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在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硬盘录像机的一般技术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硬盘录像机,是企业制定硬盘录像机产品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2 引用标准GB/T 9813-2000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 12338-90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B 12663-9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7-94视频入侵报警器,GB 15466-1995应用电视术语,GB/T 16572-1996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3 定义、术语

3.1 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1 硬盘录像机以计算机硬盘为载体,可记录、回放视(音)频信号的设备。

3.1.2 A类机每路图像帧频数不低于12帧/秒的硬盘录像机。

3.1.3 B类机每路图像帧频数不低于24帧/秒,且每路均具有音频输入/输出的硬盘录像

机。

3.1.4 电视线在图像水平或垂直方向等于光栅高度的距离上所能分辨的黑白相间的线数,是测试电视系统分解力的单位。

3.1.5 分辨力对一帧等宽的黑白相间的线条之图像,分辨其黑白线条最小宽度的能力,常用测试图上鉴别出的每帧高度中的最大线数表示。

3.1.6 亮度鉴别等级(灰度级)电视图像中从最黑到最白之间所能区别的亮度级数。

3.1.7 帧频每秒钟扫出完整图像的数目。

3.1.8 视(音)频信号频谱在视频(音频)范围内的电信号。

3.1.9 探测记录以视频或其他方式对警戒区域进行动态探测,当探测到警戒区域发生变化时进行的记录。

3.1.10 探测预录探测响应启动前预置的记录。

3.1.11 图像质量图像画面信息的完整性和还原效果。

3.1.12 操作日志按时序显示和自动保存操作过程的文件格式。

3.1.13 最大记录间隔相邻两个记录文件之间允许的时间间隔。

3.1.14 口令由系统管理员及以上权限的人员设定的用于鉴别登录用户身份并防止非正常进入系统的一组特定的字符串。

4 技术要求

4.1 硬件和软件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1.1、4.1.2、4.1.5、4.1.6、4.1.7的要求。

4.2 外观和结构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1.4、4.3的要求,并应具备记录文件的视频模拟输出接口和数字数据输出接口,B类机还应有音频输出接口。

4.3 基本技术参数和功能(PAL制式)

4.3.1 水平分辨力

4.3.1.1 监视水平分辨力在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监视图像的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240电视线。

4.3.1.2 回放水平分辨力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全屏回放图像的水平分

辨力,应大于或等于220电视线。

4.3.2 亮度鉴别等级(灰度级)记录回放时,亮度鉴别等级应大于或等于9级。

4.3.3 帧频数在接入并开启所有视频源的条件下,帧频数应满足表1的规定要求。

表1 硬盘录像机帧频数硬盘录像机类别帧频数

A类机每路大于或等于12帧/秒

B类机每路大于或等于24帧/秒

4.3.4 视音频同步记录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连续运行168小时后,回放任意时间段的视音频记录,不应有明显的不同步现象。

4.3.5 探测记录功能在开启所有信号源通道的状态下,每一路均能接收来自摄像机或其他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探测响应联动信号,并进行图像记录。当使用视频入侵探测方式联动时应符合GB 15207-94中

5.2.3、5.2.4和5.2.6的要求;当使用其他入侵探测方式联动时应符合GB 12633-90中

6.3.1的要求。

4.3.6 探测预录功能应具有自探测响应启动前5秒视(音)频记录的功能。

4.3.7 图像质量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监视、回放图像画面中的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等现象。

4.3.8 视(音)频检索功能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应能按日期、时间及视频通道标号便捷检索回放,并具有正常速度、快进、快返、慢进、慢退、单帧进退、暂停、单路全屏回放等基本功能。

4.3.9 最大记录间隔记录采用自动分段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4秒。

4.3.10 操作权限操作权限至少为两级或两级以上,并设置相应级别的口令。三次错误输入口令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级应大于40分贝,并保持3分钟。光信号应能保持至被授权消除。

