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人:吉文丽(经济贸易学院院长)E-mail:xnzyjwl@126.2com 联系电话:0994---2354750、2987129传真:0994—2338015

为充分发挥企业、学校各自优势,准确把握企业用人需求,为专业学生营造真实的财务工作氛围,使其在真实的工作场景、以真实的身份、承担真实的财务工作,以强化其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的形成,我院特与

(以下简称甲方)达成以下“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协议书:第一条乙方以自已的教学条件,按国家规定,招收高职普通全日制高中生,并按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内教学;甲方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场所,负责实施校外实习教学。

第二条培养对象: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面向社会招收应届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第三条培养方式:乙方负责开办专业班,学制3年(其中:前4学期在乙方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后2学期在甲方进行顶岗实训,一般为2个月,考核合格,即推荐就业)。

第四条乙方校内培养的专业学生应达到的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组织观念强,且具备吃苦耐劳品质;

2.学生与甲方签订了“校外实训、就业”合同;

第五条培养人数:每年校企联合培养人数为人,男女不限。

第六条定向培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乙方按国家规定学费标准,于每学年开学2周内向学生收费学费,并承

担实施教学过程中所开支的实习、课时、实训等教学经费。

2.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校外实施教学所开支的费用,具体数额于实施的当年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责:

1.与乙方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2.与乙方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承担校外实习、就业期间的教学任务,校企共同考核毕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并负责留用或推荐的学生就业。

3.甲方给实习生提供工作各环节的实践机会。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培训费。

5.甲方要配合学校该批学生的技能鉴定毕业考试等工作。确实有难度的时候要双方协商解决。

6.与乙方在科研、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全面合作,实现双方优质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

7.学生顶岗实训结束,考核合格,负责为学生颁发企业工作经历证书。

第八条乙方的权责:

1.负责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收培训学员;

2.负责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校内阶段)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工作;

3.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教育和管理;派教师对实习期间的学生进行巡视指导,对学生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代表校方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4.对甲方实施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

5.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专业咨询、员工培训等管理咨询业务服务。或根据甲方的需要,选派1—2名骨干教师参与甲方相关工作。

6.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安排甲方在学院宣传企业文化。

第九条对学生的要求:

1.甲乙双方按企业规定和乙方规章制度对顶岗实训期间的学生实施管理,甲方将顶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劳动纪律和考勤等记录备案,以便乙方进行教学管理。

2.在甲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驻前,学生个人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顶岗实习期间,因学生本人责任发生事故的,与甲方无关。若因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顶岗期间,无乙方书面通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学生如因参加考试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甲方应给予配合,但乙方须提前1周通知甲方。

4.学生有义务履行学习、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无法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1周通知乙方,退回学生。由乙方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

5.乙方学生因违反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从支付乙方实习费用中扣除。乙方向学生追偿。

6.乙方师生严守保密规则,不得泄漏实习期间获知的甲方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2.若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不能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教学条件、不能实现本协议规定的培训目标,或学生满意度不够90%以上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5.本协议执行中,以具体安排学生实训时,每期双方签订的实训协议为主。

甲方:(盖章)乙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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