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_1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_1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_1

SONY禁用物质一览表-中文

以下僅針對華陽產品有關的材質做說明.詳細的資料請參閱SONY SS-00259文件 Sony的SS-00259規範中針對以下八大項需管控物質做了3階段的時程管控. 1. 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 2. 含氯有機化合物(多氯聯苯, 多氯奈丸, 氯化石蠟, Mirex and 其他的有機氯化合物) 3. 含溴有機化合物(多溴聯苯, 多溴聯苯醚, TBBP-A-bis, 其他的有機溴化合物) 4. 有機錫化合物(三丁基錫, 三苯基錫化合物) 5. 石綿 6. 偶氮化合物 7. 甲醛 8. PVC及其混合物 鎘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注塑膠料裡的穩定劑,色料,染劑(<5PPM)及顏料;標籤;漆包線;印字膠;油漆,油墨,表面處理(電鍍),漆包層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錫材(鎘含量在20PP以上的錫材)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因為信賴性考量在電鍍材料所加的鎘. 鎘含量的測試方法請參考SS-00259-1-2002 鉛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 PCB板上的油漆,油墨和顏料. Level 2---04/01/2004前需廢止: 零部件的外PIN電鍍?端子焊錫; 塑膠或橡膠裡(只針對外露的產品,也就是會與人接觸到的產品)的穩定劑,色料,染料,油漆和油墨(LAN-MA TE膠殼((對於塑膠和橡膠允許含量<100PPM)); Level 2---01/01/2005前: 所有非level3的部分.含鉛量小於85%的錫材; 含鉛量大於1000PPM(0.1%)的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零件內部用來焊接的高溫錫材部分(只含鉛量大於85%的錫材)含鉛量大於0.4%的銅合金; 含鉛量大於0.35%的鋼合金; 含鉛量大於0.4%的鋁合金 鉛含量的測試方法請參考SS-00259-1-2002 汞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包材; 顏料; 油漆及油墨;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所有非level 1及level 3的部分.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都是針對燈而言. 六價鉻 只有機及非有機化合物.有機鹽及非有機鹽及其他物質(金屬物質及合金部份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包材; level 2---01/01/2005前需廢止: 油漆或油墨; 防腐蝕處理的部分 多氯聯苯(PCB) level 1---需立即禁止使用: 所有用途(電容,潤滑劑,絕緣劑,變壓汽油液,塑膠裡的阻然劑等) 多氯奈丸(PCN) level 1---需立即禁止使用(含三個或更多的氯原子基): 油漆及潤滑劑等 氯化石臘(CP) 針對短鏈的氯化石臘物質並有以下要點: C10-13, 氯含量超過50%以上 level 1---需馬上禁止使用: PCB板(及其附件), 櫃子 Level 3---尚未明定廢除時間: 非level 1的部分

欧盟禁限用物质

近几年,我国橡胶工业在环保和节能方面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欧盟(EV)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对我国橡胶制品的出口形成了“绿色壁垒”,特别是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有关电子电气的RoHs指令,使我国橡胶工业面对更加严峻的局面。换一个角度看,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生产场所也要加强环保。橡胶工业是能耗较大的行业,面对能源日趋短缺,橡胶企业存在着潜在危机,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笔者关注橡胶行业的环保问题已有多年,并多次呼吁橡胶行业的同行们要重视环保,期望本文能引起业界人士更大的关注。 1 环保 橡胶工业的环保包括两个课题:一是使用环保的原材料,二是尽量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1.1 橡胶制品原材料的环保 要求生产出来的橡胶制品不含有超过限定值的有害物质,不使用禁用的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致癌物。 1.1.1 重要的环保法规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的环保法规,其中欧盟最为严格,而我国却相对滞后。 欧盟成立以来,传承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共体(EC),发布了许多有关环保的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avice),其中以指令为最多。 欧盟重要环保法规中涉及橡胶的主要指令(下文EU-D表示欧盟指令)有: ①EU-D 67/548/EEC,系有关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记的指令; ②EU-D 76/769/EEC,系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品的指令(简称RoHS指令); ③EU-D 94/62/EC,系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规定了四种重金属的极限值; ④EU-D 2000/53/EC,系有关报废车辆的指令(简称ELV指令)涉及铅、镉、汞和六价铬; ⑤EU-D 2002/95/EC,系有关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简称EEE RoHS指令)涉及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2006年7月1日实施。 ⑥EU-D 2003/113/EC,系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指令。 其他国家也有一些环保法规,重点有德国《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TRGS 552、TRGS615、TRGS 905,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可的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才能获得欧盟的认可。 1.1.2 主要的禁/限用有害物质 欧盟及其他国家环保法规对某些具有一定危险特性的物质实施了禁用和限用,这些物质中许多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 笔者综合各种资料,将可能涉及橡胶制品的主要禁/限用主要有害物质列于表1。表中致癌性资料系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发表的有关评价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危险性的一系列论文获得的信息。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RoHS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目录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5) 4.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2产品中有害物质申报要求 (5) 4.3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4.4 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管控标准 (5) 5 有害物质检测 (6) 6 标识要求 (6) 6.1 有害物质符合性区分标识 (6) 6.2 物料材质标识 (6) 6.3 电池标识 (7) 7 有害物质符合性确认 (7)

