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之路

传销之路
传销之路

4月7日,南宁,上百名传销者集中接受警方调查。自当日起,警方组织综治、公检法司及工商等部门力量,在南宁开展清查整治传销活动。CFP供图(资料图片)

编者按

最近,全国多地传出破获传销大案、要案的消息。但社会转轨时期,泛滥的传销现象,已经形成一个滚动发展的传销群体,按下葫芦起来瓢,一直与警方大打游击战。虽然最终难逃法网,但过程十分具有欺骗性。

他们将传销内容乔装打扮,利用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电子商务、拉动落后地区经济、解决就业、文化产业、振兴三农等包装,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欺骗性更强。

在洗脑的手法上,他们改变了以往暴力课堂、强制灌输的方式,以自由考察、一对一谈心等技巧,直接改变了人们以往“课堂+讲师”的传销认知,让人难以识别真相。

本报记者跟踪观察传销一年,深入传销组织内部,挖掘并分析了传销洗脑过程对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经济学和成功学的扭曲和运用。从今天起,本版将对此进行持续报道。本篇记录了其中一次记者的连续体验,试图解读所谓资本类传销步步为营“请君入瓮”的过程。

“安徽打击传销行动初战告捷捣毁窝点130个”、“大连破获传销案会员多达911万”、“云南端掉大学城片区112个传销窝点”……自今年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纷纷传出破获传销大案、要案的消息。

虽然大力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每年都会开展,但传销组织并没有偃旗息鼓,反而不断花样翻新、巧妙包装,吸引新人源源不断地加入其中。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警方解救传销人员时,有的人见到亲人,不仅不愿跟其回家,还劝说亲人留下一起“发财”。

传销为何具有如此大的蛊惑性,让人闻之色变的传销洗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在持续关注传销现象一年多后,记者偶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一名男生在电话那头急促地唤道:“希望你尽快过来,我带你了解这个行业里的事,不要再让人受骗了!”

原来,去年大学毕业后,阿锋被骗到广西北海参与传销活动,经过大半年时间,他幡然醒悟,那个曾经让他热血沸腾的梦想,只是彻头彻尾的一场骗局。在阿锋的建议下,中国青年报记者扮作他邀约的朋友“小贝”,用几个月时间,完整体验了一次传销“洗脑”的全过程。

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类传销,洗脑过程中,传销人员对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经济学和成功学的运用和扭曲,无处不在。

“洗脑”前的准备工作

从北海市南珠汽车站下车,坐出租车不到20分钟,就到了阿锋居住的小区。这家小区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是一个容纳2000多户的大型住宅社区。

打开房门,阿锋公寓内的设施看上去都是崭新的:硕大屏幕的液晶电视机、柔软的布艺沙发、淡绿色的整体橱柜……小日子分明过得不错嘛,哪里像是传说中煎熬人的传销“难民营”?

“我们这个体系的成员主要来自广东。”阿锋开门见山地说,大家分散租住在不同的居民小区里。分散是为了防止被警方一锅端。而住在体面的住宅楼里,有助于打消新人的怀疑这怎么会是传说中打地铺、吃咸菜的传销窝点呢?

近些日子,这套颇显档次的大房子里只住着阿锋一个人,原来为了方便他带新人,跟他合租的老业务员已经回广州去邀约朋友,专门把房子腾出来供他使用。

简单吃完饭,阿锋马上用电动车载着记者走访了附近几家书店。

第一站是位于北部湾中路的一家书店,书店门口张贴的畅销书排行榜上,《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风生水起北部湾》和《北部湾的春天》排名前三。跨入店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北部湾发展图书专台”,上面摆着《民间资本富中国》、《赢在资本》、《资本游戏》等金融类书籍。据了解,《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羊皮卷》、《方与圆》被称为行业中的三件宝,其励志效果受到传销人员的普遍推崇。

在随后走访的北海大道的一家书店内,同样有一个专门摆放关于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自贸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和虚拟经济、资本运作图书的专柜。在传销人员内部,这些书被称为“行业书”。记者拿起珠海出版社出版的《虚拟资本与虚拟经济概论》,薄薄不到130页的32开小书,居然要卖87元。“行业人的钱好赚嘛!”阿锋见怪不怪地说。

走出这家书店,阿锋指了指旁边的北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说:“这家书店是行业人带新人最喜欢去的地方,因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书店里卖的书有问题的话,工商局离这么近怎么可能不查呢?”

除了逛书店,看楼盘和银行网点也是带新人必做的功课。虽然一路上,道路两旁新落成的高层住宅楼比比皆是,但第一眼见到海景大道南侧的“北部湾一号”

大型楼盘时,依然会感到震撼,几栋高层联体板楼组成的大楼矗立在海滩边,颇有气势。从海景大道往市区走,要经过纵贯老城区的湖南路。在这段不长的路上,阿锋提示道:“你注意到没有,这里的银行网点挺多的吧?”

匆匆在北海市区走马观花的这一圈行程,在行话里被称为“铺垫”,也就是正式“洗脑”前的准备工作。由于记者以前去过北海银滩公园,对北海市的几条主要交通干道有所了解,所以铺垫工作的内容也被简化了不少。

铺垫过后,下一步就要面对行业人正式洗脑的流程。难道真有什么神奇的语言和方法,可以让人浑然不觉地沉溺其中吗?

