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讨论稿)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讨论稿)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讨论稿)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通则

(讨论稿)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生产许可程序 (1)

4 生产许可证书 (4)

5 标志和编号 (5)

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7 监督检查 (6)

8 违法处理 (7)

9 收费 (7)

10 工作人员守则 (8)

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8)

12 附则 (8)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9)

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8)

附件3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19)

附件4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0)

附件5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1)

附件6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2)

附件7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3)

附件8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4)

附件9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7)

附件10《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9)

附件11 《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抽样单》 (30)

附件12 《检验报告》 (31)

附件13 《审查意见书》 (35)

附件14 《审查报告书》 (36)

附件15 《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42)

附件16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43)

附件17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46)

附件18 《变更(补领)证书审查意见书》 (49)

附件19 《不予变更(补领)证书通知书》 (50)

附件20 《产品质量检验比对报告》 (51)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的产品包括以塑料、纸、金属、玻璃、陶瓷、竹木、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制成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组织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具体承担单位见审查细则。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产品发证检验和强制检验工作。具体承担单位见审查细则。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与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两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部存一份。):

3.1.2.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 消防和环境保护部门核发有关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4 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附件2);

3.1.2.5 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3.1.2.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全项目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3.1.2.8 产品使用说明书;

3.1.2.9 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配备情况说明;

3.1.2.10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1.3 申请受理

3.1.3.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4)。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包括补正后仍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5)。

3.1.3.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应的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6)之日起停止试生产。

3.3 实地核查

3.3.1 审查部应当于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3.2 审查组2至4名审查员组成。其中,必须具有熟悉产品生产、检验的专业人员。审查组应当填写《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7),在实地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3.3 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进行,并如实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附件8),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具体核查内容见审查细则。

3.3.4 企业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3.3.5 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3日内向审查部提交《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9)。

3.3.6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0),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局。

3.3.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审查部应当终止企业审查工作。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附件11),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送达的样品后,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完成检验工作,并向审查部和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见附件12)。

3.4.3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审查部应当终止企业审查工作。

3.5 审定与发证

3.5.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3.5.2 审查部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见附件13)。

3.5.3 审查部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见附件14)。审查部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审查部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4年。

3.5.4审查中心自收到审查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并向企业发出《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5)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许生产的,应当自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3.5.5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录。

4 生产许可证书

4.1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4.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4.3 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拟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的,拟增加部分的产品的生产许可,按照本通则和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4.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需要进行的补充实地核查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等规定。

4.6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4.7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遗失或者毁损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4.7.1 企业应当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6)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见附件17)。变更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7.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本通则3.1.3.1的规定执行。

4.7.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对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填写《变更(补领)证书审查意见书》(见附件18),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变更(补领)证书审查意见书》上报审查中心

4.7.4 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补领)证书通知书》(见附件19)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8 生产许可证书的注销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注销企业名录。

5 标志和编号

5.1 生产许可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5.2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x)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x)** ***** *****。

QS(x)表示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为受理省局编号,中间5位为产品编号,后5位为企业序号。

5.3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在产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5.4 对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其编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使用。

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简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

6.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6.3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审查和审批程序按照本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6.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理。

6.5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后,新增所属单位申请生产许可且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按本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

6.6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在产品上标注所属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6.7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在产品上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6.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标志。

7 监督检查

7.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

得出厂销售。

7.2企业具备产品审查细则中关键控制项目检验能力的,每6个月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比对报告》(见附件20);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项目检验能力的,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3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获证产品自检记录、送检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送检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三)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四)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7.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可以根据审查细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8 违法处理

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9 收费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财政、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 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 公告费:每家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工作人员守则

10.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10.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10.4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10.5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10.6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10.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10.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员、从事生产许可检验的检验机构及其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工作,或向企业索贿受贿、刁难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12 附则

12.1 本通则自2006年月日起实施。

12.2 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监管司解释。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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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声明

一、本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二、本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均符合国家规