禁/限用物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部件、材料及生产所需使用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售卖的所有产品、及产品所有的部件/材料/配件等、以及提供给最终客户的产品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将随产品交货的间接原料(例如说明书,使用手册,广告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以下仅列出RoHS及其修订指令、WEEE指令及标识标准、隔指令、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及其标识标准,及塑胶产品的标识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删减所需的引用文件) Directive 2002/95/EC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618/EC amending Directive 2002/95/EC, establishing the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5/71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5/747/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Directive 2006/310/E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s of adapting to the technical progress the Annex to Directive 2002/95/EC, as regards exemptions for applications of lead Directive 2002/96/EC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91/338/EEC amending for the 10th time Directive 76/769/EEC (Cadmium Directive) Directive 91/157/E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93/86/EEC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Directive 98/101/EC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Directive 91/157/EEC

CVTC+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 CVTC 22001—2015 代替CVTV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5-15发布 2015-05-15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png_6_0_0_0_0_0_0_892.8_12 62.879pn=1iw=ix=sig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 =bd_800_800_Incre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 m=3_10000bduss=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jpg_6_0_______pn=1iw=ix=sig 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bd_800_800_Incre 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m=3_10000bduss= 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布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

绿色产品化学物质禁(限)用标准规范手册A_0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2页共16页 目录 内容页次 Contents Page a.封面 (1) b.目录 (2) 1.目的 (3) 2.范围及权责 (3) 3.名词定义 (3) 4.参考资料 (3) 5.流程 (3)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3~14 7.附表……………………………………………………… 15~16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3页共16页 1.目的﹕ 关于构成OPTOpower产品的零件、设备及针对供应商之管理,对原物料及成品中所含成分属环境冲击及有害环境之禁用物质做有效的量测与监控。 2.范围及权责: 2.1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设计、制造或任何贴有OPTOpower的商标进行销售或发布的产品,包括所有部材及维修零件皆适用,及供应商使用在生产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它对产品造成污染之工具及耗材等。 2.2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 ①包括半成品。例如:印刷电路板组件、模组等组装部件等。 ②包括附件。例如:零件之附件、特性资料等。 ③包括产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例如:胶带、焊接材料、粘结剂…等。 ⑷包括所有部件的包装材料。例如:栈板、托盘、打包带、纸箱、塑胶袋、胶带、标签、缓冲材料、印刷油墨及涂料等。 3.名词定义:无。 4.参考资料﹕ 4.1欧盟WEEE 2002/96/EC 4.2欧盟RoHS 2002/95/EC 4.3欧盟91/338/EEC镉含量指令 4.4欧盟94/62/EC及2004/12/EC包材指令 4.5sony-00259部材&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5.流程:见附件7.1《文件流程图》及7.2《禁用物质各阶段文件流程》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6.1环境管制物质如表6.1所示,为宏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必须管制的环境物质,本办法6.2 中各管制物质之含量标准与法规依据,应确实执行。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生效日期: SF-CMS-QR-01E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 4.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质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3.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铲平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消毒对象所用消毒剂的原料清单,包括对人体皮肤粘膜、对医疗器械、对生活饮用水、对餐饮具、对瓜果蔬菜、对物体表面及对环境消毒所用消毒剂的原料成分清单。同时规定了消毒剂配方中的禁用、限用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消毒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和使用进口消毒剂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本标准规定的消毒剂,包括化学类、金属类、植物类及生物类及由发生器或生成器产生的臭氧及臭氧水、酸性氧化电位水、二氧化氯等。 3.2 活性物质 active substance 在消毒剂配方中,对有害微生物具有广谱或者特殊杀灭作用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3.3 惰性成分inactive substance 在消毒剂配方中,起防腐蚀、护肤、稳定、定剂型、调解酸碱度等作用的非活性物质。 3.4 CAS编码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number 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订的登记号,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3.5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企 业 标 准 CVTC 22001—2015(2) 代替CVTV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 —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9-30发布 2015-09-30实施 上 汽 商 用 车 技 术 中 心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布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1

