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煤炭资源税改革分析

2012年煤炭资源税改革分析

煤市低迷、煤价屡创新低、煤企降薪裁员、经济通胀压力减小。在此大背景下,业内

专家学者的目光纷纷瞄向了煤炭资源税改革。日前,财政部相关官员也建议“煤炭资源税

应改为从价计征”,并称“现在正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数位专家表示,我们曾

经失去过历史上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现在的机会一定不能错过,否则将来煤价

上涨又将使得税改举步维艰;另外,煤炭资源税改革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它能

充分体现资源价值,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的意识。

历史上我们曾错过机会。业内专家认为,在当前通胀压力不大,煤炭价格相对较低的

背景下,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再合适不过了。回顾历史,我们似乎也曾经错过了

改革的好时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就直言:“比如10年以前煤炭价格低的时候推出资源税改革就比较好,可是当时就是没有想到要这样做,同时也失去了

改革的好时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详细地回顾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历史。1984年以前,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煤炭资源全部由国家计划安排国家投资开采矿产

资源实行“无偿开采制度”;1984年,《资源税条例(草案)》颁行,获得12%以上销售利

润的煤矿企业都需缴纳资源税,并在1986年施行的《矿产资源法》中予以明确;1993年《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将按超额利润征税改为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1994年,根据国

务院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将按照矿产品销售量征税,即“从量计征”,煤矿资源税为0.3——0.5元/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4年7月1日起,调整山西、青海、内蒙古等5个省区的煤炭资源税额为每吨3.2元;2005年又相继调整了12个省、市、区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2006年10月,一场变煤炭资源“无偿划拨”为“有偿使用”的改革在8个煤炭主产省区试点推进;后来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暂缓了资源税改革的步伐;2010年,资源税改革又高调步入人们的视野。温

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而今年,在全国“两会”上,内蒙古和新

疆先后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请示;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煤炭

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官员则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

“资源属于国家,资源价格上涨大家应该利益均摊,资源价格下跌应该共同承受损

失。”刘桓说,“可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煤炭价格基本稳定,定额征收可能更加方便。因此当时设计得过于简单了。后来随着市场化步伐的迈进,煤炭价格一涨再涨,此时若再进行税改,则会对通胀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之后税没有改动,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本文是关于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下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相关信息,供大家浏览!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一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xx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二 陈青文局长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20xx年5月18日,陈青文局长在《福建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上批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意义重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工作标准求严、工作作风求实、工作过程求细,精确精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税源摸底深、税率测算准、宣传辅导实、征管准备足、软件支持稳、效应分析透,坚决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关阅读 提税狙击进口煤铺路资源税改革(全文)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10月15日起,无烟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进口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前由于煤价低迷,业内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曾呼吁延缓实施。此番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

研究论文: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136372 企业研究论文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引言 煤炭资源是快速推进工业化的主体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xx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64%,其中国内煤炭总规模57亿吨,产量下滑51.7%,煤炭净进口量下降接近30%至20406万吨,出口量仅533万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能源调整状况,在未来较长的时间段内,我国以煤炭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能源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 资源税是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解决发展经济和节能降耗目标的矛盾的重要税种,20xx年11月国务院修改实施《资源税暂行条例》;20xx年12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影响可能带来多大影响,对企业税费负担、成本利润、煤炭行业资源利用和资源整合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本文研究测算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对企业、对相关行业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对于今后改进煤

