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修正)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修正)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修正)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修正)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1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

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暴雨、大雪、寒潮、高温、低温、干旱、大风、冰雹、雷电、大雾、连阴雨、霜冻等气象原因造成的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衍生灾害,是指上述气象原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

灾、城市火灾、酸雨、大气污染等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气象灾害等级的评估、调查、核实,气候环境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减灾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地质、林业、消防、规划、通信、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义务。

第二章防御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易发区、气候与气象灾害趋势分析预测、防御目标与任务、监测站点建设、预警防御系统和设施建设、防灾减灾预案和措施、有关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气象灾害信息分析加工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发布系统、预警标识设施、人工影响天气系统、雷电灾害防御系统等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系统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市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规划和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8年5月22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爱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证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都市规划区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爱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及城乡建设规划,采取有利于声环境爱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舞、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四条市、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治理。 公安、交通、都市治理行政执法、铁路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文化、卫生、工商、商务、经济综合等部门应当协助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治理、排除噪声污染。 第二章监督治理 第六条市、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区域都市总体规划,结合都市建设进展需要,科学划定、及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噪声敏锐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高速公路、都市道路、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各类设施: (一)对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阻碍的范畴;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和疗养区。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对声环境可能有阻碍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阻碍评判的规定。环境阻碍评判文件未经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阻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讲明。 在噪声敏锐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对声环境有阻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阻碍报告表应当附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 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学校、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

我国主要气象灾害、分布及防治方法

我国主要气象灾害、 分布及防治方法:灾 害多发地区 多发季 节 成因特点防治措施 梅雨江淮地区春末夏 初 江淮地区冷暖气团势 均力敌 阴雨连绵——降 水多;出现“空 梅”天气——干 旱 降水多时——排水;出现 “空梅”天气——引水灌溉 伏旱长江中下 游地区 7月梅雨过后,在单一的副 热带高压控制下 天气酷热少雨,抗 旱任务艰巨 组织抗旱,若有台风雨形成 可能缓解旱情 台风东南沿海夏秋 热带海洋上形成的强 烈的热带气旋狂风暴雨 及时预报,做好台风过境的 准备,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 政策法规体系,营造沿海防 护林,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 春旱华北3-5月 气温回升快,蒸发旺 盛,夏季风没有到达 (或受单一冷气流影 响),降水少,又值农 作物播种、生长季节, 蓄水量大 空气干燥,土壤缺 水,河湖水位下降 引水灌溉 夏涝华北、南 方地区 6-8月春季风来得迟,影响时 间长,降水强度大 洪涝灾害 低洼地排水,疏浚河流,增 加入海口 倒春寒东部季风 区 3-5月极地大陆气团势力强 盛 春季出现强低温 和雨雪天气 地膜覆盖等 寒潮 除青藏高 原以外的冬半年, 以春秋 强冷空气迅速入侵 大风、雨雪、冻害 时间长,范围广 加强警报,做好防寒准备

广大地区两季最 严重 风沙天气三北地区春秋两 季,以春 季最严 重 西北季风吹扬,干旱地 区的沙尘向东南方向 扩散 风大,大气含沙量 大,能见度低,影 响范围广,一般与 寒潮路径相同 营造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 暴雨洪涝除西部一 些沙漠地 区以外的 广大地区 夏秋 形成降水的天气系统 持续时间长,如锋面、 气旋、热带气旋等 降水强度大,时间 短,形成洪涝,我 国南方(和东部) 地区多大暴雨和 特大暴雨 修筑堤坝、整治河道、修建 水库、修建分洪区,加强洪 泛区土地管理,建立洪水预 报预警系统,拟定居民应急 撤离计划和对策,实现防洪 保险等 干旱 华北、西 北冬春 长期无降水或降水异 常偏少 空气干燥,土壤缺 水,使突出的世界 性问题,影响经济 发展和社会安定 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结 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 干旱多发地区选择优良作物 品种,开展农业水利设施建 设,营造防护林,改进耕作 制度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知识测试题库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试题库 一、单选题(10题)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__________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D) A.联合 B.共同 C.联席会议 D.联防 2、__________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C)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3、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__________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A) A.国家 B.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C.住建部 D.国家标准委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__________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C) A.灾害监测网络 B.气象灾害防御 C.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 D.应急管理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

