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诊断标准

尘肺诊断标准
尘肺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5906—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因此,尘肺诊断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1986年颁布的《尘肺的X线诊断》(GB5906—1986)是本标准的第一版本。标准执行10多年来对我国尘肺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某些分期基线较高;有些影象学术语不规范;随着X射线影象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新的技术对过去X射线平片的一些影像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对标准片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86年研制的诊断标准片在表达内容上不够准确,在技术上已落后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高仟伏技术。1997年6月16日发布的GB5906—1997版本仅对1986年版本的附录B和附录D作了修订,删去了附录C。没有对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因此,根据有关标准修订的规定,对本标准提出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a)标准名称改为“尘肺病诊断标准”

b)密集度分级和ILO分类接轨,采用四大级和十二小级分级(附录B);

c)在附录B中提出了总体密集度的判定方法;

d)附录B中增加了小阴影形态和大小的记录方法;

e)在附录B中删除了“斑片条”、“发白区”

f)在附录B中对胸膜斑有更明确的规定;

g)增写了附录F(标准的附录)《尘肺诊断读片要求》;

h)研制了尘肺诊断高仟伏标准片,增加了表达小阴影标准密集度的组合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

生研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尘肺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moconioses

GBZ 70-2002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

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和尘肺病的X射线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及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它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4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4.1 无尘肺(0)

a)0:X射线胸片无尘肺表现。

b)0+:胸片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

4.2 一期尘肺(Ⅰ)

a)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两个肺区。

b)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4.3 二期尘肺(Ⅱ)

a)Ⅱ: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b)Ⅱ+: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小阴影聚集;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

4.4 三期尘肺(Ⅲ)

a)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b)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它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病人寿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5.2 其他处理

根据尘肺X射线分期及肺功能代偿情况,需要进行致残能力鉴定的依照

GB/T16180处理。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C、D、E、F(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987年11月5日卫防字第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列的12种尘肺,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

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A.2 诊断原则

尘肺诊断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切的职业性粉尘接触史。

尘肺病人虽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系统症状和体征及某些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但均不具有明确的特异性,因此只能作为尘肺诊断的参考。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重点是排除其它肺部疾病,如肺结核、肺癌及其它各种弥漫性肺纤维化、结节病、含铁血红素沉着症等。

A.3 尘肺X射线分期

根据X射线胸片影象学改变的程度,将尘肺分为:一期尘肺(Ⅰ)、二期尘肺(Ⅱ)、三期尘肺(Ⅲ),“0”为无尘肺。各期内分别增加的0+、Ⅰ+、Ⅱ+、Ⅲ+只是为更好地进行动态观察和健康监护,不是独立的一个期别。

A.4 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

本标准规定的尘肺X射线分期中的小阴影的总体密集度,是在对小阴影密集度分肺区判定的基础上对全肺小阴影密集度的一个总体判定。判定方法是以最高肺区的密集度作为总体密集度,以4大级分级表示。

根据需要,肺区小阴影密集度判定时可使用4大级分级或12小级分级。A.5 关于动态观察胸片

尘肺X线影象学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有动态系列胸片可为诊断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因此规定只有一张胸片不宜作出确诊。但特殊情况下,如确有把握能够排除其它疾病,或有病理检查结果,亦可考虑作出诊断。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尘肺诊断标准名词及判定方法

B.1 肺区划分方法

将肺尖至膈顶的垂直距离等分为三,用等分点的水平线把每侧肺野各分为上、中、下三个肺区。

B.2 小阴影

指肺野内直径或宽度不超过10mm的阴影。

B.2.1 形态和大小

小阴影的形态可分为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类,按其大小各分为三种。小阴影的形态及大小以标准片所示为准。

B.2.1.1 圆形小阴影以字母p、q、r表示:

p:直径最大不超过1.5mm;

q:直径大于1.5mm,不超过3mm;

r:直径大于3mm,不超过10mm。

B.2.1.2 不规则形小阴影以字母s、t、u表示:

s:宽度最大不超过1.5mm;

t:宽度大于1.5mm,不超过3mm;

u:宽度大于3mm,不超过10mm。

B.2.1.3 记录方法

阅读胸片时应记录小阴影的形态和大小。胸片上的小阴影几乎全部为同一形态和大小时,将其字母符号分别写在斜线的上面和下面,例如:p/p、s/s等;胸片上出现两种以上形态和大小的小阴影时,将主要的小阴影的字母符号写在斜线上面,次要的且有相当数量的另一种写在斜线下面,例如:p/q,s/p,q/t等。

