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及转变职能现状与对策

新时期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及转变职能现状与对策

交流探索加入时间:2009-06-03 09:14:00 来源:叙永县人事局作者:吴亚琼

叶天富点击数:1725

摘要:县级政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政府机构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职能还需进一步明晰,管理关系仍要进一步理顺。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趋势,县级政府应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县级政府机构改革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是国家机构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其担负的任务最为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最为集中,职能转变的任务也最为艰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县级政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县级政府如何落实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别是在现今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县级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的能力,如何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认真解决的课题。为此,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调研工作的部署和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办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到相关部门对其机构运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县级政府机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及运行情况简要回顾

2001年以来,我县县级机构经历了几次调整:一是2001年机构改革,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了大调整。此次改革通过部门“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整合职能,归并机构,设置党委工作机构7个,政府工作机构2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3个,议事协调机构4个。在此次改革中,撤销了贸易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轻工总会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部门,完成了政府行政部门从生产经营领域的退出机制。全县行政编制按17%进行精简,事业编制按20%进行精简,富余人员进行了多种渠道的分流,达到了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少冗员的预期目标;二是2005年政府机构的局部改革。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与改革局,承担综合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县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县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经济运行和企业指导、协调,以及内、外贸管理职能。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保建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新建或调整了一些县级机构。2005年组建了城市管理局;2007年成立了县委群众工作局、政务服务中心;将教育科学技术局更名为教育局,成立了科学技术局;将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局更名为规划建设局;开展了公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调整了公安局内设机构;四是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进行了科学设置,并重新核定了人

员编制。同时着力对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系进行了改革,理顺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间的管理关系。

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调控能力不断提高。通过2001年机构改革,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下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保留轻工总会、商业局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2005又将发展计划局改为发展与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改为经济和商务局,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完成了县级政府从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到经济的宏观调控者的转型,切实解决了政企不分,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

(二)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增强。突出抓好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在27个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了行政审批股,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股集中,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向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实行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窗口一站式办理,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改善了投资环境,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强化。通过对公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了公安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公安三基工程得到了顺利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

(四)更加关注民生,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成立了县委群众工作局,成立了群众工作中心、惠民帮扶中心,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畅通了民意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调处和化解群众矛盾,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日臻完善。

二、政府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县政府职能的转变已取得了较大成果,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政府机构运行中,仍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由于受机构限额的限制,有的行政单位划成了另一行政单位的下一层级,如环境保护局划为规划建设局的二级局,农机局划为水利局的二级局,统计局、物价局划为发展与改革局的二级局。由于主管局和二级局间的职能差异较大,事实上根本无法对二级局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管理,反而增加了管理层级,对二级局的工作形成了制肘。从平时的工作运行来看,这些二级局事实上已脱离了一级局的管理,一直处于独立运作状态。

(二)有的机构职能弱化,不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如粮食局在2001年机构改革以前,一直属于政府行政工作部门,2001年机构改革后,被改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在不断弱化。随着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管理改革的深化,粮食安全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对粮食部门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粮食部门机构设置越来越不适应粮食安全管理的需要;又如畜牧局,近几年动物疫情形势比

较严峻,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日益重要,而畜牧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其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造成了其机构设置与承担的职能不相对称,不利于我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再如城市管理局,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在城乡综合治理中担负主要任务,由于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上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处境。

(三)有的部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比较典型的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其局机关内部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混为一体,行政人员比例小,事业人员偏多,事业站实质上承担的是业务股室的工作,履行的是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由于人、财、物均未独立,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一级法人独立开展工作,其自身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实施,这些单位中,事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工资待遇存在差异,也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

(四)有的部门编制偏紧,人员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教育系统,去年市上下达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4681名,而根据全县实际学生人数,按中小学师生比计算,实需中小学教师编制数为5225名,全县教师编制紧缺。从我办到各学校调研的情况看,多数学校班级学生数在60人以上,有的中学班级学生数达80多人,教师资源的紧缺,严重制约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教育局作为教育系统的主管局,承担对全县教育教学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其局机关人员应是对教育教学专业比较熟悉的人员,而目前招录的公务员,多为非教育专业的人员,在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上还需要一个重新学习、逐步适应的过程,不利于对学校的有效管理;又如公安系统,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公安部门要求的提高,目前的公安编制已偏少,为此,在2007的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中,不得不聘用一部分协警协助公安执法。今年按省上要求,需进一步补充公安人员,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空余编制,这就对及时补充我县公安警力形成了制约,也制约了我县公安三基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五)机构设置过多,受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但事实上,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还属于一种项目经济模式,地方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因此,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成为很多部门的主要工作,而上级业务部门在批项目、批资金时,往往要求下级政府要对口设立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为前提,这就造成了一些“项目机构”、“达标机构”、“受检机构”的产生。

三、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合理划分职能,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

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理顺部门间的管理关系,将环境保护局与规划建设局管理脱勾,物价局、统计局与发展与改革局管理脱勾,农机局与水利局管理脱勾,作为独立工作部门,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强化畜牧局、粮食局、城管局行政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要进行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提高现场办结率。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深化政务公开,把办事公开和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打造一个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政务环境,为我县招商引资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事业法人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着力解决“政事不分”问题。将事业单位职能从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让事业单位能独立履行其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的控制,着力解决其事业人员与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着力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按照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和条条对应设置机构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县级政府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逐步解决分工过细,职能分散和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过多过小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上级有关部门利用批资金、批项目干预下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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