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

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

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二)可根据其他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提出的检验申请,接收其提供的标本或者直接采集受检者相关标本,并向申请者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最终解释,但必要时,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提供与检验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具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分析中的管理,规范医学检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

(四)开展分析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活动的质量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应当对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等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建立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报告召回的管理程序,建立检验需求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

果互认。

(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对需要检定或校准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对医学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的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十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与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只能与具有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当设专人负责标本在实验室内部,以及其他机构与实验室之间传递过程的生物安全工作,包括生物安全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管理等。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与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划分为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医学检验功能区包括接诊及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品保存区、标本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六)标本采样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八)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定期举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2.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3.未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于是,渴望一种懂得,可以一眼洞穿你所有清寂的薄凉。是恰好的温度,闪耀着阳光的味道,柔软又美好。

那么这一路上的爱恨欢愁也就有了归宿,以后的日子,既便是山长水远,也都会坦然面对,给尘世以最初的温柔。

好像是到了一个阶段,学会了等待,学会了随遇而安,学会了笑着去接受。不再心心念念,不再轻易信任。

只是在某个清晨,听见久远的一声问候,心,依然会瞬间柔软。

原来我们的内心深处,还是那么渴望一场白首不相离的缘分,千万次回眸

,始终还是你。

然后,一起守着古朴的时光,迎接每一天的黎明。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不褪色,不黯淡,任凭尘世的风摇曳着冬日的风雪,我始终是你最美的红颜,你是我最美的时光。

不说永远,陪伴便是最长情的告白。

龙应台曾写过一段文字:“有一种寂寞,身边添一个可谈的人,或许就可以削减。有一种寂寞,茫茫天地之间余舟一芥的无边无际无着落,人只能各自孤独面对,素颜修行。”不同的寂寞有着不同的归途,其实赏心之人无须太多,关键是否能入心。

始终喜欢,一切纯善质朴的好,不论是人还是事,一份情深义重,才是水色尘心的悠远。而一同走过的山山水水,都会是生命的记载。

如果可以,愿始终趋光而行,向着太阳升起的地方。无论飘摇还是安逸,都要坚守住内心那道光,我们可以不完美,但灵魂必须向美而生。有时,灵犀的相悦会铭记一生,我不知道岁月有多长,人生还会有多少未知。

只是希望自己能做个心思澄明,有着简单的小欢喜,不过多的忧思,也不给自己添加太多束缚的人。阳光很暖,你也还在,如此,足够。看多了花开花谢,聚散离合,便逐渐明白,我们最终想拥有的不过是一份寻常的烟火,简单而情重,朴素而感恩。

余生很长,从晨曦到日暮,就让我们一起慢慢走。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实验室仪器自校规程及记录

实验室仪器自校规程及记录 2016年 华庄建材

砂浆、混凝土三联试模的校验方法 1、概述 此类试模是用以制作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试件,以便测定其抗压、抗折强度的专用试模。 2、技术要求 试模为塑料一体试模,底部有气孔。 试模内部尺寸允许偏差:棱边长度不超过1mm,直角不超过°。 试模内部标准尺寸规定如下: 3、校验条件 校验用的计量器具 分度值为的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的钢板尺。 校验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该仪器应在15~30℃的室温下校验,环境清洁,无腐蚀性气味。 4、校验项目和校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钢板尺)测量试模的棱边长(内部尺寸),取两次平均值的偏差应在±1mm 范围内。 用直度尺测量直角的偏差范围应在±°范围内。 5、校验结果处理和校验周期 经校验,满足—条技术要求的仪器为合格,发给校验合格证书,任何一条技术要求不合格者,均为校验不合格,发给校验结果通知书。 校验周期为一年。可根据维修情况提前校验。 混凝土三联试模校验记录

砂浆三联试模校验记录

水泥胶砂试模校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新购和使用中以及修理后的水泥胶砂试模的校验。 1、技术要求 产品应有铭牌,其中包括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试模的侧板和端板的有效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试模尺寸允许偏差表 试模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试模边长的%。 试模组装后,各相交平面应垂直,偏差不大于1°。 试模组装应紧密,在试件成型时不应出现漏浆现象。 2、校验项目和项目条件

