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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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广告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15年10月期间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主要有: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龙胆花丸”,其产品功能主治为“清热理肺,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所致喘,声嘶音哑。广告宣称“金诃十五味龙胆花丸是由金诃藏药集团生产的国药准字号专治咳嗽、哮喘、痰多、气管炎、肺气肿等肺部疾病的治疗型药品。金诃十五味龙胆花丸采取了白花龙胆、檀香、诃子、广枣、沉香等15种名贵藏药材组方而成。运用了藏医学保秘的炮制技术,制成的小蜜丸,七味微香,味道微甜,容易吞服,一盒有135粒。白花龙胆:白花龙胆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植物之一,被称为:植物活化石,由于生长在青藏高原4000米以上高寒缺氧地带,故尤为稀奇珍贵。优惠活动,时间有限,尽快预定”。该药品广告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夸大产品适用症(功能主治)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请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附件:2015年第1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2015年第1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8005461.html,/fg/detail2013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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