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电瓶车使用与规定

警用电瓶车使用与规定
警用电瓶车使用与规定

警用电瓶车使用与规定

1、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做好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开特权车、霸王车,在非紧急公务情况下,不得乱开警灯警报器或者超速行驶,要接受和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队员需要使用警用电动车时必须到专职人员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领取钥匙。

3、严禁将警用电瓶车交给单位无驾驶证人员或借给警务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搭乘妇女、小孩和不穿制服的队员),严禁警用电瓶车用于非警务活动。

4、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将警用电瓶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地区。

5、开警用电瓶车必须穿好制服,戴好警帽,佩戴上岗证,方可上路。

6、警用电动车要按时清洗,由专职人员负责,周清洗两到三次。

7、警用电动车要定期送维修店维护保养,每个月月底保养一次,专职人员负责。

8、驾驶员在驾驶警用电动车时要注意自身形象,禁止在车上抽烟,嬉戏,吃东西等。

9、警用电瓶车下班后一律停放在队部,不得私自使用。

10、严禁酒后驾驶警用电瓶车和其它机动车辆。

11、每天出车前要对车辆检查一遍,检查车辆完好后方可上路,下班时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

12、警用电瓶车每天巡防的路段车速在10-20公里/时左右,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执行盘查过程,要做到认真负责。

13、巡防队里车辆维修,必须由队部领导查看后方可去指定维修点维修,私自去维修的费用自己承担。

14、每天要准时上班、下班,下班后车辆停放整齐,并保证车辆清洁。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及时给车辆充电,使用人使用后发现电量剩余2至3格后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充电,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20号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一次,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xx年九月三十日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

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电瓶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满足员工工作方便,公司增设了电瓶车。为了保护电瓶车的使用寿命,方便日常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领用与管理 1、电瓶车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行政主管见证、电瓶车用车人实名领取。 2、电瓶车实行“谁用谁保管”的管理模式。使用过程中损坏应自行及时修理,发现损坏未修复者,在责令修复后再给予负激励50元。 3、电瓶车钥匙每日由用车人从行政主管手中领取,回来交回。 4、电瓶车行政部在车棚选定适当位置固定停放,每天的充电、应用情况由行政主管监督检查 5、遇有雨天、雪天、雾天等天气情况停止车辆借用。 (二)使用 1、电瓶车的操作严格按《使用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者发现给予负激励50元 2、按照“谁用谁保管”的原则,用车人使用自管车辆,非特殊原因或未经主管批准,车辆不得调换和连续使用,否则负激励5元。 3、电瓶车停运后,除保养、清洗、更换电瓶外,必须立即入车棚,不得在非规定位置停放,否则负激励5元。 4、电瓶车仅限于市区范围,公司同事使用,如有拉运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它大件物品或其他人员者负激励10元。

5、电瓶车实行限时使用制。夏令时的时间为:8:00时至17:30时;冬令时的服务时间为:8:30时至17:00时。(遇到突发情况未及时交回必须立即报行政部主管)否则未按时交回的给予负激励50元。 (三)用车人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搞好本职工作; 3、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回来立即在车棚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在露天过夜,否则负激励10元。 4、电瓶车用车人每天从主管手中领取电瓶车后,应检查电瓶车的性能,遇到跑水、漏电、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5、每天领取电瓶车后用车人应做好车辆的清洁,给客户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 浙江钱龙印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新)

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0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小区电电瓶车巡逻安全、规范,切实加强电瓶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费用支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0巡逻、巡查管理 2.1驾驶员任组长,随行队员为成员,全体队员听从组长指挥; 2.2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巡逻、巡查,发现队员、业主或客户等有违犯物业管理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劝阻、报告制度; 2.3巡逻中在遵守《员工手册》的同时,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吹牛、开快车,与车辆或行人抢道,在小区巡逻时车辆应慢行,巡逻途中有人求救或处理业主事务时应主动下车,行礼后,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不得有违规行为。 2.4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必须主动积极参与协助和处理相关事件。 2.5巡逻时对有违规队员处理建议权,对违规队员现场填写《工作提醒单》,同一队员或同一岗位连续两次违规的项目给违规队员填写记过单一次;