定的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

三、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企业法人印章):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模板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模板 D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住所有营业执照的,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的按预先核准通知书上地址填写;其他情况按住所所在地有 权使用证明材料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按生产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填写。填写申请企业实际 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 乡、镇)、号(村)等,即:××市(地)××区(县)××× 乡(镇)×××路(街道)×××号(村) 联系人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联系人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2 —

— 3 —

— 4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 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 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 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 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产品出厂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 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 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申 请 人 签 名 / 盖 章 : — 5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的要求-CNCA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要求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foodpackaging containers and artic1es production estab1ishments X X X X年X X月X X发布X X X X年X X月X X实施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

目次 目次........................................................................................................................................................................II 前言............................................................................................................................................................... I 引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人力资源 (1) 4.1 食品安全小组 (1) 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2) 4.3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2) 5 前提方案 (3) 5.1 基础设施及维护 (3) 5.2 其他前提方案 (4) 6 关键过程控制要求 (4) 6.1 原辅材料 (4) 6.2 生产加工控制 (5) 7 检验 (5) 8 产品追溯与撤回 (5)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资料性附录) (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会议企业参加人员签到表( 次会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实地核查表 企业名称: 申证单元: 产品名称: 核查日期:年月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性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性 一、食品包装的起源、概念和作用 ?包装起源于原始人对食物的贮运,到人类社会有商品交换和贸易活动时,包装逐渐成为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生活离不开包装,而现代包装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发达国家,包装业总产值约占GDP的2%,全球的包装工业总产值为3.45亿欧元,在所有的包装产品中,食品类的比例高达50%.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总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食品包装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食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提高货架期和商品价值。在食品工业高度发展的今天,食品包装已形成集先进技术、材料、设备为一体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在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及家庭使用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二、食品包装原料的不安全因素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基本要求 ?现代食品包装技术无疑可大大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保持食品的新鲜度,提高食品的美观性和商品价值。但是,由于使用了种类繁多的包装材料,如玻璃、陶瓷、搪瓷、金属、纸、橡胶以及塑料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 ?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基本要求: ?除了要适合食品的耐冷冻、耐高温、耐油脂、防渗漏、抗酸碱、防潮、保香、保色、保味等性能外,特别要注意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即不能向食品中释放有害物质,不与食品中营养成分发生反应。 ?包装对产品的保护性:物理保护,隔、防、阻;化学性防护,抗氧化、变色、老化、腐蚀、污染;生物性保护;其他,防盗、防伪. 纸及其制品 ?纸或纸基材料构成的包装材料,因其成本低、易获得、易回收等优点,在现代化的包装工业体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纸及其制品作为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用量越来越大。 ?纸及其制品的主要特定:加工性能良好、印刷性能良好,具有一定的机械性能,便于复合加工,卫生安全性好,且原料来源广泛,容易形成大批量生产,品种多样、成本低廉、重量较轻、便于运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无白色污染等。 一、常用的纸及其纸制品 常用的食品包装用纸有牛皮纸、羊皮纸和防潮纸等。牛皮纸主要用于外包装;羊皮纸可用于奶油、糖果、茶叶等食品的包装;防潮纸又称涂蜡纸,主要用于新鲜蔬菜等食品的包装。纸板:常用的纸板有黄纸板、箱纸板、瓦楞纸板、白纸板等。 纸容器:指纸袋、纸盒、纸杯、纸箱、纸桶等容器。它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用于销售包装,另一类用于运输包装。 纸复合罐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用于食品包装。由于选用了高性能的纸板、金属薄层衬里及树脂薄膜,使复合罐密封性能有所提高,多用于粉状、颗粒状干食品或浓缩果汁、酱类的包装。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生产许可程序 (1) 4 《生产许可证书》 (4) 5 标志和编号 (6) 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7 监督检查 (7) 8 违法处理 (8) 9 收费 (8) 10 工作人员守则 (8) 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9) 12 附则 (9) 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0) 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9)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0)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1)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3)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5) 附件7 《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 (26) 附件8 《检验报告》 (27) 附件9 《审查意见书》 (31) 附件10《审查报告书》 (32) 附件1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8) 附件1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 附件13《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44) 附件14《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45) 附件15《检验比对报告》 (46)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与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附齐以下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1份;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1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7、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8、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9、该申请书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各存1份。 10、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和期满换证申请。 企业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期满换证申请时填写 法人代表经济性质或企业负责人 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 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业 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基 22占地面积米建筑面积米本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情 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况 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 主导产品名称 是否通过HACCP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体系认证、验证生注册证、登记证(证(证书号) 书号) 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 申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