我只告诉你拼图的一小部分

原以为会遇到一位高人对我进行“头脑轰炸”,没想到“洗脑”的第一课,却是跟一个家庭主妇拉了近1小时的家常。

辞去广州市郊一家幼儿园的工作后,30岁的沈姐在北海过起了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生活。将我们迎进门后,她熟练地泡了一壶茶。

“你是什么时候到北海的?”

“感觉这里怎么样啊?”

沈姐一边抛出各种问题,一边介绍起自己的经历。中专一毕业,她就开始做幼儿园教师,但民办幼儿园的工作辛苦,工资又不高。婚后她生了两个孩子要养,“没办法,只好向外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啦!”

“你是做什么的?”沈姐问。

“我做儿童英语培训,听阿锋说这边市场环境不错,就过来看看。”

“哎呀,早点儿认识你就好了!”沈姐马上热情地聊起在北海的种种好处,“你看,这里的空气、水质、小区环境哪一样不比广州好!当然,我跟老公选择留在北海,最主要还是看中这里的发展。”

闲聊中,沈姐的话里“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等名词出现的频率渐渐多了起来。她说,前些年我们国家领导考察了日本、新加坡等国后,发现他们的经济之所以能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是因为使用了一套模式,我国随后引进这套模式来发展西部,广西北部湾是试验区,“我和老公现在在这里做的就是这个模式”。

“你说了这么久,到底是什么模式啊?好像挺神秘的。”记者忍不住问道。

“就是很玄啊,需要你自己去分析,不能太急啊!你做过培训的也知道,要了解清楚一个事情得有耐心。我当时花了7天时间去了解,不知道你这次准备花多少时间?但起码要有7天才行。”沈姐见我一脸疑惑,笑着说,“我这里只是告诉你拼图的一小部分,还有九块拼图怎么找出来呢?就得靠朋友,因为这里还有很多朋友比我来得早,对这个模式也了解得更清楚。让阿锋给朋友打电话,看看哪个朋友有时间,不要心急。这个很讲缘分的。”

就这样,半遮半掩、一头雾水的时候,谈话结束了。

去沈姐家的这番闲聊,在传销行业内被称为“会前会”,其目的是为了之后的讲解做铺垫。在一本盗版的传销实战宝典中,对于这部分工作有着详细的说明:“对待新人提出的问题,总是点一下就可以了,不必什么都想说清楚或是继续隐瞒。让新人带着一点神秘感进入‘会中会’,才是‘会前会’沟通的主要目的。”

之后,阿锋带着记者又去了几个别的朋友家走访。每个人在闲话家常之际,都会透露一点儿行业内的信息,让你在模模糊糊中,对他们口中的“国家项目”留下一些初步印象。

在记者和传销人员打交道的过程里,经常听到以下这样的说法。

“你有没有发现,这里的银行比米铺还多,如果有人在国有银行内从事非法活动,账号是不是马上会被冻结掉?”

“你有没有发现,阿锋给我打电话用的是长号集群网,用这种电话卡打长途比打本地市话还便宜,电信部门涉及国家的信息安全,你说它为什么会专门为我们制定出一个套餐呢?”

“你有没有发现,这里街道两旁大都是住宅楼,是不是没什么写字楼,也没有什么商场和工厂,而且最著名的旅游景点银滩是不收门票的,那北海的发展靠的是什么呢?”

从表面上看,这些现象似乎都在印证着这座城市的与众不同,但事实上,这是传销人员在利用新人对北海的片面了解,一步一步地将其引入认识误区。他们会告诉你,国家正是通过这个项目,给北海带来大量的外来人口和外来资金,拉动当地内需,带动当地各行各业的发展,还解决了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等五类人群的就业问题。“行业”在帮助大家赚取第一笔财富,步入中产阶级的同时,还能让人掌握先进的营销模式,将来可以在更大的平台上从事国家项目的投资和运作。

资本运作的疯狂逻辑

真正接触到这个“行业”的实质性内容,是第二天下午去四川路某小区一名业务员家的时候。

接待我们的阿辉是个土生土长的广州人,看上去刚从学校毕业不久。一番寒暄后,他拿出了纸笔,对视着记者问道:“还记得这个项目叫什么名字吗?”