4.3.11 数据安全性应有以日志形式(年、月、日、时、分、秒)显示和自动保存用户对系统每一步操作过程的功能,以及防止记录数据被篡改的保护措施,并提供数据安全性的评判条件。

4.3.12 防破坏报警功能当摄像机及其他入侵探测器的信号线、电源线被切断或硬盘录像机出现其他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时,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级应大于40分贝,并每隔10秒发出1次持续3-5秒的报警声,且保持30分钟。光信号应能保持至被授权消除。

4.3.13 硬盘录像容量在符合4.3.1、4.3.2、4.3.3、4.3.4的条件下,硬盘记录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硬盘记录满时,应能循环覆盖起始数据。

4.4 安全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4的要求。

4.5 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5的要求。

4.6 噪声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6的要求。

4.7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7的要求。

4.8 环境条件适应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8级别1的要求。

4.9 稳定性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运行168小时,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基本参数和性能应符合4.3的要求。

4.10 可靠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9的要求

5 试验方法本试验方法

均以4路样机为例,测试仪器见表2。

表2 测试仪器名称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带外同步输出的高分辨力摄像机带外同步输入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式计数器带外同步输入及秒闸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频率/计数器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高分辨率彩色摄像机0分贝输出高质量监听拾音器机械式节拍器1000线黑白监视器专用型号的显示器(VGA)

5.1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9813-2000中5.1的要求。

5.2 外观和结构检查按GB/T 9813-2000中5.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2的要求。

5.3 水平分辨力

5.3.1 监视水平分辨力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多波群信号逐一与各通道连接进行监视,目测各通道显示器图像中心楔上水平方向的分辨力,应符合4.3.1.1的要求。

5.3.2 回放水平分辨力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各通道记录多波群信号

的回放图像在显示器中心楔上水平方向的分辨力,应符合4.3.1.2中的要求。

5.4 亮度鉴别等级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阶梯波

信号逐一输入各通道并进行记录,目测各通道记录阶梯波信号的回放图像鉴别亮度等级,应符合4.3.2的要求。

5.5 帧频数试验

5.5.1 目测法回放图像过程中采用本机逐帧计数的方法,统计并记录3秒内的录制帧数,并重复3次计算每秒平均值,均应符合4.3.3的要求。如产品具有软件检测帧频数的功能,应提供测试方案。

5.5.2 仪器测试

a.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分别设置为:计数25赫兹,内激发计时毫秒级。

b.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与高分辨力摄像机连接成同步工作状态,再将该摄像机对准该两台频率/计数器的显示部分,并调节至显示部分的数字清晰可辨。

c.将此摄像机信号,经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监视帧频数: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计时显示数,应符合4.3.3的要求。回放帧频数: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回放计时显示数应符合4.3.3的要求。

5.6 视音频同步试验本试验在完成稳定性试验过程中进行。调准节拍器,将摄像机、监听拾音器对准节拍器和秒表,将视音频信号经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

a.使所有视音频通道同时处记录状态,持续时间大于10分钟。

b.随机选择某一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的视音频信号进行回放。用目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回放的同步效果,应符合4.3.4的要求。

5.7 探测记录和探测预录功能试验将摄像机、视频信号源或其他入侵探测器等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按GB 15207-94中

6.3.4、6.3.5、6.

7.5条或按GB12633-90中6.3.1条进行试验,检查视(音)频记录,应符合4.3.5和4.3.6的要求。

5.8 图像质量评价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单路全屏监视的静止和移动物体的图像,应符合4.3.7的要求。

5.9 视(音)频检索功能试验对所有已记录的视(音)频数据,按4.3.8要求进行抽查检索回放,检测硬盘记录系统能否方便、快捷地输出正确记录。

5.10 最大记录间隔试验采集自动分段时任意相邻的两个数据记录段,计算前一段结束时间与后一段开始时间的时间差值,应符合4.3.9的要求。

5.11 操作权限试验以不同权限操作相同功能,查看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功能。每种权限分别三次输入错误口令,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用声级计在距样机1米处测试声响,同时用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4.3.10的要求。

