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专利法-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讲义(专利法-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讲义(专利法-商标法)

第三编专利法

第八章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概述

一、发明人

1、概念: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2、要件:

(1)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

(2)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

二、申请人

1、概念: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2、申请人身份的取得:

(1)发明人成为申请人。

(2)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处取得专利申请权。

(3)发明人的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4)他人依法律规定获得专利申请权。

例,职务发明。

三、专利权人

1、概念:享有专利权的人。

2、与申请人的关系:

(1)申请人未必是专利权人。专利未必申请获准。

(2)申请人获得专利申请批准后,可以转让专利权。

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

一、自由发明

1、概念:完全自主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是申请权人,并可取得原始专利权。

二、共同发明

1、概念: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

2、权利行使:

(1)申请权应当由共同发明人一致行使;部分发明人反对,则其他发明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

(2)一方如声明放弃申请权,其他各方可共同申请。授予专利后,放弃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新修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新修订)

三、委托发明

1、依照委托合同确定申请人。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受托方)享有申请权。

四、职务发明

1、概念:发明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

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权属: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由单位享有,发明人享有署名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2)单位与发明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合法继受

1、发明人通过赠与、受让、继承等方式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给其合法继受人,该继受人

取得了相应的权利。

1、发明人仍有权在专利文件中注明自己发明人身份。

第九章专利的种类与条件

第一节专利的种类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创造(专利,patent)包括三类:

发明(invention)、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一、发明

1、概念: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要件:

(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即科学发现(discovery),以及人的纯智力活动产物或人为规定的东西,都不能成为发明。

(2)发明必须具备具体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3、发明的分类

(1)产品(product)发明

即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关于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

对于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人的加工、创造就已存在的物品,不属于产品发明。(2)方法(process)发明

即通过技术构思创造的关于方法的技术方案。

其可分为制造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和其他方法发明等。

但对于纯属抽象思维的方法,如数学模型、比赛规则等,不属于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

1、概念: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2、与发明的差异:

(1)保护范围上限于一种适于实用的产品,而不包括制造该产品的工艺、方法,以及无确定形状或立体结构的物品(如液态、气态、粉状物品);

(2)创造性上仅需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而不要求有发明所必备的高度创造性和显著进步;

(3)保护期较发明为短;

(4)申请审批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

三、外观设计

1、概念: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

计。

2、特点:

(1)必须与相应的具有一定形状或形态的产品相结合,否则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2)富有美感,能够产生视觉效果;

(3)能够在工业上应用,进行大量地复制生产。

第二节禁止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新修订)

例:“孟山都”事件。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人们进行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方法,如速算方法、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生产管理方法等,因其属于思维规则,不能产生新的产品或方案,故不受专利法保护。

例:计算机程序本身,汉字编码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对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可以取得专利权。

诊断、治疗的仪器、设备、物质,以及药品可以获得专利权。

五、动植物品种

动植物品种的培育、生产方法,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

动植物品种可以获得其他法律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美国判例:微生物的可专利性。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新修订)

第三节授予专利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必须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

2、必须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不妨害公共利益;

3、必须具备专利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

应当具备新颖性。

一、新颖性(novelty)

1、概念: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新修订)

2、判断标准(同时符合)

(1)公开标准:

即发明创造尚未以书面(出版物)方式、使用方式或口头等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在实践中一般是通过文件检索的方法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公开。

(2)时间标准:

即发明创造在特定的日期之前尚未被公开。

a、发明日标准,即以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在发明日之前是否公开为标准;少数国家(如美国)

采用。

b、申请日标准,即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是否公开的时间界限。

我国采取申请日标准,便于举证证明。

(3)地域标准:

即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公开的地域范围。

a、我国对书面(出版物)公开方式采用世界/绝对标准,即对国内外的出版物进行检索查对;

——绝对新颖性标准

b、对使用公开方式则用本国/相对标准,以国内为审查范围;——相对新颖性标准。(新《专

利法》已废除。)

3、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1)该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新修订)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版权)相冲突。