“他们都没跟我说啊,就说是个什么国家项目。”记者回答。

“这个项目的名字叫做资本运作,是一个金融性的投资项目。”阿辉说。

“资本运作”这个在新闻里经常被提及的传销新变种,终于从他的口中说出了,之前的人都小心翼翼地回避这几个字。

接下来的1小时,阿辉一边在纸上比画计算,一边详细介绍着“资本运作”的原理和分配制度。

“资本很简单,就是钱的意思。资本运作,用我们广州人的话说就是钱滚钱。”阿辉首先介绍了这个项目的游戏规则:每人投资3800元,算一个份额;还要拉动3条闲散资金链,简单说,就是找3个合作伙伴,利用几何倍增原理和五级三阶制的分配制度,就能获得1000倍的利润380万元。

所谓几何倍增原理,用阿辉的话说就是在银行里存1分钱,虽然数目很小,但如果第二天翻倍变成2分,第三天变成4分,以2的倍数递增,一个月后这笔存款就会变成536.8万元。这是他们解释为何财富能疯狂增长的数学逻辑基础。“国家正是拿着我们的钱,去垄断性行业和国际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获得几何倍增式的增值,回头再分配给我们高额利润。”

“国家有本事赚这么多钱,还稀罕你这3800元投资?”记者问,如果世界上真有一种投资项目有这样神奇的回报率的话,那地球人岂不是可以天天坐等着吃饭了?

“这你就错了,国家在北部湾经济区引进和试点这个项目,就是为了培育一大批有眼光、高素质的新兴中产阶级,通过他们在当地的消费和再投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阿辉马上搬出一套说辞自圆其说。

接下来,阿辉详细介绍了他们行业内五级三阶制的分配制度。从理论上看,这套制度对于每一个参与者都有着完善的分配和保障方案,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也是导致很多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所谓“五级”是指行业内的人,按投资份额的多少,分为实习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五个级别。每人名下的份额采取累计制的方法计算。比如A投资了一个份额,又找3个合作伙伴每人投资一个份额,那么A名下现在就有4个份额,当A下面的3个朋友又各自找来一个伙伴投资,那么A就有了7个份额。

所谓“三阶”是指当A的累积份额达到10份以上,他就实现了从实习业务员到主任第一阶段的晋升。第二阶段从主任晋升到经理,除了名下要有65份以上的份额,下面还必须有两个朋友要做到主任,这些条件都达到后,第二个月便可晋升。第三阶段要从经理升到老总,除了份额要达到600份以上,还要确保他直接发展的3个朋友都成为经理,才能在第二个月升为老总。“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层层负责,比如A要想升老总,他必须保证他找来的朋友变成经理,相应的经理必须保证下面的朋友变成主任,上级跟下级是层层制约、相互推进的关系。在这种模式的作用下,会达到一个‘上拉下推、左扶右帮’的效果。”

阿辉表示,在五级三阶制中,处于不同级别的人会有不同比例的奖金分成,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提成就越多。做到老总以后,每个月拿的钱不会低于6位数,当拿满380万元分红后,老总就必须出局离开这个行业了,这个行业一个人一生

只能从事一次。“因为这个行业要打造的是中产阶级,不能让你无限制地赚钱。我们的口号就是“人人出局,人人赚钱”。

“要做到经理、老总,下面得发展那么多人,难度也太大了吧!”记者问道。

“按照一份一份的投资,要做到600份,确实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也不做了。”阿辉话锋一转,“我之前跟你说的,是1998年玉林起步阶段的模式,当时每人投资3800元一个份额,回报是1000倍380万元,但升总(晋级到老总)需要发展600人,大概需要花3年半时间。2004年,这个项目做了第一次提速,每人投资36800元,相当于11个份额,回报是199倍700万元,升总需要55人,时间大概需要两年半左右。2006年这个项目分流到南北钦防(指位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个城市)这些地方,每人投资21份69800元,回报是149倍1040万元,升总需要29个人,时间大概是8个月到一年半时间。这样的好处就是,投资少回报大、时间短周期快、人数少好管理等。”

“你说的这些,有白纸黑字的文件、合同吗?”

“这个没有。因为我们的钱都是在银行里运作的。你想想,北海这么多人在做这个项目,要是拿不到钱会发生什么事?”

“连合同也没有,那我投六七万块钱怎么说也不是个小数目吧?”

“六七万元,对于生意人来说,一点也不多。你想想,最终的回报是1040万元,这点儿投资多吗?”阿辉一脸坚定地说,他已经在这里做了半年了,跟他一起进来的人有好几个都升总了。“我亲戚现在已经升总去南宁做国家项目了,在这里不仅能得到财富,更重要的是还能获得人脉和能力。”

看着这张自信满满的脸,记者察觉不出他说的这些话是内心真实的想法,还是在演戏。

“对啊,这就是高级传销!”

从阿辉家出来,已是下午4点多了。从早上9点开始,在阿锋的带领下,记者已经去了3个不同的小区听了3个业务员的洗脑灌输一大堆胡编乱造的行业现象分析加上怎么分钱的数据让人头晕脑涨。想到等会儿还要去另一个女业务员家听课,记者郁闷地说:“累死了,明天再去吧。”

“不行,已经安排好了,不带你过去,‘伞尖’会骂死我的。”阿锋口中的‘伞尖’,是资本运作体系中对高级头目的一种称呼,因为介绍人和下线之间的关系就像雨伞的形状一样,所以介绍人被称作伞尖,下线被称为伞下。按照级别的不同,还分为大伞尖和小伞尖。

阿锋说,从来北海的那一刻起,我的行动都在伞尖的关注之中。比如,每去一个业务员家听完课,业务员都会马上跟伞尖联系,交流汇报我听课的状态和提出的疑问。经过分析讨论,伞尖会有针对性地安排沟通内容。

