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中的这六类问题谁来负责

PPP项目合同中的这六类问题谁来负责

合同条件中权利义务不对等;拆迁工作推给社会资本,拆迁费用过高;保证金;实施方案的质量有待提高;折现率取值低;财政补贴计算公式不近合理。

在一些地方,政府受传统思维影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过程中利用社会资本急于承接订单的心理,以及公开招标中的有利地位,在实施方案和合同条件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这些条件表面上看起来政府的责任和支付义务小了,但是对于PPP项目长期健康、稳定运行是不利的,有悖于国家推行PPP模式的初衷。

一、合同条件中权利义务不对等

以下是某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草案的原文引述:

1、乙方(社会资本方)声明:知晓甲方(政府代表)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资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且乙方只是参考而非依赖上述材料、资料、信息或数据而签订本协议。(难道政府不是应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吗?)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融资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融资文件,并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签署甲方所提供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看来不是合同,是行政命令)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场地或其周围的状况的文件、材料或任何其他资料中可能含有的任何错误、不正确、遗漏均已充分知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是为了把乙方往沟里带吗?)

4、乙方承诺:自愿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项目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则乙方必须在债务到期后20日内全额偿还,否则甲方有权兑付保函直至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不能还款有可能是政府补贴未能及时到位,况且借贷关系有借贷合同调节)

在如此不对等的合同条件下,社会资本会感觉面对的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值得为之投资的城市和项目,一个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所以,建议PPP项目在设置合作条件时,一定要以有利于项目实施、合作共赢为前提,职责分工与社会角色、能力相匹配,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充分发挥各自所长,这样才能吸引到最适合的社会资本,保证项目能够成功实施。

二、拆迁工作推给社会资本方,拆迁费用过高

社会资本的优势在融资、管理和技术,在拆迁等涉及与民众关系的事项时,社会资本是没有优势的,个别政府为了回避矛盾,把拆迁责任推给社会资本,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两种后果,:是工作无法推动,二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可能引发暴力强拆。在拆迁工作中,政府有行政地位,熟悉当地民情,有拆迁经验,这都是社会资本所缺乏的,所以拆迁责任由政府担当为好。

根据实践,多数项目拆迁费用是列入项目总投资的,即资金由项目公司来筹集。但有的项目拆迁费用过高,甚至达到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对于这样的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非常有限,拆迁费用往

往在项目前期发生,作为社会资本他们还没有开始建设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现金,而拆迁进度又具有不确定性,社会资本投入到项目的大额真金白银他们控制和把握不了,风险极大。这样的项目实施方案难以保证项目能够成功落地。

三、保证金缺乏标准

对于一个PPP项目可能涉及的保证金类型有投标保证金、建设期保证金、运营期保证金、移交保证金。窃以为除了投标保证金和移交保证金之外,其他两项保证金的收取没有理由,只会增加社会资本的负担。

设想:社会资本投资于PPP项目类似于政府招商引资,当社会资本把资本金,以自身名义担保的借贷资金运用于项目,本身就是一种抵押,社会资本对项目建成、运营好的愿望与政府是一致的,甚至更为强烈。让社会资本提交保证金恐怕更主要的目的是政府有些部门为了在项目中保持主导地位而设置。

如果建设期的保证金必须提交,那么提交主体为谁比较合理?按照正常的思维,建设期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公司,那么保证金的提交责任在项目公司,但有的PPP项目却要求社会资本在与政府签订《PPP 框架协议》的时候即提交建设保证金,并且在项目公司正式签订《PPP 协议》前就有很多兑付保证金的理由。这很容易导致在进行正式《PPP 协议》谈判时,社会资本和政府谈判地位不对等,无法达成一个公平公正的PPP合作关系。

四、《实施方案》的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实施方案》的编制良莠不齐,单就财务测算来讲,有的项目在计算建设投资时,只考虑了初期投资,对于有生产设施的项目,未考虑合作期内设施设备经济寿命到期后的更新投资,在财务测算时,本来需要财政补贴的项目变成了一个需要上缴财政超额利润的项目。有的收入与支出计算口径不一致,比如有的供热项目投资只包括主管网,但是收入来源却是居民缴纳的全部热费,主管网至居民入户之间设施设备的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没有一个合理的考虑,导致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均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进行。

这些明显的漏洞都能够出现,那些潜在的在长期运行中才能够逐渐暴露的问题又会有多少?

