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分类图形和警示语句

粉尘工作场所

普通粉尘工作场所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

的粉尘工作场所增设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

尘工作场所增设

戴防尘毒口罩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禁止入内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

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注意通风

紧急出口

救援电话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有害

戴护耳器高温作业场所

当心中暑

注意高温

注意通风放射工作场

所(探伤、辐照等)

当心电离辐射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当心裂变物质

弧光的作业场所

当心弧光

戴防护眼镜职业性灼伤或腐蚀性的化学品作业场所当心中毒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2003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公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操纵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能够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依照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幸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纳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A.1 式样及颜色 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ISO3864-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表A.1 表A.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A.1.2 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A.2 制作 A.2.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1所示。 图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 A.2.2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如图A.2所示。 图A.2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3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3所示。 图A.3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4所示。 图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5 附加提示标识 附加提示标识如图A.5所示。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 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图A.6 组合框标识的编排 A.2.7 多重标识 多重标识的基本形式如图A.7所示。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761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附件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化学物质类)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未知,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吸困难者给氧,救。接触容许浓度(液态氨。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 20min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超过10rng/m 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390mg/m 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胜利油田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胜利油田生产环节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特定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9版) 3 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危害场所 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3.4监测点 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为监测点。 3.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通过安全色、几何图形及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标识。

3.6 警示语句 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3.7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4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管理 4.1职责 4.1.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 4.1.2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 4.2警示标识的一般使用要求 4.2.1警示标识表面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4.2.2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设备、装置等)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4.2.3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警示标识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4多个警示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4.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建议采用铝质反光、搪瓷、PVC等材质。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4.2.6警示标识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3警示标识牌的规格尺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图形、文字尺寸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目录 1、粉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煤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电焊烟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粉尘 粉尘 (dust)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 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定的温度、 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 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 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2、煤尘 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煤尘 (游离SiO2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健康危害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总尘4 mg/m3,呼尘 mg/m3。 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 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 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 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一、粉尘(警示牌内容) 1、健康危害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长期接触或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病症。 2、理化特性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3、注意防尘 (1)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起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2)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4、现场警示牌使用明细见(图1)

(图1) 二、电焊烟尘(警示牌内容) 1、健康危害 电焊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人们吸入这种烟尘以后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焊接中被弧光照射1-2小时,面部有发热,第二三天会脱皮。弧光照射会引起电光性眼炎,其中的红外线会导致白内障。 2、理化特性 焊条与焊件接触时,在电流的作用下,高温燃烧而产生的烟尘和弧光。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PC-TWA)为4mb/m3.可疑人类致癌物。 3、当心中毒

(1)应急处理 在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请医生治疗。另外电焊作业场地应选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如在室内作业,应搞好通风,尽量减少作业场地空气中的电焊烟尘。(2)防护措施 从事电焊作业者在作业时,为了减轻或防止电焊烟尘造成的危害,应戴好防护口罩,穿好工作服,正确使用面具和护目镜。属粉尘或烟。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4、现场警示牌使用明细见(图2) (图2)

GBZ158-2003_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自 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自 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 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附件6: 其他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内容 职业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告知标识 N_甲苯胺(皮) N-Methyl aniline(skin)无色到红棕色油状液 体,有弱的氨味。不溶 于水,可溶于油脂和有 机溶剂。遇明火、高热 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分解产生有毒烟雾(苯 胺、氮氧化物),与强 酸发生剧烈反应。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 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 青紫、头晕、呕吐、精神 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 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 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 新鲜处,去除污染衣 物;注意保暖、安静; 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 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20min呼吸困难时给 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 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 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 系抢救。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 权浓度(PC-TWA)不超过 2 mg/m3。IDLH浓度为 450mg/m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 护。禁止明火、火花、高 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 吸烟。 N-异丙基苯胺 (皮) N-lsopropylan iline(skin)黄色液体,不溶于水, 可溶于多种溶剂。易 燃,遇明火、高热或氧 化剂易燃烧爆炸,受 热、燃烧产生有毒烟 雾。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 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 青紫、头晕、呕吐、精神 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 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 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 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 物;注意保暖、安静; 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 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 盐水冲洗各20min;呼 吸困难给氧,必要时用 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 救单位联系抢救。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 权浓度(PC-TWA)不超过 10 mg/m3。警示性未知, 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 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 火、火花、高热。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 1 /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种类 1.禁止标识: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等。 2.警告标识: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等。 3.指令标识: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基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如: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注意通风等。 4.提示标识: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红底或黄底)、白图案(黑图案),白字或黑字。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等。 5.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险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设置绿色警示线。警示线距有害作业场所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1.告知卡设置地点 告知卡设置情况表 设置场所告知种类数量(个) 锅炉房门口 一氧化碳 1 碳酸钠、氧化钙 1 主、副井入口一氧化碳各1 硫化氢各1 生活污水处理间门口硫化氢 1 机修车间门口锰及其化合物 1

