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办理指南

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办理指南
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办理指南

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三)《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1】74号)。

(四)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3]49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已办理了备案的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

2、外地企业在长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资质等级要求配齐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级资质企业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级资质企业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提交资料

所有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查验。所有总公司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所有分公司资料需加盖分公司公章;所有人员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分公司公章。

1、《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申请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总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注册地工商部门打印并盖章的原件)。

4、总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分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注册地工商局打印并盖章的原件)。

9、分公司备案证原件。

10、分公司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总公司诚信经营意见表(每年需一次)。

1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人社部和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其中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另需提供任职文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请资质备案续办程序

1、领取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也可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物业管理”或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下载)。

2、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住建(住保)局物管科(办)意见情况。

3、申请人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准予备案(续办)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单位重新颁发备案通知。

五、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在备案到期之日30天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重新(续办)备案。

六、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限

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申请资料,同意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址

长沙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政务大厅65号窗口(联系电话:84662744 地址:长沙市马王堆中路248号)。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的名称、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办理备案证注销手续。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证应与总公司资质证书影印件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同时悬挂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室和各物业服务项目客服中心。

长住建物证备第号

外地驻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申请表(续办)

申报企业:(章)

分公司负责人:

企业属地:(区、县、市)

申请日期:年月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企业基本情况

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分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备案证编号长住建物证备第号地址

负责人电话

办公

手机

联系人电话

办公

手机

管理

人员总数(人)

其中中

级职称

(人)

其他情况

公司人员情况(可复印)

姓名任职部门及职务文化程度职称何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号码号

中级职称人员情况(可复印)

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发证时间发证单位任职部门身份证号码号

财务部负责人

工程部负责人

审批情况

申请企业意见经研究,现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续办)。

总公司负责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总公司(盖章):分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册地区、县(市)住建(住保)局、物管科(办)意见

经现勘审查,该分公司符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住建委窗口收件人意见所有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与原件核对无误。

收件人(签字):

年月日

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初审人

审查

意见经初审,企业所申报资料符合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备案(续办),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初审人(签字):年月日

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

处长

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资质备案(续办),请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处长(签字):年月日

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审批意见经审核,该企业资质备案(续办)。

副主任(签字):年月日

备案证书领取人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年月日

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核查

注:多个物业服务项目可以复印此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合同签定单位

合同签定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办公电话

多 层

高 层

独栋别墅

办公楼、 工业厂房及其他

合 计

栋数

面积

收费标准

项目 所在地 区、县

(市)

住建

(住保)局

物业监管

科(办)

意见

该项目房屋已全部投入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真实有效;该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6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规范,符合文明创建“七条标准”要求。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篇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注意及流程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③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④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 ⑥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earl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 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 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解读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 (总公司、分支机构印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说明 一、本表仅供外埠拟进入苏州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申请资质备案使用。表内申请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请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统一以A4纸单页打印,应保持文本格式。建议用电脑填写,也可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企业申请资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随本表另行装订,同时报送。 四、外埠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5. 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 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7. 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备案。 六、本表及本表中涉及的《物业企业管理和专业人员情况表》、《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均可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苏州市物业网(http://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上下载。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三、审查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3)。 附:1.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需要打印。 三、本表一式三份。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 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业委 会主任)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营业执照 资质 等级 证书 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选聘方式招投标文件备案号项目竣工时间项目交付使用时间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 编号 联系电话 四至范围东:南:西:北:坐落地点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住宅建筑面 积 非住宅建筑 面积 机动车位数 量 地上:地下:收费标准地上:地下: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坐落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多层 住宅 高层 住宅 别墅办公楼 商业 用房 其他物 业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办理资料(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诚信等级备案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3、《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 二、申报条件 1、(1)申报一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一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和长沙市示范项目; (2)申报二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省级四星项目或长沙市示范项目; (3)申报三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3、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申报与资质等级相应的诚信等级。 4、外地驻长企业申报诚信等级须提供长沙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总公司原资质证书、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机构健全。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 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1、《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8、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承诺、承接查 验和投诉回访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资料。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表。 2、向公司注册地和管理项目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递交申报材料。 3、经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 同意后,向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递交申报材料。 4、经市住建物业监管处研究同意后,向申请企业开具诚信等级 备案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诚信等级,不予批准。 2、企业在诚信备案证明期限内,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诚信等级 降级或撤销诚信备案处理,并通过市住建委的“曝光台”曝光违规行为。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 (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 1 -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抄送 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