B.2.2 密集度

指一定范围内小阴影的数量。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应以标准片为准,文字部分只起说明作用。读片时应首先判定各肺区的密集度,然后确定全肺的总体密集度。

B.2.2.1 四大级分级密集度可简单地划分为四级:0、1、2、3级。

0级:无小阴影或甚少,不足1级的下限。

1级:有一定量的小阴影。

2级:有多量的小阴影。

3级:有很多量的小阴影。

B.2.2.2 十二小级分级

小阴影密集度是一个连续的渐变的过程,为客观地反映这种改变,在四大级的基础上再把每级划分为三小级,即0/-,0/0,0/l;1/0,1/1,1/2;2/1,2/2,2/3;3/2,3/3,3/+,目的在于提供更多的信息,更细致地反映病变情况,进行流行病学研究和医学监护。读片及记录方法如下:将胸片与标准片比较,先按规定的四大级判定分级,若其小阴影密集度与标准片基本相同,先记录为1/1,2/2,3/3。若其小阴影密集度和标准片比较,认为较高一级或较低一级也应认真考虑,则同时记录下来,例如2/1或2/3,前者含义是密集度属2级,但1级也要认真考虑;后者含义是密集度属2级,但3级也要认真考虑。

B.2.2.3 分布范围及总体密集度判定方法

a)判定肺区密集度要求小阴影分布至少占该区面积的三分之二;

b)小阴影分布范围是指出现有1级密集度(含1级)以上的小阴影的肺区数。

c)总体密集度是指全肺内密集度最高的肺区的密集度。

B.3 大阴影

指肺野内直径或宽度大于10mm以上的阴影。

B.4 小阴影聚集

指局部小阴影明显增多聚集,但尚未形成大阴影。

B.5 胸膜斑

长期接触石棉粉尘可引起胸膜改变,如弥漫性胸膜增厚、局限性胸膜斑。胸膜斑系指除肺尖部和肋膈角区以外的厚度大于5mm的局限性胸膜增厚,或局限性钙化胸膜斑块。

接触石棉粉尘,胸片表现为0+者,如出现胸膜斑,可诊断为Ⅰ期;胸片表现为Ⅰ+者,如胸膜斑已累及部分心缘或膈面,可诊断为Ⅱ期;胸片表现为Ⅱ+者,如单个或两侧多个胸膜斑长度之和超过单侧胸壁长度的二分之一,或累及心缘使其部分显示蓬乱,可诊断为Ⅲ期。

B.6 附加符号

a)bu肺大泡

b)ca肺癌和胸膜间皮瘤

c)cn小阴影钙化

d)cp肺心病

e)cv空洞

f)ef胸腔积液

g)em肺气肿

h)es淋巴结蛋壳样钙化

i)ho蜂窝肺

j)pc胸膜钙化

k)pt胸膜增厚

l)px气胸

m)rp类风湿性尘肺

n)tb活动性肺结核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胸片质量与质量评定

C.1 胸片质量

C.1.1 基本要求

a)必须包括两侧肺尖和肋膈角,胸锁关节基本对称,肩胛骨阴影不与肺野重叠;

b)片号、日期及其它标志应分别置于两肩上方,排列整齐,清晰可见,不与肺野重叠;

c)照片无伪影、漏光、污染、划痕、水溃及体外物影像。

C.1.2 解剖标志显示

a)两侧肺纹理清晰、边缘锐利,并延伸到肺野外带。

b)心缘及横膈面成像锐利。

c)两侧侧胸壁从肺尖至肋膈角显示良好。

d)气管、隆突及两侧主支气管轮廓可见,并可显示胸椎轮廓。

e)心后区肺纹理可以显示。

f)右侧膈顶一般位于第十后肋水平。

C.1.3 光密度

a)上中肺野最高密度应在1.45—1.75之间;

b)膈下光密度小于0.28;

c)直接曝光区光密度大于2.50。

C.2 胸片质量分级

C.2.1 一级片(优片)

