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同意抵押承诺书
股东同意抵押承诺书
经2012年12月30日,黔东南州华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位于台江县客车站华隆房地产商住楼的第二楼,房产证号为: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201201162号,建筑面积为1690.9平方米的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五年,贷款金额:300万元(叁佰万元),该贷款主要用于台江县华隆房产商住楼第二层经营场所装修,购置经营设备等,该贷款专款专用。
特此承诺
股东:包光恩:身份证号:522601************
陈正龙:身份证号:522601************
王晓云:身份证号:522601************
2012年12月30日
黔东南州华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8时
会址:本公司股东会议室
参会人员:包光恩、王晓云、陈正龙
会议内容:关于项目贷款问题
一、同意利用本公司位于台江县客车站左旁华隆台江商住楼二层旺铺开设“隆豪酒店”。
二、同意用位于台江县客车站左旁,华隆台江商住楼二层旺铺房产作为包光恩在银行贷款抵押物,抵押贷款金额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股东签字:
黔东南州华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8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