5.12 数据安全性试验根据提供的数据安全性评判条件,检查被记录的数据是否能防止被修改、删除,试验结果应符合4.3.11的要求。

5.13 防破坏报警功能试验将摄像机、入侵探测器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

a. 以人为方式将摄像机、入侵探测器的电源线或信号线断开;

b. 以人为方式使硬盘录像机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当上述a、b二种情况分别发生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用声级计在距样机1米处测试声响,同时用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4.3.12的要求。

5.14 硬盘记录容量试验

a.在正确设置样机和满足图像分辨力、帧频数要求的条件下进行长时间的连续记录,并以1小时为单位得出硬盘占用的数据量,再根据总容量计算出硬盘最大记录时间。

b.对样机进行最长时间的连续记录,检查超时连续记录后能否自动将起始数据覆盖。上述a、b二种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3.11中的要求。

5.15 安全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条的有关规定。

5.15.1 接地连续性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1条的规定进行。

5.15.2 对地漏电流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2条的规定进行。

5.15.3 抗电强度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3条的规定进行。

5.16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5条的规定进行。

5.17 噪声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6条的规定进行。

5.18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7条的规定进行。

5.19 环境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8条的规定进行。

5.20 稳定性试验连续通电工作168小时,并每隔12小时分别按4.3.4、4.3.5、4.3.6、4.3.12等条款要求进行操作,并应符合各条款的要求。

5.21 可靠性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9条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一般规定产品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6.2 检验分类本规定的检验分为:a. 型式检验;b. 交收检验;c. 例行检验。各类检验项目符合表3的规定。若产品标准中有另外的检验项目时,应制定相应标准。

表 3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外观和结构

4.2

5.2 √ √ √基本技术参数和功能4.3 5.3-5.14 √ √ √安全性4.4 5.15 √ 接地连续性4.4

5.15.1 √ √ √对地漏电流4.4 5.15.2 √ √ √抗电强度4.4 5.15.3 √ √ √电源适应能力4.5 5.16 √ √噪声4.6 5.17 √ √电磁兼容性4.7 5.18 √ √环境4.8 5.19 √ √稳定性4.9 5.20 √ √可靠性4.10 5.21 √ √注:“ √ ”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 新产品在定型时均应通过型式检验。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b.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c. 正常生产满二年。6.3.3 型式检验中可靠性试验样品数,应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为2台。

6.3.4 检验后应提交型式检验报告。

6.4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按本《要求》和产品的标准,由产品生产单位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5 例行检验

6.5.1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5.2 例行检验由产品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或委托(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6.5.3 检验后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 9813-2000中7条的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 1、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2、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地址附后); 3、奉贤区档案馆(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号)。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公开查阅点、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3、咨询电话:24069208。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依申请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 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周五上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及传真电话:24069208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有可能的情况下应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上海技防办要求

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 前言 技防工程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文本资料编写直接反映一家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文本资料编写应遵循简洁、明晰、一致、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目录编写要详尽(列到小

标题,图纸也要编写页码,并在目录中列出)。资料装订要规范,一般统一使用A4纸(图纸资料可折成A4纸),封页以书籍形式装订(不能抽页)且加盖骑缝章。从即日起,各从业单位所有报送的技防工程文本资料(包括在保修期、维护保养期内的)均需按规范要求编写、存档,此项工作将纳入技防资质审验的考核范围。 在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通过后,从业单位应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补充修改说明”,连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除报送技防管理部门归档外,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文本资料外(除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还应提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验收资料》。在通过验收后,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补充修改说明”,并将上述所有文本资料连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包括每路5秒以上夜间回放图像,画面内应有人员活动正面图像、车辆号牌等信息),分别报送技防管理部门以及移交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归档,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 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 (一)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而不应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二)应有从业单位的名称、日期,并经会签加盖公章。 (三)资料应经三级会鉴,即设计、审核和批准会鉴。会鉴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上海市技防工程文本资料编写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文本结构与目录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1 应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 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 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 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 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 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 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系统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和电话