完全符合胸片质量要求。

C.2.2 二级片(良片)

不完全符合胸片质量要求,但尚未降到******。

C.2.3 ******(差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能用于尘肺初诊。

a)不完全符合胸片基本要求,其缺陷影响诊断区面积之和在半个肺区至一个肺区之间。

b)两侧肺纹理不够清晰锐利,或局部肺纹理模糊,其影响诊断区面积之和在半个肺区至一个肺区之间。

c)两侧肺尖至肋膈角的侧胸壁显示不佳,气管轮廓模糊,心后区肺纹理难以辨认。

d)吸气不足,右侧膈顶位于第八后肋水平。

e)照片偏黑,上中肺区最高光密度在1.85—1.90之间;或照片偏白,上中肺区最高光密度在1.30—1.40之间;或灰雾度偏高,膈下光密度在0.40—0.50之间;或直接曝光区光密度在2.20—2.30之间。

C.2.4 四级片(废片)

胸片质量达不到******者为四级片,不能用于尘肺诊断。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尘肺X射线诊断标准片

D.1 标准片与标准条文的关系

标准片是尘肺诊断标准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表达难以用文字表达的X射线影象学改变。故尘肺各种X射线影象学改变的判定应以标准片为准,文字部分只是说明。

D.2 标准片的编制原则

标准片编制的原则是小阴影密集度和形态表达准确,使用方便。

D.3 标准片的组成和内容

标准片由二部分组成,一是组合片共8张,主要表达不同形态、大小的小阴影的密集度,小阴影的密集度按各级密集度的中点编制,即0/0、1/1、2/2、3/3。二是全肺大片共15张,主要示范尘肺各期小阴影密集度和分布范围之间的关系。

D.4 标准片的应用

在阅读X射线胸片进行尘肺诊断和分期时,尤其是在判定小阴影的形态和密集度时,必须和相应的组合标准片对照。

各期尘肺全肺大片标准片是诊断分期的参照。

D.5 标准片的版权

标准片版权归国家所有。

D.6 标准片的复制和发行

标准片的复制和发行委托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经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尘肺诊断鉴定组审查、编号、加盖印章后和标准片说明一并发行。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胸片X射线检查的技术要求

尘肺X射线检查必须使用高仟伏摄影技术。凡不符合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者不能进行尘肺X射线检查。

E.1 摄影器械设备

E.1.1 X射线机

最高管电压输出值不低于125KV,功率不小于20KW。

E.1.2 X射线球管及窗口过滤

a)旋转阳极;

b)焦点不大于1.2mm;

c)窗口总过滤2.5—3.5mm铝当量。

E.1.3 滤线栅

a)栅密度不小于40线/cm;

b)栅格比不小于10:1;

c)栅焦距1.8m;

d)规格与胶片匹配。

E.1.4 增感屏、暗盒

a)一般使用中速增感屏;

增感屏无污点;

b)增感屏分辨率不低于5—6线对/mm;

c)增感屏和胶片接触紧密;

d)暗盒不漏光。

E.1.5 X射线胶片

a)一般使用通用型(手显、机显)胶片,提倡应用适合胸部摄影的专用胶片;

b)蓝色片基;

c)本底灰雾Dmin<0.20;

d)规格:356mm×356mm(14”×14”)或356mm×432mm(14”×17”)。

E.1.6 电源

a)电源应符合X射线机的额定要求;

b)X射线机需独立供电,不与动力电器共用电源;

c)电源电压波动范围±10%。

E.2 摄影技术

E.2.1 准备及体位要求

a)被检查者应将胸壁紧贴摄影架,双脚自然分开,双臂内旋转使肩胛骨尽量不和肺野重叠;

b)焦—片距1.80m;

c)调整球管位置,中心线在第六胸椎水平;

d)曝光应在充分吸气后摒气状态时进行;

e)以后前位胸片为常规检查,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需要必要时加侧位、斜位、体层摄影或CT检查等。