案例研究

主题: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判断

案情:当事人甲,本田汽车;

当事人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2003年10月起,本田汽车公司以河北双环汽车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来宝S-RV旅行车侵犯本田CR-V汽车整体和前后保险杠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双环汽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申请。

审查结果与理由:

2006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认为本田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本田汽车于200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号为:01319523.9。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Honda于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因此宣告该专利无效。

4、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未能提出声明和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丧失新颖性。

二、创造性(inventive step/ nonobviousness)

1、概念: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2、判断标准

(1)同其申请日之前的已有产品或方法相比较,而不能与具体审查日之前的产品或方法相比较。(2)其技术水平有较大、明显的进步和特征。

(3)应以该领域内具有中等技术水平的人员的认识标准来衡量。

三、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tion/ utility)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十章专利权的获得

第一节专利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原则

2、在先申请原则

(1)判断在先的标准:日/时刻为单位。

(2)同时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同一日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协商不成的,驳回各方申请。

3、单一性原则

(1)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新修订)

(2)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多项发明创造:

a、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例,防触电的插头与插座。

b、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c、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

例,成套使用的桌、椅。

4、优先权原则

(1)申请日

申请日的确定对于判断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确定专利申请权人和计算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申请文件是直接递交的,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

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

①优先权的概念:

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有权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即优先权日)作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②优先权的效力:

a、在优先权期间内,发明创造不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b、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相同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③优先权的种类:

a、外国优先权

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说明: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国际条约或协议等为条件。

b、本国优先权

其内容与外国优先权相似,只是第一次申请在我国提出。

说明:外观设计无本国优先权。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的申请文件有所不同。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

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专利请求书

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表示请求授予专利的愿望,同时也是申请人声明他希望取得专利权的一份呈请文件。采取标准表格形式。

主要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产品或者方法),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其他事项。

(2)说明书及其摘要

说明书是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专利权利请求的依据。

主要内容: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方案及其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主要是便于有关人员迅速获得专利的主要内容,进行文献检索和分类。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发明创造请求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权利要求书就具有了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确定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直接依据。

主要内容: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说明书为依据),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即专利法保护范围)。

(4)其他文件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

(1)专利请求书

(2)图片或照片

要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除黑白图片或照片外,还应当提交该色彩的彩色图片或照片。(3)样品或模型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第二节专利审查与批准

一、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1、主要审查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必备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上述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3)发明创造的主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等。

2、早期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文件。

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初步审查的,即授予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

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其保护期限(10年)从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二、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还须进入实质审查。

2、主要审查内容:

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具备申请权,是否属于最先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文件的内容或修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实质审查的启动: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授予专利权

发明通过实质审查的,即授予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其保护期限(20年)从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第三节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

一、复审程序

1、对象:

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2、时效:

申请人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3、复审机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

4、救济:

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说明:提供司法救济为WTO之TPRIPs协议之规定。

二、无效宣告程序

1、对象: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之规定。

2、申请主体:

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提起。

3、审查机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

4、救济;

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宣告无效或维持专利权)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5、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1)该专利权在法律上视为自始不存在。

(2)例外,即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①宣告无效前已经执行的法院判决、裁定;

②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③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3)如果会出现显失公平,则专利权人或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转让费。

第十一章专利权的内容与保护

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要内容

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

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之权利。

2、使用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或者使用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上述两类产品或方法。

3、销售权

指专利权人销售或者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以及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销售或许诺销售上述的产品以及由专利产品构成或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

说明:许诺销售,以销售为目的,发出要约,或提供、展示产品等行为。

4、进口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进口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或与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相同的产品。

争议:平行进口。

5、标记权,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的利用方式

1、专利实施

2、专利权转让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即专利权人保留专利权的所有权,将专利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附图)

(1)非独占许可

即许可方除自己保留专利的使用权外,还可以在许可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地域内许可第三人

实施该专利;

(2)部分独占许可

即除许可方之外,被许可方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的该项专利的唯一实施者;

(3)完全独占许可

即被许可方是该专利的唯一使用者,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

内实施该专利;