校验项目 外观。 试模尺寸。 试模内表面平整度。 试模垂直度。 试模漏浆检查。 校验用器具 游标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 钢直尺:量程300mm,分度值。 塞尺:厚度~2mm。 万能角度尺:量程360°,分度值5′。 3、校验方法 按技术要求和条对试模的外观和资料进行检查。 用游标卡尺对试模的有效尺寸进行量测。 用钢板尺和塞尺对试模内表面、端板和底座进行平整度测量。 用万能角度尺对组装后的试模进行垂直度测量。 将装满水泥胶砂的试模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的操作步骤在振动台上振30S,检查是否有漏浆现象。 4、校验结果处理和校验周期 经校验,满足~条技术要求的仪器为合格,发给校验合格证书,任何一条技术要求不合格者,均为校验不合格,发给校验结果通知书。 该仪器的校验周期为一年。 水泥胶砂试模校验记录 自校单位仪器编号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与支持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优良管理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目前实验室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拟订《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二、安全。 1、着装要求。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裤子必须长到脚踝部分以下。在实验室的办公区域,可暂时不穿工作服,但工作服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2、饮水进食。禁止在实验区域进食、喝水等。 3、门窗。上班开门、窗,下班锁门关窗。如有参观人员,提前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如果需要加班在实验室做实验,提前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填写实验室延时使用单,找实验室主任签字,使用完成后关好窗户,锁好门。 4、技术资料。必须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对于不清楚保密级别的东西,及时询问直接上级。 5、在实验区域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进行有危险及较大危害的实验,实验者有责任提醒实验室其他人员注意,以便提高防范意识。 三、仪器管理。 1、检测人员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操作,不得私自操作,使用完成后将仪器整理干净,放回原位,保持仪器关闭状态。对于实验室租用的仪器,须填写租用仪器详单,得到领导签字,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归还。 2、仪器定期进行外校,由实验室管理员送校,并要保证在外校期间,实验室仪器使用正常,无缺少,保证实验正常的进行。 3、实验室仪器保证贴有统一标志,对合格,准用,停用仪器严格区分,绝不违规使用,仪器损坏时需及时联系专人修理,修理产生费用填写报销单进行统一报销。对于新购进的仪器需进行校准,并贴标、填写仪器档案。 4、仪器设备需要借用时,需要借用人员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管理人员在仪器外借前需要认真检查仪器的状态,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外借。借用人员需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及完好性,确保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无损坏。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具体要求

临床实验室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临床化学 室内质空: 质控品:至少一个浓度水平, 测定频度:每天至少测定一次 质控规则:至少1-2S, 1-3S,2-2S 实验室内不同仪器(系统)间的比对: 样本:每个项目应该选择至少5份不同浓度水平的新鲜病人血清。 结果判断:不同仪器测定的结果之间的相对偏差不能大于2倍RCV,但不能超过1/2PT可接受范围。 频度:每年至少一次。 项目:实验室内在不同仪器上重复测定的项目 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配套试剂和校准品可接受; 非配套试剂和校准品:提供准确性的实验证明 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建议修改为:应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检测系统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其内容应包括:《1》准确性(含校准品的朔源程序及不确定度);《2》精密度(瓶间、批间);《3》线性范围和可报告范围;《4》特异性;〈5〉抗干扰能力;〈6〉参考范围等。如厂家不能提供,则实验室应参照EP-9A文件与有证明的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免疫 定性测定室内质控:除了试剂盒附带的阴阳性对照以外,实验室还应该选择至少2个室内质控品,其中一个质控品应为弱阳性,接近Cutoff值,S/Co应该为2-4;一个是阴性质控品。每次检测都应该有,ELISA 测定每块板都应该有。 定量:每个项目每次至少有一个水平的质控物。 质控方法: 定性:可以采用弱阳性样本的S/CO作质控图,判断标准为弱阳性的样本不能测定为阴性,反之亦然,重复性的判断规则:1-2S,1-3S, 2-2S。 定量测定:同生化 胶体金、胶体硒等试纸条快速检测可不做室内质控品测定。 凝集试验:血凝及乳胶凝集试验的室内质控可为试剂盒带的阴阳性对照。 仪器设备: 酶标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加样系统、全自动免疫分析仪、PCR仪、加样器、温箱(包括水浴箱)、温度计需维护、比对/校准程序,每年至少一次。对于无法校准的仪器、可以用年维护记录来替代,但是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数据。