E.2.2 摄影条件

a)根据X射线机的具体情况使用120~140KV进行胸部摄影;

b)根据胸厚确定曝光量,一般使用2~8mAs,曝光时间不超过0.1秒。

c)摄影时应参考过去的胸片调整摄影条件。

E.3 暗室技术

E.3.1 暗室必须符合工作要求

E.3.2 人工手洗

a)原则上要求恒温定时,药液温度应控制在20~25℃之间;显影时间3~5分钟;

b)定影要充分,流水冲洗要彻底;

c)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安全灯;

d)及时更换显、定影液。

E.4 自动洗片机

为保证胸片质量,有条件时应尽量采用自动洗片机,并严格按照自动洗片机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尘肺诊断读片要求

F.1 从事尘肺X射线诊断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对尘肺诊断读片人的考核并取得证书。

F.2 尘肺诊断实行集体诊断的原则。有关程序根据国家《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进行。

F.3 读片人校正视力应在正常范围内。读片时应取坐位,观片灯的位置要适当,一般置于读片者眼前25cm(利于观察小阴影)至50cm(利于观察全胸片)处。

F.4 读片时应依胸片时间先后顺序观察比较影象学的动态变化,仅有一张胸片不宜作出确诊。

F.5 读片时应参考标准片,一般应将需诊断的胸片放在灯箱中央,两旁放常用的标准片。

F.6 观片灯至少要有3联灯箱,最好有5联。观片灯最低亮度不低于3000CD,亮度均匀度(亮度差)小于15%。

F.7 读片室内应安静,无直接的其他光线照射到观片灯上,读片速度根据个人习惯而定,但应在每1至1.5小时左右休息一次,以保持读片者视力和脑力有良好的分辨能力

尘肺病综合诊疗规范

尘肺病综合诊疗规范 尘肺是我国目前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其主要表现为双肺的进行性纤维化,这种纤维化即使脱离作业的接触环境也仍然处于进展中。尘肺病主要包括矽肺、石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铝尘肺、铸工、陶工、电焊工、煤工及其他尘肺13种。 一、诊断标准 参照我国目前实施的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9)。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 射线前后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及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二、住院标准 1、有接尘史,可疑尘肺,需要明确诊断者。 2、尘肺病人的医学康复治疗。单纯尘肺无并发症,尘肺合并肺结核、尘肺合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尘肺合并肺心病等患者,需定期康复治疗。 3、尘肺并发症急性加重。尘肺合并:上、下呼吸道感染、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肺栓塞、气胸、活动性肺结核、肺癌、咯血等急性情况,需紧急住院者。 三、住院时间 1、尘肺病医学康复治疗:住院时间依据伤残等级及患者当时病情而定,1-3个月不等,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尘肺并发症急性加重治疗:住院时间根据当时病情,已到出院时间,但病情仍不稳定者,需延长住院时间。 四、入院后检查 1、一般检查:血、尿、粪便常规检查、血型、常规血液生化检查、肝肾功能、血糖、血脂、乙肝五项、血液流变学、胸片(包括高千伏胸片以及DR胸片)、胸部CT、心电图检查、肺功能检查、B超。 2、选择性检查:痰细菌培养+药敏、血气分析、心脏彩超、痰查癌细胞、痰查抗酸杆菌、PPD试验、血结核抗体、血铜蓝蛋白、降钙素原检测、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免疫学检查:血免疫球蛋白、T淋巴细胞亚群(CD3/CD4/CD8)、抗核抗体谱等,特别是有并发症时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检查。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1]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1]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障(含放射性白障、三硝基甲苯白障)[1]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1]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尘肺病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5906—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因此,尘肺诊断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1986年颁布的《尘肺的X线诊断》(GB5906—1986)是本标准的第一版本。标准执行10多年来对我国尘肺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某些分期基线较高;有些影象学术语不规范;随着X射线影象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新的技术对过去X射线平片的一些影像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对标准片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86年研制的诊断标准片在表达内容上不够准确,在技术上已落后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高仟伏技术。1997年6月16日发布的GB5906—1997版本仅对1986年版本的附录B和附录D作了修订,删去了附录C。没有对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因此,根据有关标准修订的规定,对本标准提出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a)标准名称改为“尘肺病诊断标准” b)密集度分级和ILO分类接轨,采用四大级和十二小级分级(附录B); c)在附录B中提出了总体密集度的判定方法; d)附录B中增加了小阴影形态和大小的记录方法; e)在附录B中删除了“斑片条”、“发白区” f)在附录B中对胸膜斑有更明确的规定; g)增写了附录F(标准的附录)《尘肺诊断读片要求》; h)研制了尘肺诊断高仟伏标准片,增加了表达小阴影标准密集度的组合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尘肺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moconioses GBZ70-2002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 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和尘肺病的X射线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一、填空 1.根据《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性尘肺病有(13)种。 2.根据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接触石棉、矽尘、 金属粉尘(如铅尘、镉尘)、砷尘、烟,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95)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放射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致癌性油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P95)等级的防尘口罩。 3.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 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矽肺病是最常见、最严重的一种尘肺病。吸入肺部粉尘的粒径(越小)、浓度(越大)、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接尘时间(越长(含义相似即可)),尘肺病的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4.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颗粒物为悬 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微生物(顺序可变))。 5.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按照防护 对象不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为(KN)和(KP)两类,前者用于防护非油性颗粒物,后者用于防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 6.防护非油性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KN100)、 (KN95)和(KN90)。 7.尘肺病的危害严重、发病时间长、常伴随并发症。尘肺病是积累性、致残性、不可逆转、终 身不可治愈的职业病。矽肺的一般发病工龄为5-10年,最短1-2年可发病。煤尘、矽尘属于(非油)性颗粒物,接触的浓度高时,必须选择(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才能保证作业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8.进入有害作业环境前,必须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佩戴气密性)检查。 9.佩戴防尘口罩后,穿透口罩的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说明人体吸入的粉尘浓度<职业接 触限值,选择的口罩防护等级是安全的。若环境中煤尘浓度为100 mg/m3,职业接触限值PC-TWA(呼尘)为2.5 mg/m3,此时选择(KN100)等级防尘口罩是安全的。 10.GBZ 2.1-2007中规定,呼吸性粉尘是按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