定为_________,并及时予以公告。(B) A.气象灾害风险区 B. 气象灾害危险区 C.应急保护区 D.灾害防御区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C.《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动员法》 7、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列说法错位的是?(A) A.气象部门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B.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C.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D.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收藏 下载 发文字号:常委会公告第11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颁布日期:2012-01-12生效日期:2012-02-01 分享到: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新建居住组团或者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或者再次使用的,可以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本条例禁止的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物业管理组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报告。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中山市青少年气象科普知识竞赛试题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汛期 (4-9 月)的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十分之几? (答 案:十分之八)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降水量最多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6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降水量最少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12 月) 2014年 1409号超强台风是 1949年以来登陆广东的最强台风, 它的名字是什 么?(答案:威马逊, RAMMASUN ,名字来源:泰国,意思是雷神) 2014年影响中山市的 2 个热带气旋名称分别是什么?(答案:超强台风 “威 马逊”, 台风“海鸥 ”) 雨日的定义是什么?答案:日雨量等于或大于 0.1 毫米的天数。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气温最高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7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1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高温日数最多的月份是哪个月?(答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相对湿度最大的 2 个月份分别是哪 2个月?(答案: 4 月和 6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相对湿度最小的月份是哪个月?(答案: 12 月) 冰雹属于液态降水还是固态降水?(答案:固态降水) 大雨属于液态降水还是固态降水?(答案:液态降水) 当紫外线指数在 7~9 时,表示紫外线强度为强,除应做好防护措施外,哪个 时间段应避免外出,或尽可能在避荫处?(答案: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 在相同的高温条件下,为什么人体感觉在湿热时比干热时更难受?答案:周 围环境潮湿,汗液不易蒸发。 简答题:除四害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害”是指哪 几种动物?答案:老鼠、蟑螂、苍蝇、蚊子。 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眼与书本距离最少应为多少厘米才比较合适? (答案: 30-35厘米) 连续多长时间阅读书籍或使用电脑后,应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答案: 1 小时左右) 中山市行政管辖面积为多少平方公里?( 1800 平方公里) 中山市海拔最高的山是什么山?海拔高度是多少米?(五桂山, 531 米) 中山市面积最大的镇区是哪个?(南朗镇) 中山人民的“母亲河”是什么?(岐江) 中山市最大的水库是什么?(长江水库) 中山市是位于广东省什么平原中,地势平坦?(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 中山市位于北回归线什么位置?(以南) 广东省大陆岸线全长多少公里?居全国第一位( 3368 公里) 广东省陆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公里( 18 万平方公里) 2017年中山市青少年气象科普知识 竞赛试题 简答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 ) 7 月)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市各类异常天气不断增多,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x电〔X〕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水平

(一)加强自动气象站建设,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 根据黑办发电〔X〕19号文件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市自动站气象观测网站密度,重点加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X年主要在林场(所)建设7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乡(镇)建设10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4个乡(镇)二要素自动气象站为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丘陵、山地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易发地域和天气敏感区,建设3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3年完成所有林场(所)、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站建设、日常维护等经费要纳入当地政府(区、局)常规预算。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 1、电子显示屏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个电子显示屏,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显示,重点加强农村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

我国的气候特征与主要气象灾害

《我国的气候特征与主要气象灾害》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能够正确说出季风区和非季风区的分界线,并能够正确判断某一地点是季风区还是非季风区 2、能够正确说出我国季风气候的三种类型,并能根据图表正确分析出我国季风气候和干旱气候的特点 3、能够从两面举例说出气候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动物行为的影响 4、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准确说出寒潮、台风、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我国季风气候的类型及分布,我国季风气候的特点,西部干旱气候的特点,灾害性天气的成因及危害 【教学难点】 我国东部的季风和西部干旱气候的特点,灾害性天气的成因及危害 三、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学 四、教学过程 1、引入 展示图片——一组新疆和浙江的风景图 师:我国西北内陆与东南沿海地区在自然景观上有什么差别? 生:干燥,湿润 师: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生:季风 2、冬、夏季风形成 师:上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季风的相关知识,季风是什么啊? 生:季风是在大范围内区域,冬、夏季盛行,风向相反或近于相反的风。 师:我们将受季风影响而形成的气候称为季风气候。我国是一个深受季风气候影响的国家,尤其是我们浙江沿海一带,那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杭州这边夏天和冬天分别是刮什么方向的风?

