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外包服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外包服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相关问题解答(一)

日期:2015-02-09

一、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其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分红、赎回(退出)等活动。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是指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包括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业务,是指其从事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存管、结算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认(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估值核算业务,是指其从事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报表编制、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报送与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在满足《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下,还可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风险管理、销售后台系统、投资交易系统等服务。

二、哪些机构应到基金业协会备案?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所有问答1中涉及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备案将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按照外包服务业务类别开展。从事公募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已获得证监会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如开展私募基金的销售或销售支付业务的,仅需在线填报机构基础材料、私募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信息及合作的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

三、基金业协会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是行政审批吗?

不是。《指引》要求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报送相关制度、人员和系统的配备情况,协会仅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即给予备案,不是行政审批。

需要强调的是,基金业协会为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备案不构成对该机构营运资质、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障。

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通过什么途径提交?

协会网站上已公开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包括提供开展外包业务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人员专业能力、信息系统配备情况、与管理人签定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外包合同清单(如已开展);涉及销售结算资金的,还应包括相关账户信息、销售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说明材料,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测试报告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在每季度、年度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运营情况报告。

为方便各地外包服务机构履行备案职责,基金业协会建立了电子备案系统。备案机构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212548113.html,)申请用户名,参照系统填报说明填报备案信息,备案资料清单已在基金业协会官网公布。

五、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遵循哪些原则和重点规范?

《指引》第一至十一条均为原则性规范:基金管理人应审慎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甄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营运资质、确保外包业务及涉及资产的独立性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守法合规的要求。《指引》仅在第十二至十六条就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三个环节进行了重点规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可根据《指引》的原则性规范制定进一步的操作规范,如基金管理人筛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的具体标准及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内部业务之间的隔离制度等。

六、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其他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业务外包活动的意义,及以何种形式开展?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担任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是实际的“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负责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事宜,实则是“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到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可以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身份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外包协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鼓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转型及差异化发展,有利于厘清基金行业各参与机构的真实角色。

基金管理公司应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依据《指引》中关于利益冲突、风险隔离的要求,自行评估开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形式,如设立独立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团队等。

七、私募基金运作日常所称“募集账户”在《指引》中对应何种账户,有何要求?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必须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注册登记账户?

私募基金运作日常中所称“募集账户”是指汇集所有基金销售机构资金的账户。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没有法定验资要求,且《指引》需要考虑公募、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基金外包服务的共通性,故《指引》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为开展份额登记业务所开账户统一称为“注册登记账户”。

日常操作中,出于私募股权销售资金安全性及资金效率的考虑,销售结算资金往往直接从投资者账户划入注册登记账户,甚至托管账户,在一个账户中完成销售结算资金的归集、登记结算等。《指引》没有禁止这种做法,也没有强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须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注册登记账户,但各参与方应在外包协议中明确各自在销售、份额登记环节中的责任划分。

八、如何把握《指引》提出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

由于托管业务与外包业务需要互相校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的外包业务应设立专门团队,系统应保证与托管业务校验的有效性。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的外包业务可共享原有业务的份额登记代码和硬件基础设施平台,但应根据“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的结果,确定是否执行网络逻辑隔离、存储逻辑隔离、权限设置等措施,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金融外包服务协议样本

金融外包服务协议样本 金融外包服务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金融外包服务协议【协议编号::;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外包服务协议;甲方(基金管理人)::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乙方(基金运营外包服务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编号::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外包服务协议甲方(基金管理人):: 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基金运营外包服务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金融外包服务业务正常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1.释义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如下词语均仅具有如下含义:基金产品::指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委托乙方办理金融外包服务的投资基金,本协议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以下简称“基金”)。 销售资金归集账户::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等资金的归集与支付的账户。 基金份额登记::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份额注册登记,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基金份额交易(转让)、非交易过户的份额变更登记等。 基金交易清算::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等交易的清算,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认(申)购份额的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收益分配的计算、相关费用的计算等。 基金资金结算::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在销售资金归集账户中完成认(申)购、赎回、分红等交易费用的资金划付。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基金估值核算::指按照约定的估值核算方法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

”) 通力法评 |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 管理公司的影响 本文要点 ? 《资管新规》为公募基金业务带来了新的竞争者? ? 《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投资比例规则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 新注册与存量的摊余成本货币基金何去何从? ? 存量分级基金如何在过渡期内整改? ? 专户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发生哪些变化? ? 禁止嵌套的要求否定了哪些专户业务形式? 为解决近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的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 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刚性兑付等问题, 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下 合 称 “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联 合 公 布 了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 整体来看,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异不

