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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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一词的含义

宪法这个词,中国古代就有,例如《尚书》里说“赏善罚奸,国之宪法”。这个宪法就是指典章制度。

宪法在西方对应的词汇是constitution。Constitution元照英美法词典中的解释有四种:(1)章程;组织制度;

(2)(基本、重要)法律;

(3)宪法;

(4)政体。

二、两种意义上的宪法

1. 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指以宪法为名称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等等。

2.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就法律规范的内容而言所说的宪法。不拘泥于是否具有“宪法典”这个形式,是否具有这个文本,在所不问。具备了宪法的实质内容,哪怕没有宪法典这个文本,也可视为宪法;不具备宪法的实质内容,哪怕有宪法典的文本,也不认为是宪法。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是通过专门的制宪机关进行的,普通法律的制定只需要通过立法机关进行。

(2)宪法通过和修改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要遵循更严格的程序。

一般有几种情况:

?第一,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要由三分之二的国会两院议员或者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关请求,并且经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关或者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经全民公决。例如,法国1946年宪法制定的程序,就是由全民投票表决后才能通过。

?第三,制宪或者修宪机关通过后,再由公民表决才能通过。如日本宪法。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也就是说,制定其他法律的时候,都要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和基础。

第二,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高于其他一切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四、宪法的功能

1.对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保障

“宪法是人民自由的宪章”——马克思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限制权力的方法

第一,把权力分为不同的部分,交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从而使权力制约权力。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

第二,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宪法的明文规定为限。

对国家权力而言,宪法是授权规范和限权规范的统一。宪法中对不同的国家机关的权力作了明确划分和列举,各个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未列举的权力不得行使。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根据是否具有一部被称为宪法的规范性文件所做的分类,也就是有没有宪法典。如果有就是成文宪法,没有就是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国家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

【英国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

第一,宪法性法律。

例如英国有《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令》《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还有1998年通过的《人权法》。

第二,宪法惯例(conven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戴雪《英宪精义》书中翻译为“宪典”。所谓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由公众普遍承认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习惯、传统、格言等。这种惯例不一定有文字规定,但是长期被人们遵守,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第三,宪法判例。

英国是普通法国家,适用判例法。根据遵循先例规则,先前的判决对法院以后处理相关问题产生拘束力。例如,英国法院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免受非法侵害而发出的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制度;1765的判例确立了国务大臣无权签发逮捕令和批准搜查带有煽动性的出版物,从而保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根据宪法制定主体所作的分类。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颁布的宪法。例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我国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协定宪法,是指君主与人民或者议会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的机构如议会、制宪会议或者公民投票制定的宪法。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民定宪法。

四、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美国宪法学家卡尔?罗文斯坦以宪法的实施效果对宪法所做的分类。

规范宪法(normative constitution),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实际法律效力的宪法。

名义宪法(nominal constitution),是说只是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挥其规范性

的宪法。

语义宪法(semantic constitution),是指即使被使用,也是掌握权力者的宣传手段或者点缀品的那种宪法。

规范宪法——“合身的衣服,并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

名义宪法——“一件过于宽大而不合身,需要等待‘国民的身体’成长的衣服。”

语义宪法——“绝对不是真正的衣服,而只是一种化妆”。(人体彩绘?)

五、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从宪法发展的历史来对宪法做的分类,一般的界限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各国制定的宪法,立足传统的自由主义,比较倾向保护传统的自由权利;

现代宪法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更加重视平等的价值,重视社会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宪法渊源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法源”(source of law),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成文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就是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带有宪法内容的法律。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由公众普遍承认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习惯、传统、格言等。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具有宪法诉讼机制或者类似机制的国家中,宪法审查(违宪审查)机关对有关宪法问题所作出的判例。

(五)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六)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典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有着不同的结构,从形式上来看,一般有三部分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从内容上来看,一般分为两大部分:组织规范(plan or frame of Government)和权利规范(Bill of Rights)。

1. 宪法序言

序言,是指宪法在正文之前,有一段叙述性的文字,一般是用来说明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以及其他不便以条文形式规定的国家政策。