师:好的,让我们一起看下夏、冬季风的形成过程,看看究竟夏季和冬季是刮什么方向的风?播放视频——冬、夏季风的形成过程 师:大家看到冬季是刮什么方向的风啊? 生:东北风和西北风 阐述:没错。冬季时,西伯利亚,蒙古一带位于亚欧大陆的内部,气温较低,气压较高。而太平洋、印度洋气温较高,气压降低。风从西北内陆吹来,盛行的是偏北风。由于在冬季从内陆吹来的,因此寒冷而干燥。 师:那夏季刮的是什么方向的风啊? 生:东南风和西南风 师:夏季时,太平洋、印度洋热带和副热带海洋较凉爽,气压较高,大陆地区气温较高,气压较低。风从海洋吹向陆地,盛行的是偏南风,温暖而湿润。我们来看下冬、夏季风的差异。 3、季风区和非季风区 师:由于季风对我国的影响,我们将我国的区域分为季风区和非季风区,我们将受夏季风影响明显的区域叫季风区,夏季风难以到达的区域叫非季风区。那大家知道我国哪些地方属于季风区,哪些地方属于非季风区吗? 生:西藏、新疆不属于,浙江、上海属于 师:那季风区与非季风区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它们的分界线是什么呢? 师:看图,夏季风从海洋吹过来,遇到了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冈底斯山,季风过不去了,所以这组山脉以东以南地区是季风气候区,以西以北地区是非季风气候区。 师:季风区与非季风区的气候又是如何的呢? 生:季风区气候为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热带季风气候。非季风区气候为温带大陆性气候、高原高山气候。 师:浙江、新疆、哈尔滨分别属于什么气候区? 生 4、我国东部的季风气候 (1)读哈尔滨、上海、广州三地的年气温和降水分布图 师:我国季风气候具有哪些特点? 师:冬天温度怎么样?降水量怎么样?夏天温度怎么样?降水量怎么样?夏天气温最高使,温度也最高,具有雨热同期的特点。 (2)季风气候对工农业生产及动物行为的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深圳经济特区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修改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 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市、区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提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提高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或者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依法应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时,应当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指挥。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

***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减少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 一、防御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防御重点 主要是暴风、暴雨、雷电、雪灾以及其他灾害性天气。。 三、防御工作 (一)暴风灾害防御 按照职责做好防御暴风抢险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气象协理员要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同时按照暴风预警指令等级组织好灾害的防御,高等级预警的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及一切危险作业,妥善安排留守人员和转移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一旦发生灾害,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二)暴雨灾害防御 积极组织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准备工作。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灾害预警信号后,要立即组织人员防御,学校、幼

儿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做好镇村道路的疏通和农作物的排水工作,加强危房的检查,对危险地带加强值班和巡逻,同时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雷电灾害防御 组织编制左家坞镇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雷电重点防御单位要与防雷检测部门联系,做到定期检测、定期维护。同时,积极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检测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积极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四)雪灾灾害防御 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和抢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成立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确保各项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克仁克腾旗气象局 目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 第二章 山洪灾害知识14 第三章 风沙、沙尘灾害知识19 第四章 雷电灾害知识23 第五章 气象次生灾害知识30 第六章 生活中如何防御气象灾害35 第七章 农作物如何防御气象灾害42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四节 中国的气象灾害

