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考试总结

国际经济法考试总结

一、卡尔沃条款(Calvo Clause)为了防止大国、强国滥用外交保护权,阿根廷法学家卡尔沃在其著作中指出,外国人在南美国家不应享有比当地人更多的权利,而外国人在私法上的权利应当属普通法院的管辖,任何的外交保护都将造成强国欺凌弱国的表现结果,这一理论发展成为南美国家对外契约中的一个条款,即卡尔沃条款,据此,外国当事人有声明放弃要求其本国政府提供外交保护的权利。

二、德拉果主义(drago doctrine)在一个国家不能支付外国人持有的公债义务时,该外国人的本国不能使用武力索债,这一主张被称为德拉果主义,德拉果认为债务国虽然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有权选择偿还债务的期限和方式,不许债权国强迫在某个特定时刻偿还付,他主张债务国所欠债务不能成为欧洲大国武装干涉或实际占领美洲各国领土的理由。三、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即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大部分应收帐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的一种新兴贸易结算方式。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承担付款,即无追索权保理,反之为有追索权保理。

七、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愿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单损不陪。承包范围: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2、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是作为国家推行一定的社会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实施的对一定的经济部门或领域的一般性征收。因为其涉及到作为国有化对象的经济部门或领域整体规模巨大且不分内外,原则上也不得有所例外,具有非个案性,所以在法律程序上一般要经过国有化立法措施,为其提供最充分的法律依据。

十三、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顺序,固定船期和固定运费所进行的运输。它多用于运输数量少、交接港分散的货物运输,它主要通过承运人签发提单来实现,所以又称为“提单运输”。

十四、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卖方将汇票附上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转运单据,一并交付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贷款方式,即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十五、循环信用证circular letter of credit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十六、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等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事中得以普遍应用。

十七、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的情形。

二十一、即期汇票(Draft at sight)见票即付的汇票,一般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包括载明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此汇票的持票人可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需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33、核心劳工标准:(core labor standard)指已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会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废除童工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废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的八个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这些权利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而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特点:1、保护人权2、争取改善工作条件为前提3、组织理事会确立的八项核心公约4、遵守无条件

34、示范法(demonstration law)示范法是由学者、专家或由他们组成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其他专业机构草拟人的法律文件,用以推荐给个法域在立法时予以借鉴和采纳,其本身不具有约束力,立法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

36.企业的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生产过程中对人价值的关注,对消费者、环境、社会的贡献。

八、提单(Bills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二)作用:1、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不是运输合同)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可买卖和自由转让)(三)种类1、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提单是否批注为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只是提单。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

十、商业惯例(Commercial custom)一般指在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融资等国际经济活动中逐步形成并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包含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投资惯例、国际融资惯例等。特征:1、他是一种跨国性规范2、它是一种自治性质的规范3、它是任意性规范。法律效力:一般只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即在当事人同意采用时,才对有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主要依靠合同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商业惯例一般起补充或辅助的作用,在国家立法和司法承认及国际经济条约承认的情况下,商业惯例具有强行法的效力。

十二、国家主权豁免(Sovereignty Immunity)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内容:1、司法管辖豁免:未经一国明确同意,不得将该国作为被告,不得以该国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2、诉讼程序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提供证据,不得对其财产采取保全等程序性强制措施。3、执行豁免: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依据有关判决对该国国家财产强制执行,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理论。(1)绝对:一个国家,不论其行为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放弃豁免权。(2)相对:实质上是通过对商业行为的自由解释为限制外国国家的主权提供了借口,因而与国家主权原则有不相容之处。