”) 大, 仍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行业 现行的监管规则有较高的一致性。得益于这种一致性, 也得 益于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规范、排斥刚性兑付的制度优 势, 公募基金行业受《资管新规》的冲击相对较小。尽管如 此, 《资管新规》仍然将影响乃至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部分 业务规范。本文主要从公募基金、(证券类)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以下简称“专户”)业务两个角度分析《资管新规》的关键 内容对公募基金和专户业务的影响[1]。 一、《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首先, 我们认为, 作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法规, 《资 管新规》的一个遗憾是没能适用和援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的部分核心规则。例如《资管 新规》第四条关于公开募集的标准并未援引《基金法》第 五十条, 也未明确公募基金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主要是商 业银行)发行公募产品是否需要遵守和适用《基金法》。 其次, 由于公募基金业务并非《资管新规》所重点调整的领 域, 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如何与公募基金现行规则适配, 也还 需要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制定细则。根据《资管新规》第二 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未来还将“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 套细则”以使《资管新规》部分概括性的要求落地, 这些细 则的要求可能与《资管新规》的水平一致, 也可能高于《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模板)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律师事务所 地址:x 邮政编码:x 电话:x 传真:x 甲方按照基金业协会要求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公司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具体为甲方登记备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公司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 顾问律师本着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勤勉尽责、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己任。经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一)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 按照基金业协会要求,协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指定平台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通过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现场核实,对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持续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针对性回复。法律意见书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必备文件。 (三)按照基金业协会要求协助完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协助完善基金管理人必备内控制度。 (四)排查法律风险,协助基金管理人整改 全面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登记备案、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要求,为基金管理人排除法律风险,协助基金管理人整改,完善基金管理人必备内控制度,对基金合规运作提供建议。促进基金管理人持续合法合规运营,全面控制法律风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权利; 2、享有获悉法律事务进展情况的权利; 3、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该项目有关事实,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4、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中基协拟引入退出机制规范私募服务业务

中基协拟引入退出机制规范私募服务业务 中基协拟引入退出机制规范私募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的自律监管框架正日臻完善。 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全面梳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别,提出各类业务的职责边界和自律管理要求,重点规范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三项服务业务。 值得指出的是,《管理办法》引入了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各业务相关方在服务业务中各尽其责,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私募快速发展催生服务办法完善 此前,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协会于2014年底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外包指引》)。《外包指引》明确了基金服务业务范围,对基金业务服务活动主要采取备案管理。 截至目前,协会已先后公布三批共44家服务机构备案名单。服务机构备案工作促进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初步形成。 但是,随着私募基金行业日益发展壮大,机构和产品数量爆发式增长,产品设计灵活复杂,需求千差万别,初具规模的私募基金服务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从协会日常自律管理和调研的情况看,这一行业存在服务类别履行职责不明确、服务边界界定不清、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出台一部更为明晰、完善、契合新趋势的办法显得尤为重要。记者获悉,2015年10月以来,协会组织召开了服务机 构座谈会,向部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等服务机 构征求意见、组织调研,在深入总结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协会会 长办公会多次讨论,并征求证监会意见后,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合并了《外包指引》的主要条款,包括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业务外包中的法定职责、募集结算资金的 安全保障机制等,同时新增了各类服务业务的定义、业务边界、权 责划分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受保障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厘清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法律关系,区别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资产保管业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及托管人 之间是信托关系,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而私募 基金在不选择托管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资产保管机构代为安全保管 基金资产,管理人和资产保管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据悉,协会正在拟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将对上述业务进行详细规范。 《管理办法》同时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别,设单章重点规范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信息技术 系统三项业务,上述业务记载了投资者信息、产品运作数据和各类 基金业务运营流程,是私募基金行业大数据平台的构建基础。 据介绍,协会将通过搭建私募基金行业集中统一的数据交换、备份、登记平台,有效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整体运行安全和效率,便于及时对服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掌握基金外包业务风 险点,提高事中、事后行为管理能力。 对于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安全制度设计,规定应当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应当明 确监督机构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XXX制造股权基金1号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基金管理人: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外包服务机构:

目录 一、合同订立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 - 二、释义.............................................................................................................................. - 2 -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3 - 四、外包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 5 - 五、外包服务的范围.......................................................................................................... - 7 - 六、外包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 8 - 七、合同的展期.................................................................................................................. - 8 - 八、违约责任...................................................................................................................... - 8 -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 9 - 十、合同的生效................................................................................................................ - 10 -十一、其他事项.................................................................................................................... - 10 -

分级基金运作模式

分级基金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分级基金 基础概念:一般情况下,分级基金是通过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并将其中一类份额或两类份额上市进行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两类份额的特征:一般情况下,由基金基础份额所分成的两类份额中,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低且优先享受收益分配的部分,在此称之为“A类份额”,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高且次优先享受收益的部分,在此称之为“B类份额”。类似于其它结构化产品,B类份额一般“借用”A类份额的资金来放大收益,而具备一定杠杆特性,也正是因为“借用”了资金,B类份额一般又会支付A类份额一定基准的“利息”。 两类份额的约定比例:分级基金的设计机制不同,两类份额的分拆比例也不同。 二、你了解分级基金吗 (一)分级基金诞生的意义 分级基金的设计机制,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由于分级基金在普通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又分出了两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份额,加上基金基础份额,一只基金就为投资者提供了三类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选择,同时,两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又满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分级基金的投资交易价值: 1、期权的投资交易价值 2、杠杆的投资交易价值 3、开放式分级基金:套利的投资交易价值 满足投资者个性化投资需求(1只基金,3种选择) 普通基金投资需求:基础份额,类似于普通股票型基金份额 稳健类投资需求:A类份额,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激进类投资需求:B类份额,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二)分级基金的运作方式 国内现有的分级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运作方式。 封闭式分级基金是将基金份额分成两类风险收益不同的基金份额,同时在封闭期内所分成的两类份额或其中一类分别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当封闭期到期时,两类份额将按照期初约定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开放式分级基金可以分为场内与场外两部分。场外仅存在基础份额,与普通开放式基金无异;而场内基础份额可分级成收益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因此场内存在三类份额,即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 类份额。在基金合同成立后,所有基础份额可进行日常申购、赎回;而分级成的两类份额可分别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分级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也是开放式分级基金的一项特有运作机制。因此,开放式分级基金在封闭式分级基金A类、B类分别上市交易的基础上,其日常开放申购、赎回基础份额的机制更能满足投资者投资和交易需求。同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使A类、B类份额与基础份额互相转换,从而带来可能的套利机会。 (三)分级方法是分级基金的核心 自从分级基金出现后,已经陆陆续续的出来了六七种,相信之后还会有更多的出来。其实,基金分级的理念与之前在一些信托产品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划分优先收益人与劣后收益人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劣后收益人以其投入本金为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提供担保,承担了更多风险,但能够享有超额收益的绝大多数。之前东方证券发行的“东方红一号”理财产品中,东方证券通过投入自有资金充当劣后收益人,后来在牛市中这笔投入获得了极高的收益率。基金产品分级,并将分级产品分别在场内交易,相当于让信托或集合理财的优先份额和劣后份额可在交易市场分别进行转让。 其实,海外分级基金也是采用相似的分级思路,无论是美国封闭式基金的普通份额和优先份额,还是英国分级基金的股息份额和资本份额,其本质都是通过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实现分级份额的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实际上,对分级基金而言,最核心的应该就是分级方法的不同。理论上,分级方法是可以有无穷多种的,所以分级基金的变化也可以有无穷多种。但实际上,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构造一些风险收益特征较为特殊的投资品种,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构造出一些市场上比较稀缺的品种,比如现在中国市场上较稀缺的可转债品种和杠杆类的品种。如果构造出的结构化分级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都不清晰,或是不伦不类,再或是市场上已经非常多的品种,那意义就不大了。目前,绝大多数的分级产品都是分为低风险的稳健类品种加上高风险高收益的杠杆类品种。

2020年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2、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4、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5、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各通道的比较

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各通道的 比较 来源:朝阳永续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13:42作者: 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

