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经管学院 《国际结算》课程论文题目: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因其规则成功将买方信用风险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一度广受国际贸易参与方的青睐,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较高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方式的日益灵活,非信用证结算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在贸易实务中大家发现,信用证并非绝对安全,或者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安全。从理论上来讲,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保证凭单付款,因此无论开证人是否赎单,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应无条件兑付,即将买方商业风险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各类贸易风险也层出不穷,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缺点也在日益显现。 关键词:结算方式信用证风险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1]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2]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2]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3]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种类

浅议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浅析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学生:鲁尹志 指导老师:刘雁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 410128) 摘要:信用证作为商业人士长期使用的支付适应,其地位在反复运作过程中得到确定,更随着商业的需要与变化而得到广泛的普及与运用。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可转让信用证是其中的一种。可转让信用证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础,简化了支付程序。鉴于此,本研究作了要紧做了以下工作:首先介绍了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特征及分类,接着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三方主体存在的风险及风险产生的缘故,最后提出了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防范措施;风险 The Brief Analysi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s Risk Guard

Student:Lu Yinzhi Tutor:Liu Yan (Ori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 Abstract: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business field between seller and buyer.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ost universal use payment pattern,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is one kind.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as the intermediary type of trading has provided the credit foundation take middle man , simplified the payment procedure. In view of this, this research did has mainly done the following work: First in introduced may transfer letter of credit's definition,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classification, then analyzed has been possible to transfer the reason which letter of credit's tripartite main body existence's risk and the risk produced, finally proposed might transfer the letter of credit risk the measure. Key word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measure; risk 一、绪论 (一)研究意义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of credit)系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受益人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3)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1.汇款 (3) 2.托收 (4) 3.信用证 (4)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4)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4) (二)托收结算方式 (5) (三)汇款结算方式 (5)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 T ) , 信汇(M/ T ) 和票汇(D/ 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概念Letter of Credit , L/C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Issuing bank: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Honour :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对作为出票人的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 :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故亦称受票行Drawee bank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的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又称清算银行,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银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核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直接向寄单的议付行,代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地位,一旦付款无追索权。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图示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c3926515.html,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作者:张锦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16期 摘要:信用证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国际贸易中给交易双方及银行提供巨大的便宜和安全感。但同时由于信用证独立自主的特点,加之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信用证在使用中也为贸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难度,一旦操作不当,会造成大量的贸易纠纷。为规避此类风险,出口商可采取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选择贸易伙伴等方式;对于进口商,可采取加强单据审核工作和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等方式来降低信用证使用风险。 关键词:信用证;作用;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052—03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信用证结算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信用证是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双重信用模式下进行结算的方式。信用证不仅赋予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感,也更大地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是,信用证自身具有独立性,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与合同本身没有关系,这也就造成了信用证结算中有可能出现贸易与结算相脱节的情况。信用证的这种独立交易规则与程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的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为了谋取最大自身利益提供了不法的空间,也就造成了大量的纠纷,使得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因此,研究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风险,提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信用证结算的概述 2.1信用证的涵义 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及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凭规定的相关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学习了解信用证的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则变得尤为重要了。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main legal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which has become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there are many risks and problems in this paym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possible risks, it is essential to learn about the L/C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 Key words: L/C risks measures 一、前言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到按时收到货运单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相信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反战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一方面,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基于贸易合同,而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单据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师信用证交易的失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性风险。 二、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制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房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 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信用证是一句开证申请书而开立,而开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第一讲国际结算方式之汇付与托收 一、相关业务流程解析 二、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汇付与托收风险解读与管控 四、银行保函 第二讲信用证业务流程解析与信用证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 一、跟单信用证流程解析 二、标准信用证条款与信用证种类及相应信用证要点解析 三、信用证不符点业务探秘 四、审证改证与信用证风险管控 五、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证的修改函与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 2、有关信用证修改应注意的事项 3、信用证修改中的风险意识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4、信用证修改案例评点 六、信用证四大特点及单证审核与风险防范 1、如何认识信用证的单据业务特性 2、如何认识信用证的付款对象和银行付款后的追索权问题 3、如何理解收单保付与拒收单据 4、信用证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的差异对信用证风险的影响 5、如何理解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6、如何理解信用证“完全表面”一致的现实与实战意义 7、审证技巧与信用证审单业务 8、如何真实理解信用证不符点对结算的影响 9、银行承兑电不符点接受 10、进口商承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11、案例点评信用证单证审核 七、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危害分析 1、什么是信用证软条款 2、信用证软条款种类及特征分析 3、信用证软条款的危害性分析 4、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 5、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点评 八、UCP600操作实战 1、UCP600综述 2、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3、信用证有关银行的权利与责任 4、单据惯例与信用证跟单操作 5、信用证对商品属性、交货义务和支付问题的规范

6、什么是UCP电子交单 7、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的操作实战 8、UCP600交单中的风险点评估

信用证付款详解

第三节、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四种 1、预付货款(Advanced Payment),部分付或全付不利于买方。 2、记帐赊销(Open Account),定期结算。不利于卖方。 3、按票托收(Collection),不利于卖方。 上述三种方式皆属于商业信用,无论使用任何一种都会给双方带来要么利,要么弊,没有让双方都满意的,这样势必给交易带来不便。因此,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商人们创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第四种付款方式,即: 4、信用证付款(Pay by Letter of Credit, L/C) 在对信用证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信用证付款的业务流程。 三、UCP600中的信用证的定义: “ 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at the request of an importer of goods, in which the issuing bank promises to pay a beneficiary upon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draft if they a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关于信用证的意义,UCP600进一步解释为: “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一般是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和单据)。 上述的1、2、3、项是开证行的职能;上述的1、是开证行的必尽义务。 四、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由于银行的参与和付款承诺,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充分利用了银行信用 2、信用证一但开出,它就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UCP600: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商业合同)。 3、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不是货物的买卖。 六、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 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论文