二十二、鹿特丹规则海运承运人的特定义务1、管货义务:承运人应妥善而谨慎的接收、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并交付货物,在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承运人与托运人可以约定由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装载、操作、积载或者卸载货物。此种约定应当在合同事项中载明。2、适航义务: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开航时和海上航程中谨慎处理①使船舶处于且保持适航状态②妥善配置船员,装备船舶和补给供应品,且在整个航程中保持此种配备、装备和补给③使货航船舶所有其他载货处所和由承运人提供的载货集装箱适于且能安全接受、运输和保管货物,且保持此种状态。3、承运人的责任:期自承运人或履约方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时终止。4、货物的运输和交付:承运人应按照运输合同的条款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收货人。5、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若在承运人责任期内,货物可能或有理由认为似乎可能对人身、财产或环境形成实际危险,承运人或履约方可以拒绝接收或装载货物,且可以采取包括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致害等其他合理措施。6、承运人或履约方仍可以在海上牺牲货物,当应是为了共同安全或保全同一航程中人命或其他财产,使之免遭危险而合理做出此种牺牲。二十三、海牙规则承运人的义务和免责事项(一)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是船舶适航,具体含义有①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于适航②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据该规则规定,凡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上述责任义务的条款一律无效。二)免责事项《海牙规则》实行的是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3、海难4、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5、战争6、公敌行为7、政府或直管部门的行为8、检疫限制、扣押9、罢工10、暴乱和骚动11、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12、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行为13、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固有缺陷14、货物包装不良15、XX不清不当16、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7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实际过失或私谋造成的其他原因18、合理绕航

二十四、ICSID的法律地位和管辖权。法律地位:中心是据《华盛顿公约》设立的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中心的法律行为能力包括:1、缔结合同的能力2、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3、起诉的能力。中心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中心的官员及其雇员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中心的档案无论存放在何处,均不可侵犯,中心及其财产收入以及公约许可的业务活动和交易应豁免于一

些税捐和关税。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凡

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

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即争议双方一

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当事双方的同意:当事双方必须订有将该特

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而此项协议的存在是中心取得对

该特定争议行使管辖权的必要的实质要件。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中

心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

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即中心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

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他方面的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中心管辖的范围。

二十五、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的特点和规制的服务贸易种类(一)特点: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1、无

形性、同步性。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以活动形式提供使用价值。其易

逝性、不可储存性、同步性与凝结在货物中的物化劳动有着本质的不同。

2、国际服务贸易主体的国际性。国际服务贸易是由来自不同国家的服务

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交易。3、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和法律更为

困难。4、法律调整的国内倾向。(二)规制的服务贸易种类:职业服务;

通讯服务;建筑与装饰服务;批发零售代理等销售服务;教育服务;垃

圾,污水处理,卫生环境服务;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服务;医疗与社会保

障服务;旅游及有关的宾馆饭店等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各种形

式的运输服务等《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举适用的四种类型服务:跨境服

务;过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四、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

业全球公司等,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其中一

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且其业务是

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具有一贯的政

策和共同的战略的企业,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2、特

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3、法

律地位: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有诸实体没有的法律地位,它们与所在

国的商业组织具有的地位相同。国际上,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无

论其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必须根据本国或东道国的公司法之类的法律设

立,作为本国或东道国的营利法人。所以,它们不是政府不是国际组织,

只是国内法人4、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原则:

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

担责任。一个法人实体义务不能转移给别的法人。整体责任说:母公司

应对其全部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债务负责5、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

制原则和方法1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2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依据3

通过双边或多边途经协调。

五、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

国在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其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

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以与黄金

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的一种使用资金和权利。它是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但由于其只有一种记账单位,

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

贸易的支付。

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Multilingu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一)指基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1988年成立的已在

鼓励生产性投资在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流动的包括

投资担保业务和投资促进业务的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承包

范围1、货币兑换险。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

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投保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转移出东

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

请做出行动。2、征收或类似措施险。指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立法行为或

者财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及其收益的所

有权或控股权。不包括司法机构在行使其职能时所采取的措施。3、违约

险。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鉴定的合同,并且使被保险人

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毁约或违约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或者

改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细则订立的担保合同所规

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额裁决但无法执行。4、战争与

内乱险5、其他非商业风险和除外情形。不在担保范围A、货币贬值或降

值所造成的损失。B、由投资者认可的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

为或不作为。C、发生在担保合同订立前的。(四)承保条件;具有合格

的投资者和合格的投资。(五)作用1、它作为国际投资为非商业风险提

供了一种国际保障机制2、它弥补了区域性和国家性投资担保制度的不

足。3、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发展经济。4、它有利于东道国

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十八、《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公约仅适

