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平办发〔2011〕47号)和《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平人社发〔2011〕2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我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向市上组织推荐一批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推荐范围

我区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面向所有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进行,凡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组织推荐的重点是涉及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推荐人数及条件

本次全市共选拔领军人才1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4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人左右。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5%,农业类25%,教育类20%,卫生类15%,文化、体育及社会科学类15%。

我区选拔推荐人数将根据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比例确定。具体条件为:(一)第一层次人选基本条件:

1.我区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员,省级一等奖的前八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

3.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4.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2)项条件的限制;

5.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自然列入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

(二)第二层次人选基本条件:

1.近5年来参与市级重点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员,省级二等奖的前八名,省级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1)项条件的限制。

四、组织推荐程序

1.发布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使单位或个人明确有关选拔平凉市领军人才的选拔条件和程序。

2.个人申请。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选拔平凉市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提出申请。

3.组织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估、审核,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评审。

五、推荐材料

1.个人成果、业绩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

2.个人《拟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登记表》三份;

3.归口部门专家评议推荐意见一份;

除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材料还需上报对应的电子版。推荐人员材料必须在9月23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联系电话:8220739)。

六、组织领导

成立平凉市崆峒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永刚同志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吴克中同志和区人事局副局长崔平权同志任副组长,区卫生、教育、住建、工信、农牧、水

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

1.平凉市崆峒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拟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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