(4)分许可

即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期限内向第三人转售该专利的使用权。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期限;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2、起算:

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计算,而非从获得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3、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不缴纳年费,或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方式,自行决定实际受保护的期限。

第二节 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

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新修订)

6、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

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

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新修订)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概念:

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下,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许可申请者实施发明

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对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实施强制许可。 许可方 被许可方A 被许可方B 图(1) 许可方 被许可方A 图(2)

被许可方A 图(3)

2、强制许可的条件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经济意义和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前一专利人或者后一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

(5)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新修订)(6)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新修订)

3、强制许可的范围与使用费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而且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强制许可的法律救济

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

二、民事责任方式

1、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2、赔偿数额的确定: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新修订)

(5)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新修订)

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四编商标法

第十二章商标及其构成条件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

1、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例:Microsoft ?/ Microsoft Power Sense TM

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但无法取得商标权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对于人用药品和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等烟草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强制注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例:

3、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例:“可口可乐弧形瓶”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例:“金华”火腿;

5、等级商标/防卫商标

例:洗发水的等级商标:

防卫商标:

第二节商标的构成条件

一、商标标志的可视性

即要求商标标志是可感知的。

1、平面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其相互的组合。

2、立体商标

3、颜色商标

二、商标标志的显著性

即要求标志具有区别或识别能力,能够与其他标志区分。

对于商标标志的显著性要求,我国商标法是通过禁止性规范(若干类标记禁止成为注册商标)来确定最低显著性标准。

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官方标志、徽记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

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例:“人民大会堂”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WTO”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如,“黄山”、“镇江香醋”。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青岛”牌啤酒。

3、无显著性的标记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84”消毒液。

不属于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Jeep,氟利昂,莱卡。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例:“健身”牌补酒,“小麦”牌面包。

(3)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纯粹的颜色组合、字母、数字等。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两面针”牌牙膏。

4、其他禁止注册的标记

(1)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例:将“SONY”、“SOMY”用于服装、文具商品。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例:“苏格兰××”牌威士忌,“依云××”牌矿泉水。

三、商标标志的非冲突性

1、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禁止注册

(1)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2)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例:“长寿”牌香烟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标志禁止注册

在先权利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等。

例:“三毛”头像标志

第十三章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自愿注册原则

凡属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强制注册商标,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二、申请在先原则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

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

2、如果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则初步审定和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3、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申请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确定。

三、单一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能就一件商标在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

四、优先权原则

与专利权申请一样,商标注册申请也存在优先权。

1、首次申请而产生的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首次使用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任何民事主体。旧《商标法》要求须有经营资格的人。

二、申请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其他证明文件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1、初步审定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2、公告与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异议的商标不予注册。

3、核准注册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4、注册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

如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四、异议与复审

1、针对任何人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或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五、争议与撤销

1、商标注册之后,如发现该商标的注册或使用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主动

地或经其他人申请,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第十四章商标权的内容与保护

第一节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因为商标权由注册产生,所以商标权的范围通常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一、专有使用权

即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

二、禁用权

即禁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将该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三、转让权

即商标权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四、许可使用权

即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五、续展权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多次续展。

六、标示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七、进口权(争议)

案例:

联合利华“夏士莲”香皂平行进口纠纷案。

第二节商标权的保护

一、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但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

案例:“枫叶”诉“鳄鱼”。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

案例:“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与“立邦”(油漆类商品)注册商标

(4)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

案例:“DU PONT”商标与“https://www.360docs.net/doc/cd17224142.html,”域名争议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赔偿损失的数额:

(1)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上述金额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行政责任

四、刑事责任

第三节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与认定

1、概念:

驰名商标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

2、认定机关: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3、认定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其申请注册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2、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网络域名使用。图片说明: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网络域名使用。

(全部完)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商标法习题及答案

商标法 1、名词解释 (1)集体商标(2)先申请原则(3)排他使用许可 (4)假冒行为(5)反向假冒 2、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 A、嘉陵摩托 B、洁诚洗染店 C、伊利牛奶 D、可口可乐 (2)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3)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有() A、“美丽”牌假发 B、“雪白”牌漂白剂 C、“重庆”牌手机 D、“长寿”牌汤圆

