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玛莱妇产医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2)新生儿姓名;(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声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5、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原因,作出整改。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须加盖的印章。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三、医务科科长直接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使用印章时严格审核、登记。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医院会议制度

文档序号:XXYY-YLFA-001 版本编号:YLFA-20XX-001 XXX医院 会议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会议制度 1. 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全体院级领导、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 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 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 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 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 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 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 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 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10. 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知丁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56056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医院财务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职责 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XX 医院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 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面标明有效期。购进药品前,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不得自行 增减。 五、二级医院抗菌药物的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1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2 个品规。 六、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

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 七、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八、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货相符。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 十、(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 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医院各种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指示和会议精神。 2、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3、研讨制定我院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4、研究科级干部的推荐、呈报、奖惩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5、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发展计划、向上级请示的重大问题。 6、机构设置。 7、教学、医疗、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经费开支。 9、重大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 10、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时间和人员 1、每周六上午,特殊情况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会议由院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和院办(党办)主任参加。必要时经主持人同意可扩大范围。 (三)会议议题:重要事项的讨论应事先书面通知与会者,以便有所准备,凡拟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包括必要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院办,经院长审核后,由院办(党办)主任通知与会者,会后由院办(党办)将会议决定事项整理打印后,分发各与会者,以便备查,执行需向全院或和部门通告的事项,由院办公室以“院务会决议”形式,向全院或有关部门分发。 二、总支会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3、研究办学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半年举行一次。 5、组织发展工作。 6、涉及党建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由总支书记主持或副书记主持,全体总支委员和党办(院办)主任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议题:由党办(院办)主任征求各位委员意见后报书记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议议题由党办(院办)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院周会: (一)时间:两周一次,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二下午召开。 (二)参加人员:全院行政职能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院务会决定的通告。 3、全院性规章制度制订和修订的宣讲;已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通报; 4、每月的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成本管理分析报告; 5、每月安全情况的分析报告; 6、每月奖惩情况的通报; 7、各职能部门向全院各部门通告有关事项; 凡部门需在行政大会上通告的事项(常规报告除外),应事先经院长或书记审核。除规定的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院周会可临时召集。 (四)会议议题 院周会议是党政的工作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长、书记离院期间,由其委托的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主持。全院党政的重要工作集中在院周会上贯彻布署。 四、全院职工会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 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国家很重视 ?形势很严峻 ?国家措施很具体 ?要求很严格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工作要求: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终身负责制 ?专用章管理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陈凤华 ?2015年6月9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

XX医院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QW-YJ-050/A 为加强医院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与合理应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文件)等法规性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和质管部负责预防用药的管理。医务部、药剂科、质管部、护理部、临床科室、检验科微生物室等共同参与,医务部组织协调,负责医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制度贯彻落实。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2、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

医院会议管理制度

医院会议管理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务会:每周一次,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参加,会议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时,可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医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院领导共同商定的问题,其他需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情况由院办负责记录,并将决定事项写成纪要,经审定后,印发有关科室贯彻执行。 3、院中层干部会:每月召开l-2次,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主任、临床医技科室及护土长参加,通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通报医院重要事项,提出问题、布置工作。 4、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5、职工大会:每年1~2次,由院长主持,全院职工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布置医院工作或布置临时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6、科主任会:每月一次,正、副院长主持,由各科主任和

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 7、科周会每周一次。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传达医院会议精神,检查本科室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科室的建设和发展等。 8、科务会:每月一次,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传达医院各种会议精神,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9、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总。 10、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医务科或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11、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夜班医护人员交班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12、工休座谈会:由病区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病区有关医护人员、患者或家属代表参加。院每季度一次,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1万元以内副院长可审批);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一、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医院行政会议制度.doc

医院行政会议制度 医院行政会议制度 院长办公会议 1、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全体院领导和有提案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部参加。 2、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调配等方面的问题。对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作出相应的决议。 3、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提交议案,根据政策依据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长决定。 4、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汇总各部门需要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印,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送达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6、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7、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院领导碰头会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发现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传染病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患者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患者。 6、收治有自杀倾向和疑是有精神病的患者。 7、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国有财产时。 8、遇有患者在院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 9、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行政议事规则 为规范医院行政行为,保证医院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上级的有关决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医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医院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对于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院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其他副院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院长商量决定。 2、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医院工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 名,出纳l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汇编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

