人员安排,制、修订各项产品工序工时标准和劳动定额, 计件工资标准; 3.负责生产工人的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4.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的追踪、改善; 5.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的预防、纠正、改善; 6.负责生产物料采购及进仓管理; 7.负责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的计划、采购、验收、建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生产设备事 故的调查、处理; 8.搞好生产现场管理,推行“ 5S”; 9.负责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10.编制和上报各种生产报表; 11.负责建立生产系统档案管理体系。 生产部各岗位职务说明书 一)生产部经理职务说明书 1.职务名称:生产部经理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直接下级:供应经理、生产调度经理 4.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全权管理制衣工厂 5.管理职责:对工厂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6.具体工作职责: ? 满足公司营销需要,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制造任务; ? 挖掘生产潜力,在保证完成公司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外单,在总经理批准下签订合同和计划排产,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 ? 负责编制各期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物资采购储备计划,费用计划,用人计划,质量计划,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审批后组织实施; ? 负责工厂劳动定额、消耗定额、劳动纪律的制定和实施; ? 做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对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 做好原材物料的计划采购和实物控制,做到帐、物相符和合理库存,严格进出仓的审核和检验; ? 落实ISO9000 质量体系运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部门运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管理和产品的质量;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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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事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事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入职履历表》。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事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积分管理制度 (草案)

积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同时成就员工梦想。切实建设公平、分 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创造卓越成果,铸就企业发展灵魂,特制 定《积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队伍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的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积分定义 第一条积分是为员工在职期间的累计绩效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积分是员工在职期间综合贡献业绩的考核成果的分值体 现,是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 第二条积分是评定先进、晋级、加薪、公司期权、股权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荣誉表彰挂钩。 第三章积分计算方法 第一条员工的积分共有业绩积分、绩效考核积分、奖惩积分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已制定个人业绩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绩效目标分数权重:%;绩效考核分数权重:%; 第三条未制定个人业绩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业绩权重:0;绩效考核分数权重:100%; 第四条绩效考核积分=个人所在岗位的考评得分,详见第四条; 第五条职务倍数:所有员工按职级设置几何倍分,普通员工100%计算,

主管级(含见习主管)按150%计算,经理级(含见习经理)按200%计算,总监级按300%计算,副总经理按400%计算,总经理级按600%计算,副总裁按800%计算,总裁按1200%计算; 第六条员工积分总分=Σ(业绩积分*权重+绩效考核积分*权重+奖励积分-惩罚扣分)*职务倍数 第四章业绩积分 业绩积分=个人所在岗位完成阿米巴贡献÷所在岗位的阿米巴任务; 第五章绩效考核积分 第一条绩效考核积分直接和每位干部职工的当月的工作表现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定; 第二条考核周期根据具体岗位情况而定,原则上按10个月考核周期执行,1-3月份为一个考核周期,若因岗位原因不宜做每月考核的,可按考核分数*考核跨度得出全年考核分; 第三条员工考核得分根据权重按第三章计算方法计入员工积分。 【以下第六章与第七章内容可根据企业文化予以增减、修补】 第六章奖励积分细则 第一条考勤加分 (一)职能部门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周日加班、清明、五一、十一、元旦加班每天加班分; (二)所有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春节加班每天加分; (三)为配合公司活动需要、应对突发事件,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利用下班以后休息时间做利于公司的工作一天加分,例如接待应酬、采买、接送客人、接送货品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须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须知 1.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依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该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每年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目前,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 根据《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生产部管理制度最全

生产部管理制度最全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生产计划与准备 生产计划、准备是根据公司的对生产制造部提出的总体要求,在公司总体安排下,以产品组成为核心,制定出生产的长期和近期的生产计划;同时结合产品的要求,对生产所需要员工的技能教育和培训,相关工艺路线和文件的准备,生产所需的工量器具的制作和采购计划的提出。 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从实际出发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种有关资料搞好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市场需要和要求,使计划落实到车间班组以及外协加工。 2、计划工作要统筹兼顾、积极可靠,保持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科学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在保证交货期的前题下,要保持批量产品的相对稳定,与单件小批产品的分期合理搭配以保持生产平衡。 4、做好各生产车间和公司生产制造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使生产有序进行。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 1 为使计划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和下达,必须有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包括: 年(季)度生产计划; 年、季、月度生产技术准备计划; 产品图纸; 技术修改通知; 外购件、标准件采购情况; 车间人员状况和设备状况。 (三)生产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1公司年、季、月度作业计划,以公司年度、季、月销售计划、生产大纲和技术准备

