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义工协会服务证明

响水义工协会服务证明

响水县义工协会服务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义工编号所属组别服务时间小时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加入义工时间年月日

义工服

务内容

义工服

务负责

人确认

签字(盖章)

及评语

年月日

秘书处

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所填义工服务内容与时间必须与义工证内容一致,并有组长签字确认;

2、请附身份证、学历证、义工证或义工服务记录复印件;

3、需英文证明的义工随表提交一份英文版表格;

4、服务证明请于每月30日前交所属服务组组长,统一交市义工联办理,次月15日领取。

志愿者服务小时认证流程

中国石油大学志愿者服务小时认证流程 1、活动前,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至少提前三天将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电子表交至各志愿服务团体、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负责人手中; 2、活动结束后,请各活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周)把相关认证材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及其附表志愿者名单(已填写完整)、活动照片四张(其中一张为参与参与志愿者集体照)、各参与人员通讯信息】交至中国石油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 3、中国石油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务必在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证有效期限一个月之内前来认证,若超出期限一律不予盖章(特殊情况需证明); 4、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及其附表志愿者名单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者集体照上以及志愿者手册上的志愿者参与人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单位等相关内容务必相同,若存在不一致现象一律不予盖章; 5、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超过8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 6、盖章单位必须查清认证资料上的时间就是否与实际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相符合,志愿者人数就是否与实际志愿服务活动人数相符,如果不符,一律不予盖章并向相关单位做通报处理; 7、各志愿服务团体、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无基地(以签订协议为准)务必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上被服务单位处盖章或签字,校内开展的卫生清洁等志愿志愿服务需负责人(一般为老师或青协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8、校内外定期定点开展的相应志愿者服务活动应明确规定相应的志愿者服务人数、控制好服务时间; 9、以个人名义在寒假、暑假期间参加的一系列实践活动统一归属于寒、暑假社会实践服务,统一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分; 10、校内图书馆义工,在图书馆参与的义工服务统一由图书馆相应负责人开具相关证明; 11、负责人前来盖章时,请务必初步审核好认证各方资料就是否齐全,活动内容就是否真实,志愿者人数就是否与实际服务需要相符;; 13、认证时间(您们自己想);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所有。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民政部门使用)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民政部门使用)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2016年11月1日

目录 1 概述 (1) 1.1背景 (1) 1.2术语和定义 (2) 1.3运行环境 (3) 1.4意见反馈 (3) 2 志愿服务决策支持系统 (4) 2.1用户名和密码 (4) 2.2登录 (4) 2.3修改密码 (4) 2.4修改资料 (5) 2.5已登记组织 (6) 2.5.1 已审团体 (6) 2.5.2 待审团体 (6) 2.5.3 停用团体 (7) 2.6综合统计 (7) 2.6.1 志愿者 (7) 2.6.2 志愿项目 (11) 2.6.3 志愿团体 (13) 2.7综合查询 (15) 2.7.1 志愿者 (15) 2.7.2 志愿团体 (15) 2.7.3 团体回收站 (16) 2.7.4 志愿项目 (17) 2.7.5 项目回收站 (17)

1概述 1.1背景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激发奉献精神、陶冶思想情操、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内在要求;是满足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对彰显社会关怀,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倡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热情参与下,我国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平台不断夯实,基础保障不断加强,服务活动不断丰富;志愿服务逐步覆盖重大活动、城乡社区建设、敬老扶幼助残、抢险救灾减灾、社会公益慈善等众多服务领域,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助推城乡社会建设、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志愿服务活动迅速发展,志愿者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近7500万人,随着社会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多和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志愿者群体将不断扩大。按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测算,到2020年,全国志愿者数量将有望达到1.8亿多。 民政部在2012年开始建设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下文简称一期系统)项目,在2013年5月开始试运行,随着全国范围陆续推广使用,已有31个省份、300多个地市、2000多个区县应用该系统,初步整合了各种志愿服务资源,为实现各地、各部门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志愿者注册人数逐步增加,一期系统的不足逐渐显现,主要集中在系统功能相对简单,不能很好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稳定性和承载力不高,访问速度慢,志愿者数据资源共享对接还未实现,系统管理应用功能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在此背景下,民政部于2015年底启动了通过本项目,对一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系统建设,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的注册成为志愿者、加入志愿团体、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转移接续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发布求助信息,为在系统注册的志愿团体提供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便