32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6年版) 一、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 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 5. 抗结核治疗有效。 6. 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8.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9. 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10. 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11.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出抗酸杆菌。 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肺内有病变且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同时具备1~9项中3项或10~11项中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 (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初治菌阴肺结核。

2016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十类)

2016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十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呼吸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最新增加职业病名单 政策解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标准指标

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标准指标一、解读 通过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监测与了解医院日常运行的基本情况。 二、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职业健康体检人次。 4.职业病诊断人次。 (三)诊疗质量 1.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2.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3.急诊室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4.诊断质量指标。 5.治疗质量指标。 (四)工作效率(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三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每百张开放床位。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级科研课题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级科研基金额度/每百张开放床位。

第二节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一、解读 为了解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总体情况,是以重返率、死亡率、安全指标三类结果质量为重点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2周与1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二)住院患者安全类指标。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以下每一项目与数据指标可通过住院病历首页采集,现分别作简要说明。 二、监测指标 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2周与1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解读】 按每季、每年,统计每种病种期内总例数、死亡例数、15日内再住院率、31日内再住院率等监测指标,了解住院患者医疗质量的总体情况。 分母:年龄≥18岁的全部因某疾病出院总例数。 分子(符合分母的标准,且符合以下一项者):①某病种的“死亡”出院患者;②属于同一疾病出院后2周与1月内再住院患者。 有以下八种重点疾病及ICD10编码: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7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13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14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尘肺病临床路径

尘肺病临床路径 一、尘肺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尘肺(ICD-10:J60-J7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或DR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小阴影总体密集度至少达到1级,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方可作出尘肺病的诊断。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1. 壹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 2. 贰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3. 叁期尘肺 有下列三种表现之一者: a)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 c)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减轻临床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 1.预防措施:戒烟和避免烟雾刺激,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2.控制感染。 3.祛痰、止咳、解痉、平喘。 4.改善纤维化治疗。 5.双肺大容量灌洗术。 6.对症、支持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60-J70 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23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解读参考文本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解读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解读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与《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9)相比,本次修订 主要修改有: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将接触石棉粉尘 者出现胸膜病变后的分期纳入诊断分期中;取消了“观察对 象”及有关内容;对尘肺诊断标准片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增加 数字X射线胸片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DR)作为尘肺 诊断的方法之一,并增加了附录F(规范性附录)“数字X射 线胸片摄影的技术要求”来规范DR摄影技术。 二、增加DR胸片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由于计算机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医学影 像设备不断更新换代,DR技术亦在我国迅速发展,近年 该项技术已基本覆盖全国。DR摄影的优点为:操作简便,

