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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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渝科委发〔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我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事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渝科委发〔2010〕12号

渝科委发〔2010〕12号 关于成立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市实验动物工作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的专门机构,第三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成立,现已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按照《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95号)有关要求,已依法换届成立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挂靠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构成 2.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构成 3.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构成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张文重庆市科委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周英杰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健重庆市农委副主任 左军重庆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爱龙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 委员:许志鹏重庆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陈永忠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 汤明重庆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处长 刘远珍重庆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 陈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处长 黄国琼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副部长 陈丙波第三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杨竹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处长 潘永全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杨大坚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副院长 李杰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 究院副院长 杨小伶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小松重庆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附件二: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构成 办公室主任:丁健重庆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潘永全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艾必燕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实验动物研究 所副所长 办公室秘书:谭冬梅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助研 樵星芳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实验动物研究 所助研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2019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2019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 二、提名单位意见 由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共同完成的《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研究,以重庆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工程为依托,针对涪陵二期产建区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埋深较大等地质条件带来的挑战,以及二期压裂井施工压力高、砂堵井比例增加、改造体积和裂缝导流能力小、压后产量低且递减快等难题,创新发明了钻井压裂工程一体化甜点优选及评价技术、井工厂压裂多参数整体协同优化设计技术、多簇裂缝均衡起裂与延伸精准控制技术、压裂效果实时评估与调参以及多因素产能预测技术,在国内首次形成了针对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储层条件的可复制推广的一体化精准压裂关键技术。 本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9件(发明专利15件),软件著作权3项,出版专著7部,发表论文34篇(SCI/EI收录16篇)。成果整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页岩“甜度”评价方法、多簇裂缝均衡起裂与延伸的精准控制技术国际领先。 该项目为涪陵页岩气田在短短五年内建成了100亿方产能的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实现了北美之外的首个大型页岩气田的商业化开发,极大地推进了中国页岩气产业化进程做出关键性支柱支撑。近三年在涪陵页岩气田共应用161口页岩气水平井,新增江东区块、平桥区块的经济可采储量125.46亿方,新增利润9.90亿元。并在威荣、永川、平桥南、丁山-东溪等深层页岩气区块推广应用。对中国其它页岩气区块的勘探开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同时也可应用到页岩油及致密气中,应用前景广阔。 对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涪陵区科技局提名该项目为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三、项目简介 针对涪陵二期江东、平桥等区块所存在的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埋深较大等新挑战,通过攻关形成了一套适合复杂地质条件的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取得的重大技术发明如下: 1.发明了钻井压裂工程一体化甜点优选及评价技术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项目”)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子项目之一,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将与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相结合,资助对象为博士研究生,以利于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

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完成学位课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合格。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通过跨学科导师指导组指导),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5.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1.至毕业前,项目开展时间不足一年的; 2.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研、尚未结项的; 3.其指导教师以往指导的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有无故未按期结项的。第八条我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 《黑龙江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并填写第九条. 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培养单位推荐申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附件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三、体系布局 从科研开发活动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服务两个层面布局科技计划体系,按照“计划+专项+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设置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2大类计划,共7类专项。 (一)科技研发计划 该类计划设置基础与前沿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民生科技创新3类公益性专项,以及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2类市场性专项。 1.基础与前沿研究专项 该专项聚焦本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admin 2010-3-2 10:54:36 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服务学院专业与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学院科研计划,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可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各级各类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等。 国际合作项目:中外联合资助项目,外资资助项目。 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政府各部门下达的项目。 市级项目:市政府及其科研部门下达的项目。 院级项目:学院下达的项目。 横向协作项目:指参加外单位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其他同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教科所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2. 组织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项目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3. 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院系部是完成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管理由院系部主任负责,教科所对院系部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和成果鉴定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研究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和课题指南; 2. 评审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 参与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优秀成果申报的评议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所。学院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项目。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要求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精神,定于2013年10月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申报人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式样,不得更改内容及格式(申报材料格式依清单可在市人力资源网上下载,除附件外本通知不赘附)。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须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 2.《重庆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按不同系列,高、中级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的可附页。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使用A3纸复印。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自己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其中"著作及论文"一栏中要求填写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或论文;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获奖成果证书等。 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 (二) 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 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与合作。 第八条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协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涉及实验动物的,须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研究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 第十二条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处通报并备案。 第三章立项