XX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模板】

**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由**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服务时间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市; (二)时间范围: 2010年-2014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申请材料 1、《**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见附件)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

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 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义工服务时间。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特别说明:如办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7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自动读取,如系统无法显示义工服务时间的,请与市义工联联系。电话:********。 附件:1.《**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表格 2. **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市义工联合会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纸质载体,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指民政部建立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三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等。 第六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经本人同意后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修改,也可以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修改。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 第七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志愿者实际付出的服务时间。 第八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参加本组织培训的

(20140917修订)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奖励加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 服务记录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参加志愿服务是其中的一项指标,非深户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可依程序申请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积分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按照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二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的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圳注册志愿者(义工),在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 (四)以申报时间五年内参与的志愿服务为准; (五)已注册志愿者(义工)满6个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志愿者(义工)可向有关单位、团体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经有关单位、团体审核通过后,向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提出申请。 市义工联接受志愿服务单位、团体的范围包括以下4类:各区(新区)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市直各单位及各驻深单位、市义工联团体会员单位、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具体申请的管辖关系如下: (一)隶属各区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区级志愿者组织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二)隶属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所属市直单位、驻深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三)隶属市义工联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不含上述两类)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隶属市义工联各非法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该志愿者组织所属法人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四)隶属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直属服务组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以上4类单位或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签章负责,同时须在市义工联备案不少于2名的材料审核责任人,对本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服务时间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年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四、申请材料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见附件)原件; 、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

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 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义工 服务时间。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特别说明:如办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自动读取,如系统无法显示义工服务时间的,请与市义工联联系。电话:。 附件:.《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表格 . 深圳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附件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志愿者(义工)所属单位或团体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身份证号义工编号 工作单位邮编 电话通讯地址 加入志愿者(义工)时间年月日近五年服务总时数

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写

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写 我国规范志愿服务证明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现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教育厅(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各有关单位: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体现。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招生、招录人员和进行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许多单位依据《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20]3号)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和为志愿者出具证明工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出具证明过程中,存在主体不清、格式不一、内容不全、随意性大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按照“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 (2)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3)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 二、统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格式为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严肃性,出具主体应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为志愿者开具证明(推荐格式见附件)。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下列信息: (1)志愿者身份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 (2)志愿服务信息,主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

宝安区图书馆志愿者常见问题解答

宝安区图书馆志愿者常见问题解答 :报名宝图的志愿者需要什么条件? :年满周岁,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在工作之余安排一定时间参与公益义工服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宝图志愿者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可通过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宝安图书馆官网平台报名参与。 :宝图志愿者怎么注册和报名呢? :深圳文化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及报名流程: 、访问“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主组织”选项中选择“宝安区文化志愿服务队”下的“宝安图书馆志愿服务队”;、上传头像照片;、牢记注册号,使用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登录“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浏览选报服务项目宝安区图书馆义工招募。 :宝图的志愿者需要做什么的?

:宝图文化志愿者主要协助宝安区图书馆各业务部门、各街道社区图书分馆及主题分馆开展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通用岗——(岁以上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引导、整书上架等; 、技能岗——(各领域技术人才)摄影、英语、公文写作、公文编辑、讲解员等;、专业岗——(专家、学者、阅读推广人)阅读推广与指导,读书会带领人。 :什么时候发布志愿者招募? :每周一通过深圳义工联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通过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报名后,请加入群(宝图义工群):,进群密码:宝兴路一号。每周五下午点前会在群内发布当周义工名单及岗位安排,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 :如何参加宝图志愿者业务培训,没有参加过的培训能否报名参与义工服务?: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可以报名参与我馆志愿者服务,可直接通过深圳义工联报名参与我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我们每月会在馆内举办一场《宝图文化志愿者体验日》活动,由馆内专业培训导师为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志愿者岗位技能培训,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五号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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