1、常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有哪些种类?其主要污染物分别是什么? a)包装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纸、金属、搪瓷、陶瓷、木质容器、麻袋、布袋、草、竹等材料。 b)各种包装材料的主要污染物: 1、塑料包装材料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①塑料包装表面污染物:由于塑料易于带电,造成包装表面微尘杂质污染食品 ②塑料包装材料本身的有毒残留物迁移:包括:有毒单体残留,有毒添加剂残留(增塑 剂、稳定剂、其它如抗氧化剂、抗静电剂、润滑剂、着色剂等),聚合物中的低聚物残留,老化产生的有毒物 ③包装材料回收或处理不当:包装材料由于回收和处理不当,带入污染物,不符合卫生 要求,再利用时引起食品的污染。 2、天然橡胶因不受消化酶分解而不被人体吸收,一般认为无毒;但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的各种助剂可能带入毒性物质。合成橡胶主要因单体和添加剂(硫化促进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等)残留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3、纸制食品包装主要存在的安全卫生问题:(1)使用荧光增白剂;(2)废品纸的化学污染和微生物污染;(3)浸蜡包装纸中多环芳烃;(4)彩色或印刷图案油墨的污染;(5)挥发性物质、农药及重金属等化学残留物的污染。 4、金属:马口铁罐头罐身为镀锡的薄钢板,锡会溶出而污染罐内食品;在马口铁罐头内壁上涂上涂料,有助于减少锡铅等溶入罐中内,但由于表面涂料而使罐中的迁移物质变得更为复杂。铝制品主要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在于铸铝中和回收铝中的杂质。 ),以及玻璃着色剂金属离子的迁移。 5、玻璃主要二氧化硅(SiO 2 6、陶瓷和搪瓷卫生问题主要由釉彩而引起,釉料中含有铅(Pb)、锌(Zn)、镉(Cd)、锑(Sb)、钡(Ba)、钛(Ti)等多种金属氧化物硅酸盐和金属盐类,它们多为有害物质。 2、简述包装纸的卫生问题 ①纸原料不清洁,有污染,甚至霉变,使成品染上大量霉菌; ②经荧光增白剂处理,使包装纸和原料纸中含有荧光化学污染物; ③包装纸涂蜡,使其含有过高的多环芳烃化合物; ④彩色颜料污染,如糖果所使用的彩色包装纸,涂彩层接触糖果造成污染 ⑤挥发性物质、农药及重金属等化学残留物的污染。 ⑥未参与聚合的单体,塑料添加剂,热解产物 3、请列举食品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主要有哪些? 答:①N-亚硝基化合物。②苯并芘。③丙烯酰胺。④氯丙醇。⑤多氯联苯。⑥杂环胺。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食品安全不仅是食品本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食品被包装后的安全,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随着化学工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新的包装材料越来越多,其中的有害物质有可能向食品迁移。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根据卫生学特性可以分成三大类: 木、纸、布等传统材质;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用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材料。就上述三大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对食品产生的危害分析如下: 一、用布、纸等传统材质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 其主要特点是表面粗糙, 质地疏松, 渗水性强, 因而会增加生物性污染的机会。用于食品包装的包装纸, 主要是防止再生纸对食品的细菌、病毒的污染和回收废品纸张污染的化学物质残留在包装纸上对食品造成污染。使用石蜡制作的浸蜡包装纸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控制其中多环芳羟含量。彩色包装纸的油墨也应符合卫生标准。许多包装纸箱也