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协议书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是由______省卫生厅直接审批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定时定期参加国家卫生部临检中心的室间质评和四川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现为了更好地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甲、乙方双方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共同开展医疗检验服务。现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委托方式 甲方将部分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乙方进行检测,乙方为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收取甲方检测服务费。 二、委托期限: 三、委托范围: 甲方临床需要但又不开展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如有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具体项目可在这里详细列出。也可以在附件里列出)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总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2、按《物价局收费标准》向病人收费。 3、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 4、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5、甲方有责任按乙方提供的采样手册中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样本给乙方,并对不合格样本负责。乙方: a)每周______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并回送检验报告单,上门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 b)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验科室、医务科、

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测的项目、检测的内容、检测的结果。 c)乙方保证按国家相关的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测结果负责。 d)有责任对合同中项目手册修改的地方及时告知甲方。 五、结算价格 甲方按《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病人检验费,而乙方按的收费标准的 % 向甲方收取委托检验服务费。 (如果结算价格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或不同检验项目有不同的结算价格,可在这里详细列出,也用附件列出。 六、结算方式: 检验收入每两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收到的检验报告数量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七、协议终止。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应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规则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日期:日期: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6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8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主管级别以上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鞋套,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5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8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9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10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11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1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4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商砼实验室仪器设备自校规程

仪器设备自校规程 1. 水泥抗压夹具校验规程 1.1 上下压力板长宽度40±0.5mm。 1.2 上下压力板在方向40 mm对齐,偏移度≤0.5mm。 1.3 上下压力板回弹是否正常。 2. 水泥标准筛自校验规程。 2.1 筛无伤痕、脱焊,筛布无皱折、松弛或斜拉,不得粘有 其它杂物等。 2.2 筛框有效直径Ф150±1 mm,高50±1 mm。 3.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校验规程 3.1 试杆表面是否光滑平整,能靠自重自由下落,不得有紧 涩和旷动。 3.2 标尺刻度清晰,位置固定并挺直。 3.3 园模:上口Ф65±1 mm内径,下口内径Ф75±1 mm, 高40±1 mm。 4. 雷氏夹校验规程 4.1 表面清洁,无水泥浆。 4.2 两夹之间2X=17.5±2.5mm。 5. 雷氏夹测定仪校验规程 5.1 底座平稳,立柱垂直。 5.2 标尺清晰。 6. 标养室空调节器校验规程

6.1 应勤洗过滤网。 通用作业指导书文件代号 HBYS/QC01— 2012 第2 页共4 页 主题:仪器设备自校规程版次/修改1/0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8日 6.2 经常检查制冷(制热)效果是否正常。 7. 石子针片状规准仪校验规程 71 片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孔宽(mm)3、5.2、7.29 、11.3、 14.3。其误差为±0.5mm。 7.2 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mm)18、31.2、43.2 、 54、67.5、85.8。其误差为±0.5mm。 8. 石子压碎指标测定仪校验规程 8.1 圆模底板无损坏,圆筒无变形,圆盖无坏损。 8.2 圆柱模Ф150±1 mm,h=125±1 mm。 8.3 圆盖Ф148±1 mm。 9. 建筑用石子试验筛校验规程 9.1 目测检查筛板平整无毛剌、孔形不规则、孔距不一等明 显缺陷。 9.2 筛板上圆孔数多于20个时,沿夹角90°或60°的角两 边直线方向测量,每一直线的长度在100 mm以上,至少含有5个孔。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目录 —、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3)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6)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7) 五、监督与管理 (8)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 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

实验室仪器自校规程及记录

实验室仪器自校规程及 记录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实验室仪器自校规程及记录 2016年 华庄建材

砂浆、混凝土三联试模的校验方法 1、概述 此类试模是用以制作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试件,以便测定其抗压、抗折强度的专用试模。 2、技术要求 试模为塑料一体试模,底部有气孔。 试模内部尺寸允许偏差:棱边长度不超过1mm,直角不超过°。 3、校验条件 校验用的计量器具 分度值为的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的钢板尺。 校验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该仪器应在15~30℃的室温下校验,环境清洁,无腐蚀性气味。 4、校验项目和校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钢板尺)测量试模的棱边长(内部尺寸),取两次平均值的偏差应在±1mm范围内。 用直度尺测量直角的偏差范围应在±°范围内。 5、校验结果处理和校验周期 经校验,满足—条技术要求的仪器为合格,发给校验合格证书,任何一条技术要求不合格者,均为校验不合格,发给校验结果通知书。 校验周期为一年。可根据维修情况提前校验。

