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在面临征地拆迁的案件中,特别是对于拥有实体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最大的收益就是来自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路永强律师提醒您停产停业补偿虽有相关法规,但补偿标准及实践操作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仍有待具体与明确。

停产停业损失有具体标准:

一、依据纳税情况。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二、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

我国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这样的计算方式不利于经营企业,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实际差别。

三、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计算,拆迁方不会简单说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情况;实际工厂是一部分,但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在这方面肯能会产生纠纷。比如,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其实完全属于。但拆迁方会咬文嚼字争论:仓库并非是进行实际生产地方。再如有些制造型企业,如有些制作是要进行晾晒,整个院进行了水泥密封,该院是否属于经营面积?这些都会与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经营面积本身就是宽泛概念,比如有些企业近一万平米土地上实际只有三千平米的建筑物,那其他七千平米的面积在计算经营补偿时算不算为经营面积?恰恰就是要争取焦点。

在最后,路永强律师提醒被拆迁企业的负责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务必要留存证据、及时明确营业面积并适时合法转化。

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一些思考

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一些思考 相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一、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反映的是选择谁更专业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只能评估土地和建筑物,除此之外的和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评估都应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此观点乍看起来有一些道理,但细究起来却是有些片面,我们认为这是对房地产估价的范围和房地产估价技术上存在认识误区。 1、房地产估价的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 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2、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能力 首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估价师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分析、估算并不陌生,而且早已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分析、估算也早已

拆迁非住宅企业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

拆迁非住宅企业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费 作者:拆迁评估师范国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评估师认为:所谓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因征收造成生产或经营性 企业需要重建,并在重建期间征收人对该企业生产或经营损失的补偿,它有两 个量化指标:被征收前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被征收前的效益,是指被征收人 在被征收前,最近三年的平均年生产或经营利润(单位:万元/年),理论上应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为准,但实践中一般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停产停业期限,是指从正式停止生产或经营至正式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最合理的计算公式应该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年生产 或经营利润×停产停业期限。 实践中,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简便易行的计算办法,总结起 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北京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属出租非住 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2)四川雅安市。《雅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雅府函[2006]93号)规定:停产停业补助费以被拆迁商业用

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

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 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丽政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三)附件3范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具体事项。 1.大港头镇、碧湖镇、老竹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参照附件2范围标准执行。 2.实行产权调换、公寓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月起至选定安置房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用房,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双倍支付。

3.实行迁建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日起至放样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安置小区内安置的,若放样6个月后,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尚未配套到位的,可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配套到位。实行迁建安置的,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用地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双倍支付。 因被征收人无理阻扰而延误配套工程建设时间、不参加安置地基选定、干扰安置地基选定、逾期不动工建设的,征收人不得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共有产权房屋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继承、析产(或分摊)后户均建筑面积达不到45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迁费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外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外停产停业 损失,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因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进行赔偿?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法、有效的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因此,笔者谨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补偿方式。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在,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

18号文 停产停业补偿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 局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

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742706.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问题: 原镇江国有企业改制,现已解除合同,我结婚10年到现在一直住在原企业分配的集体宿舍(有原单位的租赁合同,也是唯一的住所),现在拆迁了如何进行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谢谢! 律师解答: 应当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定义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 “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

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企业拆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常见问题整理

吴少博律师讲述企业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常见问题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一般计算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商 方式二,协商不成的,按照纳税情况进行推算 方式三,实践当中按照企业经营面积一次性额度确定 基本的两停损失都是按照这三点方式来确定,这三种方式都需要有一定依据。 一、以前实践当中运用简单的评估方式,计算周期的损失来确定额度。例如有半年来做回迁,计算这半年回迁的时间可能会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半年中的纳税额度,根据市场公布出来的利润率来推算这半年中利润大约是多少。 二、如进行协商,涉及的依据和根据方式就是多种多样的; 1、现有造成的损失。例如早已签订的供货合同,正在履行的协议等不能进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一定损失。违约性的损失是要承担的负债,并且合同中还有一定的利润,违约的损失加上利润的损失就是保持现状态的停产停业损失。 2、预期的损失。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是不断发展、不断进行经营的,应按照以前经营期间的频率来确定,例如半年内企业大约可能损失的合同利润是多少。 前期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和利润的损失,后期主要计算的是没有形成合同的预期的利润,不承担违约等责任,这就是协商的基本标准。 三、经营面积的确定在实践当中也会有多种状况: 1、是否以建筑面积来确定企业的面积标准。例如在实践当中建筑面积是一万平米,经营面积也应为一万平米,但实际经营的场地是两万平米,除了厂区内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之外还有厂区中院落的一万平米场地,例如长沙浏阳的烟花爆竹类的行业,很多企业一千亩的地,建一万平方米的厂房,厂房要求安全生产的距离非常远,所以厂房与厂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远,出于安全考虑建筑面积小,占地面积大的一种特殊生产经营企业的现状,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2、实际厂房的面积不能等同于建筑面积,不能算在建筑面积之内的,例如宿舍、食堂等建筑。这些问题都会引起一些争议。实践当中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不同状况需要不同对待,例如:劳动性密集行业或持有专业专利的行业等,所确定出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是有明显区别的。建筑和占地面积都是企业所用,这个问题的确定在实践当中都是存在争议的。 为什么商铺的停产停业的赔偿比厂房高?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土地征收也越来越普遍,商铺以及企业厂房的征收也占有重要比例。在商铺征及厂房收过程中,商铺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往往会远远高于厂房,不少人会对上述问题产生疑惑,接下来吴少博律师将对广大群众的疑惑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北京在进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或腾退的过程中,针对厂房和商铺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进行了不同区间的划分。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机构:现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机构,请各机构积极配合,于9月1日前将意见发至估价委。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房屋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四)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