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docx

第一节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解读 通过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监测与了解医院日常运行的基本情况。 二、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职业健康体检人次。 4.职业病诊断人次。 (三)诊疗质量 1.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2.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3.急诊室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4.诊断质量指标。 5.治疗质量指标。 (四)工作效率(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 / 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 / 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三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 每百张开放床位。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级科研课题数/ 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级科研基金额度/ 每百张开放床位。

第二节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一、解读 为了解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总体情况,是以重返率、死亡率、安全指标三类结果质量为重点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 2 周与 1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二)住院患者安全类指标。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 10 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以下每一项目与数据指标可通过住院病历首页采集,现分别作简要说明。 二、监测指标 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2周与 1 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解读】 按每季、每年,统计每种病种期内总例数、死亡例数、15 日内再住院率、 31 日内再住院率等监测指标,了解住院患者医疗质量的总体情况。 分母:年龄≥ 18岁的全部因某疾病出院总例数。 分子(符合分母的标准,且符合以下一项者):①某病种的“死亡”出院患者;②属于同一疾病出院后 2 周与 1 月内再住院患者。 有以下八种重点疾病及ICD 10编码: (一)矽肺ICD 10: (二)尘肺待诊ICD 10:

尘肺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尘肺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一、诊断原则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及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它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二、致残等级 1、一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五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六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三、X线胸片 1、无尘肺(0):X射线胸片无尘肺表现;胸片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 2、一期尘肺(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两个肺区;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3、二期尘肺(Ⅱ):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小阴影聚集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

4、三期尘肺(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四、治疗原则 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 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它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病人寿命、 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0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 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职业性尘肺防治知识

职业性尘肺防治知识 1、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石英粉尘、煤尘、石棉、水泥、电焊烟尘、滑石、云母、铸造粉尘等,还有一类是有机粉尘。这些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肺纤维化就是肺间质的纤维组织过度增长,进而破坏正常肺组织,使肺的弹性降低,影响肺的正常呼吸功能 2、尘肺病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引起尘肺的矿物粉尘的性质,尘肺病可分为: 由含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矽肺; 由含硅酸盐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硅酸盐尘肺,包括石棉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和陶工尘肺等; 由煤尘及含碳为主的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和碳黑尘肺; 由金属粉尘引起的金属尘肺,如铝尘肺。有些有机粉尘例如棉尘,虽然也能引起肺部及呼吸道的改变(棉尘病),且属于职业病的范围,但其病变性质与一般尘肺不同,故不属于尘肺病。 3、焊工尘肺发病源: 焊工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电焊粉尘而引起的。有人认为电焊工尘肺仅是“铁末沉着”,其实,电焊工尘肺是以氧化铁为主,同时混合有氧化锰、二氧化硅和氟化物等粉尘引起的一种混合性尘肺。 4、焊工尘肺易发病人群: 电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发生在手工电弧焊,手工电弧焊所用焊条的焊药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铁、锰、硅和硅酸盐等。电焊工在露天或在宽敞的车间内作业,通风良好,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低,发病工龄长、发病率低。而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条件下作业,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每立方米可达几百毫克甚至上千毫克,这样发病工龄则短,发病率也高。当粉尘浓度为13.3~326mg/m3时,总发病率为2.58%,10年以上工龄的发病率为12.5%。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为10~20年以上。 5、尘肺预防: (1)使用有效的防尘口罩(面罩): 防尘口罩的选用要注意三点:第一防尘口罩必须能有效的阻止粉尘进入呼吸道。一个有效的防尘口罩必须是能防止微细粉尘,尤其是对5 微米以下的呼粉尘进入呼吸道,也就是必须是国家认可的“防尘