存在卫生问题, 有的用来盛装水果等食品的包装箱质量低劣, 原材料来源复杂, 有的甚至是包装过剧毒化学药品的废弃包装箱经过再生利用的制成品, 这种包装纸箱对人的身体危害极大。 二、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容器 其主要特点是质地坚硬, 表面光洁, 不渗水, 因而存在有害金属溶出的可能。铝制品包装材料对食品卫生的危害主要是铸铝中的杂质金属和回收铝中的杂质, 禁止用回收铝制造食品容器。对成品限制溶出物的杂质金属有锌、铝、镉、砷等重金属。陶瓷瓷釉中加入铅盐可降低熔点, 容易烧结, 但铅盐也会渗透到食品中。含铅较多的陶瓷食品容器有时可因铅溶出量过多而导致人的食物中毒。接触食品面上的彩料有的因不再烧釉上彩而容易脱落, 并给人身体造成危害。 三、用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 其主要特点是分子量越大, 越难溶、化学反应越趋于惰性, 因而毒性越弱。一般来说, 充分聚合的高分子化合物本身难以移行到食品中, 而且毒性并不成问题。但是在一些低分子化合物的塑料制品中, 却含有未参与聚合的游离单体、聚合不充分的低聚合度化合物、添加剂或加工过程中残留的化学处理剂、低分子降解产物,使用这些低分子化合物制成的食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危害性

题目8.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污染(塑料橡胶涂料等) 1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污染及其预防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是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随着化学工业与食品工业的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已越来越多,在与食品接触时,某些材料的成分有可能迁移于食品中,造成食品的化学性污染,将给人体带来危害。所以应该严格注意它们的卫生质量,防止产生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以保证人体健康。 (1)塑料及其卫生问题 目前我国容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热塑性塑料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尼龙、苯乙烯一丙烯腈一丁二烯共聚物、苯乙烯与丙烯腈的共聚物等;热固性塑料有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 1)常用塑料 (1)聚乙烯和聚丙烯:均为饱和聚烯烃,故与其他元素的相容性很差,能加入其中的添加剂的种类很少,因而难以印上鲜艳的图案。其毒性属于低毒级物质。 高压聚乙烯质地柔软,多制成薄膜,其特点是具透气性、不耐高温、耐油性亦较差。低压聚乙烯坚硬、耐高温,可以煮沸消毒。 聚丙烯有防潮性及防透性,有耐热性,透明度好。可制成薄膜、编织袋和食品周转箱等。 (2)聚苯乙烯(PS):能耐酸碱,耐热性差,容易碎裂。常用品种有透明聚苯乙烯和泡沫聚苯乙烯两类,后者在加工中加入发泡剂制成,曾用作快餐饭盒,因可造成白色污染,现已禁用。 聚苯乙烯为饱和烃,故相容性亦较差。其主要卫生问题是单体苯乙烯及甲苯、乙苯和异丙苯等杂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每天给予400mg/kg 体重苯乙烯可致动物肝、肾重量减轻,并可抑制动物的繁殖能力。用聚苯乙烯容器贮存牛奶、肉汁、糖液及酱油等可产生异味;贮放发酵奶饮料后,可有少量苯乙烯移人饮料,其移人量与贮存温度和时间成正相关。 (3)聚氯乙烯(PVC):透明度高,易分解及老化。可制成薄膜(大部分供工业用)及盛装液体的瓶子。硬聚氯乙烯可制管道。 PVC本身无毒,主要的卫生问题有三个方面: ①氯乙烯单体和降解产物的毒性:氯乙烯经胃肠道吸收后,部分可分解成氯乙醇和一氯醋酸。氯乙烯在体内可与DNA结合产生毒性,主要表现在神经系统、骨髓和肝脏。研究表明,氯乙烯单体及其分解产物具有致癌作用,甚至有引起血管肉瘤的人群报告。我国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包装用PVC树脂和成型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分别控制在5mg/kg和lmg /L以下。②氯乙烯单体的来源:聚氯乙烯的生产可分为乙炔法和乙烯法两种,由于合成工艺不同,聚氯乙烯中所含的卤代烃也不同。乙炔法聚氯乙烯含有1,1-二氯乙烷,而乙烯法聚氯乙烯中含有1,2-二氯乙烷,后者的毒性是前者的10倍。③增塑剂和助剂:PVC成型品中要使用大量的增塑剂,有些增塑剂的毒性较大。除增塑剂以外,生产聚氯乙烯成型品时还要添加稳定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等助剂,这些助剂也会向食品迁移。 (4)聚碳酸酯塑料(Pc):具有无味、无毒、耐油的特点,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可用于制造食品的模具、婴儿奶瓶。美国允许此种塑料接触多种食品。 (5)三聚氰胺甲醛塑料与脲醛塑料:前者又名密胺塑料,为三聚氰胺与甲醛缩合热固而成;后者为脲素与甲醛缩合热固而成,称为电玉,二者均可制食具,且可耐120℃高温。由于聚合时,可能有未充分参与聚合反应的游离甲醛,后者仍是此类塑料制品的卫生问题。甲醛含量则往往与模压时间有关.时间短则含量高。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d03593142.html,/)界面: 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 3)点击进入:

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 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

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 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

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 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 1.2.1 新办类型选择 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益胜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陈山东路69号2幢1号-1 项目概况:宁波益胜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拟租赁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小港陈山东路69号2幢1号-1的厂房(面积为2808m2),进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食品级塑料杯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3亿个(其中90%产品为食品用塑料杯,10%产品为食品用包装盒类),年销售产值5500万元,净利润550万元。2017年9月5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经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仑发改备[2017]138号)。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加热制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 (1)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所用塑料制片温度为230~24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350℃,塑料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塑料在受热的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年消耗聚酯切片3000t,聚丙烯1000t,共4000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t/a。 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风机风量6000m3/h,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以80%计,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运行时间以2400小时计,则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1.12t/a、排放速率为0.467kg/h、排放浓度为77.8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8t/a、排放速率为0.117kg/h。 (2)粉尘 粉尘产生来源于残次品破碎回用过程中。本项目残次品产生量约为32t/a,破碎在破碎间进行,残次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是进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的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很少;由于出料口采用布袋式出口,可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因此散逸在车间的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 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表2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应分别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 -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食用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 表3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例表格)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住所有营业执照上的,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由企业进行承诺,按承诺的住所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市(地)××区(县)×××乡(镇)×××路(街道),无营业执照的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填写。 联系人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邮编: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物质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规范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流通,有必要制定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卫生规范。 本标准被纳入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11年9月13日启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有樊永祥、张俭波、朱蕾、张泓、汪勍等,相关行业参与起草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标准参考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起草组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1.标准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为与标准内容更为贴合,标准起草组经多次讨论后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范围 本标准应控制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生产,因此范围中明确“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从原料采购、加工到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由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未将润滑油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包括在内,因此范围中进一步明确“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原料的生产企业。 3.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包括两个术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基本与《食品安全法》一致。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将《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定义中的“涂料”改为“涂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0601(发证、换证、迁址、扩项) 申请人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严格一致。有营业执照的应盖章;未有营业执照的的应有准法定代表人签名) 生产场所地址福建省**市**区(县)**乡(镇)***路(街道)**(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没有电子邮箱的,可以不填) 申请日期(请按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3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金属与玻璃包装材料与容器)