3.0车辆管理 3.1驾驶员素质 3.1.1必须持有有效驾照; 3.1.2 52周岁以下; 3.1.3驾龄6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没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3.1.4经公司筛选合格人员(工资待遇、工作时间暂保持不变),需与公司签订交通事故安全协议; 3.2卫生管理制度 驾驶员每日上班应立即清洁车辆: 3.2.1车辆每日须做到全车无水垢,泥垢,无灰尘,无垃圾,无 卫生死角; 3.2.2挡风玻璃洁净,无指印,无其他痕迹; 3.2.3座位座套清洁,无异味,无破损,无灰尘; 3.2.4扶手无灰尘,无杂质; 3.2.5重大任务礼观车辆达到卫生清洁标准; 3.2.6工程、维修、保洁、配送车辆,处使用过程中,其他时段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让电瓶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电瓶车正常用于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驾驶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防控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2、执行程序 2.1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原则: “专人驾驶,确保安全,申批使用、厂内行驶”; 2.2电瓶车的日常保管由综合班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也由综合班负责,电气班配合; 2.3电瓶车必须指定专人驾驶,专门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出一人和各值的值班负责人组成,经项目安全主管对其驾驶实操进行鉴定,确实具备驾驶技能的再报项目审批和正式公布后,方可允许驾驶电瓶车; 2.4 各班组白天维护工作确实需要用到电瓶车时,直接向综合班班长提出申请,由该专业班组专门驾驶员向综合班领取电瓶车,每次用完应及时将电瓶车交回综合班,如车辆存在问题,应如实向综合班反馈,否则,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考核; 2.5 夜晚期间,如需运用电瓶车时,则统一归由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管理和驾驶; 2.5电瓶车原则上只能在电厂区内驾驶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

驶出厂区,违者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处分; 2.6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妨碍安全生产的地方停车,并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 2.7严禁违章驾驶和未经批准公车私用。 3、对驾驶员的要求 3.1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要求身体好、思想好、技术硬,须经驾驶实操培训,确实具备驾驶技能,并在项目安全备案; 3.2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活动,在使用电瓶车的前后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告处理; 3.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3.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驾驶车辆。 3.5驾驶员不得将电瓶车交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也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电瓶车转交其他未申请用车的驾驶员驾驶。

电动保洁车管理制度

XX公司电动保洁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确保电动三轮保洁车安全正常运行,不断推进环境卫生深度清洁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电动保洁车使用规范 1.1电动三轮保洁车属公司所有,环卫保洁员只享有车辆使用权,且只能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1.2电动三轮保洁车实行定人定车,使用保洁车的保洁员对在使用期间的保洁车承担责任,不允许擅自改装保洁车、将保洁车借于他人或用于私事。发现一次,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驾驶人给予100元现金处罚。 1.3驾驶人每天上岗前和下班后必须对电动三轮保洁车进行清洁和检查,做到“一保、二检、四勤”。一保,即保持车辆干净卫生、车容车貌整洁。二检,即,检查车辆电量是否充足;检查轮胎、刹车、车链能否正常使用。四勤,即勤紧固、勤保养、勤擦洗、勤润滑。 1.4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1.5电动三轮保洁车一个月保养一次,责任人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保养车辆。每保养一次,贴“检”一次,一年累计十二次,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每缺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现金处罚。 1.6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动三轮保洁车存在故障隐患应停止作

业,进行自检。无法自行排除的故障,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尽快安排检修。出现车辆“带病”作业现象,给予责任人50元现金处罚。 1.7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动三轮保洁车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责任人须承担不低于20%的维修费用。因管护不利,发生车辆丢失,责任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1.8责任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上下班途中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因违反交通规则、车速过快或其他个人因素发生事故,经认定,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1.9严禁逆行、并行、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1.10严禁带人行驶。 1.11电动三轮保洁车使用完毕后由责任人一律停放于环卫停车场。自行停放管理的,须上报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停放。确因工作需要,若不集中停放可就近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1.12电动三轮保洁车应及时补充电量,延长车辆电瓶寿命。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单位指定的充电处或自己家中为车辆充电,充电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如因车辆充电不及时,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每次处罚50元。 1.13责任人因辞职、调离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或原岗位,需将所使用的电动三轮保洁车交回公司,并保证车辆完好,可正常使用。如有损坏,需修复后交回(费用自理),如拒不交回保洁车辆者,公