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436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 练习 一、单选题 1.基金市场营销主要有以下( )策略。 Ⅰ.根据客户需求创新和销售多样化产品 Ⅱ.根据申购资金量不同、持有期限不同、基金投资品种和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费率结构 Ⅲ.组建功能互补、效益最大化的渠道网络 Ⅳ.多种促销手段并用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销售策略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理解基金市场营销的特殊性及主要销售策略: 基金市场销售策略: 1、产品策略 在产品策略方面,中国基金销售机构开始呈现出根据客户需求,创新和销售多样化产品的特点。当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已经构建起了一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等在内的风险从低到高的产品线,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需求。除此之外,ETF、LOF、分级基金、浮动费率基金等创新产品的出现,也大大丰富了基金的产品线。在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创新及销售多样化产品的同时,这些机构在产品策略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2.按照不同的交易标的物,金融市场分为( )。 Ⅰ票据市场 Ⅱ证券市场

Ⅲ衍生工具市场 Ⅳ黄金市场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金融市场的分类 【答案】:D 【解析】: 按照不同的交易标的物,金融市场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 3.可以根据基金所投资股票的下列( )特性对股票基金进行分类。 Ⅰ.投资市场 Ⅱ.股票规模 Ⅲ.股票性质 Ⅳ.行业分类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股票基金的类型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掌握基本基金类型及其特点; 一只股票基金也可以被归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投资市场分类 (二)按股票规模分类 (三)按股票性质分类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与 之 金融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金融外包服务业务正常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1.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协议中如下的词语均仅具有如下含义(其中所定义或所指的任何协议均包括该等协议的有效修订、修改及补充文件):私募投资基金:指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委托乙方办理金融外包服务的投资基金。 基金注册登记: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账户管理、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估值核算: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的估值核算方法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金融外包服务原始数据:指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认购、申购、赎回、投资交易等业务数据。 金融外包服务业务结果信息:指外包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对金融外包服务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交易确认金额、交易确认份额、交易相关费用、申赎交收金额、基金资产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单位净值、交易日可用头寸。 外包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简称“操作备忘录”):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本

协议约定的金融外包服务工作而签订的操作备忘录,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2. 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相关银行账户开立及管理、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银行账户开立及管理、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的服务机构。具体外包服务项目以操作备忘录中约定的为准。 乙方作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资质条件。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立及管理、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 服务; (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乙方发送的私募基金 注册登记、资产估值等数据基础上进行处理; (3)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金融外包服务的业务资料、业务数 据及业务支持; (4)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提供金融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 金融外包服务业务; (5)对乙方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6)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

基金托管、综合托管与外包服务的区别

摘要 1、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私募基金并非一定需要托管,如不进行托管,则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基金托管人分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为大券商)。 2、综合托管业务: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公司”)行使。 3、外包服务: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基金外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外包机构可以同时开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4、三个业务交叉点: 外包与托管: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外包业务与基 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要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基金托管人与综合托管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性质当属证券经纪业务 的延伸,类似于“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虽然含有“托管”字样,但业务属 性及资质要求不能等同于证监会依据《基金法》核发的基金托管业务牌照,从《通 报》的行文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已经回避使用“托管”字样。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况下,仅可以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不得对外宣称担任 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 外包与综合托管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与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有部 分重合交叉,是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证监会也已经意识到相关问题,机构部已 委托投保公司开展相关评估研究工作,拟适时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 将有关业务转入常规。 当前政策指引:支持证券公司借鉴成熟市场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向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在《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规 则出台前,拟不再新增相关综合服务试点。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c212548113.html, 到2017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2年,无论从私募从业人数,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来说,都得到了飞速发展,私募与中国股市共同成长,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下面金斧子的小编就帮大家普及一下中国私募积极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业内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2006年~2007年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的第一波潮流出现,包括肖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2009年1月23日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证券类信托产品的文件,意味着存在多年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监管认可。 2009年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利等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这一年转投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2009年12月7日宁波游资出身的徐翔来到上海成立泽熙投资,发行泽熙瑞金1号。到了2015年11月1日,徐翔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015年原“公募一哥”、华夏基金王亚伟离开,南方基金投资总监邱国鹭辞职,标志着第三波“公奔私”热潮到来。王茹远、王鹏辉、吕宜振、王卫东等大批公募基金经理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到来投身私募行业,“公奔私”达到高潮。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非公开募集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c212548113.html, 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做出相关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成为正规军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私募教父赵丹阳认为A股到了价值底部,宣布重返市场,发行首只产品“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启私募基金备案制度,赋予了私募合法身份,同时私募作为管理人可以独立自主发行产品。2014年3月基金业协会为首批50家私募机构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取得资格的私募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成为正规军。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2016年2月至今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从去年11月开始公布了8批失联私募名单。协会希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更多市面最火爆的股权投资项目资料查询,请直接拨打电话:【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第一节前言 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2)本基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规范基金的运作,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本基金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且自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退出基金或被转让给 其他合格投资者之日起,投资者不再是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中国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 有风险。 3、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4、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基金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在本合同项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本私募基金:指私募基金。 2、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及托管人签署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其附件及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认购风险申明书:指《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风险申明书》。 4、基金文件:指本基金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5、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