混凝土三联试模校验记录自校单位品种规格仪器编号

砂浆三联试模校验记录自校单位品种规格仪器编号

水泥胶砂试模校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新购和使用中以及修理后的水泥胶砂试模的校验。 1、技术要求 产品应有铭牌,其中包括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等。 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试模的侧板和端板的有效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试模尺寸允许偏差表 试模组装后,各相交平面应垂直,偏差不大于1°。 试模组装应紧密,在试件成型时不应出现漏浆现象。 2、校验项目和项目条件 校验项目 外观。 试模尺寸。 试模内表面平整度。 试模垂直度。 试模漏浆检查。 校验用器具 游标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 钢直尺:量程300mm,分度值。 塞尺:厚度~2mm。 万能角度尺:量程360°,分度值5′。 3、校验方法 按技术要求和条对试模的外观和资料进行检查。 用游标卡尺对试模的有效尺寸进行量测。 用钢板尺和塞尺对试模内表面、端板和底座进行平整度测量。 用万能角度尺对组装后的试模进行垂直度测量。 将装满水泥胶砂的试模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的操作步骤在振动台上振30S,检查是否有漏浆现象。 4、校验结果处理和校验周期 经校验,满足~条技术要求的仪器为合格,发给校验合格证书,任何一条技术要求不合格者,均为校验不合格,发给校验结果通知书。 该仪器的校验周期为一年。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 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 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 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 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 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 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 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

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 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 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 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 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 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 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 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

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室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属于家电公司厨电技术部,负责厨电烟机,消毒柜及灶具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评价等工作,担负着产品研发测试、产品常规检验、市场退换货产品确认、OEM供应商送检产品评价、零部件形式实验及周期审查。 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使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1.2仪器仪表,测试工具,测试辅料定期点检,维护,报废及申购; 1.3负责实验室标准建立、修订,实验记录、报告等归档; 1.4负责实验室日常5S; 1.5负责实验室物品的点检,每月至少点检一次。 四.实验室管理办法: 1.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1.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1.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 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借用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 申请。 1.4不得将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由于产品技术又有保密性,进出实 验室要随手关门。 1.5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电、防气体泄漏及防盗管理制度,实 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 有关的规章制度。 1.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 术监督、检查工作;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 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1.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 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整齐、不佩戴有损仪器仪表的 挂件。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 员如需要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 验室。 1.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用仪器仪表不能用来盛载食物 和饮料。 1.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控制指标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制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的函[卫办医政函〔2009〕723号]的精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已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的质量探索(Q-Probes)和质量跟踪(Q-Tracks)计划中所制定和监测的质量指标、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院(CLSI)有关文件,以及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医发〔2008〕27号)、《综合医院评价标准》(2009年版)、《患者安全目标》(2010年版)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中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了如下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所制定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按照分析过程的不同阶段,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的质量指标。在各个分析阶段中,又着眼于可能对实验室报告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步骤将指标再细分。目前提出的质量指标有分析前31项,分析中7项,分析后32项,共70项。各阶段具体指标如下:

一、分析前质量指标 (一)检验项目的申请是否适当有效 1.医嘱录入错误率 2.申请医生的身份不明确率 3.申请科室信息错误率 4.申请不易识别率 5.申请单上患者信息错误率 (二)患者和标本信息识别 1.住院患者腕带识别错误率 2.未贴标签的标本率 3标签信息错误率 4.标签信息不完整率 (三)采集标本的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1.住院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2.门诊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3.压脉带和持针器的污染率 4.每100000次采血中的采血人员被针刺的次数 5.重新采集的标本数 6.采样时间错误的标本率 7.采集量不足的标本率 8.采集标本类型错误率 9.采集标本的容器错误率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附件1: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验行为,保护受检者的利益,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委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委托实验室指将部分临床样本外送至其他实验室完成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 (三)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二条受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受托实验室指接受委托实验室的临床样本,提供实验室检测或确认实验服务的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特殊检验的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 - 1 -