2020年重庆市应用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2: 2013年第一批重庆市应用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A类项目 (一)工业领域 1、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名称:高强钢汽车用镀锌板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设计开发高强钢汽车用镀锌板生产系统、工艺流程、检验规范,提出热轧与冷轧分企业协作的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提供高强度钢的成分选择、冶炼技术、热轧技术方案和热轧板验收标准,进行产品的技术推广和使用验证。 【关键技术研发】高强度钢镀锌技术;镀锌线钢带无氧化喷雾快速冷却技术;高强钢冲压过程控制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屈服强度ReL:≥600MPa、抗拉强度Rm:≥800MPa、断后伸长率A50:≥19%,无铬钝化处理耐中性盐雾试验时间:≥72小时。 (2)项目名称:油气勘钻装备用高强韧耐蚀驱动轴材料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以深层(海)油气勘探钻采开发为背景,开展以高性能镍基合金为基础驱动轴材料的研究。对成分、(熔炼、重熔)冶金工艺、(退火、锻造)热加工工艺、无损检测、服役评价等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研究,形成深层(海)油气勘探钻采开发高端装备用材,并实现材料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关键技术研发】合金成分设计及优化技术;(熔炼、重熔)冶金工艺技术;(退火、锻造)热加工工艺技术;固溶、时效热处理工艺技术;无损检测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Rp0.2:150 ksi (min);Rm: 180 ksi (min);A(4D): 15% (min);Z: 20% (min);HB: 330(min);Akv:25ft-lb min;晶粒度: 达到ASTM 4要求。 (3)项目名称:电力及汽车继电器触点材料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开发出高性能电力及汽车继电器触点并实现国产化。 材料设计、加工工艺优化等关键技术研发,材料失效机【关键技术研发】AgSnO 2 理研究;触点材料层压复合及元件加工技术研发。 【主要技术指标】达到GB/T20235-2006《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汽车及电力继电器触点电寿命分别达到10万次及5000次,接触电阻:≤0.8m Ω。 (4)项目名称:太阳能光热发电用小口径薄壁精密高温合金管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开发高精度小口径薄壁精密高温合金管无缝冷加工联合集成技术,制备高品质高温合金棒坯,研究高成材率的管坯成型新技术及小口径薄壁管的高精度矫直技术和在线直度检测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高纯净精炼技术及组织形态控制技术开发;高温合金管无缺陷制管技术开发;高精度矫直技术开发;保护气体热处理技术开发。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03〕27号 为了适应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纵向项目 第一条纵向项目是指国家、各省部委和北京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规划项目。 纵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火炬规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北京市委组织部项目、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科研项目等。 第二条纵向项目申报: 1、申报各类项目,受理时间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到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各单位主管领导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同时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项目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些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申请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申报。

第三条纵向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科技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将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位课题负责人手中。经费到位后学校科技处将科研项目经费编号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2、学校科技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项目,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开题,按研究计划实施研究。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汇报。项目负责人出国进修、访问将按照学校《关于申请出国的教师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纵向项目中期检查 1、科技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做出总结。 2、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第五条纵向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报学校科技处,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2、项目结题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结题申请书、结题证明和一套最终成果。 3、对研究不能正常进行,难以获得研究成果的项目科技处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之内不容许其申报项目。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与管理效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 1.纵向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项目。 2.横向项目: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括政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校内项目:学校为鼓励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奖励申报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2.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按财经政策和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技术审查、过程管理、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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