“昨天晚上那个电话,也是伞尖打给你的?”我突然想起昨晚快睡觉时,阿锋接到一个电话后,用广东话跟对方聊了老半天。

“是啊,伞尖说你听课时互动好、有希望,让我抓紧点儿。”

阿锋近半年带过来的八九个新人,听课时什么表现的都有,有发现上当受骗怒语相斥的,有意见不合跟业务员激烈争辩的,但最让他们害怕的,是那种一声不吭,不知道心里面在想什么的人。记者的表现,无疑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带了一堆同学朋友,却没有发展成功一个,伞尖在表扬肯定阿锋执著精神的同时,也很担心他会灰心丧气脱离团队。这回阿锋好不容易又带来了记者这么个新人,伞尖格外重视,据说明天还特意请出了退休的银行行长、远洋货船船长等行业内的重量级人物给记者讲工作。

想着将要遇到几个“大人物”,记者又兴奋起来,在跟接下来的女业务员聊天时,已经开始想象明天会有怎样奇特的经历了。

“你来这里两天了,会不会觉得你朋友很奇怪?”跟我讲工作的女业务员小芳问。她才26岁,大学毕业在医药公司工作了两年后,被同学邀来北海。面对眼前这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记者随口答道:“是啊,你们这个行业的人都很奇怪,一人讲一段,都不把话讲完。”

“那你喜欢一个人把你的大脑全部洗掉,不怕消化不良啊?”

“不是搞传销的才洗脑吗?”

“对啊,这就是高级传销啊!”听到这话,记者吃了一惊,难道她看穿记者的身份,要摊牌了。

谁知小芳接着说,“你现在有这种感觉,非常正确,而且完全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如果你觉得不像传销,那说明你的思维不太正常。我当时也觉得这帮人都傻了,天底下哪里会有这么大的馅饼掉下来?但如果真正深入了解了,你就会看清这是不是合法,是否是真正的国家行为,还是这帮人串通起来演一场戏。”

她紧接着分析说,记者之所以有疑虑担心,是因为来的时间太短了,很多东西都不了解。只要耐心一点,就会发现不一样的答案。“其实我告诉你吧,前三天都是放烟雾弹,把很多很多吓人的东西给你看,就是看看你有没有胆量和耐心。没有胆量和耐心的人,不好意思,这个国家项目不适合你干,这笔钱不适合你拿。”

原来只是卖了个关子,绕来绕去又绕回这些东西。记者舒了口气,耐着性子听她继续海侃。

“你来这里都半年了,会后悔当初的选择吗?”谈话快结束时,记者问道。

“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我就不会后悔。”小芳说,“选择这条道路,慢慢就会看到行业前途。你明天可能看到一片曙光,再往后就会看到一片白云,然后是一片天空。我现在看到的是整片的天空和辽阔的海洋。”

小芳的踌躇满志和豪言壮语让人印象深刻,而她虚虚实实犹如“杀人游戏”般的心理攻防战,更是让人大开眼界。记者后来了解到,小芳也是被同学骗过来的,在北海的半年多时间,她除了以谈恋爱的名义把一个小学同学成功拉过来以外,“业务”发展得并不顺利。

林姐的愿望

从小芳开始, “跟进”成为业务员们的工作重心。在一本盗版行业书上,有着这样的描述:新人在了解这个行业的过程中,思想变化是很复杂的,在情绪上也会忽高忽低。虽然经过一两次沟通,新人的情绪可能平静了不少,但心里肯定还有很多问题。在新人没有进入这个行业之前,不管他的态度和反应是好是坏,跟进工作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松懈。

果然,在第三天,中国青年报记者不仅见到了传说中的退休银行行长、远洋货船船长,还有话剧团团长夫人。为了跟身份相称,他们租住的公寓,无论是小区环境还是屋内设施,都要高档豪华一些。在话剧团团长夫人居住的云南路某小区内,记者看到一个奇特的景象,小区内停的车,车牌号有苏A、鲁E、粤S、渝G等等,来自全国各地,远的甚至有黑龙江、内蒙古、青海等地的车牌。

“行业的吸引力真大啊!你看那么远的人都把车开来了!”记者跟阿锋开起了玩笑。

“是啊,他们把车开来,一是行动方便些,二是带新人时可以更好地彰显他们成功人士的身份。”阿锋答道。

一天下来,其实行长、船长等人所说的内容跟前面的也都大同小异,但他们的价值就在于其身份的权威性。据了解,很多人在洗脑过程中虽然一直心存怀疑,但最终导致他们义无反顾投入传销事业的,就是突然出现在面前的这些权威人士或是在行业内做到一定级别的至亲好友,他们的现身说法,往往是压垮新人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于之前已经对这一洗脑杀手锏有所了解,所以任凭他们花言巧语,哪怕是听到他上总的儿子现在开着劳斯莱斯、隔三差五会飞去迪拜买奢侈品的成功幻象,记者也毫不心动,倒是后来遇见的一位中年妇女林姐的遭遇让人有些感叹。