东莞久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久鼎 标准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 NO.物质名称主要用途RoHS2.0REACH CP65CPSIA W2647EN71-3HF DH 1 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Cd所有用途100404075100 2 铅及其化合物Pb 外部可接触非金属物1004050100 3所有用途100090901000 4汞Hg所有用途1000601000 5★六价铬Cr+6 所有用途1000601000 6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连苯(PBB)所有用途10001000 7多溴二苯谜(PBDE)所有用途10001000 8溴Br所有用途900900 9其它有机溴化合物所有用途禁用 10 有机氯化合物多氯联苯(PCB)所有用途禁用 11多氯化萘(PCN)所有用途禁用12多氯三苯类(PCT)所有用途禁用13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所有用途SVHC禁用14氯Cl所有用途900900 15其它有机氯化合物阻燃剂和增塑剂禁用 16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类(TB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 17三苯基锡类(TP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18三丁基氧化类(TBTO)所有用途SVHC禁用邻苯二甲酸丁苄脂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所有用途10001000 全氟辛烷磺酸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所有用途10001000 19石棉Asbestos所有用途禁用20特定偶氮化合物(22)种AZO人体的皮肤接触使用部分禁用21甲醛HCHO纤维产品禁用22聚氯乙烯PVC包装部品、电线捆扎带、电线电缆10001000 23氧化铍Beryllium Oxide所有用途禁用 24 特定邻苯二甲酸 盐Phthalates DE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禁用1000禁用 25D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6B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7DIN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28DID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9DNO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30Dn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500禁用31氢氟碳化合物(H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2全氟化碳(P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所有用途SVHC禁用34全氟辛酸(及其盐)(PFOA)所有用途SVHC禁用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海勇、秦贤芳、黄正娟、陈晓、唐恵仲、韦兰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实施要求: 2014年1月1日后新认证的车型于本标准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2014年1月1日前认证的车型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GMW生产销售的所有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SGMWJ 0837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39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0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7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 6)多溴联苯醚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值要求见表1。