炭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设计,促进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炭样本企业的税费负担现状 (一)9家煤炭企业的税负状况 本文在选取上市企业样本时考虑矿产资源的丰度、开采条件、资源品位,资源税改革的重点省份、各省份资源税适用税率以及各企业的发展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9家煤炭上市企业为样本企业。 9家上市煤炭企业20xx年至20xx年所缴纳的资源税基本保持波动增长。企业20xx年相对20xx年增长较快,其中中国神华企业资源税增速达1.07%。但至20xx年由于市场整体需求不旺,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多数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资源税出现下滑或增长速度减缓,但资源税与企业所缴纳的税金总额比重基本保持不变,且资源税占税金比重很小,在2%-3%幅度上波动,如下表1。 以上这些数字仅仅是在所缴纳税金的基础上计算的,但目前煤炭行业缴纳的各项涉煤费用远远高于税金。公司除缴纳资源税之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排水水资源费、价格调控基金等与资源开?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税费,并计提专项储备基金。但各类费用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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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绪论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浅析资源税改革趋势 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就目前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合并税种,规范税名 我国现行资源税执行税目有七类,在此基础上取消我国现阶段对土地资源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补偿费等“三税一费”,将土地列入资源税的范围。即在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中增列“土地”税目,实行这种改革的意义在于: 1.税名符实、准确规范、便于征管 统一合并后,无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还是以所有者身份收取,也无论是对绝对地租的分征,还是对级差地租分征,都是针对土地资源而言的,所以将其列入资源税名正言顺、科学合理,便于被社会所接受,比以“三税一费”名义征收更有说服力,相应地也会减少征收的社会阻力,不仅有利于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 2.有利于完善税制,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 目前对具有同样资源性质的土地资源征收“三税一费”,既增加了人们依附于土地资源上的寻租现象,不利于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也给人以繁臃累赘之感,显得税制结构设计有失科学合理,统一合并“三税一费”对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制结构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3.有利于彰显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政策取向 将现行的对土地资源征收的“三税一费”统一合并后,更能直观地表现出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立法宗旨,提高全社会节约使用土地的保护利用意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损失浪费。 (二)扩大范围,应征尽征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基本上是1994年规定的具有商品属性的六类矿产品和盐。十多年来的变动只是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品种进行了少量扩充,这种修修补补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资源税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些年来,我国征收资源税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征管经验,辅之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为我国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供了可行性和操作性。我们认为,资源税征收范围至少应扩大到以下几类资源上: 1.土地资源 这里我们所提的土地,是指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为何要把农村的土地也纳入土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因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非农业用地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已引起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 “除了税额调整以外,有关资源税计征方式乃至分配方式的一系列改革将迅速推进,一场旨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箭在弦上。”一位行业观察家如此表示。 最高上涨15倍成本增加上千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的具体资源税标准为:铅锌矿石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3元,五等矿山每吨10元;铜矿石一等矿山每吨7元,二等矿山每吨6.5元,三等矿山每吨6元,四等矿山每吨5.5元,五等矿山每吨5元;钨矿石三等矿山每吨9元,四等矿山每吨8元,五等矿山每吨7元。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这三大矿石产品资源税标准还没有进行过大幅上调,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本次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使这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上涨了3倍到15倍不等,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相关上市公司和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增长。”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资源税税额的上涨必然会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并通过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 从相关上市公司目前发布的公告来看,资源税上调确实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影响。江西铜业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因此次调整将比原标准增加税款7125万元,云南铜业预计2007年将因此而新增矿山成本1000万元,驰宏锌锗则预计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 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 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2016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2016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和15%的能源。在我国,虽然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以2000年为例,资源税收入63.6亿元,在当年税收总额中比重仅为0.5%),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何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以解决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发展演进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国初到1984年。我国没有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第二阶段:1984到1993年。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1984到1986年主要采取累进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后改为从量定额方法征收。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1994年开征的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此外,根据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到4%。2006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1、资源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大量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高耗能行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有限的资源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其次,对优质资源实行高税率,对劣质资源实行低税率,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从而排除资源优劣造成单位或个人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第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我国实现经济的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资源税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税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政府通过对资源课税,使企业有偿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这些税费计入企业的成本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企业,在利用资源时就会考虑到其稀缺性和有偿性,进而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缓解当前资源日益稀缺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3、资源税有利于调节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行为。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资源征收不同税率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比如对稀缺或重要资源实行较高的税率,对较为充裕的资源实行低的税收税率,这样企业或个人就不会一哄而上对稀缺资源进行疯狂式的开采,而是权衡利益做出最优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和利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摘要: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资源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资源税改革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中国资源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税制改革;计价征收;影响 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效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环境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 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资源税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了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产生的能源。征税范围将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 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 最后,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征收的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价格波动,还导致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从价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并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 二、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 1.加大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资源税税制改革无疑将加大资源类生产企业的营运成本,尤其是资源开采企业和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因为按照从价计征,其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从量计征高出很多,财政部财科所一份关于资源税的研究报告建议,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适用税率为5.5%。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人工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三)筛选煤、原煤和低质煤属于《通知》所指的原煤,精煤、洗选煤属于《通知》所指的洗选煤。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应税煤炭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五)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煤炭销售额和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运输费用的,一并列入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由州(市)级财税部门按照一县一率的原则核定并报省级财税部门备案。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征管年度内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公司为例 绪论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也随之拉开帷幕。《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国务院2014年12月1日起,批准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实施,清理相关费用资金。而属资源型企业的煤炭企业,资源税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尤为明显,同时也是深远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需通过改革煤炭企业的生产方式,推动其转型发展的途径来调解这个矛盾,使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新形势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并对煤炭企业下一步的对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概况 资源税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可以说是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合理税负原则的基础上,调整资源税制度,不仅有利于调整资源收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人们环保意识,并且有利于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走出困境,给市场带来生机。以下就来介绍下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资源税现状 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税收,用于规范资源水平差异收入,