物业合同备案指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程序 二、所需材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备案,后续分期开发需提供: 1、《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表格下载→物业管理”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外市物业的提供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复印件。 4、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开发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居(村)委会委托证明原件)。 5、提供我市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备案证明文件。 6、分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分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地名办批文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文本)4份 10、临时管理规约。 11、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二)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提供: 1、《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份) 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三)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情况一:经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 提供:《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

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情况二: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供:经业主、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业主大会不经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表决提供《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备 案 表 报备单位:(章) 填表日期: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如实填写。 二、本表请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三、填写内容用微机录入后打印输出或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四、本表内的数字、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中“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其他。 六、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由县(市、区)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镇人民政府)各留存一份。

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物业类型 具体地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区、镇人民政府) 所属社区 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套住宅建筑 面积 ㎡ 非住宅建筑 面积 ㎡ 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委托方名称

托方情况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要件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合同 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县(市 、区)物业科意见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编号:物备〔〕第号 领取人(签名):年月日 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编号:物备〔〕第号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项目

名称)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材料收悉,现同意给予备案,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委托单位: 三、项目地址: 四、总建筑面积: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特此证明。 郑州市二七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年月日 抄送:街道办事处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备案合同)

合同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坐落位置: 3、用地面积:××××平方米 4、建筑面积:××××平方米 5、总户数:××××户 6、物业类型:别墅、洋房和公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服务法》《物业服务条例》及有关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对本物业实行全面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物业交付使用前的前期介入工作。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三)、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通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可视对讲、安防电子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室外停车场、消防栓及管道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本物业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配套会所的管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六)、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收集、清运。 (七)、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和管理。 (八)、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物业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九)、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十二)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规劝、警告、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名誉、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诉法律等催缴催改措施。

备案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1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依法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 — 2 —

管理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 座落位置: ; 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住宅总户数:户; 非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总户数:户; 规划车位数:个,其中:地下个;地上个。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乙方可以根据后期管理的需要,本着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 3 —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对其行为进行登记,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交纳与退还等事项进行约定。 除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置装饰装修垃圾。乙方采取集中处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标准。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且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七日内将押金(不含息)如数退还。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退还装修押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标准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承接查验完成至向业主交付房屋之日起)的服务事宜签定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一)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二)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处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三)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 4 —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19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5082.html,),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完整word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栋单元号业主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富饶·新城国际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商”字北200米路西。 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商”字北200米路西。 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由本公司专业清洁队伍对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消杀“四害”。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导读: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何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审查的项目有哪些?请看本文为您一一解答上述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潍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三)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五)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六)通过招标方式获取物业服务项目的应提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报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文件等; (七)通过协议方式获取物业服务项目的提供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八)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资料。 第(一)项材料填报一式两份,第(二)至(八)项材料提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相应原件审核。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物业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盖章);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四)该项目原物业服务合同; (五)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六)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以上第(二)、(四)、(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服务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word版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栋单元号业主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富饶·新城国际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商”字北200米路西。 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商”字北200米路西。 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由本公司专业清洁队伍对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消杀“四害”。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word版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43号(大石所); 邮编: 511430 。 乙方: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碧分公司; 负责人:; 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浦东乡村桔树村广州碧桂园会所夹层; 邮编: 511430 ; 资质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建)1050232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广州碧桂园一、二期(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备注:。(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楼盖、屋顶、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

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行为。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路灯、梯灯、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协助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发现上述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行为。 4.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及有关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对有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行为。 5.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包括:公共绿地、花木、园艺小品、观赏水池、湖泊。 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土,及时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及时对受损的园艺小品进行修复;劝阻、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为。 6.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清扫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拖抹公共楼梯;劝阻、制止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共环境的整洁。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 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见附件1); 2、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物业服务合同; 5、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以上第1项材料需填报一式两份,第2-5项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同时需提交其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抓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见附件2),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办事处和社区各一份。对企业违规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或提交的材料不够齐全以及材料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出具备案证明,并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2、各县(市、区)房管局要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作为契机,夯实管理基础,转变监管方式,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要逐步建立项目核查机制,对于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物业项目,要列入核查重点。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记入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每月进行项目备案情况统计,填写《郑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信息汇总表》,次月5日前报到市局物业管理处。 3、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变更备案。 4、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办理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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