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江苏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持合理原料储备,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及付款程序

各单位应当按照核料、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具体操作程序:

1、核料:原材料采购必须根据产品销售合同,由生产部负责先进行封样确认,根据已确认的封样,由负责核料的人员核定单位材料消耗定额及材料消耗总额,并经生产主管签字确认。

2、请购:仓库保管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提供仓库材料结存数量,并由生产主管确认仓库中可使用或可替代使用的材料数量,据此确定实际应采购材料数量,编制材料申购单。

3、审批:上述程序形成的采购材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复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门执行。

4、采购: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材料申购单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采购,不得擅自改变申购单计划采购品种及数量。采购人员必须掌握所购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及数量,联系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定点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对零星材料采购,采购员可在单位授权的范围内按照申购单的要求直接实施采购。并负责所购材料运输、收货等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应及时报财务部备案作为付款、核查等依据。

5、验收:材料到货后,需经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由质检人员填制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入库;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质检记录,严格按材料申购单确定的数量验收入库。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拒收,同时填写拒收报告单,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一切材料未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6.付款:采购人员应及时将采购材料验收入库单随同材料采购发票一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交财务部作入帐及付款依据。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相关付款事宜。

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各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实行责任制管理

为保证在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对原材料核料、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生产、付款等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制管理,即无任那个环节人员因其责任心不强致使原材料积压、超耗或增加费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因核料失误,核料定额过大(大于合理损耗),造成材料积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核料人员与生产主管共同承担。因核料人员失误导致消耗定额偏小,需要补购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补料采购,核料员及生产主管应承担因补料而增加的费用,同时赔偿影响生产而产生的损失。

2、采购员未能严格按批准的请购单品种、质量要求采购材料的,因此造成的材料积压、或质资价高的,由供应人员及时办理退货、调换、收回材料款等事宜,并由供应人员承担、赔偿相应损失。

3、仓库保管人员对未能严格按材料申购单数量及质量要求验收入库的,或未能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材料结存品名及数量造成材料积压的,或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损坏及盘亏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材料超耗,由该道工序负责人全额赔偿材料损失,并处材料金额20%的罚款。

5、财务部未严格按照申购单的要求核对入库数量,对相关凭证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未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付款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几种特殊情况下超定额采购的管理。

(1)因采购材料的数量较小,且为不常用的材料,供应商又有一定的起订数量供应限制的(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首先应考虑由此而增加材料成本,若增加的成本不会导致该笔业务亏损,应按照申购程序批准方可实施采购;否则应考虑取消该笔业务。若按申购程序批准实施超定额采购的,超定额购进部分,由供应人员同供应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应结转到该笔业务成本;若超定额数量较大的由企业视同正常积压材料统一进行处理。

(2)因生产工艺等原因需要超过正常定额损耗,需补料或形成零星材料积压,应及时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上述两原因形成暂时积压材料,每季末盘点一次,将盘点结果报进出口公司。对前述积压材料各单位应在下季度消化处理完毕,结转到当期成本。

各单位经营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原材料的管理状况将作为效益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当年考核。

以上办法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规定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原料、燃料、包材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原燃材料用于生产,并规避财务资金风险,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包括确定统一采购种类、品种;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采购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价格及资金安全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质量监督由质检部负责。 二、采购程序 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种类及品种确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采购的种类及品种。 2、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种类及品种,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初选(须提供初选供应商基本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确定备选供应商3-5家,并提供备选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详细资料及其复印件,详见附表一:供应商资料登记表)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确定供应商。采购小组用投票(或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供应商(供应相对稳定的品种选2家,供应变化较大的品种选3家,个别采购地域性强的品种可选1家)。每年从各家供应商采购的量如下:首家:60-70%;次家20-30%;末家5-10%。 4、签证合同。大宗原材料采购原则上必须签证合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洽谈、落实合同条款。财务部评估预付款的安全性,并决定是否可以预付款项。 5、提出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生产副总、分管副总同意后交采购部落实采购。 6、价格监督。财务部门监督采购价格及预付款项的安全性。 7、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质管部统一管理执行,物资回厂后,按质量验收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与否的质量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通知财务部门结算。 8、财务结算:财务付款、库管入库的依据必须是质检部出具是否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检验收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库、付款、使用;生产部凡签署退货等严重意见的,财务也应不予结算。 在质量验收和车间意见均合格的情况下,仓库保管予以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质检验收报告、合同、采购计划、比价表、发票、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只有这些附件齐备后,财务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结算。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工厂生产用原材料管理办法

