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立净净水器卫生部涉水产品安全卫生许可批文

奥立净净水器卫生部涉水产品安全卫生许可批文

涉水批件的全称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国家卫生部审批颁发,是涉及饮用水产品必须得办理的一个证件,净水器只有获得涉水批件才允许在市场上面出售。净水器厂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一般正规厂家都有涉水批件,而山寨机受资金和办理周期的限制一般都没办理涉水批件,一个净水器品牌怎么知道它有没有办理涉水批件,我们可以到国家卫生部网站上面的进行查询。

经过国家卫生部将近一年的严格评审,奥立净净水机最终通过了国家指定机构广东省饮用水卫生委员会权威检测审核,第二次获得净水机合法销售身份证《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每次审批年限为四年,四年后必须重新送检并审批)

卫生部公布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

卫生部公布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08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对前五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绩效进行评价;为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和评价提供基础信息,为“健康中国2020”规划目标、指标、重大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目前,卫生部对调查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主要结果为: 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量明显增加,尤其是慢性疾病持续上升,疾病负担日益加重。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按2008年人口总数13.3亿推算,当年全国两周患病累计总人次数达65.4亿。过去十年,平均每年新增1.5亿人次。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的结构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调查的两周病例中,新发病例的比例由1998年的61%下降到2008年的39%,而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由39%增加到了61%。可见,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按病例数计算)为20.0%。以此推算,全国有医生明确诊断的慢性病病例数达到2.6亿。过去十年,平均每年新增近1000万例。其中,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病例数增加了2倍,心脏病和恶性肿瘤的病例数增加了近1倍。这也说明全国医药卫生战线所面临的任务与挑战巨大。 调查发现疾病负担有所增加。调查地区两周内每千人口疾病持续天数为1537天、每千人口因病卧床天数为185天,每千劳动力人口因病休工天数为90天,每千在校学生的因病休学天数为44天;与2003年调查结果相比,每千人口疾病持续天数、因病卧床天数增加,休工、休学天数有减少。 二是2008年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缓解。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由此推算,2008年全国门急诊人次数达50.1亿,与2003年相比,增加2.6亿人次。门诊病人就诊流向发生明显变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比例由2003年的69.5%增加至2008年的73.7%;其中:城市由36.6%增加至48.3%,农村由79.3%增加至81.7%。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年住院率为6.8%,比2003年增加了近一倍。以2008年住院率推算,全国住院人次数近1亿人次、手术量达到2500万例,为历史最好水平。

涉水批件办理流程

申报指南: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理条件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报送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件。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申请延续xx有效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xx批件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市售产品说明书 (六)市售产品标签(铭牌)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另附市场销售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的照片。 申请变更xx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xx批件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 (1)国产产品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 2、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或铭牌; 3、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2)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 (3)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0-05-06)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 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拟接收毕业生情况公示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拟接收毕业生情况公示 序号二级(三级)单位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专业 1阜外医院陆培培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内科学 2阜外医院黄克勇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3阜外医院刘莉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 4阜外医院宋昌鹏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内科学 5阜外医院薛传伟男硕士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 6阜外医院康雪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 7阜外医院王祎茁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 8阜外医院黄云飞男博士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学工程 9阜外医院王闯世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阜外医院徐嘉颜女硕士研究生北京中医药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 管理

11阜外医院张璐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12阜外医院肖盈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13阜外医院高仕君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外科学14阜外医院郭果男硕士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外科学15阜外医院任天娇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 16阜外医院孙格女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 院 临床医学 17阜外医院荆凡辉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18阜外医院李粲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19阜外医院杨建都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内科学20阜外医院董潇男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内科学21阜外医院潘异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22阜外医院刘广宇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医学部麻醉学23阜外医院孙骋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外科学24阜外医院贺婷女博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临床兽医学

25阜外医院殷昆仑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 学 26阜外医院周慧女硕士研究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 27阜外医院范博文男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学临床医学 28阜外医院计苏圆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 29阜外医院徐海涛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外科学 30阜外医院陈凯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外科学 31阜外医院郭雨晨男硕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预防医学类其他专业32阜外医院张颖女本科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 33阜外医院俞璐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34阜外医院熊超男博士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麻醉学 35阜外医院杨帆女硕士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学 36阜外医院张策男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内科学 37阜外医院韩慧侨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 38阜外医院王远玭女博士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申报受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水产品是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涉水产品。 第三条申请人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应先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用户名、密码并提交申请后,再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行政许可书面申报资料及样品。 第四条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涉水产品首次申报的,应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充资料、复核、注销批件、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

