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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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税收和会计解决涉税问题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专业高级课程(共10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财务与会计(含审计):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的设置目的: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是与税收直接相关的。本课程的设置,即在于使学生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加以全面了解,以便在分析企业各项财务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的处理和安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财务与会计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不可或缺的内容。

内容简介:本课程侧重于介绍财务与会计的基本知识,主要介绍与税收缴纳和征收直接相关的财务知识,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利润和利润分配、外币业务、债务重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税收财务和会计处理、税收审计等。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也可从经济学院或光华管理学院以及外校聘请授课教授。同时,可邀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税务系统、法院系统的经验丰富的实务界人士作专题讲座。

教学方式:将课堂授课、讨论交流、模拟实习、参与课题、基地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课堂讲授-模拟实验-社会调研”相结合的财务与会计课程教学模式。同时注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制作财务与会计多媒体课件,运用相关的教学、科研软件系统及时传授课程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

考核方式:期中上交学习心得,期末闭卷考试;并结合讨论课表现最终确定成绩。

参考书目:

刘燕:《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刘学华:《会计学原理》,上海立信出版社2003年版。

李荔,田祥宇:《财务会计学》,中国市场出版社。

2.国际税法与税收筹划专题:64学时,4学分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通过对税收筹划及税务代理基本原理和技巧的介绍,使学生能够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的需要,尤其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灵活运用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内容简介:本课程侧重于介绍国际税法原理、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规制、国际逃税与避税规制、国际税收协调、各国税制的比较和借鉴以及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税收操作思路、税收筹划的法学原理、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方法、企业经营与税收筹划、企业综合税收筹划实例分析、国际领域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中的财税与会计差异、税收筹划的协调与控制、税务代理原理分析、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税务代理制度。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1)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2)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可考虑邀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税务系统、法院系统的经验丰富的实务界人士作专题讲座。可外聘从事多年税务工作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主持课程。

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技巧的培养,课堂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与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使学生接触税收筹划的实践。并可考虑设置案例演习课程。

考核方式:期末闭卷考试,但是期中需要提交与税收的筹划安排有关的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期论文。

参考书目:

唐腾翔:《税务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高金平:《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张中秀:《纳税筹划》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盖地《税收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张延波:《税收与企业财务决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

苏春林《纳税筹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税法前沿与税法案例专题: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让学生掌握与当前税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相关的基础知识和职业操作技能;对学生加以税收实务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专题性的讲授,培养学生对税法的运用思维和技术。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对税法的规则的掌握更加明确具体。

内容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当前税法的前沿问题,通过实践操作分析具体的税法运用规则,包括税法基础理论、税法总论前沿问题、税法总论中的争讼实例分析、税法分论前沿问题、税法分论中的争讼实例分析、税收征管中的诉讼实例分析、税法争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1)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2)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3)张智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此外,可考虑邀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税务系统、法院系统的经验丰富的实务界人士作专题讲座。

教学方式:注意与一般的税收经济学相区别,在讲授时注重税法独特思维和视角的分析和讲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设案例课程,通过现实的案例分析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其次,将学生分组讨论,通过对案例的不同角度的分析考察和讨论,实现对税法规定的全面理解,并要求针对每个案例提交报告。

考核方式:年度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参考书目: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案例与法理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

李金龙主编:《税收案例评析》,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孙书润等:《税务争讼案件与法理评析》,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刘世春:《偷税与反偷税最新案例》,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年版。

徐孟洲、谭立:《税法教程》(附典型案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中秀主编:《纳税筹划案例点评》,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熊思浩:《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王力等:《偷税诡道与反偷税谋略》,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三、其他培训方式

(一)研究课题与项目:本中心已经并且还将承担各级政府、企业等委托的研究课题和项目。本中心会吸收学员参与这些课题与项目。

(二)组织研讨会

(三)提供实习机会

(四)可考虑与外国著名法学院进行合作,如欧洲国际税法硕士项目,共同培养财税

法方向法律硕士。具体方案待议。

四、社会实践

要求学生在税务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与税法直接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

五、中心聘请顾问作为法律硕士的指导教师

中心已经并将继续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包括税务师、会计师和国家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中心的顾问,他们将承担起指导财税法方向法律硕士的任务。

六、毕业设计(学位论文)