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和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报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领购与发放制度。签发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省卫生厅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各市、州卫生局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按照本地区当年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增加20%的比例,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如计划数超出此比例,需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各地上报计划领购、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2—

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就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就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就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规定适时调整。 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使用。 (二)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1、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与使用疗程合理。 2、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三)严格医师与药师资质管理 医务科联合药剂科每年度对医师与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对医师与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与规范化管理培训与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某医院会议管理制度汇编

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各项会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会 1、会议组织部门:综合办公室 2、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7:50 (一般30分钟) 3、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 4、主持人:院长 5、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6、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2)通报医院重大决策、决定; (3)通报医院政策、经营、业务、考勤人事等工作动态; (4)传达有关会议通知、信息; (5)通报各部门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解决措施等。 二、执总办公会 1、会议组织部门:综合办公室 2、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5:30 (一般60分钟) 3、会议地点:15楼小会议室 4、主持人:执总 5、参会人员:高层管理人员

6、会议内容: (1)总结上周工作; (2)布置本周工作; (3)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 三、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中层干部会) 1、会议组织部门:综合办公室 2、会议时间:每月6日下午5:30 (一般90分钟) 3、会议地点:15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执总 5、参会人员:高管,职能科室主任、经营主管,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 6、会议内容: (1)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计划; (2)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上月医院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布置落实; (4)医院有关经营管理事项及其它临时事项。 7、会议要求: (1)科室汇报限时3分钟,业务科室以主任汇报为主,护士长补充; (2)各科室会后第二天必须将会议精神传达给科室人员。 四、旬经营分析会

1、会议组织部门:经营部 2、会议时间:生殖中心:每月2、12、22日下午5:30 (一般90分钟);骨科康复科:每月 3、13、23日下午4:00 (一般60分钟),以上遇星期日顺延。 3、会议地点:15楼会议室 4、主持人:经营院长 5、参会人员:执总、品牌总监、市场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策划部相关人员、经营部有关人员 6、会议内容: (1)通报上旬企划营销情况(包括医院的主要营销措施与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行业动态、竞争对手情况)。 (2)通报上旬各科室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关键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每月第一旬总结全院上月企划、经营工作(讨论上月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安排本月经营目标及主要措施。 五、每日经营信息碰头会 1、会议组织部门:经营部 2、会议时间:每天下午4:30 (一般30分钟) 3、会议地点:15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经营院长 5、参会人员:品牌总监、市场部主任、策划部相关人员、经营部有关人员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用管理实施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围绕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管理,完善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开展此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制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控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对抗菌药物进行动态管理。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医院将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科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本科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医师能力评价。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院感科、微生物室、药剂科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医院将组织对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以及《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对我院抗菌药物进行了分级(分线)管理,分为非限制使用级(一线)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二线)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三线)抗菌药物。 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科主任,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抗菌药物工作组要对本院在用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根据省卫生厅规定,我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

医院会议制度

某某人民医院会议制度 为规范医院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并藉此改善医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院长办公室、医务科等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一章会议类型 一、例行类会议 依据相对固定时点、相对标准化的程序,解决常规或即席提出的问题。它包括行政早会、科室晨会、科主任例会、护士长例会。 具体安排参考附件1 二、决策类会议 此为审定医院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包括综合决策会议和专项决策会议。它也可以兼顾情况通报、工作布置、研究讨论等内容。 综合决策会议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办公会等。 专项决策会议包括专题办公会及医院各个委员会(小组)、规章制度委员会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等。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专题会、药事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临床医技联席会、临床行政联席会、门诊工作会议、头脑风暴会、清谈备虚会,等等。 具体安排参考附件2 三、落实类会议 此为落实医院重大决策,研究、布置工作为主要内容,并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会议。包括中层管理者会议、半年及全年总结会、启动大会、上传下达会、号召动员会、进展汇报会、互通信息会、布置工作会,等等。 其他类会议,如医院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会议纪律管理 1、会议召集人员提前十分钟入场,与会人员须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报备办公室,无故缺席者减扣当月绩效奖金50元/次,迟到、早退者减扣当月绩效奖金20元/次,请假未报备办公室的减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次。 2、会议期间,请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违反该规定者,减扣当月绩效奖金50元/次。 3、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不得安排他人代会。紧急情况下请向会议组织者说明,方可以安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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