工厂生产用原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原材料的生产管理,提高材料综合利用率,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生产用原材料的管理。 3.术语 无 4.引用文件 5.职责 5.1材料科负责原材料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月度采购计划的实施、合同签订、储运、调拨、结算、考核、控制、管理及质量异议的协调。负责原材料年、季、月度需求计划的提报、材料的接收、仓储管理及使用信息的反馈、协调、解决。 5.2生产科负责原材料年度采购计划的核实和季、月度需求计划的提报、材料的接收、使用前的校验、仓储管理及使用信息的反馈等相关过程配合。 5.3技术准备科负责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核、修改、材料排样的审批。 5.4质检科负责原材料使用前的校验及生产过程的检验,提供检验结果。 5.5生产车间负责原材料使用过程中质量信息的反馈。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6.2为指导采购,满足生产要求,材料科必须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工厂年度经营计划和季、月度生产计划,按材质、规格核算出原材料需求数量,在工厂年度经营计划下达5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年度材料需求计划》,在生产科提供的季度生产计划下达4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季度材料需求计划》,在生产科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下达3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月度材料需求计划》,并核实当月用料到位情况。 6.3根据月度生产用料需求,及时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办理材料交接手续,交接时要求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供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入库后,材料科必须严格按防潮、防锈、防腐、防蚀、防盗等仓储管理制度执行。 6.4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质检科参照质量保证书对主要参数进行理化及性能指标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无质量证明书拒绝使用,每月可对外观件用料抽查化验1-2次。 6.5材料科依据生产计划及排样所标明的材料规格、数量与备料车间办理出库手续,生产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先开单后领料。每月原材料会计及库管员要进行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积压物资要进行分析上报。 6.6备料车间在开启卷板外包装及开平过程中,如发现有锈蚀、划伤、波纹、板厚超差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科,由材料科会同质检科、生产科、技术准备科等单位一起现场确认,确属质量问题,由备料车间填写《原材料质量(数量)异议报告单》,按程序审批后,由材料科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协调。备料车间应对有问题的原材料样品、包装批号材质单等原始记录保管好,以备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及钢厂等相关单位调查。 6.7冲压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不能继续生产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确认后,由质检科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并组织对原材料进行化验,确定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由材料科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联系,冲压车间与备料车间、材料科办理退库手续,车间应对有问题的原材料样品、成型件、原始记录保管好,等待问题解决后,由材料科通知方可将废件处理。