40多岁的林姐是去年辞职来北海的,虽然是地道的广州人,但这些年来,她生活得一直很压抑。她原来在铁路系统工作,后来到街道做零工十几年,“过来了解这个项目后,我就辞职来北海了。我想专注地干这个事情,想快点上平台。”

让林姐如此急切的原因,是她迫切地想要改变家庭的命运。她的儿子小时候发高烧导致脑炎,现在十几岁了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前些年,她自己又患上了肾病,做肾移植手术的近30万元手术费借款,到现在还没有还清。手术后要长期服用抗排异的药,每月几千元的医药费压得她有些喘不过气来。

“林姐把治病的钱都投进来了,拉她进来的人真是心太黑了!”阿锋悄悄地告诉记者这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但林姐却对那个把她带到北海的介绍人充满了感激。她说,这个行业让她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和前景。“以前人家都是用可怜、同

情的眼光去看我和帮我,将来等我经济宽裕,我就可以去帮别人。我也可以改变家里的生活。有一天人家用羡慕的眼光来看我,那是一件多么光彩的事情。”

“您有没有想过上平台后,将来的计划是什么呢?”

“我会捐献一些钱到慈善机构,因为我做手术时,很多朋友、机构都为我捐钱,我觉得做人要感恩;第二我要给儿子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争取治愈他的脑炎,让他能够自立;再有就是买一套好房子,让我的父母过上好一点的生活。我父母退休后,两人加起来月收入也有差不多5000元,但由于担心我没钱再做手术,或是没钱吃药,他们哪里都不敢去,都把钱省下来留着我以后用。作为女儿,我非常内疚和惭愧。”聊起将来的计划,林姐的眼里放出异样的光芒,让人感到她是发自内心地相信这个项目是真的、是好的。

生活在一个巨大的谎言之中,林姐获得了短暂的幸福。现在她还在不停地用“善意的谎言”去邀约亲友,“那些借过我钱的亲戚朋友,我要把他们也叫过来一起做这个项目,我想利用这个平台来报答他们。”林姐说。

为什么这时候泼冷水

在阿锋的伞尖看来,只要留我在北海待上7天,让我认可这个行业并加入其中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按照一般的流程,在“跟进”之后,业务员往往要对新人进行“结案”,即促成新人加入这个行业。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随后业务员小黄跟记者的沟通中,迎接我的不是鼓励,而是迎头一盆冷水。

“电视台发出来的声音是最权威的,那你看看这个片子。”循着小黄的指引,记者在他的电脑上看到一段视频,是2008年11月易居网电视台的一期节目《警惕传销新变种》,讲的正是北海打击传销。

“电视里说要交六万九千八,我们也要交这么多钱,那我们是不是所谓的传销新变种呢?”小黄一脸严肃让记者继续看下去,一边看视频,他一边会适时地定格某个画面,并配以讲解,“你听,警察读搜查证日期时,怎么会读掉月份?这个经侦大队教导员介绍参与传销人员年龄时怎么这么语无伦次,一会儿说四五十岁,一会儿又说三四十岁……”

“警察会犯这么简单、基本的错误吗?”小黄解释说,国家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把来北海参与资本运作的人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数量,因为北海现在很多地方的房子还没有盖好,不能一下子容纳太多的人。

“那国家不怕放出这种片子,把传销人都吓跑了吗?”

“中国这么多人,你不做有大把人做。我们这里需要的是有胆识、有魄力的人,那种看个新闻节目就怕得要死的人,你认为他在传统行业能混得好吗?”

原来,小黄的这堂课是为了培养记者具备一定抗“负面调控”风险的能力。在行业内部,为了解释媒体揭批传销和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行动,他们将之统称为针对行业的“负面调控”。对于新人来说,这一课算得上是未雨绸缪。

此后碰到的几名业务员,在强化、鼓励我的同时,也在继续从不同角度对我泼冷水。阿锋说,这是因为新人在考察行业几天后,如果表现得比较认同的话,往往会出现激动亢奋的心理状态,这时候推荐人和业务员一定要想办法让新人保持冷静,特别是要告诫新人在跟家人、朋友联络时,只打报平安的电话,不要谈行业里的半点儿事,以免破坏市场。

“要记住啊,你跟家里借钱时一定要保密啊。你也知道,不带人亲自来这里体验,他是不会相信你说的话的。”阿锋的伞尖是我此次北海之旅的最后一站,

临告别时,她除了问我准备什么时候开卡,存款有多少,传授如何借钱的技巧外,还反复地叮嘱我要做好保密工作。

从伞尖居住的海甸度假村出来,走在海风吹拂的马路上,我忍不住问一旁的阿锋,“假如我之前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假如我待的时间再久些,你说我会不会真的被洗脑?”