计划大纲为依据编制。 2公司生产计划:包括产品、品种、备品任务、装配任务、外协生产,公司内外重大项目任务等。 3年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根据公司全年销售任务以及公司生产任务的整体部署,每年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并提交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薄弱环节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初步措施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完善年度生产计划。 正式年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于计划期前一个月下达。 4季度作业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准备、机电配套、设备大修、生产进度等情况,编制公司季度分月投入与生产计划。 季度计划草案于计划期前10-15天编制,发相关部门讨论。各相关部门将存在问题与措施报生产生产制造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于计划前5-10天下发执行。 有关部门对季度计划要求修改时,报生产生产制造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适当调整。否则按原作业进度执行。 5.月度、季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月度计划内容包括: 5.1.1产品产量投入生产计划; 5.1.2标准件、备件、配作件生产计划; 5.1.3关键件工序进度计划; 5.1.4其它重点外协与临时任务等。 每月20日前编制完下月的月度计划,给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于计划月期下达执行。 (四) 生产计划的跟踪修订 1.生产计划下达后,计划编制人员,及时搜集信息,结合订单情况、车间现场、物资采购和产品外协情况,及时修正月、季、年计划。 2.月计划修改需报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季、年计划报生产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公司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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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初选、笔试、面试、复试等工作;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正式录用前要填写《员工入职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和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和论文奖项等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的原件。第五条公司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员工入职需经用人部室负责人、该部室主管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第六条新录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公司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最后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体检合格报告(证明),并填写完整的《员工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第七条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5天及以上的(因公受伤除外); (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七)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管理 -2-

第八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公司实行上、下班按指纹考勤管理。因工程项目管理等特殊情况需要,可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实行任务导向的灵活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日放假休息,少数民族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班 (一)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公司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实施。部室安排全体人员加班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经总经理批准。加班应从严审批,除非十分必要,不得安排。 (三)经批准的加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倒)休。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直接上级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业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情况。 2.已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申请的产品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各项准备,随时接受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3.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条件。 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本企业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活动后,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 申请类别 2.1发证包括:企业首次申请提出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情形。 2.2延续指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前6个月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2.3许可范围变更包括: 2.3.1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申请。 2.3.2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许可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3.3减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减少许可产品范围及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3.4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后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2.4名称变更指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2.5补领指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提出申请补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6其他是指上述情况之外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7集团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点(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共同申请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2.8申请书必须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正确、完整、真实。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对原内容划双线删除、增加修改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封面 3.1 产品类别:填写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名称。

高管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草案)

附件二: 试用期高管转正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明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印制试用期高管转正申请表 2

团队建设 协作 意识 有全局意识和团队精神,擅于 解决部门内部矛盾;部门人员 团结,团队意识强 5 4 3 2 1 影响带 动同事 能及时有效地支持、指导部门 其他同事,有较强影响力,计 划、组织和沟通能力很强 5 4 3 2 1 加权得分(人事专员统计)得分 各级领导审批 直接上级评价考核结果: 等级:□优□良□合格□差 转正:□提前转正□如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合同 综合评语: 直接上级签字:年月日 关联单位评价考核结果: 等级:□优□良□合格□差 转正:□提前转正□如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合同 综合评语: 关联单位(至少三个)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评价考核结果: 等级:□优□良□合格□差 转正:□提前转正□如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合同 综合评语: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行政 管理 中心 意见人力资源部: 转正工资执行日期:年月日

注:1、试用期工作总结、感受及改进措施应列出本人在试用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业绩,收获及感受和对工作的改进建议,请附页说明; 2、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书面签字,无书面签字或无签字视同无效; 3、考核评价人应客观、全面对试用人员做出评价; 4、以上流程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附件三: 试用期高管转正考核面谈表 (转正考核面谈由分管领导安排,目的是了解新进高管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思想状态,总结试用期 部门姓名 职位面谈日期 工作业绩 绩效改进方向 下一步的工作 安排 同事的指导和 帮助程度 希望从公司得 到怎样的帮助 对部门/公司 工作的建议 对行政管理中 心人力资源部 工作的建议 其他 面谈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必须双方书面签字,并随同转正申请表一起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第三条. 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广元市十1郎服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草案)1.doc

广元市十一郎服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 (草案)1 人事管理制度章程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人力资源效用,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行政人事部,对上级主管行政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日常事务(此项首先贵公司要有自己的公司整体管理构架,因贵公司构架而定可参照行政人事部构架)。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行政人事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

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人事制度参见附件人事制度草案、培训细则参见培训制度草案)。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详见薪酬及绩效考核附件)。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给予一年以上及签订三年期以上合同的人员办理三金,用于留住部分重视此项人员)。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人员劳动合同参照后劳动合同范本)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规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行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申请、审查、指定及监督治理。 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及许可证检验机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发证检验是指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核查人员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样品抽取和封存、许可证检验机构对企业样品进行检验,验证企业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活动。 许可证检验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统一治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托付,负责许可证检验机构治理的日常工作。 深圳节约能源治理培训 【课程描述】

节能是经济和社会进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企业进展过程中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本课程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使大伙儿认识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企业亦可依照培训内容,对所管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做科学调整,进而减少能源使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设施设备运行成本,从而提升企业利润率,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课程关心】 假如你想对本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考 >>> 德信诚节约能源治理资料手册 【课程对象】