上海市各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窗 口地址和电话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一支队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号 电话:22046526 邮政编码:201135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杨高中路1500号 22046593 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大沽路123号 电话:63280123×各部门邮政编码:200003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丰记码头街78号 23034903 卢湾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中山南一路599号8楼 电话:23035415 邮政编码:200023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打浦路588号 63039218 徐汇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漕宝路381号 电话:64868911×各部门邮政编码:200233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龙吴路2138号 54820689(声询) 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威宁路251号 电话:62906290×各部门邮政编码:200336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威宁路201号边门 62906290x39778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南京西路1550号 电话:62893325 邮政编码:200040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南华苑路55号 56354032 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府村路125号 电话:62245002 邮政编码:200333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府村路125号 22049755 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电话:63537217 邮政编码:200070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天目中路578号 63537217 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水电路1888号 电话:63242200×各部门邮政编码:200434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水电路1888号 23032630 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上海市双阳路357号 电话:22043623 邮政编码:200093 窗口接待地点、联系电话 驾驶员管理“窗口”政肃路198号 65102877

上海技防标准

上海监控技术标准:地保与规范再次交锋2010-12-14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11月1日,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技防办)下发的《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施行,安防“上海标准”再次引发业界热议: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与规范行业市场措施的再次激烈交锋?是上海本土的一场“自娱自乐”还是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此《规范》,有观点认为上海标准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影响重大,也有观点认为上海地方标准的密集出台是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的举措,甚至被扣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帽子。激烈的争论随着一套新标准的实施再次甚嚣尘上。 首个数字摄像机地方规范出台 11月1日,由上海技防办发布的国内首个关于数字摄像机的地方规范正式施行。上海技防办在关于印发《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和智能分析特点。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上海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所以上海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进行讨论,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该《规范》针对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环节制订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明确了产品分级和功能要求。《规范》作为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还强调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才符合本规范要求。 在具体细节方面,《规范》要求,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还应支持IP组播技术;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标准的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以及使用技防设施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 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 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防范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 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 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 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9、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 2、颁发《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 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4、签发一、二级《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 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 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 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29日公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现就本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硬件设施 (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安装部位。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接待大厅(大堂)、IC卡考勤点、收银台、停车场以及多层楼面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每层楼面的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2、技术要求。系统应使用红外彩色摄像机和符合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的硬盘录像机;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图像记录效果;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GB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小于25帧/秒;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能够通过LAN、WAN及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质量达到VHS级以上。 3、申报程序。歌舞娱乐场所在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前,应向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申报;治安支(大)队应向申报单位提供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安装使用方法的相关咨询。歌舞娱乐场所按技术标准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完毕后,应与施工单位签定系统日常维护的相关合同文本,并向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申请登记备案。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应到实地进行勘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整改。 4、使用要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24小时开启,营业时间内实行实时连续录像,非营业时间实行动态录像,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歌舞娱乐场所应落实专人负责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系统出现故障的,应在3小时内予以修

2016年上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总汇编

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 一在检证明的有效性。 答:在方案评审时,仅因为原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过期,提供“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验报告的型号、名称应一致。 二外省市生产登记批准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不符是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件不完整? 答:是的。 三对于项目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的项目。 答:可反馈给该项目的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网络摄像机SD卡的要求。 答:1. SD卡的性能应确保断网情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的正常保存,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 SD卡存储时间应≥6小时,图像清晰度应≥A级,配置本机存储介质的网络摄像机供电不能采用POE方式。 3. 验收时将抽查网络摄像机是否按照评审方案安装SD卡,并进行断网测试。 五网络摄像机SD卡的配置原则,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卡? 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网络摄像机应安装存储介质,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测试、验证。其他“重要场合”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红外摄像机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应确保监控图像为彩色,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参数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在不开启摄像机红外功能的前提下使用。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区分辅助灯与红外灯的区别,切勿混淆。