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

长岛慢系统电瓶车管理制度 为提升慢系统整体配套服务水平,满足游客需要,确保车辆、乘客安全,特制定电动观光车管理制度。 一、电瓶观光车管理总则 1、电动观光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当班司机“专人专车”责任制。 2、电动观光车司机由公司运营部统一管理。 3、电动观光车钥匙全部由运营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电动观光车司机每天上班时到指定的保管人领用钥匙,下班后将钥匙归还给保管员。 4、电动观光车的工具、充电机、打气泵、电池及其它配件由公司指定的专人统一管理。 5、电动观光车证件含:《产品合格证》、《电动观光车使用说明书》、《电池使用维修手册》原件一车一份由公司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的复印件交由司机进行维护时使用。 6、电动观光车按规定统一停放在景区指定的位置,并保证夜间照明,监控录像清晰,能识别可疑人员。电动观光车收班后,每天要检查充电、轮胎、电池等情况,确认完好后才能下班。 二、电动观光车使用与保养 1、电动观光车的使用

1)电动观光车作为景区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司机上岗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驾车操作。 2)电动观光车的操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 3)按照“一人一车当班责任制”原则,当班司机使用自管车辆,非特殊原因或未经公司管理车辆的负责人批准,车辆不得调换使用。 4)电动观光车停运后,必须停入指定车位,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2、电动观光车的保养 “保养”是确保电动观光车正常运行和景区财产安全保障的先决条件,驾驶员和部门管理者除接受专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外,要通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定时维护维护保养,具体的维护保养项目、方法和标准按《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执行。 1)严禁存放时亏电 电动观光车蓄电池在存放时严禁处于亏电状态。亏电状态是指电动观光车使用后没有及时充电。在亏电状态下存放电池,很容易出现硫酸盐化,硫酸铅结晶物附着在极板上,会堵塞电离子通道,造成充电不足,电池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重。因此,观光车闲置不用时,应每月补充电一次,这样能较好地保持电池状态。 2)定期检查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电动车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防护用品,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早上08:30分至当日下午17: 00分,共8.5小时。充电时,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仔细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 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1615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电瓶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满足员工工作方便,公司增设了电瓶车。为了保护电瓶车的使用寿命,方便日常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领用与管理 1、电瓶车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行政主管见证、电瓶车用车人实名领取。 2、电瓶车实行“谁用谁保管”的管理模式。使用过程中损坏应自行及时修理,发现损坏未修复者,在责令修复后再给予负激励50元。 3、电瓶车钥匙每日由用车人从行政主管手中领取,回来交回。 4、电瓶车行政部在车棚选定适当位置固定停放,每天的充电、应用情况由行政主管监督检查 5、遇有雨天、雪天、雾天等天气情况停止车辆借用。 (二)使用 1、电瓶车的操作严格按《使用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者发现给予负激励50元 2、按照“谁用谁保管”的原则,用车人使用自管车辆,非特殊原因或未经主管批准,车辆不得调换和连续使用,否则负激励5元。 3、电瓶车停运后,除保养、清洗、更换电瓶外,必须立即入车棚,不得在非规定位置停放,否则负激励5元。