反映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目前,我国应纳税的资源种类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1994年资源税制改革以来,资源税实行定量征收方式。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就是说,使我们现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用于可持续利用。但近年来,我国资源价格高、税收低、税收过少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过低的资源税表示缺乏考虑对资源价值的补偿,会加大企业负担,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为了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环境得到更好的改善,更加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以及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逐渐为大家所认知。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首先是“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中国的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税收弹性较小,调节机制不灵活。新的煤炭资源应税计征方式对处在经营困难中的煤炭企业来说是减负还是增压一直都饱受争议。以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应缴纳的税额为例,如果采用从量计征,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煤炭的总销售量为10019万吨,从量计征单位税额为每吨3.2元,则应缴纳32060.8万元;若按税率为8%从价计征,2017年总销售收入1526.02亿元,则税额为1220816万元,显然从价计征方式所缴纳的税额远大于从量计征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我们只考虑征收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价计征无疑会增加山西焦煤集团企业的税负,所以其势必要与“清费”改革过程同时进行。 其次是清理收费和征税。低税率、高收费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一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清理收费,规范开放透明资源税,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税种,完善税收政策,对不同条件和价格的资源分别征收税款,在税率方面存在地区差异,这有助于企业确定税负和费用负担。 最后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因为每个企业经营发展不同,在改革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还要考虑资源禀赋等其他因素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实施。可以借鉴以往改革遇到的类似情况的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的税基和税

中国资源税改革政策

摘要:摘要:在我国,资源滥采、浪费等利用资源的不合理行为加剧了我国资源紧张的状况,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旨在通过把握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其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积极效应 一、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这种对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国家统一开采和统一销售的制度整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际。(二)1978-1993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此基础上,1986年又在征收过程中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1993-2010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在三大矿产能源的基础上,扩大到了7大类资源的领域,并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税。1993年底的这次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稳定。 (四)2010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5%。资源税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资源税改革效应的二维分析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部门的正负效应 1. 资源税缩小地区与行业差距的功能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随着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得以建立,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增加中西部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而中西部资源地区政府可以利用这笔税收收入来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和用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最终为行政公信力的增强奠定现实基础。 2. 资源税制改革尚存的缺陷增加政府税收征管的行政成本 就目前而言,资源税的计税价格釆取的是结算价格,而贴水因素的存在,为石油石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和个别企业投机提供了空间。在综合减征税计算标准以及进行计算减征的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限定,极易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的资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机关增加行政成本的支出。 (二)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企业的效应差异 1. 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利润下降 资源税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资源税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资源税的收取不会影响结构性减税大局,税负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的程度会很有限,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从而开采产量会较大幅度减少。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d793460.html, 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分析 作者:王明明张冬姣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对资源税的改革进行了全面分析,介绍了改革的意义以及目前资源税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对探讨了资源税的改革方向和效应。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方向效应 一、前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的同时,人们对资源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如今,资源税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因此,我们要不断进行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的探讨,使资源税的改革更加适用。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去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加快资源税改革”,且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这引起了业内关于资源税改革的新一轮热议。2011年,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率先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实施,税率5%。不过,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更高,涉及面更大的煤炭资源税改却进展不大。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直接影响到矿业企业的利益。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相关调研,2012年,20家煤炭企业税负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54%,煤炭生产税负却占煤炭销售收入的21.23%,比煤炭企业税负高出14.69个百分点。加上煤炭生产行政性收费占煤炭销售收入的14.0%,煤炭生产税费负担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率达到35.23%。 在西方各国经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形势仍然一直以平稳速度持续增长。然而,旧的经济的增长模式已经跟不上现在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必须要对目前的经济发展方进行改革。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财税政策的改变,谢部长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中确切传达了这一思想。 政府在今年的财政工作会议与工作报告中做出了要开始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推动工厂积极进行节能增效与技术优化,同时也能激发资源富裕地区的发展潜力。改革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推动作用,可以缓解目前资源与环境以及发展三者间的矛盾,保障中国在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现行资源税的问题 (一)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合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国家对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征收的改革以清费立税等"组合拳"形式展开,对整个煤炭行业以及煤炭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为背景,对资源税及配套政策的政策影响展开分析,从宏观影响和微观影响两个层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负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煤炭生产企业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拉开帷幕。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身造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反应并不大,但伴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而来的一系列清费立税政策,使得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影响不可小觑。 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从行业影响和对企业自身影响两 方面来阐述。本文以煤炭大省山西省为例,来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1、山西省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主产地。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直接和间接影响全省GDP的四成左右,为山西和全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因为煤价走低,2014年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全国倒数第一。① 另一方面,繁杂且沉重的收费和基金一直是山西煤炭行业的一大负担。统计显示,目前全国18个税种里,涉及煤炭企业缴纳的税种有16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另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统计,2013年中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②。 经济形势的恶化,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税费负担的沉重,倒逼山西省做出改革。 助力煤炭生产企业走出困境,成为山西省2013年以来的重要工作。2013年山西省出台 "煤炭20条",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暂停提取,减半