“每个人都有弱点,心理防线一旦被打开一个小缺口,欲望就会难以

抑制。阿峰说。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后者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而前者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门资格的。二是从经营对象上看,后者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且有退货保障。而前者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只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后者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前者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人会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后者的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前者的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商品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商品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经营活动”来实现。 (三)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上线的报酬,因此这种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在本罪所称的传销包括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成立非法经营罪,两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2.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发展人员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

传销的危害心得体会

传销的危害心得体会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传销与传销的误区,下面介绍下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矗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

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

反传销宣传试题

反传销宣传试题 一、单选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A),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查封扣押通知书 D.暂缓执行决定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C)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 B.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法院 6.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元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7.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

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8.《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C)牵头,(C)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 B.公安,工商 C.政府,工商和公安 D.工商和公安,政府 9.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0.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C )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A.其他直销员 B.加盟店成员 C.最终消费者 D.非直销员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证案之规定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曹××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陈××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陈××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2010年8

月,王××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郑××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交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六: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4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城商城公司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截至8月底,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采取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26名。侦查查明: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何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我居从事非法传销的居住点进行清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样翻新,传销活动屡打不禁。按照县委、政府领导要求,拟定了打击非法传销专 项行动整治方案,上报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期邻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县,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蒙。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 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 气候。

反传销宣传测试试题

反传销宣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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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宣传试题 一、单选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A),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查封扣押通知书 D.暂缓执行决定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C)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 B.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法院 6.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元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7.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词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寓翔律师为被告人王某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王某由于上当受骗,后来协助他人介绍、发展成员,以期获利,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因此,对被告王某应参照从犯量刑。 二、被告人王某不是一个组织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较为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是传销组织的核心。一个传销组织中,有组织者、领导者、主要积极参与者、次要的积极参与者、一般的参与者。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只能算一个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三、被告人王某自己仅发展了三名下线,且申购量最大的下线是她的母亲薛某,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人也属于受害者。

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已认定被告人王某直接发展的下线只有3个,且最大的一份申购单是其母亲薛某的21份。其本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利,反而为此造成被告人王某家徒四壁。 四、被告人王某没有收取新进人员的产品申购款,只是参与了对新进人员的谈话,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所起的作用极小。 五、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的时间较短,其刚成为所谓的积极参与者“高级业务员”就被抓获,其招募传销下线的数量小,危害性不大,且其违法所得数额也小。 此外,认定经营数额、非法获利只有被告供述是不够的,至少应有汇款凭证或银行方面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没有上述证明,其经营数额不应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指控的经营数额。难以有证据可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经营数额,非法获利数额的指控。 六、王某等被告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他们的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某等人被传销组织强化洗脑,无法区分传销、直销、连锁销售等的区别,认为自己从事的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对此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王某等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本身会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这跟明知

网络传销案中传销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

网络传销案中传销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 络传销组织吸收的管理人员,在传销过程中积极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和从事传销管理工作,对传销活动的扩张起到了策划、布置、指挥、协调等关键作用的,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 案情 2012年4月,邓世蕾创设名为宝马公司的网络传销组织,被告人郭艳等被该组织吸收并成为该组织传销网站元老级会员。2012年6月,郭艳等在该公司推出的动态系统中注册了17个动态账号,并以这些账号为基础,搭建出该组织动态网络的上层基干从事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再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从而形成了宝马公司传销模式:即先以静态投资高额回报为名吸引人员参加,继而要求参加人员加入该组织的动态积分回馈计划,要求参加者缴纳每单55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积分,进而通过向公司或报单中心出售积分变现。 为诱骗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宝马公司还设立聊天室、会议室等网站,开展讲课、文艺、会议等一系列活动,对会员进行洗脑和灌输加入该公司能快速挣钱的思想,还制定发展计划以及研究对抗公安机关侦查等。郭艳等19名被告人通过担任聊天室、会议室负责人或主持人、进行传销讲课和宣传答疑、管理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充当报单中心、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方式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公司传销活动及管理工作。 裁判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艳等19名被告人明知宝马公司系传销组织仍积极参与,并在传销中担任管理人员,通过讲课、宣传、鼓动、利诱等方式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开展传销管理工作、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一、郭艳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二、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评析 1、本案被告人实施的网络积分回馈变现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是幌子,没有什么实际经营活动,其许诺或支付成员的回报往往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因此,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是其惯用的引诱方式,而骗取财物是本质目的。(2)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传销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是它计酬的特点。(3)组织结构上具有层级性。传销组织通常将成员分成不同等级,只有发展一定数量下线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因此,实行层级管理是其组织结构特点。

开展“精神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精神传销”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法委和市教育两委关于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我校开展“精神传销”专项打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 对全体师生以及学生家长进行“精神传销”概念以及危害性的教育,对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精神传销”有害培训是指一些不法培训教育机构、信息咨询公司打着“心灵培训”“领导力培训”“灵修”等旗号,以心理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学员进行含有精神控制内容的培训活动。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控制精神、牟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与身心健康。 二、行动上 领导重视,迅速部署。我校成立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联络员,并于2020年4月21日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我校师生以及学生家长,无有传销情况。由于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落实,现我校师生以及学生家长已经全面接受相关教育与提示,防止上当受骗。