业损失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 第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计时点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同期净利润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依据劳动部门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被征收人之日后3个月止。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低于12个月计算,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

拆迁企业用房时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何计算

拆迁企业用房时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6月9日11:30 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法律依据首先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是由原《条例》第34条修改而成的,原《条例》第34条规定:“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条例》将“引起经济损失的”提法取消,适当补偿的标准由不同地区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和补偿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大致有以下五种计算方法: (1)、以被拆迁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在产权调换的条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5‰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而江苏淮安则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应以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指房屋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下同)为基数,根据实际营业状况给予不超过3%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以非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为基数,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在郑州火车站西广场一期拆迁中,对非住宅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期房安置按照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2%支付。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进行了区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该《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适当补偿。营业铺面按该铺面评估价的1%/月给予补偿,生产用房按该用房评估价的0.8%/月给予补偿,其他非住宅用房按该用房评估价的0.6%/月给予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四川天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天府发〔2006〕77号)规定,停产停业补助费以被拆迁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月计算。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使用性质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认同的性质为准。临街商业用房均不分区段、不分结构按每月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证照地址与被拆迁房屋地址相符的旅馆、茶楼并正常营业,缴纳完全部税费的不分区段,按每月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上海则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北京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最新企业停业情况说明范本

篇一:《企业安全质量情况说明》 企业安全质量情况说明 致公司 我司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在应答之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自应答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服务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服务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是否发生因服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是否发生因服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是否发生因服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特此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0年月日 篇二:《停业副业(提前复业)报告书表样及说明》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篇三:《情况说明书范文》 篇一情况说明书范本 情况说明书

档案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注 1、被说明人若为直接人员勿需签字,间接人员需签字确认. 2、情况说明将重点写出来即可,详细数据请附上附件. nofm-002588-ver.01篇二情况说明书 情况说明书 你这个情况说明不需要很复杂,公司是要求你将受伤的时间和责任等问题留下书面证据,防止今后的法律问题争议而已,因此,只要能够准确说明就好。言简意赅,说明你具备准确清晰的表达能力;啰里啰嗦凑字数,反而让人觉得你这么简单的事儿都说不明白,倒对你印象不好。建议你参照如下这样写吧 情况说明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起到××××公司实习。本人左(右)眼于××××年××月××日因××××不慎受伤,受伤发生在到××××公司开始实习工作之前,与公司和当前本人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根据本人个人意愿,拟在2013年下半年秋季安排对眼伤进行手术治疗,治疗及恢复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手术治疗及恢复期间,因个人因素向公司请假,不需要公司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此说明。 说明人(签名) ××××年××月××日篇三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有限公司 2012年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 (范文) (特别提示本说明书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框架、参考范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提示。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完全受本范文的限制。本公司没有的内容可以不需要编写,范文中没有涉及到的地方,可以补充进去。编写说明书不是为了讲形式,而是为了充分反应各经营实体的实际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

国家最新补偿标准

2015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最新标准 2015-02-25 16:38 | 分享扫描到手机 2015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2015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2015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最新标准有哪些?2015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怎么计算? 2015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住改非拆迁停产停业造成损失如何补偿

住改非拆迁停产停业造成损失如何补偿 一、住改非拆迁停产停业造成损失如何补偿 住改非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只是提出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 二、住改非拆迁经济损失的补偿做法 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参考“住改非”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 3、按照“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用于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按使用功能将“住和非住”部分拆分补偿。用于经营使用的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房屋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四)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 第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计时点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同期净利润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依据劳动部门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被征收人之日后3个月止。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低于12个月计算,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