究其原因,主要是做《实施方案》的人,大多对于项目本身的运作规律认识不足,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也不严谨,也不排除某些政府为了项目能够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意而为之。

实施方案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一个好的《实施方案》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编制审批流程,一帮对行业具有足够的认知度,同时具有公平公正的职业精神,严谨工作态度的专业人员。

五、折现率取值低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折现率的本意是政府使用社会资本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理论上讲折现率应大于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率和债务资金成本的乘积。如果小于这一数值,说明社会资本要拿出其他利润来弥补这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摘要:在 PPP 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 PPP 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分)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履约合同中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掌握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编制程序、要求以及管理思路、协议和要点,有助于对PPP项目工程承(分)包合同进行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和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工程承(分)包合同、管理思路、要点 第一章、工程承(分)包合同的概述和内容 PPP 项目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 PPP 项目实施阶段的核心合同,用于约定PPP项目合同双方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虽然不同行业、不同运作方式的具体承(分)合同可能千差万别,但也包括一些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PPP项目承(分)包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合同系指PPP项目中进行单体工程或者单项工程整体分包时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系指子公司依法进行分包时签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用来约束总承包方与各分包方等多方的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是一项非常严谨工作,必须要有: 2.1.严格的拟定、审核、签署和备案程序; 子公司拟定施工承(分)包合同 报集团PPP项目管理部备案 2.2.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要求: 2.2.1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要求:标段划分体量宜大、数量宜少、相对独立和避免交叉; 2.2.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设计要求:专业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对专业施工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宜作为单独标段进行专业分包;

污水处理PPP项目发包和合同管理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

污水处理PPP项目发包和合同管理计划及保障措施 合同分析: 主管工程师根据各项发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 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 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主管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 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 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 务。 ⑴合同工期方面: 按合同规定,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 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 ⑵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⑶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 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 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

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⑷变更处理措施: ①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②监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 施工全貌。同时,工程主管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 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工程主管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 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③若有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的情况,工程主管工 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等各 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工程主管工程师 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克服困难。 ④工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 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⑤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 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 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财政部PPP合同体系指南

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 一、政府 根据PPP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在PPP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也不同。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区分政府的不同角色,本指南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 二、社会资本方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本指南共4章、29节,全面系统介绍PPP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同时,从付费机制和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项目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款。 PPP项目兼具长期性、复杂性与多样性,项目所处地域、行业、市场环境等情况的不同,各参与方合作意愿、风险偏好、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最终表现为合同内容上的千差万别。本指南仅对PPP项目合同通常所包含的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作原则性介绍,并不能适用所有PPP项目的特点和个性需求。实践中,PPP项目各参与方应当结合项目客观需要和谈判结果,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地订立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中项目的建设

PPP项目合同中项目的建设 包含新建或改扩建内容的PPP项目,通常采用BOT、BOO或ROT等运作方式,项目建设是这类PPP项目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关项目建设的条款通常会包括设计和建设两部分内容。 一、项目的设计 (一)设计的范围。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一般来讲设计可以分为三个或四个阶段。对于土建项目,设计通常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初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设计)三个阶段;对于工业项目(包括工艺装臵设施)以及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通常还要在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增加一个扩初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 根据政府已完成设计工作的多少,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政府仅编制了项目产出说明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司将承担主要的设计工作;如果政府已完成了一部分设计工作(如已完成初步设计),则项