三、今后工作方向 继续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我校制定了今后工作方向:一是加强宣传和发布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教育培训、正常经营活动和“精神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师生与家长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制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 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 文/ 夕曦 温暖的“陷阱” 2009 年4 月末的一天,家住四川省农村的刘师傅被自己侄子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柳州市传说中的“柳来开发区”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要去的这个“柳来开发区”是传销组织凭空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其真实的地点并不在柳州市,而是在邻近的来宾市。 在民间反传销人士的口中,来宾被称为是“曾经的传销之都,‘连 锁销售'的革命圣地”。2007 年5 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 目曾经以“广西来宾缘何成为传销天堂?”为题,对这个地区的传销形势予以了曝光。尽管总遭打击,但以民间“反传销联盟”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省内的传销现象有愈来愈烈的趋势。在反传销志愿者建立的QQ 群内,每天都有受害者加入。以至于从广西省的传销魔窟中逃出来的人,留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有人叫你去广西做事,很好赚钱的话,那70%就是骗你去做传销;如果说叫你坐车到广西柳州那就90%是搞传销;如果广西来宾的话,那就是100%的传销!”当然,从来没有上过网的刘师

傅是不知道这些的。 刘师傅刚到柳州火车站,所感受到的是一种这辈子从未感受过的“温暖”:来接自己的侄子等人一见面就热情的打招呼,还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一辆出租车上驶向来宾,下车时还抢着付车钱;刘师傅刚掏出烟,便有人抢着举起打火机来帮他点;到了住处之后吃饭时,刘师傅必须是第一个动筷子的人,而且好酒好菜的进行招待;起床后,立刻会有人主动来叠被子;衣服刚一换下,马上有人拿去洗;甚至还有人主动帮他洗脚、洗袜子;最夸张的一次是,刘师傅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竟然立刻就有七八条手绢递了过来,没有一个惧怕自己染上H1N1甲型流感……侄子和他“同事”们的所作所为,让刘师傅骤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情,和一种家庭般的温暖。“这真是一些好娃娃啊”,他不由的放松了警惕,开始在“娃娃”们的带领下,不时的出去逛逛,同时也跟他们一起聊天做游戏。偶尔会遇见一些新的同事,这些人会不时的跟刘师傅谈人生、谈理想、谈生活, 但闭口不谈公司、产品和制度。尽管刘师傅心中有很多疑惑,但侄子和大家都没有做过多的解释,只是说,不久后他就都会明白。从陆续的聊天过程中,刘师傅得知:侄子他们在从事一种“连锁销售”的新型“资本运作”的伟大事业。 不过,刘师傅还是对自己被骗到这里来心里感到很不舒服,于是侄子他们便开导他:“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 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开拓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

最新整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范文.docx

最新整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公通字〔20xx〕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

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

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前世今生

“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前世今生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作者】王涛 【期刊名称】 2014《犯罪研究》第2期【页码】 90 【栏目】检察官论坛 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国内而出现的。由于传销引发的混乱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而作为传销类型之一的“团队计酬”(又称多层次直销)也不例外。 一、行政法意义上的“团队计酬” (一)1998年《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发之前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前,所谓的“传销”实际上等同于国外的“直销”,分为单层次传销(直销)与多层次传销(直销),且具有合法依据。如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可见,《办法》中关于多层次传销的定义反映了“团队计酬”的基本特征,这也意味着“团队计酬”作为正当的营销模式为我国法律所允许。 (二)《通知》施行之后至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之前 《通知》第2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至此,《办法》中的“传销”(直销)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论单层次传销(直销)还是多层次传销(直销),均属于查禁的范围。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第2条第(1)项也规定,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属于传销行为。可见,“团队计酬”因法律政策的调整由合法行为演变为违法行为。 (三)《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之后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并承诺在3年内解除“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为此,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日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将直销定义为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这意味着我国的直销等同于国外的单层次直销,且从“传销”中分离出来,被予以合法化。同时,《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第2条、第7条分别对“传销”进行了概括定义和列举,将传销分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类型,即(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中,“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属于国外禁止的“金字塔式销售”,而“团队计酬”则属于国外允许的多层次直销。由于

反传销材料汇编

陈七中心小学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活动 情况汇报 陈七中心小学

陈七中心小学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情况 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根据濮阳县教育局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认识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我校开展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情况如下: 6月3日学校宣传栏向师生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我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成果。 在6月6日,学校开展了以“远离传销”为主题的专题讲话,对传销的严重危害性进行了宣传教育,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师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通过反传销学习资料让同学们认识到传销在生活中对我们的影响,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随后,以各班为单位进行了“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承诺签名活动,活动中,同学们郑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表示要坚决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坚决不参加任何传销活动。 6月10日,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假期学习计划,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学生阅读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开展好家庭服务和自我服务。 此次活动使同学们充分认识传销活动向学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

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对党、对人民、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履行职责,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学校和学生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判决书