七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如何选用? 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采用数字摄像机,保持数字系统的统一性。逆光情况下,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且方向朝内,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器(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验报告中体现)。 八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沪公技防(2014)008号技术要求中所指的“应采用AC(24±10%)、A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的供电方式摄像机”,是指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中配置要求为“强制”或“应配置”的部位),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的部位。 九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是否可视作C级摄像机? 答: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的像素数为192万,没有达到C级摄像机200万像素数的要求,在系统设计中应参照B级设计。 十对室外使用的720P摄像机、1080P摄像机码流要求。 答:1. 72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最高标称码流值)。 2. 108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 十一有些数字摄像机的抗逆光效果明显优于模拟摄像机,是否可以应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各院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向外,而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避免逆光,故应以实际效果为准。但专家评审时应提醒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对产品特性及其实际适用场合的准确理解。 十二网络型摄像机码流值、图像保存时间等计算参数的说明。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一,建设背景 现有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以下简称公安分网站)于2001年10月10日正式开通,运作至今先后经过三次改版,网站访问量不断上升.鉴于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网站的技术先进性和使用功能性,以及网站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力拓展网站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特此提出公安门户网站系统改建业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根据市委,市府以建设"透明,便民,亲民"的网上政府为目标,遵循以公众服务为导向,以政务应用为重点的指导思想,以及市局主要领导"一定要把公安门户网站建成一流政府网站"的工作要求,本次网站系统项目的建设目标是重新构建原有网站的各个平台,以充分整合和发挥现有软硬件资源的优势.力求应用目前主流先进的门户网站平台架构理念和开发技术,分步骤,分阶段地建造全新的,先进的,功能强大的一流公安门户网站综合平台. 重建后的公安分网站从政务公开的程度,网上办事服务的深度和监督投诉的速度三方面出发,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把公安分户网站构建起一个公安局与市民服务,互动的平台.突出网上办事,强化公共服务.新的公安分网站将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实用的信息成为宣传公安局工作的新窗口,成为公安局内部单位之间,干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新桥梁. 公安分网站既是上海市公安局的门户网站,也将会成为公安系统的综合信息平台,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网上办事,政务监督于一体.公安分网站将紧密配合全市公安系统的中心工作,传播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向全社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1,成为上海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的窗口; 2,成为上海市公安的门户网站,提供与市公安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集中入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工作,提升部门工作满意度的新途径; 3,成为网上办事的平台; 4,搭建门户网站相关系统的集成平台; 5,实现对现有应用系统通过内网业务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各应用之间的单点登录和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全局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为全局的业务管理提供支持服务; 6,实现信息化辅助办公提高公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设总体要求 (一)建设内容要求 1,外网门户网站 外网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综合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窗口,力争成为能够代表全市公安形象,有一定影响的门户网站. 2,整合内网相关应用平台 把为外网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内网系统进行整合,以搭建与外网门户网站相关的内网系统集成平台.在内网中能够为上海市公安各业务系统,如信息报送等系统提供统一入口,通过该入口可直接进入各业务系统. 内外网的数据能够互相利用,提高公安系统内部工作效率. 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通过网闸实现隔离与数据交换. (二)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 2,门户版面设计采用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要大方,美观,易用. 3,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做到灵活扩展. 4,系统采用B/S结构,采用XML国际标准作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充分考虑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应用系统集成.