(4)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人用药和奢侈品 B、麻醉药品和贵重金属制品 C、烟草制品与酒类商品 D、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 (5)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提出注册申请。 A、应当另行 B、应当重新 C、免于 D、不必 (6)商标转让合同自() A、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证交付买受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7)商标许可合同自()生效 A、许可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登记证书交付被许可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8)注册商标权人因违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销具有溯及力,该注册自始无效 B、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C、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D、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商标权从撤销之日起消灭 (9)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1)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A、1年 B、3年 C、5年 D、不受时间限制

商标法案例

案例:2003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产品。2004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 (1)帅美西服厂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提出?(2)帅美西服厂可否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分析:(1)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据《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 (2)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某拍卖公司受甲单位委托,拍卖一批钢铁生产设备,拍卖活动符合所有法定条件,且拍卖程序合法。18号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该标的的最终买受人是由邓某、刘某、孙某3个自然人按协议组成的,根据协议他们按一定的比例出资,并按一定的比例收益,在竞买登记时他们也以3人的名义登记。在支付拍卖价款过程中,邓某因资金来源非法而被执法部门逮捕,邓某因此失去付款能力,但刘某和孙某表示不知道邓某的资金来源非法,愿意补足邓某应出的部分,且其他竞买该标的的竞买人对成交现场的结果无异议,最后标的顺利交接。可是,随着钢铁市场行情的看涨,委托人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有问题(邓某资金来源为非法)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此次拍卖无效,并重新拍卖。 分析:(1)买受人的竞买资格有问题不一定导致拍卖无效。首先,买受人的主体是合法的。邓某因资金来源非法,其竞买资格出现了问题,但邓某只是买受人中的一部分,《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刘某和孙某事先不知道邓某资金来源非法,且同意按成交价款支付,其他竞买人也无异议,对标的交接没有影响。 (2)根据我国《拍卖法》的现有条款,在其他条件合法的情况下,只要买受人按约定履行完手续和支付完拍卖相关价款,拍卖行为就有效。 (3)在整个拍卖和交接过程中,委托人对拍卖结果是认可的,只是由于随着钢铁市场行情的上涨,才导致委托人对过早售出标的心生悔意,委托人主张拍卖行为无效显然违法商业诚信。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教案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一 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申请处魏宁 一、商标种类 商标是区不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能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能够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还能够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 1、依照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能够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爱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能够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差不多类型。商品商标,顾名思义确实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关于服务商标而言的。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不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适应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操纵,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人 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专门要求的限制,同时同意共有

商标法案例分析教学文稿

商标法案例分析 gbxjb10级分类:知识产权被浏览372次2013.06.17 10、2003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产品。2004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请回答:(1)帅美西服厂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提出?(2)帅美西服厂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腾达服装厂的注册商标,法院应不应受理?(3)帅美西服厂可否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hzfsm 采纳率:46% 10级 2013.06.18 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 的利益,依据《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列分析题 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法律保护? [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产标自己已经注册,事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答案与分析]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记,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不注册亦可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才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商标法》的保护。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乙厂将“菊花”,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注意区分商标与商标权的不同,商标作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他的所有人不事有专用权,无排他性,而商标权即指向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之后,他的所有人事有自己专用并禁止使用人使用的权利。 案例2.并非有意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也构成侵权。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五

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五 商标许可使用及合同备案 商标局监督管理处魏崴 第一节《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一、我国《商标法》对使用许可行为的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规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规定许可双方保证质量的权利、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规定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及产品产地的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规定强制备案管理。《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二、新旧《商标法》中关于许可合同备案的异同 2001年修改实施的新《商标法》于1993年《商标法》相比,注重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取消了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 (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对未报商标局备案的,取消了旧《细则》中关于合同双方未在3个月内备案、存查予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罚责。