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模具、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供应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档案室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 (3)验收工作由集团质量管理部和检测中心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集团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套管、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集团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具体标准见附件)(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集团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如采取付定金10 %,货到付验收合格在一个月后付70 %的方式,原则上定金不超过10%,最后一笔款在原材料使用后的下个月支付。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1.针对大的供应合同或资金较高的供应合同,供应部将拟订的合同初稿交相关部门审核并使之提出建议。 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膳食原材料管理细则 1 、目的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餐厅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职责 总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的拟定和实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总部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严格执行招标结果 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则 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5、招标小组设立及招标企业的确定 餐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设立采购招标小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部物业室主管,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部物业室餐饮组监理,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餐饮监理,各餐厅经理,财务餐厅专职会计,餐厅售卖会计,采购员。招标小组应在招标前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对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配送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与考察后并通过初步认可的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廉洁交易责任书》,《服务承诺书》,并向财务部门上交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的,应取消其参与招标的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招标小组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报价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招标工作应在与中联签订有供货合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的企业中进行,每月应确保两到 三家供货商参与竞标。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 平竞争的信息。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供应的 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办法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 办法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原料、燃料、包材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原燃材料用于生产,并规避财务资金风险,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包括确定统一采购种类、品种;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采购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价格及资金安全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质量监督由质检部负责。 二、采购程序 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种类及品种确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采购的种类及品种。 2、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种类及品种,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初选(须提供初选供应商基本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确定备选供应商3-5家,并提供备选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详细资料及其复印件,详见附表一:供应商资料登记表)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确定供应商。采购小组用投票(或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供应商(供应相对稳定的品种选2家,供应变化较大的品种选3家,个别采购地域性强的品种可选1家)。每年从各家供应商采购的量如下:首家:60-70%;次家20-30%;末家5-10%。 4、签证合同。大宗原材料采购原则上必须签证合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洽谈、落实合同条款。财务部评估预付款的安全性,并决定是否能够预付款项。 5、提出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生产副总、分管副总同意后交采购部落实采购。 6、价格监督。财务部门监督采购价格及预付款项的安全性。 7、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质管部统一管理执行,物资回厂后,按质量验收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与否的质量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通知财务部门结算。 8、财务结算:财务付款、库管入库的依据必须是质检部出具是否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检验收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库、付款、使用;生产部凡签署退货等严重意见的,财务也应不予结算。 在质量验收和车间意见均合格的情况下,仓库保管予以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质检验收报告、合同、采购计划、比价表、发票、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只有这些附件齐备后,财务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结算。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流程图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原材料等物资的采购行为,强化物料验收及入库作业,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特制定本采购规定: 二、采购计划 1、生产和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原材料需求计划。正常生产 需求计划每月26日前提出,临时采购计划3天前提出; 2、生产计划由各使用车间提出需求计划,报生产运行部调整、汇总后,分管生产副总签字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临时采购计划需由使用部门、车间提出。临时采购计划必须注明用途、使用数量等,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需求计划的提出由车间部室将审核无误的需求计划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三、采购审批 所有采购报价、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办理必须先批准后执行;禁止未经批准的采购事宜,但突发性或临时性急需物品(如工作中的机械突损部件、临时特采等)可以由财务部确认后即由采购负责部门采购,但采购单上须注明“急购”字样并说明理由,采购单由总经理补批。 四、采购执行 1、必须根据采购计划清单、产品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交付期等,及时

合理地采购,所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证明所进原材料的质量必须合格; 2、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收到材料计划单被批复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 3、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4、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合同文本须经负责采购部门主管批准,重要物资或特购品需经总经理批准。 5、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提交付款申请单,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物,同时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6、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7、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处置,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 8、原材料采购完成,应及时按照财务规定索要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及挂账手续。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食品和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全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一,求, 二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档案。供应商的档案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 1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原辅材料验收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 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证是否相符标识是否清楚、正确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改进的供应商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草稿)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满足经营需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原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沙子、外加剂、颜料、木托盘、钢托盘等。 一、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负责原材料的请购、出入库管理; (二)供销部负责供应商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研发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付款程序、采购及出入库监管; (五)设采购询价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主管副总、生产部负责人、供销部负责人、采购专员组成。(经总经理授权,可由主管副总全面负责采购询价工作)。 二、采购流程 (一)原材料请购 1、生产部根据月生产计划、库存材料制定月用料请购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销部、研发中心。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由总经理审批。 2、请购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

3、计划外采购、紧急采购可特事特办,但需在采购开始后3日内完善相关采购手续。 (二)原材料采购 1、常用原材料的采购 (1)常用原材料由供销部据供应商目录直接实施采购,如第一供应商缺货,依次向第二、第三候补供应商实施采购,无需另行报批。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形除外。 常用原材料如下: (2)供应商目录的确定 供销部采购专员根据常用原材料的性质、产地、规格型号及数量联系3-5家供应商,会同生产部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实地考察等,供销部、生产部分别撰写询价报告、提出采购建议,经采购询价小组审批后分等级纳入供应商目录。经审批后的供应商目录由供销部、生产部、财务部留存。 (3)供销部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至少每年梳理、重新筛选1次供应商目录。 2、非常用材料的采购参照供应商目录的确定方式进行。 (三)合同与付款 1、供应商确定后,供销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生产部、财务部、办公室分别对相关技术条款、付款条款、法律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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