QHAG_HB-001-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 Q/HAG HB-001-2014代替 Q/HMA 7122-2013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2014-03-21发布 2014-03-21实施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言 .............................................................................. 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及定 义 ......................................................................... 1 4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求 ............................................................. 2 5 检验规 则. (2) 5.1 样品拆分原则 (2) 5.2 检测单元 (3) 5.3 检测方法 (3) 6 合格判定. (3) 6.1 定性判定 (3) 6.2 定量判定 (3) 6.3 石棉判定 ........................................................................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方 法 (8) Q/HAG HB-001-2014 前言 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欧盟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EQC-1185-2011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Q/EQ 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 Q/EQC-1185-2011 代替EQC-1185-2007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1-11-25发布2011-11-25实施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EQC-1185-2007。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材料技术室 本标准起草人:黄江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QC-1185-2007 首次发布。 1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简称禁用物质)、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合格判定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C 62321 电子电器产品中禁用的六种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禁用物质 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3.2均质材料 指通过拧开、切割、碾压及研磨等机械手段不能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相同的材料,如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纸、木板以及涂料等。 3.3检测单元 指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进行检测分析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4非均质检测单元 指由若干种材料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3.5新认证车型 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材料中禁用物质的种类及技术要求 4.1禁用物质的种类 本标准涉及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了更好地开展车辆回收利用技术及标准化研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 要求(《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 年4 月9日在北 京召开了“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组筹建会议”,本次会议汽标委策划筹建了“车辆及零 部件回收利用”、“禁限用物质控制”和“车辆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研究制定小组,并将(《道 路车辆回收利用 术语》 、《道路车辆部件可回收性标识》、《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要求 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四项标准的研究制定列为2008年 工作计划,由此正式启动了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系列化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 编制过程 根据2008 年4 月9日北京“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筹建会议”的安排和要求,汽标 委秘书处于2008年7月12日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禁用/ 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会议”,本次会议上标准起草成员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 研究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交流了各自单 位在汽车禁限用物质检测和控制方面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 准框架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起草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特别要求东 风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在前期对汽车零部件检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禁 用限用物质的豁免材料和零部件提出基本意见(豁免清单)。 2008年8月~11月,《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扩大汽 车相关零部件的检测,以期更多的了解和掌握国内汽车产品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等6种禁 限用物质应用现状,另一方面广泛查阅收集国外文献资料,了解国外的发展动态,其中查到 欧盟报废汽车指令2008年8月最新修改版(2008/689/EC),对本版豁免清单中汽车材料和零 部件的调整以及豁免期限等有了新的了解,在这两方面工作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于2008 年11月底完成《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草案。 2008年12月4日,汽标委秘书处在厦门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标准草案研讨会”,《道 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草案作为汽标委秘书处2008年确定完成的四项标准之一,提交 本次研讨会讨论审议。研讨会上,参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将本标准属性改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的文本及技术条款按照强制性标准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写,对本标准草案内容提出了修 改意见和建议(见厦门会议标准草案讨论修改情况)。 根据厦门会议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草案讨论的意见,本标准起草小组对 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并交汽标委秘书处在全国汽标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2月底, 汽标委秘书处收到业内9家企业的35条反馈意见,本标准起草小组对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提出了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 2009年3月21-22日,汽标委秘书处在桂林再次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标准研 讨会”,本次会议是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等四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以确定 标准送审稿(还讨论了各标准小组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和分工安排),本次研讨会上,将本 标准题目《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调整为《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因为本标准将作为行业 内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更为关 注,对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日期、豁免材料和零部件的豁免期限和范围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标准起草小组在综合有关各方意见后确定了标准送审稿。 。

QDFXK 338-2015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Q/DFXK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FXK 338—2015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2015-12-14发布2015-12-18实施

前言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为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中心。本文件由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中心归口。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及零部件中含禁限用物质的限值、测量方法及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零部件和材料,也适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部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部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挡胶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BS EN 15205:2006 测定防腐涂层六价铬元素—质量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禁限用物质 regulation substance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材料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3.2 材料 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橡胶、陶瓷(介电材料)等。 3.3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4 检测单元 test unit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根据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禁限用物标准

Q/JLY J711169-2009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化: 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九年六月

前言 为更好的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对JL YY—BZ73—07《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标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JL YY—BZ73—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进行更新,等同采用最新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对禁用、限用物质要求重新编排。 ——对豁免项目进行更新,等同采用2008/689/EC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综合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光裕。 本标准于2009年6月10日发布实施;于2008年3月1日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0/53/EC 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 2008/689/EC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91/689/EEC 危险废物指令 GADSL 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物质 定义参考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欧盟91/689/EEC。 3.2 禁用、限用物质 该类物质主要参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8/689/EC指令和IMDS 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已呈报的禁用、限用物质。 3.3 环保材料 能够满足材料的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在其制备、使用及报废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污染小,对人体健康无危害,而且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可降解等材料。 3.4 回收利用Recovery 共 3 页第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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