煤炭税率

近日,部分省区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确定并正式施行。其中,山西、湖南、广西、河南、辽宁黑龙江分别按8%、2.5%、2.5%、2%、2%、2%的税率征收,新疆 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则拟定待批。 2015年1月1日,山西省正式开始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 湖南省政府确定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按2.5%的低税率实施。湖南省严格按照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各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必须全部取消。此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2.5元/吨。2013年全省资源税入库约10亿元,占税 收收入比重为0.39%,其中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全省资源税收入的十分之一。据湖南省财政厅分析,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企业整合和行业健康发展。 广西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2.5%。广西财政厅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税率确定为2.5%后,广西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下降了0.56%,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企业目前的经营困境,帮助区内煤炭企业脱困增收和下游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同时,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以清费为前提,清理了违规收费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和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河南省煤炭资源税按2%的低税率实施。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河南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分析,在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如何,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煤炭企业。有煤企表示,按2%适用税率征收,其实与以前基本持平。“但就税这一块儿,其实 是和以往基本持平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主要煤企的测算,2%的税率对他们来说,变化不大。

我国资源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及改革建议 摘要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税是国家调控资源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利于完善资源税改革、强化其作用的建议,以切实发挥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关键词:资源税可持续发展改革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作为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和人均资源量的短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的出现,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思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相符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主要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和调节资源开采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使各资源开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然而它无法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法表达征收资源税以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因此,现行资源税的这种设计思想并不符合当前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共7种资源产品,征税对象基本上只限于矿藏品,而对于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土地、水等非矿藏品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缺乏税收调控。课税范围过窄使得纳税资源的价格相对比不纳税资源的价格高,从而导致资源后续产品价格不合理,进而刺激了对不纳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这不但不利于解决对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稀缺的矛盾。而且,仅仅对部分资源征税也造成了开采纳税资源的企业与

资源税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的资源税税收体系。本文在对国内外关于资源税的研究进行分类、整理之后,列举相关研究的具体内容,并在文章最后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以期为此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资源税矿产生产文献综述 资源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富。随着资源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产生的溢价绝大部分被计入资源类企业的利润。低廉的资源税率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与此同时,能耗和环境压力已经促使发展战略转轨,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资源类产品带来的赢利需要对环境破坏和国民财富流失作出补偿。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资源税改革的呼声日趋强烈,总结、归纳资源税研究的文献也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了。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资源税的研究较多,包括资源税对矿产生产的影响、资源税税收成本对组织决策的影响、州政府之间资源税的竞争、资源税的中立性、资源税与铁路系统收费的相互影响、垄断竞争环境中可耗竭资源税问题等等。 H 0t e lling(1931)最早研究了可耗竭资源的最优开采问题。他假设可耗竭资 源的储量是外生的,通过计算发现税收降低了期初资源的产量,增加了后期的资源产量,也就是说税收可以改变可耗竭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这种改变称为“时间倾斜”(Time-tilting)。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资源税收政策控制可 耗竭资源的开采速度。以霍特林模型为基础,P. Dasgupta等(1980)认为,竞争市场中资源价格变化越快,人们对资源的生产和消费速度也就越快。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影响资源价格的变化速度从而达到控制资源开采速度的目标。通过总结过去50年石油利润税和销售税的变化,发现税收对资源的开采影响主要依赖子人们对未来税收的期望。Foley和Clark (1982)以美国主要的47 家铜矿工厂为研究对象,通过模拟设定不同的有效税率,发现相同税率的变化对不同州地区铜矿生产的影响不同。随着资源税税率的提高,政府税收收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Slade(1984)研究了对资源开采和加工两个过程中征收的采矿税、矿区使用费等税收,模拟税收变化发现,税收对开采、加工的影响取决丁?税收类型、税收影响阶段、对投入品和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税收对开采、 加工矿石的科学技术的影响。Villamor Gamponia等(1985)认为美国可耗竭资源的收益税最有效,福利损失最小;单位税和财产税最无效,福利损失最大;而暴利税的效率取决于基础价格的选择。在税收负担方面,70%以上税收由生产者承担,甚至生产者对财产税和暴利税的税负已经超过100%。Long和Hans Werner Sinn (1985)认为税收等因素引起的石油价格的突然变化不一定会改变公司的开采计划。公司的期望弹性不同、市场利率不同、工资水平变化率不同,开采公司的供给就不同。石油开采公司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对未来石油价格的期望。Margaret E. Slade (1986)认为资源税对可耗竭资源开采的影响取决于资源税率的变化率与市场利率的大小:资源税率的变化率大于市场利率会加快人们对资源 的开采,相反就会延迟人们对资源的开采,有助丁?对资源的保护,如果二者相等对 资源的开采就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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