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的通知

关于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的通知
关于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的通知

关于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的通知

各下属企业、各部(室):

经研究决定,公司将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爱企如家,能够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劳动模范候选人要求在集团公司工作3年以上,优秀青年候选人要求在集团公司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分别推荐1至2名劳动模范候选人和优秀青年候选人,经本单位职工讨论通过后,分别填写《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和《优秀青年评选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800字以上(用具体事例写清其典型事迹),于4月8日前报回集团公司综合部,逾期不予参评。

(二)集团公司成立劳动模范和优秀青年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深入各单位对上报的候选人调查了解,进行严格筛选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集团公司依据领导小组的考核意见经党委、董事局联席会议评选、决定。

附件1:《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

附件1:《优秀青年评选推荐表》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 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

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作为员工考核评定、晋职晋级和推荐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上)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运用榜样的力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对动员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劳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职责。应当承认当前有的企业在劳模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在评选中对一线重视不够,有过多向领导倾斜的问题;对选出的劳模表彰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带动作用;平时对劳模的管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评选轻管理的问题。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就更加重要。发挥劳动模范的先锋带头作用,诸如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等,都是渡过金融危机的有力措施。 一、劳模的历史作用和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模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巨

大的精神财富。他们有如下作用: 1、劳动模范是民族精英,他们以自己的奉献和牺牲为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建立了不朽功勋。从陕甘宁边区发展生产、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战胜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的历史时期,广大劳模始终不渝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用汗水和智慧在共和国建设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2、劳动模范是国家的栋梁,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突出贡献。发展生产力,决定因素是人,是掌握科学技术和具备良好精神风貌的劳动者。劳动模范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他们所处时代不同、职业岗位各异,但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他们都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甘于奉献,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劳动模范是社会的中坚,他们以自己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劳动模范以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伟大劳模精神,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貌,影响和带动着广大职工群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奖 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 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 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 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 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四、先进集体设立项目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主要为班组、车间,以及与此相当的工作单位、部门,项目的设立可参照劳动模范评奖项目,从实际出发评选。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同级单位相比中业绩突出,团队凝聚力强,全年安全无事故,单位风气正。单位领导人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平、公正。 五、评选项目的增减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规范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培养、评比、表彰、管理,坚持基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模培养、管理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劳模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推荐工办、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时,原则上在公司劳模中产生。 第二章劳模条件 第六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第七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履行了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了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和关、重、急、险任务,在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第八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挑重担,以主人翁的工作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业绩,质量、产量、成本、消耗等重要考核指标在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 第九条在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重大业绩者。 第十条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机损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依照劳模条件,各单位原则上在采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由职工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推荐劳模候选人。严禁包办代替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劳模候选人确定后,要统一填写劳动模范推荐表,向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由竞赛办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三条竞赛办提出年度劳模表彰名额,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劳模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凭实绩、重贡献的要求,提出劳模人选。 第十四条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听取竞赛办的评比推荐情况工作汇报,各位委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审定,最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评选为劳模的职工,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QEO-J-GH-2012-1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先进在集团公司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投身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省、民航局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劳模先进包括各级劳动模范和各级各类先进荣誉获得者。其中,劳动模范是指在集团公司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评选推荐的,以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等名义命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 1.3 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全国、全省劳模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大单位、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 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领导下的劳模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机构,原则上由集团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2.1.1 审定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集团公司劳模先进总体工作方案; 2.1.2 审核授予或者取消集团公司劳模先进称号的对象有关情况; 2.1.3 审核全国、省劳模先进推荐人选有关情况; 2.1.4 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劳模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2.2 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2.2.1 负责劳模先进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2.2.2 指导、协调和处理集团公司劳模先进日常管理工作; 2.2.3 完成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 1.1 评选条件 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 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 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1. 2.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1.1. 2.5 出色完成任务事迹突出。 1.2 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1.2.2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突出物质财富、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和集体。 1.2.3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1.2.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主体班次优秀学员评选暂行办法