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申报资料所盖公章应完整清晰; (九)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二章首次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利用新工艺、新原理或《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未列出的材料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研制报告;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提供封样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可不提供样机。 第六条申请进口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质量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利用新工艺、新原理或《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未列出的材料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研制报告; (六)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提供封样样品1件,水质处理器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

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附件2 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产品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涉水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先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向卫生监督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样品。 第三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补充、复核、终止申报材料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译为

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申报资料所盖公章应完整清晰; (九)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十)如为个人申请,申请资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申请新涉产品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申请新涉水产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 (四)质量标准; (五)评价方法; (六)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涉水产品); (七)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涉水产品);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九)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可提供彩色照片(显示外观)。 第五条其他的申报材料 (一)补正材料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相关补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我国卫生部人力发展规划

根据卫生部《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和《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本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上海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事改革坚持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通过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基本保障了卫生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到2005年底,全市卫生人员为132,000人(含民办医疗机构,不含驻沪部队医院),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700人,管理人员7,500人,工勤人员15,400人,其他技术人员6,200人,分别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77.76%、5.73%、11.77%和4.74%。 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40543人(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师)38721人,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执业医师2.5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师)2.19人。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3.4%。注册护士(师)大专以上学历为23.5%。 "十五"期间,本市开展以临床医学中心为载体的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启动了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建设30个重点学科,30个重点专科和40个社区卫生服务重点项目。实施了"百、千、?quot;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了"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至"十五"末期,80%以上重点学科完成了新老学科带头人的交替,承担重点学科的中青年骨干中已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长江计划特聘教授8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名,入选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5名。选拔培养了101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加快调整了人才队伍的年龄梯度和专业学科结构。继续落实"医苑新星"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工作,运用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举办"银蛇奖论坛",组织获奖青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了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良性发展时期。 全面启动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海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实行以规范化培养为基础,岗位培训为主体,二、三级医院人才流动为补充的基本策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教育和"六位一体"的转型培训,加速形成以全

卫生部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信息分类标准; 组织编制直报系统软件,负责国家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全国网络直报工作实施,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具体工作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承担。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方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订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负责本地区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质量监控、数据传输、系统安全等;组织开展本地区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网络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以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市)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 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即填表人)为直报人员。

山东省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山东省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和《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 (二)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 (四)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六)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八)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之前。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 (二)委托采封样申请表; (三)产品材料及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六)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七)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八)企业标准(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九)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 (十)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一)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 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涉水产品文件

山东东宝特管有限公司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检验、试验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本公司工作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本公司涉水产品卫生规范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区应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标示,与其他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第七条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保证生产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畅通,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第八条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的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材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第十条生产区通道必须宽畅,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区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在最低处设置地漏。 第十二条生产区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换气次数大于8次/小时,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第十三条生产区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他场所不应小于100LX。 第十四条涉水产品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第十五条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第三章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制定卫生指标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产品特点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 答:还可以。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2010年5月版)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二、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可从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c915666054.html,。 三、形式审查要求 (一)申请资料应按下列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1、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 6、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 7、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8、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 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11、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12、产品彩色照片;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二)申请资料为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中除所附资料项目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等项用钢笔(水笔)填写,其余项均应打印。 (三)申请资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四)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申请资料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申请资料使用应根据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四、资料的审查要求