四、中国的气象灾害 (一)旱灾——我国发生范围最广、频次高、持续时间最长的渐发性气象灾害。 1.四个旱灾多发中心:华北、华南、西南和江淮地区 2.不同区域的旱灾特点: (1)东北地区盛夏干旱,“三天一小干,五天一大旱”。由于降水相对稳定,旱灾频次相对较少。 (2)华北地区春旱严重,有“春雨贵如油”的说法。旱灾频次居首位。 (3)长江地区伏旱,有农谚“春旱不算旱,夏旱减一半”。 7月份雨带北移,受副热带高气压带控制,易发生旱灾,但是,台风雨经常可以缓解灾情。 (4)华南地区夏秋旱。 (5)西南地区四季均可发生旱灾。 总的说来,我国旱灾以春旱发生地域最广,频率最高,夏旱和秋旱次之。 3.旱涝关系 (1)旱灾和涝灾在时间上交替:我国主要旱涝交替区有黄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流域等地区 (2)旱灾和涝灾在空间上交错出现:即某一地带雨涝而另外大片地区干旱,即“这里不涝那里涝,这里不旱那里旱”的现象。 4.我国农业旱灾灾情严重 (二)台风灾害 1.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遭受台风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由于西太平洋台风具有向西北方向移动的特征,因此,我国极易遭受台风的袭击。 2.台风发生的时间:主要为盛夏至秋初 3.台风灾害的空间分布特点:沿海重、南方重。 4.台风造成的损失:台风造成的损失约占全国自然灾害损失的15%--20%,其中沿海省区的台风灾情最重。 (三)寒潮灾害 1.发生时间:9月至次年5月 每年春秋两季有两个寒潮高峰期,即3—4月和10~11月,前者更强。春秋季节爆发的寒潮对农作物的危害最大。 2.源地:北方大陆与冰雪洋面 3.路径:偏西路径——经新疆和蒙古高原向日本海及东海北部移动; 偏北路径——经蒙古高原向我国南方移动; 东北路径——经日本海或我国东北向我国东部沿海侵入。 4.我国山脉走向对寒潮的影响 东西向山地,如天山、阴山、秦岭和南岭等,山体北侧冷空气堆积,灾害加剧;山体南侧相对温暖,灾害减弱。 南北走向的山脉,形成冷空气的通道,使冷空气可以分流南下,影响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两广地区甚至海南岛。 我国青藏高原的海拔高于寒潮天气系统的上界,因此很少受到寒潮影响。 5.影响地区:除青藏高原、滇南谷地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受到寒潮影响。发生频次高,东北地区最多,华北次之,再次为西北和长江流域,华南最少。 6.各地灾害表现:北方主要表现为大风、降温、霜冻、暴风雪等; 南方主要表现为降温、冻害、雨雪等。

气象灾害(材料)

气象灾害及梅雨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手段 我国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制定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防灾减灾工作包括灾害监测、灾害防御、灾害救援与救助、灾后恢复等多个方面。 灾害监测 我国建成了由人造卫星、气象站、水文站、地震台、地质环境监测站等组成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主要对自然灾害的孕育、发生、发展和致灾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灾害防御 我国为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方面修建水库、堤坝、防护林等防灾工程;另一方面施行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开展减灾教育。 灾害救援与救助 发生自然灾害并达到应急响 应程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调 动救援物资和人员,尽快稳定社会秩序,救治伤员, 展开心理援助。 灾后恢复 灾后要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的生产和 生活,并促进灾区经济和社会的恢复和发展。这一过 程也能帮助重建区增强防灾能力。 自救与互救 个人和家庭而言,防灾减灾的主要任务是自救与互救。自救与互救对挽救生命至关重要。平时多掌握一些自救与互救的知识、技能,就会在关键时刻为挽救生命提供更多可能。自救与互救包括灾前准备、灾中救助和灾后自我保护三个方面。 个人应对自然灾害,要记住“十字要诀”: 一是学。认真学习有关自然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 二是听。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主管自然灾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 三是备。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资、技术准备。 四是察。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现象。 五是报。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而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是抗。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 七是避。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组织大家进行避灾。 八是断。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 九是救。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在灾害期间,及 时自救和救治他人。 十是保。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台风灾害 台风(typhoon)是一种强热带气旋,其破坏力巨大,是一种灾害性天气。 气流从四周流入中心的空气涡旋叫气旋(cyclone ),也称低气压或低压。 气旋是全球最常见的天气系统之一。气旋气流 沿顺时针方向由四周向中心汇聚。由于底层气 流从四周向中心汇聚,迫使中心空气作上升运 动,所含水汽容易凝云致雨。当气旋过境时, 云量增多,常出现阴雨天气。根据气旋生成的 地理位置,气旋可分为热带气旋和温带气旋等。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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