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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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

【发改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关于全县大气污染排放重点

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

生产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冬季大气污染,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石政函[2018]17号),我县将在冬季采暖期对部分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冬季大气污染“削峰”,现就我县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错峰生产,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降低冬季采暖期间工业生产污染排放,加大其他时段生产力度,在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时长的同时,力促全年工业发展不失速、工业生产不受或少受影响,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三、错峰生产行业范围

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

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

四、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

(二)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

(三)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

(四)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生产线之间,可积极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减排目标。

(五)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所有工业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方案。其中:规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县发改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配合,组织专家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导落实。规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进行专家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由县发改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导落实。经专家评估后的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市工信局、市气水办备案。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2) 2.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 2.1.1环境污染治理形式严峻,钢铁企业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2) 2.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存在的问题 (2) 2.2 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4) 2.2.1编制原则 (4) 2.2.2技术路线 (4) 3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 3.1发展现状 (6) 3.2存在问题 (7) 4生产工艺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9) 4.1 烧结及球团工艺 (9) 4.1.1生产工艺 (9) 4.1.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18) 4.1.3 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0) 4.2炼铁 (22) 4.2.1生产工艺 (22) 4.2.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24) 4.2.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5) 4.3炼钢 (28) 4.3.1生产工艺 (28) 4.3.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35) 4.3.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36) 4.4轧钢 (39)

4.4.1生产工艺 (39) 4.4.2 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40) 4.4.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41) 5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1 时段划分 (29) 5.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2.1烧结(球团) (29) 5.2.2炼铁 (48) 5.2.3炼钢 (49) 5.2.4轧钢 (37) 5.3大气无组织排放 (39) 5.4监控要求与标准实施 (39) 5.4.1 大气排放监控要求 (39) 5.4.2标准实施 (40) 6 效益分析 (58)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步伐日益加快,特别是石化资源的大量使用,使得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烟尘、S O2、NO2、CO和碳氢化合物等)严重超标。空气中有害物质持续超标就会影响空气的组成机构、影响自然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进而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日常工作和身体健康。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持续增加,被称为大气污染,其对自然资源、人类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本文在分析自然环境中空气组成的基础上,阐述大气污染对人与资源环境的危害,并提出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和防止办法。 关键词自然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概述 1.1 大气污染的内涵 大气污染就是指在人们正常生活过程中,不断向大气中排放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烟尘、SO2、N O2、CO和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超出自然界的净化能力,就会在大气中不断堆积,导致大气质量严重下降,进而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一般来说,大气污染源分为两种,即自然污染和人类污染。自然污染就是自然界向大气中排放有害物质,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气污染。人类污染就是人类的生产生活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质。人类污染中还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从污染面积来分析,可以分为点污染、面污染和地区污染;第二,