课题二2.3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金属与玻璃包装材料与容器) 上节回顾: 1、高分子聚合物塑料的基本知识 2、塑料的组成和分类 3、塑料的主要包装性能指标 4、 常用的塑料树脂特点及其安全性 课题引入: 塑料包装材料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现代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则有着近200年的历史,是现代食品包装的四大材料之一。而玻璃包装材料则有着3000年的历史,有着其他包装材料无可比拟的优点。本节课主要为大家简单介绍金属、玻璃以及陶瓷包装材料及容器。 第一节金属包装材料及容器 金属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优点: 1. 耐加工性好; 2. 环境适应性好; 3. 隔绝保护性好; 4. 表面装饰性好; 5. 加工技术与设备成熟,品种规格齐全。 金属包装材料的缺点: 1. 化学稳定性差; 2. 重量大; 3. 容器的开口性较差; 4. 废弃物的处理比较困难。 金属包装材料的主要类型 目前金属包装材料主要以低碳钢和铝作为基材,其主要产品是马口铁(Tinplate),无锡钢板(Tin-free steel),铝(Al)和铝箔(Al foil)等。 一、镀锡薄钢板(Tinplate) 镀锡薄钢板是低碳薄钢板便面镀锡而制成的产品,建成镀锡板,俗称马口铁。 (一)镀锡板的制造和结构组成 马口铁是将薄钢板放入熔融的锡液中热浸或经酸洗后在电解槽中将其两面镀上薄锡层的低碳钢薄板。 马口铁由五部分组成,由内向外依次为:钢基板、锡铁合金层、锡层、氧化膜、油膜。 (二)镀锡板的主要性能指标 1. 机械力学性能 调质度是镀锡板机械性能的综合指数,通常用洛氏表面硬度(HR30T)表示。T值越大,其硬度也越高。一般制作食品空罐用T-2.5、T-3和T-4级的马口铁,制两片罐用T-1和T-2级的马口铁。 2. 耐腐蚀性 酸浸时滞值(PLV)---即钢基板浸入盐酸之时起至溶解反应速度恒定时所需要的时间(S)。 铁溶出值(ISV)---将一定面积的镀锡板在模拟酸性液中保持一定温度和时间后,测其铁的溶出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污染及其预防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污染及其预防 塑料及其卫生问题塑料是由大量小分子的单体通过共价键聚合成的一类以高分子树脂为基础,添加适量的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剂等助剂,在一定的条件下塑化而成的。根据受热后的性能变化,可分为热塑性和热固性两类。前者主要具有链状的线型结构,受热软化,可反复塑制;后者成型后具有网状的体型结构,受热不能软化,不能反复塑制。目前我国容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热塑性塑料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尼龙、苯乙烯一丙烯腈一丁二烯共聚物、苯乙烯与丙烯腈的共聚物等;热固性塑料有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 1.常用塑料 (1)聚乙烯和聚丙烯 均为饱和聚烯烃,故与其他元素的相容性很差,能加入其中的添加剂的种类很少,因而难以印上鲜艳的图案。其毒性属于低毒级物质。高压聚乙烯质地柔软,多制成薄膜,其特点是具透气性、不耐高温、耐油性亦较差。低压聚乙烯坚硬、耐高温,可以煮沸消毒。聚丙烯有防潮性及防透性,有耐热性,透明度好。可制成薄膜、编织袋和食品周转箱等。 (2)聚苯乙烯(PS) 能耐酸碱,耐热性差,容易碎裂。常用品种有透明聚苯乙烯和 泡沫聚苯乙烯两类,后者在加工中加入发泡剂制成,曾用作快餐饭盒,因可造成白色污染,现已禁用。 聚苯乙烯为饱和烃,故相容性亦较差。其主要卫生问题是单体苯乙烯及甲苯、乙苯和异丙苯等杂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每天给予400mg/kg 体重苯乙烯可致动物肝、肾重量减轻,并可抑制动物的繁殖能力。用聚苯乙烯容器贮存牛奶、肉汁、糖液及酱油等可产生异味;贮放发酵奶饮料后,可有少量苯乙烯移人饮料,其移人量与贮存温度和时间成正相关。 (3)聚氯乙烯(PVC):透明度高,易分解及老化。可制成薄膜(大部分供工业用)及盛装液体的瓶子。硬聚氯乙烯可制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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