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与对策

LAW AND COMMERCE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与对策

■ 方桃珍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3-274-02

摘要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两国贸易矛盾也不断积累,并突出地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本文主要从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发展探索争端的实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争端 实质 对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最耀眼的词汇就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二者作为世界经济两大突出时代特征交融表现就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各种类型的经贸往来,商品的商标,畅销品的专利,商业秘密,服务品专利以及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它在世界经济贸易交流的重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以及其背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世界各国都积极保护对本国知识产权,往往又忽视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引起各国政府间知识产权的冲突和争端。这篇文章就以中国和美国为例分析两国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和改善措施。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历程

中美知识产权的纠纷始于2O世纪80年代末,在1989—1996年剧烈动荡的中美关系中急速展开,以三次冲突起始,又以三次合作结束。1988及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均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1991年4月26日,美国又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最终签署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美国终止对中国的“特殊301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这是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第一次争端,也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的焦点是盗版问题。1994年6月,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作品的立法,盗版严重,以音像制品盗版和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经历了报复与反报复之后,双方又在北京恢复谈判,并在l995年2月26日深夜草签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由双方换函和“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组成。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署事隔仅一年,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再次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的热点。1996年4月30日,中国再次被美方列为“301条款”重点国家,而且是该年度唯一的“重点国家”。经过几轮谈判,最终美国许诺把中国从“特殊301重点国家名单”上撤出,且不实施拟进行的报复,并且在1997年到2002年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这几年中没有一年将中国升格为最高级别的“重点国家”或次之的“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开始通过鼓励而不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然而,这种平静状况并未持续多久。从2004年开始,美国商业界对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开始流露出更多不满,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展开的立案、调查呈现出上升趋势。2007年4月9日,美国更决定就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和文化产品市准入问题,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从而首次把中美知识产权之争推向以WTO规则为平台的多边解决机制。至此,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达到高潮。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

归根结底,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是双方政治经济利益的角逐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在观念上的偏差。

(一)中美经济利益的角逐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经济的腾飞,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双方势必在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经济利益冲突。而美国之所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穷追不舍,是因为知识产权对于美国有着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

首先,美中贸易巨额逆差是引发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首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两国经贸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也由对美贸易逆差逐渐转变为贸易顺差,并且顺差额不断扩大。由于两国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原因,美国统计的对华逆差更是比中国海关统计的数字高出一截。美国国内通常认为,增加的贸易赤字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因此,为了改善这种贸易状况美国政府开始特别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为知识产权产业是美国的主要经济来源知识产权,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2006年的美国总统经济报告宣称,知识财产占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占美国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知识产业的就业人数达到180万。所谓美国的“新经济”,很大程度上立足于知识产权。

其次,保持美国的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在某一领域拥有了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拥有了这一领域的控制权。众所周知,美国正是凭借在高新技术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全球生产体系中占有优势地位,成为某些知识产权的垄断者和提供者,并因此享受着巨大的经济利润。为了维持这种优势地位,美国竭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制度的建立来防止尖端技术的流失,一旦在全球范围内放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将会因此大大削弱。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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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传统意识中一直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创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此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与个人,几乎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的概念。后来,虽然我国出台了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各种法律在内容上的不一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法律的适用上不一致;刑罚措施不够明确有效,惩罚力度不够,执法机构缺乏透明等。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确淡薄,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美国的一些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制药由于中国盗版泛滥而损失惨重。

(三)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存在认识和观念上一系列的偏差

1.对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预期偏差

加入WTO后,美方希望能在短期内看到明显的效果。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首先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漠,保护制度实施的社会基础较差;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立法需要完善,相应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另外,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也需要时间。因此,美国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全面显著好转,显然不切实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美国这种过高的期望相比,巨大的落差还是让美国方面比较失望,继而采取行动,加剧了两国知识产权争端。

2.美国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司法保护条款有认识上的偏差

人世后,中国一直严格履行人世承诺,履行TRIPS中中国应尽的义务,在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都取得进展。例如,TRIPS第6l款要求一个有威慑效果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系统,2007年中国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的10个方面,276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大幅降低了刑事处罚的门槛,细化了刑法规定,更为严厉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但是美国方面一直认为中国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对盗版者没有威慑作用,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门槛定得过高。

除此之外,双方对TRIPS中透明度条款理解上也存在偏差。美国方面要求中国提供执法工作和起诉罪犯情况的详细资料。他们抱怨中国不愿意公开打击盗版的一些行政执行的具体信息,以至于他们无法评估这些行动的效果,违反了TRIPS中的透明度条款。但中方认为没有义务这样做。

三、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策略取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产生的根源,这为我们采取措施寻求争端解决提供了根据。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随中国对外开放加深、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而生,我们应该在保持中美经贸关系继续发展中解决分歧。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

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入WT0之后,我国又陆续颁布或准备通过一系列新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关注目前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接轨,从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

(二)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身竞争力 知识产权争端是国际市场上争夺利益的一个重要竞争手段,我国企业应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被动转为主动,建立完善的专利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提高竞争力。对我国企业来说:一方面,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技术和专利等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既可避免自己的产品被别人模仿而失去竞争优势,也可以避免被外企钻空子索要专利费。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不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也要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品牌,由以廉取胜转为以质取胜,有了品牌,有了质量保证,有了自主创新能力就没有必要使用美国的知识产权,使自主的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活力和竞争的有力武器,这也是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最根本措施。除此之外,企业要培养大量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产品实质上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创新的背后离不开人才的努力。企业应该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激励投入,鼓励员工创新。

(三)加强与美国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协商

知识产权保护最终的解决办法还只能是双方加强合作,我们要加强与美国方面的协商,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与中国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上来,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减少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理解偏差,合作而不是一味的施压必将取得更好的成果。美国也应该意识到保护美国在华知识产权还得通过中国国内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依靠中国政府,加强执法来实现,只有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相互妥协,才能寻求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具体解决办法。

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与美国的较量中我们要从消极应对转为主动出击和积极应战。一方面中国需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设,尽可能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使其保持与世贸组织下TRIPS协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同时,更要关注自身和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状况,要学会熟悉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更好的保护自己,使其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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