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根据国际

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受公约支配的事项也只限于销

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约明确

规定它不适用于以下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

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2)径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

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

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销售

38.CISG卖方的违约责任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实际履行合同义

务时,买方可以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

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提交替代物等。

买方并可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2、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不论价款是否已

付。3、宣告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

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

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即无论买方采取了

实际履行并给予宽限期或减少价金或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方法,如果不

足以弥补由于卖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仍可以继续要求损害赔偿。5、要求

卖方交付替代物:前提是卖方根本违约。

39,CISG的合同成立/订立;合同成立要求订约人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

阶段,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有:(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

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3)要约于送达受约人

时生效2 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

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

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

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但在合同成立之前写明或者以其他方式表

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3 承诺的效力。条件:(1)

承诺要有受约人作出才生效(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

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同时要约人才生效。承诺生效的时

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生效的地点,各国就

承诺生效时间形成了投邮生效原则、送达生效和了解生效原则三种。接

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

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

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

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

者不在此限。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送达,

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者惯常居所。根据我国《合同法》

No.33,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合同确

认书时,则合同不是在收到承诺的函件、数据电文时成立,而是在确认

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CISG 一项逾期的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

通知表示接受,否则无效。

十九,保障措施及其采取条件(Safeguard measure)当某一具体的产业由

于受到突然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的冲击,,给进口国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

损害相威胁时可以实行的临时性进口限制。

WTO争议解决程序:1、WTO成员就争议事项必须进行磋商程序。若

WTO成员认为它在WTO某协议项下的权利由于另一缔约方所实施的法

律或相关措施受到损失,该成员应当向后者提出磋商的书面请求,收到

请求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请求的10日内与对方进行磋商,以便达成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法。2、专家组解决争议的司法程序。只有在收到磋商请求的

一方未作答复,或未能进行磋商或通过磋商未能解决争议,提出申请的

一方才有权请求DSB设立专家小组解决争议。3、上诉机构程序上诉庭

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专家组对这些问题做出

的解释”,有权提出上诉的是专家组报告中的争议条件的当事人,第三方

不能作为上诉方。上诉庭得确认、修改或者推翻专家组对争议做出的法

律上的认定和结论,但没有明确规定上诉庭将其所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

的权力,也无权发表咨询意见。4、仲裁及其他程序仲裁,通常被用于解

决WTO成员之间在履行专家组和上诉庭建议或者裁定中发生的争议,其

他程序又称ADR,通常包括由争议各方共同选择的第三者斡旋、调解、

调停或者通过特定的专门委员会的专家就争议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二)

执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的监督程序DSB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只能就是

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建议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与GATT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1、实行统一

的争议解决机制2、建立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3、采用了自动通过的

决策程序“反向一致”4、增加了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

行的监督程序

26,UCP600信用证保兑行的责任:1,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其他任何

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证行必须在信用证符合法定情形时承

兑,在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时无追索权的议付。(1)承付,以下情

形: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规定由另

一指定行即期付款但未付款;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行延期付款但其未

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时付款;信用证规定

由另一指定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承兑了汇票,但

未在到期时付款;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行议付但其未议付。(2)无追

索权的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2,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

兑时起即不可撤销的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3,其他指定银行承兑或议付

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行的责任。4,

如果开证行侵权或要求银行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必须毫不

延误的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

27,信用证的修改: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经由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

非保兑行的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及修改时不承担诚服或议付责任。通知行

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经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

而且其通知准确的反应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1,除另有规定

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2,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的受其约束。3,在受益人告

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

效,受益人应当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

表示接受的修改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

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该将任何接受或拒绝

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5,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

分接受视为拒绝。6,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

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

28,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行或开证方,

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以下情形:信用证规定由开证

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规定由指定行即期付款但未付款;