生产部管理制度

生产部管理制度 、外协外购件装配成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生产装配小组负责。检测工序是指按相关技术要求将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调整到符合质量检验要求,由生产调试小组负责。 6、生产人员的所有生产作业均必须按生产程序进行。生产人员要严格按照工艺技术文件的技要求,抓好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当时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将生产质量计入个人和部门考核。 7、各车间主管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按岗位和能力分配生产任务。生产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应认真填写《生产部月生产情况考核表》。 8、各车间主管可以根据各生产小组任务完成的情况调整生产力量,各生产小组之间要加强沟通,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9、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作业,上第一道工序完成时应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向质检员申请工序完成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10、产品销售出库由发货处办理相关手续,生产部负责安排产品包装和搬运。整个产品包装过程质检员、车间主管和各生产小组组长以及发货处相关人员要全程监督检查。不允许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对人为质量事故要追究质检员、主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生产部实行考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薪金管理办法,公司按生产任务核定有效用工工时,对车间管理人员采用考评考核,对生产员工实行计件工资。 12、生产部的考评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篇三: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 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 制度大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制度大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第一章试用第一条试用1.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试用 第一条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根据华为相关规定,安全管理部和客服员工必须参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具有任职资格后方可转正。如参加补考仍未合格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综合管理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4.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附表五) 5.综合管理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安排试用期转正考试。 6.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转正考试、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上,由综合管理部签署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表六) 第二章调配 第三条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这其中包括范围内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 第四条内部调配 8.1、内部调配 (1)如有岗位空缺,同时公司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附表七)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过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材料),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3)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调动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并知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解聘 第五条解聘的种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件 全许办(2002)86号 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执行。 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0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管理规定 (8)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1)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 (32)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52) 六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61)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一)《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批准后2个半月内完成宣贯工作。 (二)《实施细则》宣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宣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不得违背《实施细则》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条件。 (三)宣贯《实施细则》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会议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公司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工、转正、解职、考核奖罚、晋升、请假等除国家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 三、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四、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五、公司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聘用 一、公司以“内育为主,外聘为辅”为原则,按各岗位的用人标准,实行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者; 2.患有恶性传染病、精神病者; 3.曾触犯法律者; 4.在本公司工作被开除辞退者; 5.伪造各种证件者。 三、任何员工必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附件1 应聘登记表 第三章入职 一、新录用员工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员工录用时要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三、新录用员工需填写公司的《员工档案》,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的资料、工作经历及家庭背景,并在表格上签字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附件2 员工档案 四、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录指纹考勤,发放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公司情况、相关制度等进行培训。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新入职员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七、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加快新员工对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职责了解进度,尽快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 3 培训内容 本制度培训包括公司整体培训、人事、行政制度培训、部门工作流程、岗位技能、理论知识、岗位说明书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3.1公司整体培训 3.1.1 公司概况,包括主要业务,经营现状、主要客户等。

生产部管理制度汇编

XX神木化学工业XX 生产部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准备部 2004年12月30日

目录 1.生产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3) 2.生产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5) 3.总调度长岗位责任制 (6) 4.工艺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8) 5.统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9) 6.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0) 7.工艺技术规程管理制度 (12) 8.岗位操作法管理制度 (14) 9.工艺指标管理制度 (16) 10.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17) 11.记录报表管理制度 (21) 12.工艺台帐管理制度 (22) 13.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23) 14.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24) 15.催化剂运行管理制度 (25) 16.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28) 17.调度员巡回检查制度 (29) 18.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31) 19.10KV设备停送电管理规定 (35)

20.调度指令管理制度 (36) 22.生产运行系统各单位职责及界区划定 (37) 23.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41) 24. 中心控制室管理制度 (43)

生产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工作内容 一.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编写生产系统年度生产方针目标 计划书,负责编写月生产计划书,并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编写月生产总结报告,总结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确定实施计划。 三.负责主持生产碰头会,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生产情况, 即时协调解决生产调度会上反映的各种问题。 四.协助生产副总主持月生产调度例会,负责向调度会作关于 上月生产总结报告,负责下达次月生产计划书。 五.全面主持生产部工作,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负责部室人员的选拔、培养与考评;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和协 调;负责日常工艺技术管理;负责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负 责生产系统的成本管理,产品质量、产量、消耗定额的管理 与考核。 工作职权 一.对本部门员工有任免建议权 二.对本部门员工有工作岗位调整权 三.对本部门规章制度有制定修改权 四.对本部门员工工作业绩有考核权 五.对生产系统员工的突出贡献和工作失职、失误有奖罚建 议权

(完整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若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聘用。 第四条:生产部所属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入生产一线工人时,应及时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表现优异或技能出众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未治愈者。 4、体格检查不合格或已患职业病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若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不适应本公司需要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无经济补偿及其它补偿。 第十条:员工录用后,应按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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