【宪法序言的效力】

1. 陈述性语句与规范性语句: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

荣的革命传统。”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序言中的陈述性语句对于我们理解规范性语句是能够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因而宪法序言总体上是具有效力的。事实上,宪法序言最后一自然段也确认了其效力:“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总纲,主要规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国家机构。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地位、任期、职权以及活动原则。

第四,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规定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二)宪法规范

1.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就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宪法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可以说宪法结构主要是由宪法规范组成的。

2. 宪法规范的结构

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宪法规范的结构也可以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例如: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

?行为模式:禁止盗窃公私财物

?法律后果:违反规定的,处以相应刑罚。

宪法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往往只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一般在政治过程中体现,或者在宪法审查程序中予以判断和确定。

例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分析】

这里就只例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规定了行为模式,即满足一定条件的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公民行使了这种选举权的法律后果,是相应的公职人员例如人大代表被选举出来;没有客观上的阻碍,不行使选举权,意味着权利的放弃;选举权利受到侵害,侵害人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破坏选举罪”而受到刑罚制裁,如果是国家行为,还可能构成“违宪”。

3.宪法规范的特征

第一,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和渊源。同时,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最终效力依据。

第二,原则性。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往往较为原则,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对比。

第三,政治性。

宪法规范主要用于规范国家的权力运行和人权的保障,因此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

第四,稳定性和适应性。

宪法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是相对稳定的,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第五节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一、宪法的创制

宪法的创制,就是指宪法的制定,拥有制宪权的主体按照一定程序起草、审议、通过宪法的活动。

(一)制宪权

制宪权就是制定宪法的权力。谁拥有制宪权?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

第一,制宪权属于国民,也就是当时的第三等级。第二,制宪权是最高的权力,它是没有界限的,是至高无上的一种权力,只能服从自然法。第三,制宪权与宪法规定的权力是有所不同的。第四,修宪权是制宪权的一部分。

芦部信喜的制宪权理论

第一,制宪权是一种超实定法秩序的权力,但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宪法中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的规范,是宪法中的根本规范,构成制宪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宪法制定者不能制定一部违反人权的宪法。

第二,制宪权的主体是国民,但是可以通过国民会议、制宪会议等形式发布。

第三,制宪权是原生性的权力,修宪权是由制宪权产生的,应当有一定的界限。(二)创制宪法的程序

第一,设立制宪机关。

例如,美国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就是一个制宪机关。制宪机关是由人民的代表参加的,美国制宪会议是由来自13个州的55名代表参加的。

第二,提出宪法草案。

例如,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起草就成立了专门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草案。

第三,宪法草案通过。

现代各个国家的宪法草案多数由议会、代表机关通过,有的还要各个州批准,甚至要全民公决。

第四,公布。

宪法草案通过之后,一般还要由国家元首或者代表机关公布。五四宪法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外公布的。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就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进行的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实际在发展变化,宪法的规定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例如,我们国家现行宪法,一共修正了四次,都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例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个逐步发展认识的过程,因此反映在宪法第十一条上就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第二,弥补宪法实施中发现的漏洞。

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第24条规定:“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关于由谁来决定发生了非常情况,非常情况在消除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举行选举,都没有规定。这就造成1966年7月7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延期召开的决定》,将第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延期召开。这个决定致使全国人大的会议延期到10年后的1975年召开。

1982年宪法为了弥补这个漏洞,在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第一,修改内容上的限制。

宪法上规定的一些根本原则、内容等不得修改。具体包括:1.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如德国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联邦制的国家原则不得修改。2.国家政体形式不得修改。如意大利宪法第139条规定,共和政体不得成为宪法修改对象。3.公民基本权利条款不得修改。如德国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第1至第19条列举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修改。

第二,修改时间上的限制。

1.消极限制:不得修改的时间。如希腊1975年宪法规定,宪法经修改未满5年者,不得再

予修改。巴西1946年宪法规定,宪法于戒严期间不得修改。这主要是为避免宪法频繁修改带来国家宪政秩序的不稳定。

2.积极限制:应当定期修改。如葡萄牙1991年宪法规定,宪法每隔10年修改一次。

第三,修改程序的限制。宪法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修改的程序要严格,一般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