信用证规定由指定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

款,但未在到期时付款;信用证规定由指定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

付款人的汇票或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时付款;信用证规定由指定行

议付但其未议付。2,开证行字开立信用证之时即不可撤销的承担承付责

任。3,开证行保证向对于相符提示已经予以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寄往

开证行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无论被指定银行是否于到期日前已经对

相符提示予以预付或者购买,对于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相符提示

的金额的偿付于到期日进行。开证行偿付被指定银行的承诺独立于开证

行对于受益人的承诺。

29,信用证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买卖合同关系;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委托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有条件付款合

同关系;通知行与开证行: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无合同关系。

30,信用证不符点的认定:1,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

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

应认定为不符点。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

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

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2,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

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

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

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

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

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

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

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1,相符提示(complying presentation):即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惯

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a. 当开证行确定

提示相符时,必须予以兑付。b. 当保兑行确定提示相符时,就必须予以

兑付或议付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c. 当被指定银行确定提示相符并予以

兑付或议付时,必须将单据寄往保兑行或开证行。

37,信用证保证人的责任:1,保证人以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未征得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开证申请

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32、货物的保全(cargo security)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

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

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

己带来的损失。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

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卖方: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

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然持有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

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货物直至买方

把他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偿还为止。买方:如果买方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

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

施,以保全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负的合理费用偿还为止。(1)如果另

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

合理的迟延,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

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2)如

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有义务保

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

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出售货物的一方

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入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

费用。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

35、incoterms 2010 下CIF FOB买方与卖方的义务

FOB 卖方义务1、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的货物和发票,

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2、许可证,授权安监通关和

其它手续。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若买方要求或依商业实践且买方适

时作出要求,卖方须签订运输合同4、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

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5、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

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6、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7、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

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

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一般义务:买方

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如果适用时,应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

有进港许可证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

海关手续。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

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

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IF卖方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

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卖方必须自

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

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卖方必须自付费用,

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

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

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买方义务:买

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

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

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

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买方必须承担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

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

切费用;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

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

中。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

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必须

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4*4’):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 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 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 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 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 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 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 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 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 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 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 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 差别待遇。 13.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 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4.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当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 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有权采取反倾销措施。 15.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