卫生部公布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

卫生部公布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 卫生部今天公布了2003年进行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 一、我国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居民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健康行为逐步改善。 调查显示,我国重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爱国卫生运动得到进一步加强,城乡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自来水普及率与1998年相比有所增加,城市水冲式厕所比例与1998年相比显著增加,农村改厕的比例也达到了30%。 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前一年内做过妇科检查的农村妇女比率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增加。 健康教育不断普及,城乡居民卫生知识水平逐步提高。15岁及以上调查人口中,47.2%能自己主动获取保健知识。 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形成,不健康的行为逐步得到改善。城乡居民吸烟率、经常饮酒率下降。而我国居民主动参加走、慢跑、太极拳等体育锻炼的人数增加。 二、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量增加,但医疗服务的利用明显下降。 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率随着人口老年化、城镇化持续增加,疾病负担不断加重。排除季节性影响,据测算我国年患病人次数比1993年增加了7.3亿人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主导疾病,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不容忽视。高血压、糖尿病和脑血管病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循环系统、运动系统疾病等慢性疾病患病率在农村呈现明显增加。 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下降,有效需求发生转移。调查发现,患者中自我医疗的占35.7%,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的占13.1%。 三、城乡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明显,城市、农村不同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有扩大趋势。城市、农村在利用卫生服务上存在明显差异,农民缺乏医疗保险、经济条件差是影响卫生服务利用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表明,未就诊率、未住院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 卫生服务调查是制定和评价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都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调查来了解居民卫生服务的需要、需求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卫生部曾先后于1993和1998年开展了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与以往调查相比,此次调查具有两个特点: 一、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引入了专题小组讨论、个别访谈等社会学评估调查方法。 二、此次对西部十一省进行了扩大调查,重点了解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状况,特别是贫困、脆弱人群的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化。此次调查的结果有助于客观掌握人民群众的意愿,了解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趋势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科学制订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而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我国年患病人次数50.8亿城市高于农村 调查结果表明,在本次调查的95个县市区中,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及慢性病患病率均高出农村。调查结果中指出,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53.2/1000,农村比例是139.5/1000。如果排除季节性影响,由此测算我国年患病人次数为50.8亿,比1993年增加了7.1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水是生命之源,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我们更需要饮用大量的水,由此可见,涉水产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卫生安全健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是一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对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其生产的某种涉水产品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行政行为,许可颁发的证件结果形式为某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非某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1)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概述: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沿革:1997年,国家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饭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湎按规定向睫毛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批准文件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瘊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于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待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2)涉水卫生许可认证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 (二)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进行技术评审的产品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或延续另提交复印件3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第二章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产(进口)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 (二)国产(进口)涉水产品委托采封样申请表; (三)产品材料及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六)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七)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八)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九)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 (十)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申请国产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烟草的危害 吸烟危害健康早已被科学家所证实。烟草传入我国,不过400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卷烟生产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吸烟人数接近全国总人口可四分之一。烟草在燃烧的烟雾中,含有300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30多种对身体明显有害,它刺激咽喉、气管,引起咳嗽、吐痰、器官发炎;通过口、鼻、胃粘膜被人体吸收,产生牙、口腔、胃肠等器官发病,导致肺、肠、子宫及膀胱等癌症的发生。吸烟污染空气,威胁亲友及周围人群的健康。 六种与吸烟有关的癌症 1、肺癌:吸烟是导致肺癌发生的罪魁祸首。 2、胃癌:有关人员对不吸烟、戒烟、吸烟三组人群进行研究,结果吸烟者胃癌患病率最高,不吸烟者最低,戒烟者居中。 3、大肠癌:包括结肠癌和直肠癌。在一组研究中表明,当吸烟持续20多年时,大肠里会出现大块息肉,而当持续时间短一些时,会出现小块息肉。 4、肝癌:最新资料公布肝癌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有关。但是吸烟引起肝癌已被证实。 5、血癌:研究表明,在淋巴性血癌、骨髓性血癌、单核细胞血癌或急性血癌病例中,吸烟者死亡率明显上升。 6、宫颈癌:在吸烟的患者中,宫颈癌的发病率比不吸烟者增加2倍。 十条成功戒烟的规则 1、确定戒烟的日期并且坚持下去。 2、戒烟后,一定要避免重新吸烟,哪怕是只吸一口:它引起你的重新吸烟的可能性很大。 3、扔掉你所有在香烟、打火机和烟灰缸。 4、列出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好处,让它时刻地提醒着你,从而激励你戒烟的行动。 5、使用能帮助您戒烟的药物。 6、请求其他人当你在场是不要吸烟。戒烟的第一星期,避免到吸烟的场所。 7、得到你周围人和健康专家的支持。 8、改变习惯,避免一些你经常吸烟的场所和可以吸烟的场合。 9、当你特别想吸烟时,可以采用其它的方式。(例如:散步,喝水,嚼口香糖)。一般强烈想吸烟的时间也就3到5分钟,这几分钟过后,这种想吸烟的感觉就会消失。 10、习惯没有香烟的生活需要时间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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