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附: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附: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

纳税人识别号:

说明:1、本表“产品名称”栏分别填写不同扣除标准的产品名称。

2、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栏11=1×2×3;11=4×5;11=6×7×8;11=9×10。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得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得销项税额相对应。?(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得进项税额,分两类:?一类就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得进项税额;?另一类就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得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产品得计算扣税: 基本规定 (1)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7387、9(元)采购成本=56830×(1-13%)=49442.1(元)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 (2)对烟叶税得有关规定? 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得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1、2×13%=8.58(万元) 2.运输费用得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5)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得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得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与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2011年题目变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与扣除率得运用。

新政策对农产品抵扣(1)讲解学习

新政策对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7点重大影响及案例解析 一、新政策对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7点重大影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农产品抵扣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产生了重大影响,7大影响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次。 2、一般情况下,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特别提醒:2017年7月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普通发票才能按13%计算抵扣,开具3%的专用发票只能抵扣票面的税额。2017年7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了,而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才可以按11%计算抵扣。 尚存疑惑的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是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这种专用发票是否要求认证呢?希望政策更明确一些。 3、一般情况下,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 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自2013年4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 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 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 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 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 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 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元)采购成本=56830×(1-13%)=(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采购农产品涉及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从不同供应商取得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300元,请问是否抵扣300元的增值税额? 答复:不是抵扣3%,应该抵扣10%即1000元的增值税。 提醒: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10300 政策: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政策二: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25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 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 【提示】现金赔付: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 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非正常损失在产品耗用的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 B.某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接受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 C.购进的贷款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购入鉴证咨询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单选题】某饮料加工企业因管理不善将一批以往向农民收购的橙子毁损,账面成本9100元,则该企业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元。 A.900 B.979 C.1329.89 D.1157 【答案】A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9%)×9%=9100÷91%×9%=900(元)。公式推导: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9%,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买价×(1-9%),所以,买价=账面成本÷(1-9%),进项税额转出=买价×9%=账面成本÷(1-9%)×9%。 【提示】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扣除率) 1 / 7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2 / 7

农产品核定扣除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纳税申报 例:2016年6月,某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为日常经营所需购进面粉等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成本法进行核定扣除。2016年6月当期营业成本90000元,2015年用于经营的农产品外购金额41250,2015年营业成本500000元。 相关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文件规定,鲜活肉蛋及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农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注意: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不得选择认证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选择认证抵扣,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此次营改增企业中,餐饮行业、建筑行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扣除率6%、建筑行业扣除率11%,核定方法应采用成本法。 报表填写: 一、数据计算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 41250÷500000=0.0825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90000×0.0825×6%/(1+6%)=420.28元 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价格,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第二章-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的确认和 计算(一) 第八单元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本讲讲两个内容: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查询。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先比对、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进行比对; (2)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接受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 1.概括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的一般规定 购进农产品——四种购进渠道的税务处理

2.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除下面第(3)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被排除在外的(3)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x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x扣除率(11%)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从今年开始,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根据现行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一是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二是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三是凭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四是凭购买方即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即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对前三种情况,有关规定比较明确,易于执行,但对第四种情况,相关规定比较零散,且有前后不一之嫌,难于执行。为此,有必要明确申请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注:从2002年1月1日起改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这个规定很明确,只有免税的农业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全部的农业产品都给予抵扣。 这里“ 免税的农业产品”,仅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至于什么是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执行。允许抵扣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注释》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二、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才是免税农业产品。这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同时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直接销售的农业产品。 什么是农业生产者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必须依法取得和正确使用收购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三问答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

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待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2018年5月1日之后购买农产品的抵扣案例

甲公司从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10300元。 解析: 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购进免税棉花100万,生产适用16%税率的棉布。 解析: 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前,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100*13%=13万元。 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1%,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7%的棉布,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则A公司可以继续抵扣13万元。 财税〔2018〕32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0%,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6%的棉布,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2%=100*12%=12万元。 如果购进棉花直接出售,则按买价*10%=100*10%=1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 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 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 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 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先给我讲讲投入产出法。

第2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2】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②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A.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3种方法核定: a.投入产出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提示】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b.成本法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c.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B.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C.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5.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 6.其他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③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有关农产品核定扣除应注意事项

市局有关农产品核定扣除应注意事项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针对今年第一批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试点范围。自2014年5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谷物磨制、棉初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已于2012年7月1日起纳入试点)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其利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其他产品,也应实行核定扣除,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对省局公布扣除标准之外的产品均应上报审批)。 二、进项转出。 1、自2014年5月1日,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即农产品以及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以含税金额入账。主管国税机关应辅导试点纳税人做好转出数额的核算和申报管理。 应注意区分农产品收购发票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的不同,对同时发生开具收购发票和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的要合理划分。 2、进项税额原则上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出完毕,形成应纳税款的缴纳入库,对金额较小的可一次转出。具体由主管局和纳税人共同确认一次或年底前分期转出;对分期转出缴纳的,应将应转

出额、每期转出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双方书面确认,附在《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之后,并在该表“纳税人” 和“税务机关”意见栏注明。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做好帐实核对、登记和确认工作,并于2014年5月27日上报“2014年第一批扩大核定扣除试点进项转出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市局ftp:/货劳科/核定扣除试点/进项转出情况统计目录下,特殊情况在该表“备注”栏详细说明。 3、本次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总局2012年第35号公告)。 三、税款计算 本次,核定扣除采取“投入产出法”,具体计算根据“财税〔2012〕38号”和“总局2012年第35号公告”文件。 1、购进环节:自2014年5月1日,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购进农产品不再计提进项税额,一并计入成本。 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2、销售环节:本次以主产品销售数量和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耗用数量和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销售副产品不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其实际的,可以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在确保农产品进项税额不重复抵扣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分

农产品抵扣进项三种方法总结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核定扣除方法: 1、投入产出法 2、成本法; 3、参照法。 A.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

农产品核定扣除

农产品核定扣除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纳税申报 例:2016年6月,某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为日常经营所需购进面粉等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成本法进行核定扣除。2016年6月当期营业成本90000元,2015年用于经营的农产品外购金额41250,2015年营业成本500000元。 相关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文件规定,鲜活肉蛋及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农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注意: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选择认证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选择认证抵扣,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此次营改增企业中,餐饮行业、建筑行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扣除率6%、建筑行业扣除率11%,核定方法应采用成本法。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编者按:自2012年7月1日起,国家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即购进的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按照投入产出法等方法核定进项税额后抵扣。为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好的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特编写本期专刊。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出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 答:近些年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扶持农业发展,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必须坚持,而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虚开大案,使其成为了“税制之痛”;另一方面,凭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使得增值税征税与扣税链条衔接机制出现漏洞,在税制设计层面就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再者,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很多纳税人认为如此“高征低扣”很不合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将农产品凭票定率扣除办法改为核定扣除办法,这样既可以维持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消除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又改变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鼓励相关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问:为什么只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答:有关专家表示,部分企业先行试点是降低改革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将部分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也不例外。由于改定率扣除为核定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租赁机械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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