4、电瓶车仅限于市区范围,公司同事使用,如有拉运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它大件物品或其他人员者负激励10元。 5、电瓶车实行限时使用制。夏令时的时间为:8:00时至17:30时;冬令时的服务时间为:8:30时至17:00时。(遇到突发情况未及时交回必须立即报行政部主管)否则未按时交回的给予负激励50元。 (三)用车人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搞好本职工作; 3、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回来立即在车棚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在露天过夜,否则负激励10元。 4、电瓶车用车人每天从主管手中领取电瓶车后,应检查电瓶车的性能,遇到跑水、漏电、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5、每天领取电瓶车后用车人应做好车辆的清洁,给客户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 浙江钱龙印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行政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刷卡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停车棚充电处共有15个位置供充电,由行政部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卡管理使用须知: 充电卡由行政部张三、李四统一管理充值,需充电员工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缴纳充电卡质量保证金50元/张,充电卡可进行充值为30元—100元金额,充电每小时扣费金额为1元,员工可长期持卡使用,卡内

金额不足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进行现金缴纳充值后可再次使用。 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充电卡使用,可持卡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退还质量保证金50元/张及卡内余额。 充电卡为无记名、无密码使用,使用人须谨慎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将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如需再次领卡充电使用须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 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盘点充电卡发放明细,保管人员遗失充电卡予以缴纳50元/张购卡金额。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行政部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行政部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行政部 2017年10月28日

电瓶车管理规定

电瓶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确保电瓶车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 二、适用范围 管辖范围内电瓶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管理。 三、内容 (一)电瓶车驾驶员的管理 1、电瓶车驾驶员的资格和要求 (1)礼宾岗电瓶车驾驶员由销售中心礼宾员兼任,安全岗电瓶车驾驶员由安全副主办以上级人员兼任,驾驶员必须在入职后经公司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领取到公司颁发《电瓶车驾驶证》后方可独自对电瓶车进行驾驶。 (2)如遇特殊情况需非电瓶车驾驶员驾驶电瓶车,需经服务中心经理特批,否则任何电瓶车驾驶员以外人员不得动用车辆。 2、电瓶车驾驶员专项培训程序 (1)公司指定专人成立教练小组,对电瓶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 (2)电瓶车驾驶员专项培训考核项目包括:理论、停车入库、路面驾驶。 (3)教练小组负责培训科目的设立与考核办法的制定、实施。 (4)电瓶车驾驶员只有在通过理论考核后方可进行对停车入库的学习,通过停车入库的考核后方可进行路面驾驶的学习,路面驾驶考核通过后,由教练出具其《电瓶车驾驶考核成绩单》,该驾驶员进入实习期。 (5)电瓶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不可单独驾驶电瓶车及载客,应由老驾驶员带领辅导至少一周后,由教练小组组织对其进行实习评定,通过评定后将其成绩单提报公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发放《电瓶车驾驶证》。 3、电瓶车驾驶员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电瓶车投入使用前由驾驶人员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并在随车携带的《电瓶车车况日检表》上进行登记,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使用。 (2)严禁超员驾驶(礼宾岗六座车乘坐人员限于六人以内,八座车乘坐人员限于八人

以内;安全岗电瓶车严禁载客),情节严重,一经查出,从严处罚。 (3)每周服务中心需安排维修班组对电瓶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电瓶车开动前必须把手刹完全放下,严禁在手刹拉起状态下开动。 (5)电瓶车手刹的拉起与放下,必须踏脚刹待车辆停稳后操作。 (6)电瓶车在行驶中禁止转换前进与倒车档。 (7)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行车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行驶中精神要集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8)为了行驶安全,电瓶车驾驶员在过弯道和过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时速5公里),不得逆行,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9)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电瓶车使用及保养规范执行。 3、其他 (1)电瓶车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头脑清醒、着装整齐、谈吐文明、热情礼貌地迎接每一位客户,行使过程中保障客户的安全。 (2)电瓶车驾驶员在每次驾驶结束后需及时清理车辆,保持电瓶车内外整洁。 (3)凡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将直接追究电瓶车驾驶员的责任。 (二)电瓶车的管理 1、日常使用管理 (1)电瓶车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为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2)电瓶车的操作和使用落实责任制,除通过培训考核正式上岗的电瓶车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不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3)电瓶车每天投入使用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电瓶车仅允许在规定行驶路线区域内行驶,除正常使用外,需在其他区域进行使用或其他部门需要使用电瓶车时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瓶车每天使用完后保持充电状态。 (6)电瓶车有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改装拆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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