主体班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先进学员党支部评 选暂行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员勤奋学习,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和班风,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全面实现党校(学院)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听课,善于思考,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并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个人研讨成果突出。 3、自觉坚持党性锻炼,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党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积极参加班、部和全校(院)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师爱校(院),作风正派,恪守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爱护公物,保持个人、宿舍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二)优秀学员班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学员服务,在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2、认真履行学员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班集体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较好完成学员党支部组织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学员日常管理的各项任务,班风良好。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党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员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及时反映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员干部在学校(学院)各职能管理部门与学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先进学员党支部评选条件 1、充分发挥学员党支部作用,积极带领全班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有良好的班风和浓厚的学习风气,全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教学计划,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组织好自学、研讨、社会调研考察等活动。 3、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犯校(院)规校(院)纪的行为,上课出勤率高。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培训优秀学员自我评价

培训优秀学员自我评价 经过培训的优秀学员对自己的感觉如何但是自我评价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范文,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培训优秀学员自我评价篇一 这次的培训,是为了让我们新来的员工能更快了解公司、适应工作,公司特地在上个星期进行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很珍惜这次机会,早早地就来到公司,为培训做准备。 这一次培训的主要是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xx 经理还特地讲了整个销售的内容,使我们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了解到公司的基本运作流程,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系统的整个销售传播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次的培训,让我们受益匪浅、颇有体会。 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公司的优势资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能更快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公司的优势资源,最大效果的为公司创造效益,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个人的发展。 在职业的态度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创业的心,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我们不是为公司打工、不是为老板打工,我们是为自己打工,要相信自己能做好,要有一颗很热的心,一双很勤劳的手。一方面我们要不拘泥于一些东西,要善于突破、有创意的想法,同时又要以大局、团队为重,不能太过于个性。然后就是以后在做事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这样才能让工作效率更高、减少无谓的加班,事情也会做的更好。 在专业方面,我们要对市场有着准确的把握和分析能力。而一个产品品牌的传播的效果往往又决定于市场的反应,我们要思考怎么有效的传播、只要我们对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初入社会的我,带着满怀的热情和极高的理想主义,来看待我的工作。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劳动模范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经员工群众民主评选,单位行政和工会推荐,集团工会审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命名表彰的优秀员工。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广大员工学习的榜样,同时也是公司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第三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 4、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嘉陵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评选范围 凡嘉陵集团公司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四项其本原则,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纪,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金牌员工。 1、在市场营销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效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推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发现或者发明创造,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国际、全国和省(市)级重大评比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6、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由基层单位从金牌员工中按劳模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员工代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1997-05-30 【实施时间】1997-05-30 【时 效 性】有效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保护和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的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第四条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从基层逐级民主推荐的程序评选产生。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爱护、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 第六条在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表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的农民,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和人选的审定等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全市评选工作安排意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第九条评选市劳动模范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人选,依照市劳动模范标准、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经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最终版)

安阳市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我市劳模工作室的科学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高效运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劳模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劳模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创建规范化、运转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将劳模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工会工作品牌和服务安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载体。 二、性质 劳模工作室是一个以劳模来命名,以劳模为主要带头人,带领和团结身边的同事组成的劳模先进团队,是展现劳模精神、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作用、示范带动职工的平台。 三、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 劳模工作室由各级劳模先进人物和若干名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劳模先进人物: 1、荣誉条件:我市范围内获得各级劳动模范荣誉和五一劳动奖章

荣誉称号,工作在工业、农业、商贸、科研、教育、卫生、金融、城建、交通、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政法等一线、科技、管理岗位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贡献突出、示范带动强、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各类先进人物;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劳模和先进人物。 2、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领导认可,职工群众拥护,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领导和带动劳模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劳模工作室成员: 1.与劳模同岗位或与劳模工作岗位相关的部门、车间、科室、工段等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年轻人才、一线职工。 2、有积极的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攻关、创新创造能力,有甘于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创建标准 1、有一个冠名。劳模工作室一般以劳模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性质或其他方式命名; 2、有标牌标识。劳模工作室应有内容明确、体现行业特色、位置醒目的标牌或标识。 3、有一定设施条件。劳模工作室应该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机具、器材工具、专业资料等设施。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 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 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I / _ ----- . 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精心整理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I / _ ---------------- .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i b [ I . I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 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完整版)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X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比例和分配的名额,认真进行了评选,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 201X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320名,农业劳模80名。3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基层民主、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开县(市、区)长办公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和市(州)委常委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各系统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对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人选396名,其中:职工劳模人选318名(机动2名),农业劳模人选78名(机动2名);报送备份人选9名。 二、领导小组审查情况 (一)审查把握的原则。为了确保省劳模分配名额以及规定的各类人员比例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按以下两条原则进行了审核调整:

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指标和各类人选比例,超报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坚持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比例。二是把好荣誉台阶关。对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要求必须是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农民等人选可适当放宽荣誉台阶。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做的主要工作。省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岱梨副省长重要批示和元江副秘书长的具体要求,先后分别两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对各地、各单位人选进行了审查。随后,组成6个考查组,分别由省人社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总工会领导同志带队,对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了考查。 (三)各类人选的比例。在396名人选中,职工人选318名,农业人选78名。 职工人选中,企业职工199名,占总名额的50.3%,符合企业职工不少于规定名额总数47%的要求。其中,企业负责人45名,占2 6%,基本符合不超过22%的要求;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含农民工11名),占5 6.3%,符合不低于56%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119名,占总名额的30.1%;其中处级干部15名,占1 6%,符合20%以内的比例;科教人员52名,占4

第十一期党校学员合格结业条件及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新闻传媒学院第十一期党校学员成绩评定及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学员成绩评定标准 学员的结业成绩由笔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两部分构成。总成绩低于60分或卷面成绩低于42分者,不能结业;未结业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1.结业考试笔试,由我校党校办公室在试题库中选题、制卷。考试内容以《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校2016—2017学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指导计划》为依据。同时,学院党委加试党章部分,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内容为主。题型包括填空、判断、选择、简答、论述。 2.平时成绩包括考勤情况、自学、遵守课堂纪律情况、讨论发言情况、提交学习心得情况和课堂笔记情况,各占5分。党校平时考核成绩共计30分,18分以上(含18分)及格。 (1)党课出勤情况考核方法:每请假一次或迟到15分钟以内,视具体情况酌情扣2-5分;不假旷课一次,即按自动退学处理;特殊情况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本期不能结业,参加下一期重修。 (2)自学考核方法: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及相关知识补充,做好自学笔记。 (3)遵守课堂纪律考核方法:携带教材和笔记本,上课期间关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状态,不得做与党课无关的事情并积极回答问题。若经查实违反课堂纪律者扣5分/次,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本次学习资格。 (4)讨论发言考核方法:专题讨论会前写好发言稿,做到发言积极、体会真切、有感而发。 (5)党课笔记考核标准:记录认真、字迹清晰、笔记内容较完整。 (6)心得体会考核标准:内容充实、思想客观、态度端正、体会深刻。二、党校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员的学习和表现情况,我院实行党校优秀学员两级评选,院级党校优秀学员按学员总数10%的比例推选,经各班组推荐、报学院党校教务办公室审查后,颁发《中共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荣誉证书》。校级党校优秀学员按学员总数5%的比例在院级党校优秀学员中遴选,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审核后颁发《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党校优秀学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党课期间无缺勤、请假、迟到、早退者; 2、总成绩(闭卷考试成绩+平时综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同时加试部分60分以上。 3、参加党校实践活动,表现积极; 4、参加党校学习,心得体会深刻; 5、参加党校讨论发言积极,认识深刻; 6、课堂学习表现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符合以上条件,经各班组推荐,报院党校教务办公室审查、公示,其中一条不符,均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中共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

2019年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plEanqFD Pw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DXDiTa9E3d 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 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RTCr pUDGiT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

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 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 负责审核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5PCzVD7HxA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 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设在市总工会。jLBHrnAILg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建设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 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xHAQX74J0X 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评选表扬劳动模范的通知范文

评选表扬劳动模范的通知范文 评选表扬劳动模范的通知怎么写?写评选通知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内容馆为您分享评选表扬劳动模范的通知内容,希望能帮您解决燃眉之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自**年**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特别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劳动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无私奉献,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汇聚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强大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评选表扬**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规模和范围 评选表扬**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表扬范围为**年特别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相应荣誉待遇)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 (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经费的收支、账目核销、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各单位是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单位,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及日常管理,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二)负责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负责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物品的比价采购、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工作; (五)各单位工会是创新工作室购买的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创新工作室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二)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开发、工艺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三)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有关科技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开发利用; (四)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五)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提出补贴经费的使用计划; (六)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使用与保管好补贴经费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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