尘肺临床路径

尘肺临床路径 一、尘肺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尘肺(ICD-10:J60-J7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小阴影总体密集度至少达到1级,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方可作出尘肺病的诊断。 1.观察对象 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者。 2.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2.1壹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

区。 2.2贰期尘肺 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2.3叁期尘肺 有下列三种表现之一者: a)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lOmm; 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 c)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减轻临床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 1.预防措施:戒烟和避免烟雾刺激,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2.控制感染。 3.祛痰、止咳、解痉、平喘。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培训试卷

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培训试卷 一.填空 1.2016年(6 )月(20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 2016年(9 )月(19 )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 2.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3.2018年9月7日,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01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疾病(入出院标准),落实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严格执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四合理”评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权益。 4.2016年11月3日,国家在贵州、陕西等8省启动试点工作,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二简答 1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流程 (1)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 (2)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3)审核身份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4)留存患者贫困证、社保卡原件(或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6)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7)结清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相关证件。 2县域内定点医院上转患者流程 3.21种集中救治病种

尘肺病基本常识

尘肺病基本常识 尘肺病是指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一种慢性、进行性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它是一种古老的疾病,我国在公元10 世纪北宋年代就有粉尘致病的记载。尘肺是我国的职业病中对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非常严重的一类疾病,据统计,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近三分之二。当粉尘被吸入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通过鼻腔滤尘、气管粘膜分泌物、支气管粘膜上皮的纤毛运动,伴随粘液往外移动运送出去,并通过咳嗽反射排出体外。人体通过自身的滤尘、运送和吞噬防御清除功能,可将97%-99%的粉尘排出体外,只有1% -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进入肺组织中的尘粒多数在直径5 微米以下,其中进入肺泡的主要是2 微米以下的尘粒。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人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1?7?1?7?1?7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 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尘肺患者早期的症状不明显,肺部体征和X 射线检查也常无特异表现,所以早期诊断较困难。随着病变发展,临床症状也逐渐明显,表现为咳嗽、胸闷、胸痛和气短。尘肺的诊断和分期要 依靠胸部X 线高仟伏摄影,主要是通过X 线摄影反映患者肺部的2 病理改变。通过胸部X 线高仟伏摄影,可观察到患者的两肺可以产生进行性、弥漫性的纤维组织增生。患者随着肺组织纤维化的发展会逐渐影响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的机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尘肺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矽肺的诊断主要依据职业史和X 线检查。职业史主要包括工种、工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生产状况、防护措施?1?7?1?7 个人防护措施等。X 线检查,主要是X 线胸片表现,这是我国目前诊断矽肺的主要依据。其具体标准分为:无尘肺(代号0)、一期尘肺(代号Ⅰ)、二期尘肺(代号Ⅱ)、三期尘肺(代号Ⅲ)。尘肺的治疗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主要是以对症治疗和预防各种并发症为主。尘肺一旦确诊就应调离粉尘作业场所,严重的应安排休息和疗养;加强营养,加强锻炼,以增强体质;根据病情,对症治疗,以缓解症状和减轻痛苦;积极 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早期得到诊断,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可延缓病程进展, 延长患者寿命。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生产经营者、组织者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采取"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即改革生产工艺、湿式作业、密闭尘源、加强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加强防尘管理、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加强健康检查)综合防尘措施,将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尽可能降 3 到容许范围内,定期作好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以保障作业者的身体健康。 长期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或肺部疾病。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列入了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共计13 种,现简介如下: 一、矽肺:矽肺是由于作业人员长期大量吸人含有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以肺部弥漫性纤维化病变为主,进而影响肺功能,导致全身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疾病。二氧化硅在自然界中分布极广,各类矿石中都含有各种形态的石英(含二氧化硅)。接触矽尘作业的主要工种主要有①?1?7?1?7矿业的凿岩工、放炮 工、支柱工、运输工及煤矿的岩石掘进工等;②开山筑路、隧道和涵洞的风钻工、爆破工等;③钢铁冶金业的原料破碎工等;④机械制造业的翻砂、清砂、喷砂工等;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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