(四)宪法修改的形式

宪法修改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

以我国宪法为例,从1954年制定宪法之后,大的全面修改一共发生过三次,即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对于现行的1982年宪法,按照其自身规定的修宪程序,又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四次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修正案:不直接修改法律条文,而是将对法律的修改通过单列的方式列于原来的法律文本之后的一种修改法律的方式。修正案方式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文本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使用修正案方式的主要是宪法和刑法。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1.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宪法修正案的提案权只能由特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享有。例如,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审议和表决。

这是宪法修改程序的关键,各国宪法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有的国家规定议会通过宪法草案后,需要经过全民公决,半数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选民通过才能发生效力,例如日本、丹麦、冰岛、意大利等。

3.公布。

宪法修正案草案经有权机关通过之后,还需要法定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是由国家元首或者代表机关公布。我国目前是由全国人大公布。

第六节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

一、宪法解释

(一)什么是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对宪法规定含义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1.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宪法解释是特定的有权机关阐明宪法含义的活动,而只有宪法在具体适用时才产生解释的需要。宪法规定具有原则性,大部分是原则规定,在遇到具体案件时,需要对宪法进行具体的解释,才能在案件中予以适用。判断一项活动是否违反宪法,首先需要对宪法相关规定的含义作出说明。

2.宪法解释是发展宪法的重要途径。

与宪法修改相比,宪法解释更好地在维护宪法稳定性、权威性前提下,使宪法的内容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填补宪法规定的缺漏,完成宪法的发展变迁。

(二)宪法解释机关

宪法解释是一项重要权力,通常交给重要的国家机关行使,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进行宪法解释的机关一般有以下三种:

1. 由普通司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是当然的法律解释机关,宪法被认为是也是法律,所以应当由普通法院进行解释。这个做法是由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首创的。实行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印度等。

2.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在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之外,专门设置一个机关负责宪法的解释,例如德国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最早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奥地利,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宪法法院,专门负责解释宪法。

3.由立法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

社会主义国家多数实行这种宪法解释制度,主要是基于“议会至上”的理念。法院是司法机关,只能适用法律,不能解释法律,只有议会才能解释法律。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三)宪法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按照宪法文字的明确含义和一般用法对宪法规定所做的解释。文义解释是宪法解释最常用的方法。

2. 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从宪法条文在宪法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其他条文之间的关系出发作出的解释。

【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 历史解释。

又称原旨解释,是指通过立宪材料等手段寻求立宪者的原意,从而对宪法条文规定作出的解释。

4.社会学解释。

在宪法解释可能发生多种结果时,结合可能导致的社会效果从而做出最终的解释。

(四)我国的宪法解释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进行过宪法解释。这个问题与我国缺乏适当的宪法实施机制有关。

二、违宪审查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是指对立法以及特定组织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第一,违宪审查权是由特定机关享有的。

第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立法,也包括特定组织的行为,主要是行使公权力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机关,这与宪法的功能相匹配,主要是控制国家权力的,也包括政党,例如德国宪法法院就曾经判决延续纳粹精神的国家社会党违宪,必须解散。)

第三,审查结论是合宪或者违宪。(部分合宪,合宪限定等)

第四,违宪结论作出后,可导致有关法律文件失效。

【案例分析】

(二)违宪审查的起源——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即将卸任,卸任前任命了42名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其中包括本案当事人马伯里。他的任命状还没来得及发出,亚当斯就卸任了。继任总统杰弗逊上任后,没有发出任命状,当时的国务卿是麦迪逊。于是,马伯里就和其他三个同样没有收到任命状的人以1789年的《司法法》第13条为依据,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请求判决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writ of mandamus),交付那些任命状。

马歇尔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马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任命状?

第二,如果他有权利且权利受到侵犯,法律如何提供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应当提供救济,是否应有最高法院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

对前两个问题,马歇尔作了肯定回答。关键第三个问题,马歇尔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理由是,原告依据的《司法法》第13条赋予联邦最高法院对类似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但是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2项的规定抵触,按照后者只有“涉及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才有第一审管辖权。因此,《司法法》这一规定违反宪法而无效。

(三)违宪审查的类型

第一,司法机关审查制。

由普通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附带对所涉及的法律是否合宪进行审查,这是一种具体审查。(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以违宪审查是否和具体案件相结合所作的区分。)

第二,专门机关审查制。

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对法律以及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既可以进行抽象审查,也可以进行具体审查。