目公司的设计范围也会相应缩小。 (二)设计工作的分工。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不同,PPP项目合同中对于设计工作的分工往往会有不同。常见的设计工作分工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完成。 如果PPP项目由政府发起,则应由政府自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的编制工作;如果PPP项目由社会资本发起,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由社会资本方完成。无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由谁完成,其均应作为采购文件以及最终签署的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公司完成。 在PPP项目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负责编制或最终确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全部的设计工作。 (三)项目设计要求。 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的项目设计要求和标准,并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确定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市签订: 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市人民政府的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 为;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待中标社会资本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 鉴于: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TOT 的运作方式转让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从而引入社会资本参 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关 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 责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中标社会资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解读PPP项目合同要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b17689125.html, 解读PPP项目合同要点 作者:周兰萍 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16年第05期 PPP项目合同作为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与核心,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关系的纽带。如何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无论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均应当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对PPP 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逐条梳理,并重点提及示范条款,希望对PPP项目合作各方草拟PPP项 目合同提供帮助。 PPP项目合同概述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与政府方(本级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共同签署PPP项目合同。双方通过PPP项目合同的协议约定形式,明确项目全 生命周期范围内的权责利关系:经政府方授予,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获得对PPP项目的经营权利,由此实现对项目的经营维护、获取“收费”或“补贴”的权利、承担运营维护的义务;政府方因签署《PPP项目合同》而实现向社会公众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职能,亦因此而负有支付“补贴”、配合项目运营等义务。因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开展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应当重视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彼此权责关系,合理分配与分担项目风险,稳定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的基础,实现合作共赢。 PPP项目合同核心条款 项目合作范围及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范围 PPP项目合作范围属于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明确PPP项目合作各方针对具体的PPP项目在哪些事项上即将开展合作、建立合作关系。项目的合作范围可包括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中的一项或多项。 示范条款: 项目的合作范围为由中选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1.项目的投融资范围; 2.项目的设计范围; 3.项目的建设范围;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精准扶贫,依据内的批复意见,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监督。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与共同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其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 4、年月日,乙方取得名称为(注册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乙方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 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 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 乙方/项目公司: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名称)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建设投资:指为建设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其金额以项目竣工后财政评审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期补助:指内政府为本项目建设所拨付的建设补助资金。本合同中有时也称为政府补助或建设补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协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协议主体........................................................................................... - 8 -第三章合作关系......................................................................................... - 11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 14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 15 -第六章项目建设......................................................................................... - 16 -第七章项目运营和服务............................................................................ - 23 -第八章项目移交......................................................................................... - 26 -第九章收入和回报..................................................................................... - 29 -第十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 34 -第十一章协议解除..................................................................................... - 36 -第十二章违约处理..................................................................................... - 37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40 -第十四章其他约定..................................................................................... - 41 -附件一:省财政厅(或省发改委)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已经被列入省PPP项目库的文件 ................................................................................. - 46 -附件二: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代表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文件 .................................................................................. - 47 -附件三:证明(政府专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 ..................................... - 48 -附件四:专营期内政府方在各年应支付的财政补贴金额测算表.. - 49 -

PPP项目合同体系要点解读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PPP项目合同体系要点解读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1.当项目公司将设计交由承包商时,承担全部责任的主体为()。 A.项目公司 B.承包商 C.政府方 D.保险公司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以下各项中,项目公司不能将其委托给承包公司的是()。 A.设计工作 B.采购工作 C.建设工作 D.运营管理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以下哪种情况下,政府才不负有回购的义务而是享有回购的选择权,即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回购该项目()。 A.项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 B.项目由于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终止 C.项目由于项目公司违约导致项目终止 D.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需要保障持续供给的PPP项目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以下哪项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A.PPP项目合同 B.履约合同 C.股东协议 D.保险合同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5.在项目运营中,“开始运营”之所以PPP项目的关键时间点,原因为()。 A.项目开始运营意味着可以开始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B.只有项目开始运营后才能开始获得付费 C.以上原因均成立收到 D.以上原因均不成立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 A.投资补助 B.价格补贴 C.无偿划拨土地 D.超额补偿项目方 E.贷款贴息 用户答案:[ABE] 得分:3.00 2.以下仅在部分项目上适用的合同主体包括:() A.专业运营商 B.保险公司 C.承包商和分包商 D.原料供应商 E.产品或服务购买方 用户答案:[CD] 得分:0.00 3.在PPP项目移交前,通常需要对项目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对项目状况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和标准进行测试。实践中,上述评估和测试工作通常由()负责。 A.政府方委托的独立专家 B.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组成的移交工作组 C.政府方 D.项目公司 E.股东/投资者