题目:《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科目: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老师: 姓名: 班级: 学号: 日期: 摘要 (2) (一)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4) 1.1拒付风险 (4) 1.2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4)

1.3信用证伪造风险 (5) (二)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5) 2.1进口商获得的是虚假单据 (5) 2.2进口商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5) 2.3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下银行预支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潜逃 (5) (三)诈骗风险 (6) (四)被拒付的风险(或不符点风险) (6) (五)转让信用证风险 (6) (六) 单据风险 (7) (七) 银行风险 (7) (八) 国家风险 (7) 结论 (8) 摘要 信用证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国际贸易中给交易双方及银行提供巨大的便宜和安全感。但同时由于信用证独立自主的特点,加之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信用证在使用中也为贸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难度,一旦操作不当,会造成大量的贸易纠纷。为规避此类风险,出口商可采取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选择贸易伙伴等方式;对于进口商,可采取加强单据审核

工作和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等方式来降低信用证使用风险。 信用证结算风险分析 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普遍接受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信用证以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以及买卖双方责权对等的特点,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目下相应的付款责任。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然而,信用证的使用已日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贸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

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 摘要: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但广泛应用并不意味着最安全,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内潜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因此,正确运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和有效防范信用证结算欺诈,是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和种类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软条款;欺诈;防范措施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即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在理论上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然而,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独立于合同的抽象性以及单据交易的特点增加了风险防范难度。因此了解并规避信用证结汇风险,对我国外贸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信用证结算欺诈的原由 首先是信用证自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用证必须交易遵循两大基本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其次,部分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其防范意识差。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的人往往都是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整个

欺诈过程都会经过详细周密的计划,对于普通的缺少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业务人员而言,往往是无法识别的。 最后,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作为银行它是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认证单证的真假。这样就给了诈骗者有了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极大可能。 二、信用证结算常见的风险种类 1、信用证开立过程及其自身条款风险 (1)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2)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特殊条款,这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或进口商的履约行为。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装运信息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这些限制性条款都有可能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极大威胁。 (3)进口方设置客检条款。如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出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质量证明”,即通常所说的“客检证明”。买方这样做的原因一来想延缓办证速度,致使我方容易造成交单延迟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

国际结算方式大全

国际结算方式大全:国家保理、汇票、信用证 时间: 2014-03-31 16:46:29 来源: 票友网友评论 0 条 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日常理财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8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国际结算网络完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材,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信誉卓著,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日常理财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8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国际结算网络完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材,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信誉卓著,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 国际结算业务种类: 1、信用证业务概述 2、进口开证 3、贸易项下出口来证 4、汇款业务概述 5、汇入汇款 6、汇出汇款 7、托收业务概述 8、出口跟单托收 9、进口代收 10、涉外收入申报业务 11、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12、国际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信用证业务概述

(一)、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功能: 1、出口商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单证,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受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的约束; 3、银行能够为出口商提供打包融资服务; 4、出口商可凭已装船单据向银行办理押汇融资服务; (三)、信用证种类: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 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 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姓名: 班级: 学号: 指导老师: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 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二、信用证风险概述 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 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

远期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远期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中国人民银行也正是出于这种高风险性的考虑,于1997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避其风险。那么远期信用证潜在风险体现在何处呢? (一)套资诈骗风险。 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还有的伪造虚构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买卖仓单方式虚假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虚构贸易背景,这些手段虽各不相同,但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利用银行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做贴现套取资金。这些资金到期时不能得到偿还,导致银行巨额垫款。这也是人民银行严禁各商业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的原因所在。 (二)挪用资金风险。 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将货物销售出去,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时,他很可能会把这笔资金继续周转或挪作它用。假如进口商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那么信用证到期日,固定投资一般不能立刻产生效益,没有现金回流也就无法支付到期的应付账款,到期拖欠,开证行只好垫款。还有的进口商为追求高额利润,挪用货款,炒股票、期货,也迫使银行垫款。进口商占用、挪用资金的通常做法是超越合理开证期限。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通常信用证的付款时间为90天,最多不超过180天。其合理期多依据进口产品资金回收周期而定。一些单位无论进口什么总是时间越长越好,很多进口商要求360天远期付款,目的是想尽量长时间地占用银行资金。 (三)市场风险。 这里主要指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带来的风险。这类商品是指某一阶段,某一时期的热门商品。80年代以来,这些商品主要集中在木材、三合板、造纸用木浆、钢材、食用油、白糖、化肥;90年代又出现了诸如化工原料、化纤、钢材和成品油等商品。由于是热门敏感商品,那么商品的价格波动也就很大,很难预测价格的升跌,若为即期付款,货到付款赎单,银行风险相对较小;而远期付款,进口商通常会以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款来偿付远期信用证项下货款或银行的备用贷款,银行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品价格一旦下跌,销售不畅,到期资金不能收回,使得进口商无法按时偿付进口商品货款,银行被迫垫付资金,形成不良垫款。 (四)进口商违规风险。 进口商为了能骗取银行信任,总是想方设法隐瞒对其不利的方面,如逃汇、骗汇、违反外汇政策、进口不核销,甚至走私等,进口商受到处罚,往往会导致开证行用自己的资金对外垫付。进口商如果不能归还开证行的垫款,就导致开证行形成不良资产。 一方面企业对远期证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远期证又潜藏着比即期证更大的风险。因此,只有严于防范,才有利于远期信用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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