学生应完成与税法实践操作相关的毕业设计或完成相关的论文。

七、授予证书

完成学习计划的所有学员都将获得法学院签发的税法方向法律硕士的专门证书。

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五)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凯程为同学们提供09-15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汇总, 希望对16年北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真题 凯程点评: 1、重点恒重!15年真题综合卷考试内容80%以上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北大法学院考研重点,如独立审判制度(也是热点)、公民权利、行政程序、预告登记、审判程序种类等等。 2、不回避热点。2015年真题重点考察了中国的依法治国、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等内容。 3、考察灵活,死记硬背题目大幅减少。根据凯程北大法学三级法标准,今年考察的很多综合卷题目已经达到了专业卷的要求水平,如宪法第一题、行政法第二题、刑诉第一题等,考试难度和灵活性明显加强。 4、凯程2015真题押题卷成果显著,详见具体题目分析。 宪法: 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 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 行政法: 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 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请对此进行分析。(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民法: 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 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第二问:(忘记) 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 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 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凯程考前密卷一:民诉第二题“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刑法: 1、简述犯罪未遂及处罚原则。(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原题,一模一样) 2、法条分析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问:这是什么罪 第二问: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诉: 1、简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凯程考前押题卷一原题,一模一样) 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陪审制的区别,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4年考研真题 宪法 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医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胜任医事法各领域工作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选课和高级专业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本专业培养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共9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卫生法学总学时48,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立法与执法、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制度有深入地了解,基本掌握卫生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2.侵权法 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最新发展有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对侵权法加以研究,并能够利用课程所学分析和解决一般侵权行为、尤其是医疗事故等实际问题。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2018.3.15)

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2018.3.15) 《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房地产业.pdf》《房地产行业新收入准则培训材料.pdf》《税务筹划案例大全2017修正.doc》《企业股权转让;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营改增后最新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实操大全》2018版税法公式大全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对会计人真的是大有帮助公式大全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 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 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五、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六、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计算方法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 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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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71510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各种税法计算方法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老总必看2017-04-18 基本框架 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备注 100014014290006雷逸舟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09王欢法学理论100014014290868李乐乐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26张玥法律史100014014290019高远法律史100014014290018冯雪娇法律史日语100014014290069姚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036李晨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998姜潇刑法学100014014290965吴琼刑法学100014014290990雷晶晶刑法学日语100014014290947张赫刑法学100014014290163廖锴民商法学100014014290182王博文民商法学100014014291085孙静民商法学100014014291134周梦瑶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100014014290221张雪冰诉讼法学"法语 民事诉讼法" 100014014291150白雨潇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0014014290249李兆俊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9郝阳经济法学100014014291189申一鸣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45李晶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1邓世缘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94赵旖旎国际法学100014014291216唐婉伊国际法学100014014290313张瑞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100014014291225刘峻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100014014290331路致遥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9杨亚妹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6王天娇法学(商法)100014014290400赵霖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0384王茂力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1309蒲泓静法学(国际经济法)