从社会功能来分析,可以分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交通污染;第三,从污染的形式可以分为,固体污染和液体污染[1]。 1.2 大气污染的原因 目前,中国大气污染已经超出大其自身的净化能力,并影响人类、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大气污染的成因很多,并为自然界污染和人类污染两种,其中人类向大气中排放的有害污染很多。人类向大气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又分为,一次、二次污染。一次污染就是指人类和自然界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SO2、HS、CO和NO等有害物质。二次污染就是指一次污染物长期作用大气,并使得大气产生新的污染物,如SO3和NO2[2]。 1.3 我国大气污染特点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经济持续增长,导致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由于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发展,使得大气中有害物质持续超标,影响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目前,大气污染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3.1大气中悬浮物和吸入颗粒的含量增加 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造成我国城市大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悬浮颗粒和吸入颗粒,但是部分地区的SO2污染比较严重,少数城市出现NO、NO2严重超标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少数大城市氮氧化物浓度较高。 1.3.2 大气中细菌含量严重超标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组织落实《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工业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重点,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生产性粉尘专项治理、工业堆场专项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五个方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采取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新科技应用、加强环境监管和严格问责等办法和措施,全力推进整治项目全面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通过专项治理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及按工业治理标准进行污染整治的其他项目。 (一)燃煤锅炉专项治理项目 1.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通过采用低温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超低排放改造,使S2O、NxO、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1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5mg/3m、 S2O<35mg/3m、NxO<5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自备电厂和65蒸吨/时以上锅炉参照火电行业提标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和65 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自备电厂燃煤锅炉和65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S2O、NXO、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2限值要求(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值),烟尘 <20mg/3m、S2O<50mg/3m、NxO<10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0蒸吨/时以上(不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NXO不达标的)、烟尘排放提标改造任务,并在锅炉烟气出口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文章从工业大气污染的性质和危害入手,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现状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做了较详细的分析,并对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标签: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工业大气污染将迅猛加剧,只有制定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综合防治体系,才能应对新形式。 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空气主要呈现煤烟型污染。2014年开发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50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880吨,烟尘排放量为500吨[1]。究其原因,一是燃料消耗量上升,2014年全区工业企业年耗煤量为62415吨,耗燃料油为1044吨[1]。二是18家粘土砖厂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2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趋势 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的同时,现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石化产业配套园,大力发展“油头化尾”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家重要的石化基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钢1000万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为炼油1500万吨、生产乙烯100万吨,预计2015年底建成投产。钢铁和石化两大项目将拉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一大批上下游配套项目落户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的广东鹏尊能源开发公司能源一体化项目和湛江京信发电公司东海电厂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先后落户。在开发区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式非常严峻。 2 湛江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大气污染治理没有形成综合防治系统,管理模式滞后 湛江开发区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的机制。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未建立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体系。从控制因子来看,开发区只建立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为污染控制重点的管理体系,对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大点源,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小企业控制重视不够,城市大气管理制度不健全。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9 —2015 代替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 章和第5 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冶金行业协 河北省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 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 田楠。 DB13/ 2169-2015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 1461-2011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 (球团) 、高炉炼铁、 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 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 二硫化碳解吸 -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DB13/ 2169 — 2015 3 术语和定义 气相色谱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市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时间安排 X年7月10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X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X区管委会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大力推进城区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X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X政办〔X〕125号)要求,对所有城区工业企业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城区工业布局合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治理一批”就是要对五城区范围内应

10 郑成航-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郑成航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015年3月

2014年74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74个城市中,仅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 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 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 标。
数据来源:环保部

能源利用是造成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国,2014年消费35.1亿吨(占全球一半以上); 比2013年下降2.9%。【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国,2014年原油消费量约5.16亿吨(约10.21亿 吨煤),进口约 3.05 亿吨(约 6.11 亿吨煤),对外依存度 59.1% (超警戒线-50%) ?世界第三天然气消费国,2014年表观消费量1816亿立方米(约3.1 亿吨煤),进口595亿立方米(约1亿吨煤),对外依存度32.4%。
【注:煤炭发热量按5000大卡计算】

【来源:谢克昌院士报告】
2012年主要国家和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能源消费区域不均衡,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强度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全国 平均值的5.10倍、美国的 5.66倍、日本的 1.10倍,单位面积煤炭消费 强度全国平均值的4.92倍、美国平均值的15.70倍、日本的2.74倍。
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对比
2013年均大气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 标准对比
?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必须使用全球最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执行 比美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____年的1.26亿吨发展到____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编制依据 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____年);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精编版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通过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设备,定期检测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控制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 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 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 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 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 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天洁环境科技股份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全本)

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二O一四年二月

1前言 1.1项目由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环境污染和破坏愈发显现。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虽已有一定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源中,火电厂排放的烟尘列第一位,其排放烟尘量占到全国工业烟尘排放总量的35%以上,且火电厂排放烟尘中含有大量人体可吸入的细微颗粒物(PM10和PM2.5),同时含砷、镉、汞等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国家对烟尘(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正在逐步提高。 电除尘器是我国火电厂的主要除尘设备,具有耐高温,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运行阻力小等优点,但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易受煤种的影响,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较高。袋式除尘器是一种高效、稳定的干式除尘器,去除细颗粒物的能力比电除尘器强,但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高,滤袋使用寿命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大型燃煤机组上的应用。 为弥补以上两种单一除尘器对高除尘效率和低运行成本不能兼得的不足,目前新型整体式高效电袋除尘器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先进除尘技术。该设备结构布置合理、紧凑,设备总体阻力较低,可以真正实现分室在线检修,无二次扬尘现象,特别适合用于高浓度、高比电阻粉尘的脱除。在处理高比电阻粉尘时,比单纯加大电除尘器容量或采用袋式除尘器有更好的技术可靠性及经济性,对于现役电除尘器的提效改造也具有很大优势。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DB13 2169-2015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 Z 60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2169—2015 代替DB13/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 forironandsteelindustry 2015-02-15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2169—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1461-2011。 I

DB13/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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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及热轧生产工序,不包括冷轧、耐火材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通过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设备,定期检测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控制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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