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

施工安全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段:I标编号:

注: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项目I标项目部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编制原则 (4)

1.4适用范围 (5)

2、组织机构 (5)

2.1应急管理领导组 (5)

2.2应急管理办公室 (6)

2.3应急抢险工作组及职责 (6)

2.4组织体系 (8)

3、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8)

4、预防和预警机制 (9)

4.1 危险源的监控及预防措施 (9)

4.2 预防措施 (10)

4.3 预警行动 (12)

4.4信息报告与处置 (14)

5、应急响应 (15)

5.1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5)

5.2 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7)

5.3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级别 (18)

5.4事故响应措施 (19)

5.5 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措施 (19)

5.6 应急响应终止 (20)

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20)

7、善后处置 (22)

7.1社会救助 (22)

7.2 安抚家属 (22)

8、应急预案的实施终止后的恢复生产 (22)

9、急救物资情况 (23)

10、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24)

11、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24)

11.1应急反应培训 (24)

11.2 培训的内容 (25)

11.3 培训目的 (25)

11.4 应急反应演练 (25)

12、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以及评审 (25)

13、附则 (26)

13.1 备案 (26)

13.2制定和修订 (26)

13.3应急预案实施 (26)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同江铁路大桥工程Ⅰ标段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对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工程施工提供一个稳定可控的安全环境,标志施工过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2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1.2.3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Ⅰ标段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安全风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项目部和施工队要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

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部、施工工区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Ⅰ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

2.1应急管理领导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其他部室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各施工工区架子队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施工段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刘彦涛联系电话:133********

副组长:副经理张世强联系电话:133********

副经理卜小雨联系电话:136********

安全总监马屹联系电话:180********

总工程师蒋堒联系电话:152********

副总工程师郭则居联系电话:158********

成员:安质部长吴昊联系电话:131********

综合部长张国宾联系电话:157********

物资部长隋鲲鹏联系电话:152********

财务部长宋涛联系电话:150********

计划部长李德强联系电话:186********

地方联系电话:

医院抢救中心: 120

同江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454-*******

同江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454-*******

同江市地方水务局联系电话:0454-*******

同江市公安局:0454-213300

同江市质量监督站:0454-*******

同江市总工会:0454 *******

同江市大桥办公室主任何柏山:0454 *******

同江指挥部副指挥长刘福贵:138********

同江指挥部安质部长吴波:180********

2.2应急管理办公室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安质部长负责支持日常工作,工管部调度配合。

办公室联系电话: 131******** 联系人:吴昊

调度电话:137******** 联系人:杨嘉钰

2.3应急抢险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调查分析组等六个专业工作组,在“应急领

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1指挥协调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调度副经理、安质部长、工管部长

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响应的所有工作;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生产副经理

组员:工管部长,工管部、安质部成员,各架子队队长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按照拟制的救援方案,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3.3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物资部全体成员,各架子队队长

职责:负责救援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物资、人员、运输、服务以及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等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全体成员,各架子队队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的转送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尽力减少事故现场人员的伤亡。

2.3.5治安维稳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组员:综合部、安质部全体成员,各架子队队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与治安工作,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负责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

2.3.6调查分析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组员:工管、安质部相关成员,各架子队队长、安全质量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和损失调查及原因分析;负责组织绘制有关上报图表。

2.4组织体系

3、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我标段起讫里程为DK50+400—DK65+940,主要包含本标段内同江北换装站1个站场、同抚大堤大桥1座128.9m、区间路基、线路、小桥涵、房屋、铺轨、铺碴、三电工程及Ⅱ标段里程范围内的铺轨、铺碴、三电工程、主桥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板安装。

标段内危险源及风险分析详见下表: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危险源的监控及预防措施

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我项目部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定人、

定责落实到人。在作业前,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告知。

4.2 预防措施

4.2.1预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在培训教育中,将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告知,让他们知道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怎样防止意外伤害,在紧急情况时怎样逃生、抢救伤员,向上级报告。

(3)用事故分析技术对以往施工曾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利用安全技术交底活动,让作业人员提前认识危险。在作业前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完善安全设施,排查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排除或避让危险的办法,防止事故发生。

(4)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设施、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和用电机具的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应保证能在失误时发挥自控、自救作用。同时将应急措施、准备材料、机械管理和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检查范围。

(5)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做到提取的资金如数、及时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6)开工前调查施工工地区域的水文、水流、气象和历年来的水情,保障施工安全,为预防山洪、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制定预防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作业中存在危险、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交代清楚。

(7)抓好施工的开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和工程收尾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把好三个环节,防止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标准,用规范、标准控制作业中的行为。

(9)运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劳动效力,降低劳动强度,实现安全生产。

(10)采用明示危险的技术,用安全标志、提示标志、灯光等标志、标识,提醒危险存在。

(11)重点对危险作业场所划定警戒范围、逃生通道,保证道路畅通,高危场所通道挂“安全通道”牌明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12)施工现场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物料摆放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危险位置有安全标志明示、告知危险存在,创造文明施工环境。

(13)禁止无证人员、非岗人员操作机械和违章操作行为。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实行机械、车辆、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制度,严禁机械、车辆带病上路,带病投入使用。

(14)建立良好的群众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做到不伤害和

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群众利益意外损害事件时,主动协商或找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出面协商,协助处理事件,避免事态恶化。

(15)关心员工生活,消除非生产安全隐患,做好生活用电、用火安全,配备消防设施。严格控制室外用火,严禁山边用火,防止火灾、触电事故发生。

4.2.2预测

项目部建立预测分析制度,分层次开展对突发事件的分析预测工作。

(1)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分析预测,总结当月应急管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2)建立突发事件月报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3)上报时间、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

