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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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利巴韦林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制定人:年月日编码:GZZL55300

审核人: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年月日执行时间:年月日分发部门:档案室、质量管理部

目的:建立利巴韦林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利巴韦林的检验。

职责:QC执行,QC主任、质量部经理监督执行。

内容:

一、仪器与用具

电子天平、量筒、烧杯、移液管、洗耳球、胶头滴管、旋光仪、试管、试管夹、电炉、坩埚、pH计、量瓶、高效液相色谱仪、微量进样器、干燥器

二、试剂与试药

氢氧化钠、红色石蕊试纸、饱和氯化钾、2号浊度标准液、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稀硫酸、利巴韦林对照品

三、操作方法

1、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比旋度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4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附录ⅥE),比旋度为—35.0o至—37.0o。

2、鉴别

(1)取本品约0.1g,加加水10ml使溶解,加氢氧化钠试液5ml,加热至沸,即发生氨

臭,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的主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的主峰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22图)一致。

3、检查

(1)酸度取本品1.0g,加水50ml溶解后,加饱和氯化钾溶液0.2ml,摇匀,依法测定(附录ⅥH),pH值应为4.0~6.5。

(2)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0.5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附录Ⅸ B)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附录Ⅸ A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供注射用)。

(3)有关物质取本品,加流动相溶解并制成每1ml中约含0.4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

溶液,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取对照溶液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仪器灵敏度,使主成分的峰高约为满量程的25%;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20u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保留时间的2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25倍(0.2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1.0%)。

(4)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附录Ⅷ L)。

(5)炽灼残渣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

(6)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4.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V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硫化交联的苯乙烯-二乙烯基共聚物的氢型阳离子交换树脂为填充剂;以水(用稀硫酸调节pH值至2.5±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07nm。理论板数按利巴韦林峰计算不低于2000。

测定法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利巴韦林50ug的溶液,精密量取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利巴韦林对照品适量,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本品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按按干燥品计算,含C8H12N4O5应为98.5%~101.5%。

四、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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