11大税种税法记忆口诀和计算方法

记忆口诀。 1、税法——消费税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口诀:“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 3、税法——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这三个%容易混淆: 口诀如下:“今日好运气”(7)“出门拾废品” (10)“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①.②.)两销(③)非投配(④.⑤.⑥.)几(集)个送他人(⑦.⑧.) 5、税法——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 口诀:固免非几个非非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6、税法——增值税 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口诀:三飞机免雇几个 解释: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个(用于个人消费) 7、税法——企业所得税 在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5‰ 。 口诀如下:“开支小于或等于(60%.)最高不得超过(5‰.)去招待” 8、税法——印花税 口诀如下:万三狗女干计(0.03%,购、建、技)千一猪管饱(0.1%,租、管、保) 万五赢家运产茶(0.05%,营、加、运、产、查)千二姑借十万五 解释: 万三狗女干计:税率万分之三的是狗(购销合同)、女干(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技术合同); 万五赢家运“产茶”:税率万分之五的是赢(营业账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查设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盛世清北】 2021年北大考研备考已经开始,由于很多学生苦于在北大考研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把握重点,甚至不确定如何准确设定备考计划,对此,盛世清北整理了北大各专业等一些列专业考研干货,意在与考生分享北大考研专业难度解析及考研经验,帮助考生能更好的对过备考难关。 本文是盛世清北对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请看详细内容。 【难度解析】 北大经济法学所属院系为北大法学院。 考试科目为: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日语或 253 法语或 254 德语③ 639 经济法学④ 943 法学综合卷;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 复试分数线:总分370分,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北大经济法学的专业排名,在全国第四轮经济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中排名第三,评选结果为A。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较大,近几年法学考研热度持续增长,北大法学考研相比其他院校门槛较高,难度也较大。初试综合科考查科目校对,记忆知识量较大,同时因其地处北京所以对语言的要求较高。 【经验分享】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之所以难,在于没有官方指定的参考书及考试大纲,考生们复习起来没有明确的方向,如同大海捞针,很难摸准考试重点,对此,盛世清北凭借对北大考研的专注,提供考试重点考察方向,以供参考。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试卷总分值为150,其中 1、刑法总论模块分值约40,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犯罪部分:犯罪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部分:刑罚及其种类、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国际金融:汇率理论、国际收支、国际储备; 2、刑法分论模块分值月35,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刑法分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word版本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 式大全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综合卷参考书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综合卷参考书 凯程为同学们提供15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及法学考研参考书, 希望对16年北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真题 凯程点评: 1、重点恒重!15年真题综合卷考试内容80%以上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北大法学院考研重点,如独立审判制度(也是热点)、公民权利、行政程序、预告登记、审判程序种类等等。 2、不回避热点。2015年真题重点考察了中国的依法治国、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等内容。 3、考察灵活,死记硬背题目大幅减少。根据凯程北大法学三级法标准,今年考察的很多综合卷题目已经达到了专业卷的要求水平,如宪法第一题、行政法第二题、刑诉第一题等,考试难度和灵活性明显加强。 4、凯程2015真题押题卷成果显著,详见具体题目分析。 宪法: 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 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 行政法: 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 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请对此进行分析。(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 民法:

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 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第二问:(忘记) 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 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 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凯程考前密卷一:民诉第二题“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刑法: 1、简述犯罪未遂及处罚原则。(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原题,一模一样) 2、法条分析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问:这是什么罪 第二问: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诉: 1、简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凯程考前押题卷一原题,一模一样) 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陪审制的区别,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凯程老师来为大家提供综合卷参考书: 一、宪法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周叶中《宪法》(第二版)肖蔚云《宪法》(2008版)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该书非专业课

各个税种计算公式和计税方法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统考初取名单 序号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姓名备注 1 13290758 法学理论张慧 2 13290770 法学理论刘晨鹏 3 13290781 法学理论芦露 4 1329075 5 法学理论徐进 5 13290775 法学理论王云芝 6 13290780 法学理论陈雅萍 7 13290798 法律史吴彦臻 8 13290021 法律史谷佳慧 9 13290797 法律史邹恒 10 1329081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尹婷 11 132908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程威 12 1329005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余丞臻 13 1329086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4 13290934 刑法学李雁磊 15 13290869 刑法学霍霏 16 13290874 刑法学张缙 17 13290891 刑法学赵心雨 18 13290081 刑法学江雅雯 19 13290890 刑法学林金鹏 20 13290138 民商法学刘寒

21 13290168 民商法学温雯 22 13290992 民商法学宋方成 23 13290172 民商法学夏江皓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 13290965 民商法学关剑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5 13291057 诉讼法学罗震刑诉方向 26 13291062 诉讼法学夏雨刑诉方向 27 13290199 诉讼法学万亚会民诉方向 28 13290203 诉讼法学吴沣桦民诉方向 29 13291132 经济法学张彬 30 13290226 经济法学孔令君 31 13290249 经济法学王煜珩 32 13291142 经济法学李京洋 33 1329123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戴欣媛 34 1329034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黄雪娟 35 13290269 国际法学丛明丽 36 13291168 国际法学郑臻 37 13291182 国际法学王永明定向 38 13290303 法学(知识产权法)杨一帆 39 13290282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晓君 40 13290281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静怡 41 13290324 法学(商法)王子 42 13290319 法学(商法)蒲攀宇 43 13290311 法学(商法)陈舒佳 44 13291226 法学(国际经济法)王少棠 45 13290368 法学(国际经济法)叶恒志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院系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诸多法学二级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法学精英师资团队,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二、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有10个: 030101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01. 法学理论;02. 法社会学;03. 比较法学 030102 法律史 研究方向:01. 西方法律思想史;02. 外国法制史;03. 比较法制史;04.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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