ppp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项目PPP模式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发挥省属国有企业优势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安排及落实省委省***提出的“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的精神为指导,从*市旅游资源整合开发为落脚点,通过旅游文化产业专项扶贫试点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途径,以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有限公司和*****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就***项目PPP合作事宜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范围: 双方将围绕开拓***文化旅游线路,联合做强做大**旅游;合作开发***公园等自然旅游资源,打造**旅游新增长点;联合推广“**峡谷·**河的怀抱”沿江旅游;建设全域旅游产品及服务网络;打造智慧化的国际旅游服务体系及国际旅游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分步骤推进的原则,推进**项目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双方在*=的旅游资源开发领域开展工程、技术、研究、投资等全方面合作; 2、***有限公司为****在旅游资源的考察和开发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其旅游产业的项目与相关工程; 3、双方加强相互间的学习与交流; 4、重点项目的初步聚焦: ①*****旅游带(*****、******等); ②沿江旅游带(****公园、****等); ③其他有开发价值的潜在旅游资源地。 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二、投资模式:PPP模式。 三、建设期: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合同约定日起至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PPP项目合同常见问题

PPP项目合同常见问题 (来源于中国PPP项目在线) 一、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具体职责是什么? 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 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1.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2.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 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社会资本指的是什么? 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 PPP 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

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三、项目公司指的是什么? 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 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四、PPP项目合同通常由哪两方签署? 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 1.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2.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 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PPP项目合同概述 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的核心合同,用于约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项目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虽然不同行业、不同付费机制、不同运作方式的具体PPP项目合同可能千差万别,但也包括一些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本章将详细介绍PPP项目合同中最为核心和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一、合同主体 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 (一)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根据项目行业、付费机制、运作方式等具体情况的不同,PPP项目合同可能会千差万别,但一般来讲会包括以下核心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等。 除上述核心条款外,PPP项目合同通常还会包括其他一般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例如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声明与保证、通知、合同可分割、合同修订等。 三、风险分配 (一)风险分配原则。

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将成为大规模推广PPP模式的基础。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在中国,PPP项目的应用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了,在二十多年来的PPP项目的实践与推广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大量PPP项目在国内的应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将PPP项目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现实素材,积淀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我国PPP新政热潮下,市场主体对PPP投融资模式仍然缺少统一认识,本章意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一交易PPP对社会金融资本方介入投融资模式类型的分析,PPP些重要.架构提出建议,以期对社会各界理解和适用PPP模式给予实操方法上

的启发,基于PPP合同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和深度合作。 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 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 在我国,关于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重要的文件规定有:(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 适用范围:“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PPP投融资类型包括: 1、特许经营; 2、转让—运营—移交(TOT); );ROT、改建—运营—移交(3. 4、建设—运营—移交(BOT); 5、建设—拥有—运营(BOO); 6、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2015年4月25日)

PPP项目施工合同

(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PPP项目 工程地点: QQQQ 发包人(全称): ##PPP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PPP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PPP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PPP项目。 2、工程地点: QQQQ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设计图纸上的路基、路面、排水、交通、绿化、强弱电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大道 K0+000 -K3+063和———大道K0+000-K0+554.271 设计图纸上的路基、路面、排水、交通、绿化、强弱电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天。开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约00000万元 人民币;(最终以财政评审造价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XX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华夏幸福-新郑ppp项目合同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 新郑市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合作区域为新郑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双方将划定约16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合作开发区域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5.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该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郑市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提交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布的临2016‐073号公告)。 2017年4月,公司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发布的临2017‐140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 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本协议需

财政部合同范本

附件: PPP 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PPP 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 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 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 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 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 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 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 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 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 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本指南共4 章、29 节,全面系统介绍PPP 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 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同时,从付费机制和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 项目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款。PPP 项目兼具长期性、复杂性与多样性,项目所处地域、行业、市场环境等情况的不同,各参与方合作意愿、风险偏好、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最终表现为合同内容上的千差万别。本指南仅对PPP 项目合同通常所包含的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作原则性介绍,并不能适用所有PPP 项目的特点和个性需求。实践中,PPP 项目各参与方应当结合项目客观需要和谈判结果,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地订立PPP 项目合同。 鉴于我国PPP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机构能力和实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