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五)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六)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是什么意思?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要实行。想要知道基金销售适当性的细则最新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基金销售适当性最新的细则,欢迎阅读!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全面解读 第一:公私募全覆盖统一问卷产品风险和投资者分五级别 (1)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 (2)产品风险等级名录 此前《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基金君看到,这次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R2、R3、R4、R5 五个等级。 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

C3、C4、C5 五种类型。 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划分的思路主要关注基础资产、产品结构等风险情况,货币等固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而股票产品处于中等,分级B、大宗期货、股权创投产品则是高风险。 (3)风险测评问卷 《指引》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版和机构版的。 风险测评问卷是给投资者分为5个等级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也告诉基金君,接下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协会给的问卷去修改他们原有的投资者调查问卷。但关于打多少分算哪个等级的投资者,这次新规并没有给出要求。 个人版问卷考察收入来源、年收入、金融投资比例、债务、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和投资态度等。 机构版问卷则考察单位性质、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证券账户资产、投资人员配置、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等。 点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基金销售机构都需要做足准备,7月1日就要实行。其中对产品风险等级也有较为明确的区分以及参考标准,从表格看,对分级基金的风险要求较高。 第二、投资者分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指引》规定了三类的定义,包括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合同

XX基金 基金合同 之 外包服务协议 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当事人: 甲方(基金管理人):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 乙方(外包服务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正常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XX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甲方作为管理人合法发行设立“ XX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甲方承诺其发行的本基金不属于伞形信托计划、不属于场外配资产品,且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委托乙方作为本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购(以下简称外包机构)。 乙方作为本基金的外包机构,接受甲方委托,依据基金合同中有关业务办理约定代为办理本基金的相关募集、清算账户开立及管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以及相关增值服务业务,但甲方作为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各方承诺,在签署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相关合同之前,已经完成所需全部批准授权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内部各项制度之规定。甲方承诺本基金已经完成所需的全部批准授权程序,其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各方之间建立业务联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制度,确保业务的开展。 各方应出具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授权委托管理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授权有效期起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生效起止日期一致,并加盖公章。一方操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 第二章当事人权利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基金相关募集、清算账户开立及管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外包服务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相关募集、清算账户开立及管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的外包机构。双方间权利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账户开立及管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 (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在乙方发送的基金份额登记、基金资产估值核算等数据基础上进行处理;

《私募基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含外包机构遴选业务规划风险评估)

XXX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的工作机 制,有效指导公司业务外包的具体开展,规范外包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公司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销售、销售支付、交易支持、基金业绩评价等业务的外包服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外包,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 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业务规划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及要求,制定业务外 包规划,确定与自身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五条公司不应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公司核心业务或核心管理职能委 托外包机构全权负责。 第六条公司自行办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业务的,应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从系统、团队等方面充分评估。原则上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团队核心员工应具备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第七条公司自行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 应由相关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三章外包机构遴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首次合作的外包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定期评价现有外包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附件一:外包机构首次遴选与持续评估记录表),主要包括: (一)外包机构所在公司整体实力与公司对外包服务重视程度; (二)外包机构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 1 (三)外包机构开展业务的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 (四)外包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类型与综合能力; (五)外包服务机构的过往业绩; (六)外包机构配套资源综合评估; (七)外包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等。 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第九条公司业务外包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外包机构遴选原则,负责制定外包机构的遴选标准。业务外包管理人员在制定遴选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投资经理、市场及合规人员的意见,公司各部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外包业务管理人员完成公司遴选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公司业务外包管理人员完成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后,应由公司具体负责业务外包管理以及合规管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开展业务外包的对接。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前,应与外包机构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未经公司同意,外包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外包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公司委托外包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公司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第四章内控及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多层级的监督控制体系,业务外包管理人员对外包机构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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