李志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项刑再初字第00005号 原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7月26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项城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3月5日被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现豫南监狱服刑。 辩护人黎留中,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志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2014)项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又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4)项刑监字第002号再审决定书,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均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及其辩护人黎留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一)、2011年4月,被告人李志强在项城市以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名义,在项城积极发展会员。后发展闫会、吴东灵(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立河南同昊四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项城办事处,地点设在项城市治安北路吴东灵经营的完美日用品商店。办事处在闫会、吴东灵的组织领导下,以提供旅游服务产品为名,多次集会宣传旅游服务产品,积极为公司发展用于敛财的所谓理财会员,每一名人员入会时缴费4150元,成为休闲会员。休闲会员至少推荐二名会员入会后即获得理财会员资格,成为理财会员,会费由吴东灵等人汇入李志强的账号。理财会员隔月依次每月可从公司返利中分红2000元、500元、 1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依次领满24个月为止。同时与休闲会员一样享有每月一次的国内免费旅游,共24个月,另赠送二次港澳游,以此诱使人员入会,积极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在李志强的领导下,办事处将会员分层次分级进行管理,每12名会员为一个家庭,其中家庭主管一名,每一家庭有6名理财会员、6名休闲会员。理财会员按发展会员多少,分ABC三级主管。而另三名家庭成员又分为ABC三级,其余6名休闲会员为准家庭会员,以此发展会员后,该家庭发展裂变又组织新的家庭。在项城诱使入会人员达300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志强当庭供认不讳,且有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闫会证明:2011年2月,李志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旅游,说他现在是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老总,现推出一个休闲项目,交4000元钱管二年24次旅游,如发展二个会员可赠送理财新产品,如发展的这两个人再拉人入会,可一直领红利数目不小。他说交4000元钱可入会,我说没钱,他说替我交一半,另一半等我吸收了会员,从领取的理财新产品中扣。我于2011年5月叫上张锦宣、刘玉珍租车去查岈山旅游,第二天,李志强和刘箭鸣对参加的100多人讲,发展会员入会理财新产品可不断的领到。回来后,李志强领着他公司的会计马颖伟在项城中项宾馆,我交2000元,张锦宣和刘玉珍每人交4000元,给我们办了入会手续,我因介绍了他们二人入会,我是理财会员可享受理财新产品。只要介绍二人

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传销”的内幕

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 ————“传销”的内幕前言:看了论坛里有位兄弟发表类似的帖子,顿时感慨万千,曾经两年的传销经历历历在目,我用两年的时间从一名新人做到第四级别,住进宾馆,我培训过的人都有一千多人到最后主动退出,可以说传销里面的什么事情都看的很清楚。恰好最近看到很多大学生失联的新闻,凭我的经验,很多都跟传销有关。下面我就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让大家知道什么是传销,怎么运作的,人被骗进去之后怎么安全回来。也欢迎有疑问的朋友提问。第一次发帖,如有违反规定,还请版主指正,谢谢! 先讲讲我的经历:我2005年高中毕业,同年考入了中部某省的一所三类大学,高中给我的感觉大学是无限美好的,人生最美的时刻,可到了大学后才发觉大学给我更多的感觉是空虚和无聊。每天都不知如何打发时间,在昏昏沉沉度过了大一之后,大二我决定做点什么事情,所以我就想找个地方做下兼职,赚点零花钱,又可以打发时间。就在大二快放寒假的时候,这时我高中暗恋的对象跟我联系了。在这里我称她H。(在这说明一下,我高中很喜欢H,这她是知道的,也给她写过情书表白过,她当时也没说什么,我们的关系就这么琢磨不透,忽近忽远,忽冷忽热。在刚到大学的时候我又跟她表白了一次,她果断的拒绝了我,这使我很伤心很绝望,恢复了将近半年才平息心中的郁闷之情。这中间我把她的任何联系方式全都删掉了,一点联系没有,可以说毫无瓜葛。)在这个时候她跟我联系我很诧异,跟我打

电话说话的语气我也很惊讶,首先打了一个电话就是问我过的好不好,在学校怎么样,简单的聊了一会之后就说有点事就挂掉了。(后来我过去了才知道这就是邀约,待会我会跟大家重点讲)过了一周左右时间她的第二个电话又来了,她说她现在没上学了,在SD帮她姨做生意,我就问她做什么生意连学都不上了,她说海鲜生意(之前听说过她姨搞房地产蛮有钱的),还说上学很空虚很无聊,想休一年学来跟她姨学点东西,体验一下社会。这番话引起了我的共鸣。后来连续打了几个电话,每次都是消极我的大学生活,说我上大学行尸走肉,还不如休学进入社会学习一年。后来重点来了,她说她蛮想我的,想跟我好,还说在SD那边没什么朋友,叫我过去陪陪她。这时恰好快放寒假了,当时我嫌远,毕竟从小到大没出过省。后来她又来了个电话,说她在那边考察了个项目,很想叫我帮她出出主意,对她很关键,还说现在能帮她的人只有我了,还说她信的过的人只有我了。说完这些话,我确实心软了,英雄难过美人关啊。在她的盛情邀约之下,我答应过去陪她一个星期然后就回家过年。就这样我就踏上了去往SD 的路,这一去就是两年时间,去之前我一哥们送我还开玩笑说:不会是搞传销的吧。我当时很相信很相信H,所以我还是义无反顾的踏上了SD的路。 特别提示:每一个进入传销的朋友都会是被人邀约去的,邀约你的人可能是亲人、朋友、同学、恋人、网友、炮友等等,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何分辨别人邀请你是不是约你干传销? 这就是传销的第一步:邀约。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条整理(2016.9.12)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法条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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