第三,立法机关审查制。

由立法机关对法律是否合宪进行审查,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不多,我国采用这种模式。(四)我国的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第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的权力,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这项权力。

第二,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备案、审查和撤销。

1.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后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监督。

2.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否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进行审查。

3.撤销。

如发现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予以撤销。

第三,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

《立法法》规定了两种程序:

1.被动审查。

包括两种:一种是有关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程序,另一种是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程序。

前者将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后者不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2.主动审查。对报送备案的法律文件主动进行审查。

【立法法】

?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特征:

1.普遍性。宪法基本原则是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凡是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现代国家,大多数国家普遍遵守这些原则。

2. 抽象性。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二、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

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解决国家最高的权力——主权的归属问题的一项宪法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权力。对内,就是统治和国家和人民的权力,对外,是代表国家处理和其他国家关系的权力。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三、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的一般理论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一种普适的价值观念,是人作为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方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美国宪法尽管没有直接规定人权原则,但却通过修正案的形式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实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四、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一)分权思想的提出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又称为分权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不同的部分,相互制约、彼此牵制,从而达到限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目的。

法国的孟德斯鸠系统完善地阐述了分权学说,提出了三分分立的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

种权力分别由三个机关来行使。

(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在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种,是宪法中明显体现

三分分立原则。典型按照三权分

立原则构建的政府是美国政府。

美国的政府严格体现了立法、行

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三权

的地位大致平等,相互之间存在

制约与平衡的机制,谁都不能一头独大。

第二种,虽然权力有分立,但三权的地位并不相同。

现代欧洲各国的权力分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例如,英国奉行的是“议会主权”体制,行政和司法的地位都要低于立法机关——议会。

(三)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五、法治原则

(一)法治的含义

法治,又可以叫做法的统治或者法律至上,是指一切国家事务依法运行的理论、制度和状态。

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法治:

首先,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

其次,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利本位、正当程序、平等适用、权力控制。)

再次,法治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例如法治社会。(权力合理配置并受约束,权利不受侵犯,社会秩序稳定和谐)

最后,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以民主为基础条件的法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二)法治的主要内容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这是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未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例如,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就确立了这一原则。

第四,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而非恶法。我们说,如果法律本身是恶法,也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

第五,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并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

第六,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第二章国体与政体

第一节国体

一、国体的概念

国体,就是国家性质,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二、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我国的国体集中体现在宪法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民主”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方面是民主而不是专政。在革命斗争取得胜利,制定了宪法,建立了国家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绝大多数人都已经成为人民的一部分,包括之前的资产阶级,都成为人民的一部分。

第二,通过不断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知识分子、工人、劳动人民等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私营企业、个体户、创业者(如马云)等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如港澳台人民

【法学意义上的国家观】

例1:国家法人说

德国国家学大师耶利内克的学说。认为国家就是一个法人,是一个拟制的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此种意志由人民通过代表机关表达出来,就是法律。作为国家法人组成部分的机构和官员的行为,由国家统一承担责任。

例2:法秩序说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认为,国家不过是一种“法秩序”。国家并不是一个实体,看不见,摸不着,而是一种秩序。这个秩序是由不同位阶的法律构成的,最高的宪法,下面还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这就是一个整体。

(二)经济制度

第一,决定国家性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相应的按劳分配。

宪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确立社会主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保护。

【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节政体

一、概念

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为实现国家权力有效行使而建立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并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二、类型

1.君主立宪制:

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最典型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君主制,君主是国家的元首,但只有象征意义,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产生政府,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形式上对议会负责。例如日本、英国等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2.共和制: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共和政体主要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制。

3.总统制(特点):

【1】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分别对选民负责。

【2】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掌握行政权,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3】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是对立法享有否决权、签署权等。

【4】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也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

【5】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总统制的代表是美国。

4.议会制(特点):

【1】政府由议会选举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领袖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2】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元首是虚位的,行政权由内阁总理或者首相掌握。【3】政府与议会负担连带责任,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如不愿意辞职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益的集中表现。(错误)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错误)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错误)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正确)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正确)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错误)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正确) 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正确)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错误)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错误)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 B、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B)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D、政治协商B、立法监督C、民主监督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B)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 91年《法国宪法》 8、(ABCD)属于宪法性文件。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B、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848年意大利宪 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五五宪章》 二、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请参考课本P20——23 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路进行。