2019年最新企业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2019年最新企业拆迁政策有哪些规 定 企业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是政府部门拆迁企业是必须要赔偿给企业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企业搬迁过程当中,一些不能搬迁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也面临着被政府部门一起拆迁的命运,所以相应的财产损失都由政府部门赔偿,具体的财产损失由评估机构确定。 一、2019年最新企业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 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哪些方面.doc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哪些方面即明拆迁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全国征地拆迁 一、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哪些方面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或屋承租人的费用。 二、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 停产停业损失如此重要,所以不得不精打细算,小编结合自身的经验为您普及一下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以期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种是按照被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南京就是采用这种办法,这种方法计算较为简便。当您遇到这种补偿方案时,要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是争取更高的房屋价值,二是力争最高的比例。 第二种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相对来说这种方法具有针对性。但是正如小编之前讲解的,评估机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因此企业主对评估价格不满时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种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这种方法也较为简便,但是忽略了企业的特性,这会使得某些企业受益,另一些企业受损。 第四种是按照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相对来说这种方式更具有针对性,具体操作是让企业提供完税证明来确定税后利润,然后按月补偿。有一个问题是有些企业通过一些手段逃税,那么此时这种方法就会影响到损失补偿额。 第五种通过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针对不同性质的用房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方案看当地的规定;还有的地方是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通过与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间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若涉及到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那么除了本身需要对被征收企业的厂房、设备、占用的土地作出补偿之外。因为停产停业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利益的损失,于是这

版纳新寨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结果报告

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XXX外北青龙乡将军村6组XXXXX停产停业 损失咨询评估 估价委托人:XXXXX、XXXXX 房地产估价机构:XXXXXXXXXX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 注册号:5120040620 XXX 注册号:5120130017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估价报告编号:XXXXX

致估价委托人函 XXXXX、XXXXX: 受贵方的委托,我公司对XXX外北青龙乡将军村6组XXXXX停产停业损失进行了评估。 估价对象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XXX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成行终字第100号]、《版纳渡假村平面图》及《土地使用协议》记载:版纳渡假村土地使用总面积为18.31亩(12207平方米),该地块上目前已建成餐厅、歌舞厅、傣家楼、游泳池、荷花鱼塘、茶园等作为休闲娱乐住宿为一体的西双版纳傣家名族风情特色渡假村营业使用,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XXX成华审计师事务所1996年5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申报汇总、明细表》显示,XXXXX在1996年4月30日固定资产投资原值账面数为人民币4866353.15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121661.11元。根据《XXX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成行终字第100号]及XXXXXXXXXXXX与XXXXX的协商结果,本次评估XXXXX从2006年10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共计12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参考价值。 估价目的:为XXXXXXXXXXXX与XXXXX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提供参考,评估XXXXX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参考价值。 价值时点:根据《停产停业价值评估委托书》要求以2017年7月30日为价值时点。 估价方法:成本法。 价值类型:本报告所提供的价值类型为停产停业损失费参考价值:是在征用土地实施过程中因对该项目的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人员工资补贴。 估价结果: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满足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及使用报告说明

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怎么操作?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等罚则设定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但是,基本没有用过,不是很熟悉。 近日有下级单位咨询拟对一药店停业整顿,不知如何操作,探讨了一番,又思考了一番,有所得,记于下: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性质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从上面三个法条来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是行政强制措施,也可以是行

政处罚,有时无须分得这么清,也无须从现行行政行为分类中生硬归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即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何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形,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无须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作出。 当然,也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作出。 三、以何种形式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为其少用而欠操作文书,现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都不适宜。因此,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书》形式作出。行政机关对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管理权是抽象的、概括的,现有的上级部门规定的文书格式以及通知等不能对行政行为有强制性的约束。具体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创设文书。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书》单独作出的,应当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作出,那么应当进行单独的论述。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期限如何确定? 以停产停业整顿有无实质性内容来看,可分为作为形式的整顿与不作为形式的整顿。前者如因设备关系生产了不合格的药品,其整顿的内容即要对设备进行检修,为作为形式。后者如因主观违法意图而生产了不合格药品,那么其整顿的内容即就无实质内容,系要求其不得作为,为不作为形式。 因此,期限要根据这两种情形可定。对作为形式的停产停业整顿,重点在于整顿,应当估计实际所需的整顿时间,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顿,并到期提出整顿落实情况的报告,监管部门书面或现场审查后,同意解除停产停业整顿。以严肃起见,还应发出《解除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

律师告诉你企业(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告诉你企业(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厂房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首先要讲一个总体原则,拆迁补偿是实物及一部分可预期的利益损失,他跟企业正常的交易和买卖是不一样的,补偿比较狭窄,最后的补偿价格偏低,这个问题属于学术互相探讨的问题。 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

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 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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