合格的从业资质;该医学检验所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医学检验所; (三)受托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受托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医疗机构在受检者接受健康体检前应告知本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的检验项目、受托方的机构名称以及检验报告签发的有关程序,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开展委托检验; (二)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职责、委托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及争议的解决等。“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育和专业背景、执业许可证明、相关学历及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及专业能力与成就; (四)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执业资质、通过认可、认证或权威评审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进行审阅; (五)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设施、供给、仪器、总体卫生- 2 -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 章制度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人:高欢相美容王旭李阳王朋展闫辉 老师审批意见: .10.20

一、总则 (1) 二、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分工安排 (2) 三、实验室维护与科研管理制度 (3) 四、实验室资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 五、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管理制度 (5) 六、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 七、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8) 八、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9) 附件1.实验室卫生值日表 (10) 附件2.实验室经费报销值日表 (11)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根据老师要求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验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实验室一切事务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日常管理按照“集体协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负责人必须按照老师和规章制度要求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配合好其它负责人的工作。各负责人向老师和全体成员负责。 第五条坚持汇报制度。实验室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老师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老师汇报。 第六条对任何违反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做出适当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合格后方能继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及时向老师汇报,接受老师处理。 第七条禁止个人做有损实验室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实验室发展的事情。 第八条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各负责人对不适应新情况、新

问题的规定要及时修改,上报老师审批。 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分工安排第一条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人 总负责人:孙启慧 负责人:高欢相美容 分管负责人:王旭李阳高欢王朋展闫辉相美容第二条实验室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一)总负责人 指导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 负责统筹实验室日常管理全面工作。 (三)分管负责人 1、王旭:资产设备维护与科研管理 2、李阳:资产设备使用管理 3、高欢:资产设备保管管理 4、王朋展:安全卫生管理 5、闫辉:教学管理 6、相美容:财务管理 7、研三:监督指导 8、研一:协助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能开展三大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结核杆菌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项目。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能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体液学检验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应达到250项,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30项,县级专科医院不少于200项。

试验室仪器校准周期

实验室仪器校准周期 实验室分析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与其使用频繁程度、准确度要求、使用环境、使用性能等多因素有很大的影响。 标准文件中关于校准周期如何解释? CNAS-CL01中5.10.4.4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明确规定校准实验室不能给出校准周期的建议。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仪器在第一次校准之后,第二次校准时间先规定1年,1年后送校准实验室校准还是很“准”(与第一次校准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就可定2年了,依次类推,最长不能超过5年,但期间一定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校准周期的确定要有理有据 校准周期,也就是确认间隔,它是衡量计量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在用测量仪器的合格率。只有严格执行校准周期,才能保证科研生产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必须科学的确定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不合理会怎样? 随着时间的推移,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是否合理,取决于校准合格率,也取决于仪器的历史校准记录,可将其作为最基本的依据。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或是操作环境的变化,或者是测量仪器使用方式和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仪器失准。因此,当测量仪器的一个校准周期过后,就该立即校准。另外,在有效校准期内,也应不定期抽查仪器偏离的状态。根据上述信息对校准周期做适当调整,适当延长或缩短校准周期。 确定校准周期的原则 确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两条对立的基本原则: 一是在这个周期内测量仪器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尽可能最小; 二是经济合理,使校准费用尽可能最少。为了寻求上述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的最佳值,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积累大量的实验数据,经分析研究后确定。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守则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管理守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苏卫办医〔2010〕7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抄送:省医院协会、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医院、省口腔医院。 附件: 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服务,依据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卫检字〔2002〕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是指以临床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以扩增检测核酸(DNA或RNA)为方法的检测技术;其管理涉及建立规范化实验室,采集人体的各种标本,利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进行分子生物学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全过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的临床应用。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应当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诊疗科目,有涉及生物安全的样本采集和处理的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室。 (三)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对实验室进行规范化设置和配备。 (四)实验室必须经过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省临床检验中心验收合格获得证书。 (五)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批准合格的临床检验试剂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六)从事遗传病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学实验室诊断技术平台。 二、人员和环境基本要求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检验或检验相关专业资质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2、具有一定的分子生物学知识及实验操作经历,了解防污染和生物安全要点并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 3、必须经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部、省临床检验中心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 4、实验室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至少配备有2名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5、实验室专业主管应为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环境基本要求 1、实验室布局、流程和面积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要求,以及所需的电源、水源和温湿度符合实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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