4.3 预警行动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事故或存在的隐患进行预警。

自然灾害类预警,按照国家、黑龙江省、铁路总公司及哈尔滨铁路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当事故发生时,本预案自动启动。项目部接收到预警时,对可能涉及到项目施工现场,应督促各班组立即开展预警。

安全事故类预警,实行向指挥部和公司定期通报施工安全形势,以及向施工队伍报告的两种方式。根据全国铁路工程建设情况,结合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数据以及事故统计分析规律进行定期通报,分析施

工安全形势,预测事故高发类型;针对事故频发的地区,有针对性进行重点预警和重点跟踪。

4.3.1预警等级

应急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生几率,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级预警。

(1)红色预警:发生此类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影响范围极大,影响程度可能达到铁路局Ⅲ级响应标准,需要多个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此类事故发生。由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2)橙色预警:发生此类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影响范围很大,影响程度可能达到铁路局Ⅳ级响应标准,但可通过一个或者几个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将此类事故有效化解的。由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项目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3)黄色预警:预警标准为可能发生此类事,影响范围很小,施工单位可以自己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此类事故有效化解的。由事故单位自己负责组织。

4.3.2预警支持系统

(1)工程开工前,在工地配备电话传真等联络设施,保证畅通。相关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机。

(2)掌握当地应急机构、安监、医疗、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传真等联络信息。

(3)将本级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通报上级、本级、下级应急救援机构,以及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救援机构,并及时通报变动、

变更信息。

(4)将接受事故信息的电话,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5)与指挥部、监理办应急指挥机构间的联络通知、信息传递,采用先电话后传真的方式。

4.3.4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发布方式主要包括:电话、短信息、电报、文件和会议等形式,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发布单位等。

4.3.5预警处置

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制定应对方案,结合施工特点调整施工计划,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3.6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方式包括自然解除、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等方式,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执行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

4.4信息报告与处置

(1)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在抢救的同时,发现者应立即将事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抢险和自救工作。

(2)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时,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组织救援行动,并立即(不超过半小时)向指挥部和公司、总监办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同时依法向当地公安局、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3)通讯组及时联络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

(4)救护组及时、稳妥地疏散现场人员,正确快速地引导救援、救护车辆,对轻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助,对重伤人员,立即送往连江县医院救助,救护队对伤员正确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6)死亡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同时向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总监办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分四个级别:

Ⅰ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

(3)严重爆炸事故或爆炸物丢失、流失被盗抢的严重案件;

(4)工地出现恶性传染病疫情,需及时严格进行隔离、消毒的;

(5)项目部与地方群众造成十分严重的多人伤害或巨额财产损

失的案件;

(6)施工造成十分严重的环保事故,需要疏散群众,求助外界支援;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长期进行治理的环保案件。

Ⅱ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

(1)一次造成3~9死亡事故;

(2)一次造成10~30人的重伤事故;一次造成500~1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5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需要停工30天以内才能够恢复生产的自然灾害;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爆炸物丢失、流失的案件;

(5)工地出现恶性传染病疫情,需及时严格进行隔离、消毒的;

(6)项目部与地方群众造成十分严重的多人伤害或巨额财产损失的案件;

(7)施工造成十分严重的环保事故,需要疏散群众,求助外界支援;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长期进行治理的环保案件。

Ⅲ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一次造成100~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已波及地方群众利益或发生爆破器材短少案件;

(4)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无人伤亡的自然灾害,短期能恢复生产的;

(5)施工造成环保事故,需尽快进行治理、恢复的;

(6)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生活事故或传染疫情,需配合地方政府进行预防的。

Ⅳ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

(1)发生多人受伤,无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自然灾害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害,一周内能复工的;

(3)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短期内能经治理处理解决的事故;

(4)50万元以下损失的火灾事故、机械事故、场内交通事故,但无重伤死亡;

(5)施工造成损害地方群众利益,事态有恶化的可能。

5.2 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级别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报告

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安全员立即向施工班组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项目部组织应急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派人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2)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报告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班组应及时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应急

管理领导办公室。应急管理领导办公室应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开展调查。同时立即(不超过半小时)向指挥部和公司、总监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以上)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报告,为防止事态扩大。班组应急小组人员及时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应急管理领导办公室。应急管理领导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项目部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总监办以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重特大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安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指挥部。项目部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

5.3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级别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必须(由项目经理履行)快速对事故做出评价和行动决策,决策确定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现事故的第一人有权决定启动报警程序和响应的应急行动。应急行动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预警:项目部内能处理解决的事故,可向外通报,不需外部支援。

二级——现场应急:事故危害未超过项目部范围,但项目部已不能立即控制的事故,危害未影响外界,不需疏散人群,但需要项目部外部的援助。

三级——全体应急:情况十分严重,已造成超出施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范围的突发事件和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疏散和避险措施。5.4事故响应措施

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各级应急反应组织应立即行动,对人群进行疏散、撤离、安置、登记;对现场进行保护,留取资料证据;对应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应急人员装备齐全,行动安全。

5.5 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措施

(1)启动原则: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启动或由于项目经理指定的项目领导进行启动。

(2)响应原则: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切合实际、分级响应,且一级响应为最高级响应。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救援组成员在接到事故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3)有事请假原则:项目部各救援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同时将救援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4)指挥原则:在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项目经理负责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由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5)就近原则:各级应急反应机构对发生事故的所在地点送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医治。

5.6 应急响应终止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等)已经结束或被困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并且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险情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如确定终止响应,签署终止指令,并宣布解散有关应急工作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项目部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标段实际,自行确定。

事故情况上报注意事项:

⑴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⑵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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