(二)《实施条例》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取消了旧《细则》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撤销注册商标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只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一)保证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法律意义是识别商标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只有使用才能实现其功能,所以,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因各种原因,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使用其商标,为了达到维持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视为注册人使用,以次避免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即通过将商标使用权范围扩大,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二)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 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三)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四)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六)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方法。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2017-07-07 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和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判决要点】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以下简称“瑞和如家宾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公司”)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终41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03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了“如家”横排、竖排二文字服务商标。2005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如家酒店公司”)。同年,如家酒店公司授权和美酒店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者转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二商标,且对任何第三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以以和美酒店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009年,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字号为“瑞和如家”。2015年,和美酒店公司发现瑞和如家宾馆外墙牌匾上显示“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瑞和如家宾馆的订房卡、入住和押金凭证均有“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此外,瑞和如家宾馆在网络中使用“天津 页脚内容1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50余幅,后张因病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30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12-15 21:21 | 提问者:allship 某饲料厂的工程师承担工厂的科研项目而发明了一种高营养动物饲料。该饲料产品获得了专利权。某生物研究所为了繁育和销售某种转基因实验小鼠而自行生产该种饲料,并喂养实验小鼠。某制药公司为研制一种新药而大量向研究所购买实验小鼠,进行药物的动物实验,并希望对该新药进行专利注册。 问: (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为什么?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转基因小鼠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4)该新药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某电器开关A厂开发设计了一种高压隔离开关,于1996年7月3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4月专利局予以公告,并于1997年8月12日正式获得专利。后A厂发现某高压电器B厂在销售该产品,经交涉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被告B厂辩称,其在1996年5月以后就已经作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属于在先使用,要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在已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现法院查明:B 厂虽于1996年5月提出了该种产品的开发课题,但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B厂在1996年8月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模具的制造,而且1997年5月B厂试产后的产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六、案例分析(10分) 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六、案例分析(10分) 1、构成商标近似。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 2、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应考虑两个因素:(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北京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参考答案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练习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A国内贸易部B技术监督局C工商行政管理局D物价局 1.C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A3000 B5000 C7000 D10000 2.B 3.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 A自主选择B知悉真情C维护尊严D依法求偿 3.A 4.商业秘密的两大特征是()。 A新颖性和保密性B商业性和秘密性C创造性和专有性D实用性和专有性 4.B 5.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回扣B让利C折扣D佣金 5.A 6.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B公用企业C专卖企业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6.D 7.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 A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诋毁商誉行为 7.A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A3000 B5000 C10000 D50000 8.B 9.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A可出示检查证件B应出示检查证件 C可不出示检查证件D在某些场合应出示检查证件

9.B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A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10.C 1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A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B某些经济组织C公民个人D各种法人 11.A 二、多项选择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平等原则D公平原则E诚实信用原则 1.ACDE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 A从事生产的法人B从事销售的个人C从事营利性服务的个人 D从事商品服务的个人E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2.ABCDE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加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以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行为 C产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行为D降价排挤行为E通谋投标行为 3.DE 4.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C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的经营活动D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E分割统一市场,进行部门封锁 4.ACDE 5.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 A谎称有奖进行有奖销售B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进行有奖销售

商标法案例分析题共11页

商标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中国纺织品公司某省纺织分公司在其经销的丝绸衬衣绣有一朵荷花,并用“荷花”作为其商标名称,1996年2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公告。1996年4月28日,中国丝绸公司某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公告的纺织分公司的“荷花”商标与其在丝绸内衣上使用的莲花牌注册商标极为相似,图形均为一朵花,看起来—模一样。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驳回了纺织分公司的申请,该分公司不服,打算请求复审。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商标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一般应提交哪些文件? 2.假设纺织分公司与某省丝绸公司在同一天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请问商标局应如何受理? 3.你认为某省丝绸公司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效吗?: 4.假设你是省纺织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该公司要求复审的建议应在何时怎样提出?简要回答。 5.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 (1)假设同年纺织分公司改用其省的名称作为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 (2)丝绸公司于1997年从该省省会搬至某市,并向商标局就其注册商标提出变更申请,改变一下注册人的地址。 (3)丝绸公司拟将注册商标莲花的名称改为牡丹,向商标局提出了变更申请。