上海技防标准

上海技防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监控技术标准:地保与规范再次交锋2010-12-14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11月1日,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技防办)下发的《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施行,安防“上海标准”再次引发业界热议: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与规范行业市场措施的再次激烈交锋是上海本土的一场“自娱自乐”还是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此《规范》,有观点认为上海标准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影响重大,也有观点认为上海地方标准的密集出台是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的举措,甚至被扣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帽子。激烈的争论随着一套新标准的实施再次甚嚣尘上。 首个数字摄像机地方规范出台 11月1日,由上海技防办发布的国内首个关于数字摄像机的地方规范正式施行。上海技防办在关于印发《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和智能分析特点。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上海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所以上海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进行讨论,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

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该《规范》针对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环节制订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明确了产品分级和功能要求。《规范》作为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还强调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才符合本规范要求。 在具体细节方面,《规范》要求,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还应支持IP组播技术;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标准的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或音频编码标准。在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标准(SVAC)发布后,宜优先采用SVAC标准;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格式、压缩标准

沪公技防(2008)0013号

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 《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本网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提高技防工程质量,切实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了《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生产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还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刊登如下: 1 总则 1.1 本要求对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俗称脉冲电子围栏)的组成、性能、功能及安装作了规范,是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的依据。 1.2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除满足本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1)等相关技术要求。 1.3 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一般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如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则报警控制部分应通过“3C”安全认证。 1.4 高压电子脉冲探测器上应标有产品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及产品牌号和型号。 2 主要构件及基本功能 2.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由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和前端探测围栏组成。 2.2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是产生和接收高压脉冲信号,并在前端探测围栏处于短路、断路状态时能产生报警信号的设备。 2.3 前端探测围栏系由防区终端受力杆、防区区间受力杆、防区区间支撑杆及金属导线等构件组成的有形周界。 2.4 前端探测围栏应能传导高压脉冲信号,并对入侵者产生威慑、阻挡作用。 3 性能要求 3.1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 3.1.1 基本输出参数 3.1.1.1 脉冲持续时间:≤0.1s。 3.1.1.2 脉冲电压峰值:≥5000V且≤10000 V。 3.1.1.3 脉冲电流峰值:≤10A (0.3ms以上时<300mA)。 3.1.1.4 脉冲间隔时间:≥1s。 3.1.1.5 每个脉冲最大电量:≤2.5mC。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A90 备案号:XXXXX-XXXX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系统总体配置要求 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的补充说明(一) 一、设备选型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 (一)本地传输 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同级交换机之间不应存在级联和堆叠。 网络交换机应达到线速标准、无阻塞,即产品标称交换能力应大于设备上所有类型各个接口的带宽总和的2倍(全双工)。 网络交换设备应提供由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二)远程传输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有线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远程实时图像监控中心,前端上传带宽应不低于其本地单路图像录像码流+2M。 四、数字录像设备

上海市公安局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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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上海市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并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 一、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3月19日至3月25日。每名考生的具体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 (二)面试地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西门)。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所有项目均在半天内完成)。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xx〕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 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携带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笔试准考证,以及复印件1张;(2)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携带经高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沪公技防 (2010)008号签发人: 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 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技术防范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0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 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11月1日实行 1.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 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 3.1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 (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3.4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并应支持IP组播技术。 3.5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标准的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 711、G.723或G.729音频编码标准。在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标准(SVAG)发布后,宜优先采用SVAG标准。 3.6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格式、压缩标准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上海安防工程送审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流程

安防工程送审流程 一.初审资料 1.合同 2.施工委托书 3.设计任务书 4.风险等级报批函 5.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 注:施工委托书、设计任务书、风险等级报批函由甲方提供并需盖章。初审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方案初审会议日期。 二.初审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初审会议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 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后,从业单位需对系统进行试运行,将初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填写完整并盖 章,最后将竣工资料(合同,设计方案)送交公安三所,并由三所安排工程系统检测日期,从业单位等待三所通知领取检测报告。 四.竣工资料 1.合同 2.施工委托书 3.设计任务书 4.风险等级报批函 5.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 6.《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7.《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 8.初步验收报告 9.竣工报告 10.检测报告 注:初步验收报告需甲方盖章。竣工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日期。

五.竣工验收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现场会议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 改,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办事名称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办事机构公安分局(企) 类别公安司法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 会。 申办对象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 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 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申办材料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 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理程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 (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 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验收 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 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 验收申请。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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