国际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1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l,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 C. 损害赔偿 2.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 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B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乙公司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 注明( )的是不清洁提单。 D.外包装有汕渍和水渍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B.战争险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 ) 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6.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 )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C. DDP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 A.金本位制 9.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 )。 D. 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 提条件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 D.合同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 1.《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 A. 承运人责任起讫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C. 诉讼时效D.保函效力 2.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的惯例是( ) A. 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 C.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 E. 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抓 3.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 ) A.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 D. 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E.某些版权作品享有租借权 4.属于WTO金融服务规定调整范围的金融服务有( ) A。一成员国公民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存款,兑换外币 B.一成员国的银行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开设银行 D.一成员国境内的另一成员的保险机构出售保险 E.一成员国的证券机构到另一成员国境内经销证券 5.国际上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标准有( )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国际经济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国际经济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述:指营业地位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有形动产)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如何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凭样品,规格、等级或标准,商标或牌名,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 商检权问题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利于卖方) 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利于买方) 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贷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公平) 关于商检机构,关于商检的期限,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国际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地点。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所需费用。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和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害风险签订保险合同。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二、单项选择题 1.( C.最惠国原则)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 ( B .EXW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 ( D.DDP )。 4.要约是向( C.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5.为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D.要约邀请)。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于( A.传达到受要约人营业地或其惯常住所)时生效。 7.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C.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8.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B.250法郎)。9.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它由( D.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 l0.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11.《华沙公约》规定的有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 D .两年)。12.实行承运人不完全过失 责任制的公约是:( D.《海 牙规则》)。 13.依据《海牙规则》的规 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 务的表述中( B.承运人应 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 适航状态)是错误的。 14.被保险人应在( A.保 险事故发生时)具有可 保利益。 15.平安险不赔偿(B.自然 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16.淡水雨淋险属于( B.一 切险)的承保范围。 17.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 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 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 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 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 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 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 述损失中,( C.一号舱乙 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 共同海损)。 18.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 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 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 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 ( C.平安险)。 19.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 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 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 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 度是( B.一切险最大,其 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 险)。 20.世界贸易组织( B.总 理事会)也是WTO争端 解决机构机构。 21.GATT 1994最惠国待遇 原则不适用于( C.关税同 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 施)。 22.GATTl994国民待遇原 则是指进口国( A.给予外 国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本 国产品应有的待遇)。 23.在正常贸易中,进口国 由于不能适应进口竞争,造 成国内生产中某产品的行 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 胁,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进 口国可以依据( A.保障条 款及《保障措施协议》), 采取进口限制。 24.GATT第24条允许 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 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 ( D.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 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 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25.WTO《贸易的技术壁 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 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 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 ( A.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 工艺、生产方法)。 26.GATT第20条一般例 外不适用于( C.进口国为 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 施)。 27.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 际许可协议不包括( C.土 地使用权许可)。 2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 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 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C.呈送给政府机构 的)。 29.《保护工业产权公约》 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B.强 制许可原则)。 30.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 目的是( B.觅利)。 31.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 关系是( C.国际间私人直 接投资关系)。 32.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 ( B.作了两项声明/保 留)。 33.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 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 端的国际中心”,对( D.缔 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 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 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 心)事项具有管辖权。 3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 于:(B.1945年)。 35.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 根本缺陷不包括:( C.德 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 算)。 3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 内容不包括:( A.美元不 再用于多边贸易结算)。 37.根据《牙买加协议》关 于汇率制度的规定,成员国 ( D.必须采用多种汇率制)。 38.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标准不包括:( A.主要营 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39.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 ( D.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 权。 40.争议当事人最先采用的 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 ( C.协商)。 41.无第三者介入的解决方 式是( B.协商)。 42.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 ( B.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BCD )。 A.国际条约B.国 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 D.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 (ABCD )。 A.个人B.法人 C.国际组织D.国家 3.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 备以下条件:( ACD )。 A.是向一个或一个以 上特定的人发出C.要约要 送达受要约人 D.内容必须十分明 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 合同即告成立 4.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 足以下条件:(ABCD )。 A.承诺要由受要约人 做出才生效力B.与要约的 条件保持一致 C.承诺应在要约有效 的时间内作出D.承诺必须 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5.各国在实践中,就承诺 生效时间形成三种原则: ( BCD )。 B.到达生效原则C.了 解生效原则D.投邮生 效原则 6.在现代各国合同法制度 中,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以 下作用:( ABCD )。 A.使合同具有确定性 B.是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 条件C.证据作用 D.使合同具有公开性 和告诫性 7.归纳起来,目前解决电 子单证法律问题的途径有 三条:( ACD )。 A.国内立法C.国 际立法D.通讯协议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 方的义务主要有:(AD )。 A.按照合同和公约的 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以转 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D.担保义务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简单论述总结docx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国际经济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 2.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P93 3.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P18 4.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P115 5.要约: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P70 6.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分支。P224 7.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百度百科) 8.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P229 9.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百度百科) 10.FOB:也称“离岸价”,指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百度百科) 11.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百度百科) 12.国有化或征收:指东道国针对外国私人财产而采取的收归国有或剥夺,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为。P289 13.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百度百科) 14.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国际经济法复习总结.doc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 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范围上有 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广 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也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 个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称为跨国的经济关系。广义 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当事人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包括 国家对法人及个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纵向关系。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 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 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 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公约排除了以下 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 权的买卖;⑷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 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 买卖。 3. 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 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担保义务 (1) 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 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 (2) 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 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 (3) 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 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 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 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 (4) 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 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 四、提单的性质 K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五、提单的分类 K 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2. 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3. 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4. 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5. 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 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 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义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 A 、 B、 C、 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A. EXW B . CIF C.DEQ D .FAS () 2. 2000 年 6 月10 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 25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 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 确定合同的效力 B .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 .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 年3 月2 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 3 月10 日货物出 运, 4 月 1 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4 月 ( 6 日货物到达指定目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 月 2日B.3月 10日 C.4月1日D.4月 6日 7.中国 A 公司要将其从美国 B 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 香港 C 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 C 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A. 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 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

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 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