(4)纺织分公司认为其荷花牌商标在商标法未公布前就已为公众所熟悉,作为驰名商标,应当受到特殊保护,如果未注册,也应视为已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5)假设纺织分公司对复审结果仍不满意,那么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 7. 何为近似商标?你认为争议双方的商标是近似商标吗? 案例二: 某省某市卷烟厂生产的“飞鸟”牌香烟远销全国许多省市,成为市场上的名牌香烟,十分抢手。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该厂于1996年6月与某县卷烟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县卷烟厂使用“飞鸟”牌注册商标。同时,合同规定县卷烟厂应保证所产卷烟的质量,由市卷烟厂派遣技术人员以帮助其达到质量要求。还规定若县卷烟厂在经过帮助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市卷烟厂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县卷烟厂表示同意。 合同签订后,市卷烟厂迟迟不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而且县卷烟厂经营管理不善,经多次努力产品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市卷烟厂于是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履 行,并告之对方,要求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县卷烟厂私下仍将其劣质卷烟冠以“飞鸟”牌商标出售,市卷烟厂不得已,准备向法院起诉。 市卷烟厂所在地工商局发现该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多次责

商标法讲义

商标法 第一章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能够把某一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并能够为视觉所感知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标记。 08年商标法修改稿:商标应足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的特征 (1)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的一种标志。 (2)是区别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项目的标记,这是商标最基本个功能。 类似商品的不同商标(第八类) (3)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示性标志。 “优盘”“铁棍” 三、商标的功能 1、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2、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功能 3、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四、商标的分类 商标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类别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义。 1、以是否注册为标准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权; (二)使用注册商标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以构成要素为标准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 即以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的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 下列三种情形不得注册:(1)仅仅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通用的蜡烛、筷子形状;(2)为获得技术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形状、玻璃容器的形状。 3、以商标使用对象为标准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又分为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前者也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后者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如贵州省外贸组织出口的酒的商标均为“飞天”商标。 服务商标 《尼斯协定》把服务项目分为11类。如:广告、保险、金融、货币事务、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电信;交通、运输、贮藏、旅行安排;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法律服务;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医疗服务等.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商标法和专利法) 222012303240074 金融二班龙晓韬 一、商标法 案情简介: 某市红梅食品厂自1998年以来,在该厂生产的儿童食品上使用“白雪”商标,但未进行注册。1999年该市另一家黄河食品厂也在其生产的儿童食品上使用了“白雪”商标,并于1999年12月在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红梅食品厂发现后,认为黄河食品厂使用了本厂的商标,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直接导致了本厂利润的下降,于是状告黄河食品厂侵犯其财产权益,而后者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未经其同意在“白雪”商标注册后,仍在使用该商标,是侵权行为,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本案谁享有“白雪”商标的专用权?在本案中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可见,获取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是谁先使用谁就自然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红梅食品厂虽然自1998年就开始使用“白雪”商标,但该商标并未注册,红梅食品厂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黄河食品厂虽然使用在后,但先于原告申请注册,因此取得“白雪”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独立使用该商标,也可以根据其意愿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黄河食品厂通过注册取得了“白雪”商标的专用权后,其他企业(包括红梅食品厂)未经其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再使用该“白雪”商标。红梅食品厂以营利为目的在与黄河食品厂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因而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 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终,警察对该女士实施了治安拘留。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 (2)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 (3)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 (4)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济 案例2 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李捷认为工商所称存在“涉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问题: (1)本案中原被告是谁?为什么? (2)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3)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3 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枣庄市薛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越权行使处罚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争议问题: 1、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3、镇政府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 4、镇政府行为为什么被撤销? 案例4 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主观题及参考答.doc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 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 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 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9、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 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10、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11、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 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1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 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1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4、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 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15、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 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15、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6、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7、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 的新设计。 18、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 19、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0、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 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3、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24、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25、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 管理行为。 26、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2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行为。 2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9、地理标志: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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