2.告知的内容 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1)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2)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3)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4)警告标识:在名称下方,设置警示语句和警告标识。 5)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6)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和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7)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8)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发生意外泄漏或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地点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表 生产系统场所警示标识种类数量(个)场所个数 回采生产系统采煤工作面 注意防尘 1 2 噪声有害 1 戴防尘口罩 1 戴护耳器 1 注意通风 1 当心中毒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产品包装上,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该标准全文强制,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了帮助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执行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采用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等措施,禁止不安全行为、强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应该说,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众多预防措施中,投入较小,而效果显著的预防措施之一。美国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安全标识指南,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国内制定并发布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200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修订和发布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设计原则标准(ISO-3864-1)和产品安全标签设原则标准(ISO-3864-2)。 职业病重在预防,我国由于产业和国家经济力量仍然相对不足,与职业病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我们更应重视职业病的事前预防工作。我们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大

力贯彻实施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以期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人群的健康权益,促进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一、标准编制说明 (一)起草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样板张贴到车间

附件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苯Benzene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期大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 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 生抽搐、昏迷。 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无色液体,有芳香味, 易挥发。不溶于水,与有 机溶剂混合。遇热、明火 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二甲苯(俗称天那水)Banana oil 对眼和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 入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肝肾 损害。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结膜炎、咽 喉炎、支气管肺炎、肺水肿。长期接触, 有流泪、咳嗽、喉干、疲劳等症状,重 者伴有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 食欲不振等。可致皮肤干裂、皮炎或湿 疹;可致贫血,嗜酸粒细胞增多。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 燃烧爆炸;流速过快,容 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 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 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 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 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 裂和爆炸的危险。 当心中毒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甲苯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自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粉尘类

粉尘(dust)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 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 为主要途径。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 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 病症。 粉尘(dust)是指悬浮 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 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 可能会造成爆炸。 注意防尘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急救:120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煤尘 (游离SiO 2 含量<10%) Coaldust(freeSiO 2<10%)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 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 为主要途径。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 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 病症。 煤尘(游离SiO 2 含量 <10%):总尘4mg/m3,呼尘 2.5mg/m3。 注意防尘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 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 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 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急救:120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请填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 电焊烟尘Weldingfume 电焊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 化物、臭氧等,飘浮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 人们吸入这种烟尘以后能引起头晕、头疼、咳 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 肺病。焊接中被弧光照射1-2小时,面部有发 热,第二三天会脱皮。弧光照射会引起电光性眼 炎,其中的红外线会导致白内障。 焊条与焊件接触 时,在电流的作用下, 高温燃烧而产生的烟 尘和弧光。空气中粉 尘容许浓度(PC-TWA) 为4mg/m3。可疑人类 致癌物。 当心中毒 在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请医生诊治。另外电焊作业场地应选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如在室内作业,应搞好通风,尽量减少作业场地空气中的电焊烟尘。 从事电焊作业者在作业时,为了减轻或防止电焊烟尘造成的危害,应戴好防护口罩,穿好工作服,正确使用防护面具和护目镜。属粉尘或烟。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急救:120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请填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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