20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 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A 、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 、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 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 、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A 、人大常委会主任 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 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A 、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 宪法1 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 、 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 则1 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1 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A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1 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 、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1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A 、 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 原则1

k高等教育自考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二)试题 课程代码:0086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D 2.D 3.A 4.D 5.B 6.A 7.B 8.D 9.C 10.A 11.B 12.B 13.B 14.A 15.C 16.B 17.D 18.D 19.B 20.D 21.B 22.C 23.C 24.D 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 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 A.政治制度 B.社会制度 C.国家制度 D.根本任务 5.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215年《自由大宪章》 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 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 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宪法学第1-10章试题与答案

《宪法学》第06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制C、准联邦制D、“一国两制”制 2、马克思原则上主张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A、联邦B、邦联C、单一制D、复合制 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4、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A)。A、国旗法B、国徽法C、国歌法D、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5、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国国歌是在(A)。A、1954年B、1949年C、1975年D、1982年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必须每日挂国旗的国家机关是(ABCD)。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外交部D、国务院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有(ABCD)。A、历史传统B、民族的组成及其分布状况C、经济发展状况D、政治文化影响 3、根据国徽法的规定,可以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是(ABCD)。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交部D、人民法院 4、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民族原因是(ABCD)。A、各民族的分布状况B、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C、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D、各民族的战斗友谊 5、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有(AD)。A、外交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村委会D、出入境口岸第 《宪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A、职工代表大会B、工会委员会C、厂长负责制D、承包租赁制 2、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C)存在。A、一定范围B、一定时期内C、一定范围内长期D、长期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B)。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5、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A)。A、工人阶级领导B、中国共产党领导C、工农联盟D、统一战线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BD)。A、民主和法制建设B、教育科学文化建设C、经济建设D、思想道德建设 2、在我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CD)。A、农村的土地B、城市郊区的土地C、宅基地D、自留地和自留山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农联盟的基础是(ABD)。A、四项基本原则B、改革开放C、反帝反霸D、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BC)。A、工人阶级B、小资产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农民阶级 5、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ABD)。A、没收官僚资本B、赎买民族资本C、完善法律法规D、进行经济建设 《宪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C )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体会议C、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各代表团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D)召集并主持。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委员长会议C、委员长和副委员长D、委员长 3、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属于(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有关部、委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1954年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的年龄必须年满(A)。A、35周岁B、40周岁C、45周岁D、50周岁 5、确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是(D)。A、1954年宪法B、1975年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 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A.依法办事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D.权利本位【】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D.官僚主义思想【】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D.发展【】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应该划归为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2018年10月自考《宪法学》考试真题(全套试卷)

2018年10月自考《宪法学》考试真题(全套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根据现行宪法,下列选项中,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是 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国家主席或副主席 C.政协全国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现代各国主要的宪法渊源是 A.宪法典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 D.宪法判例 3、根据现行宪法,有权发布特赦令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涉及到宪法典的结构修改的是 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B.“国家机构”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C.“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内容规定在附则中 D.“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 5、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 B.英国宪法为柔性宪法 C.英国宪法由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构成 D.英国最早的宪法典是1215年《大宪章》 6、下列选项中,属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D.“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7、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我国民族关系的表述是 A.平等团结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B.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自考《宪法学》9-10章选择题及答案分析

1.()是议会制政府的典型国家。 A.美国 B.瑞士 C.巴西 D.英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英国是议会制政府的典型国家。(358页) 2.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形式的是()。 A.预备会议 B.主席团会议 C.联组会议 D.代表团团长会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有: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会议;各代表团之间进行的联席会议或联组会议;代表团团长会议。(328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小组会议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335页) 3.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328页)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主席提名总理人选,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B.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家主席提名总理人选,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任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364页) 5.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终止代表资格的原因是()。 A.下一次选举中落选 B.刑事原因 C.职务原因 D.行政处罚原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表资格的停止或终止的原因有:根据法律规定外,除在下一次选举中落选外,代表可以因刑事原因和职务原因被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终止代表资格。(344页)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议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的四个阶段的顺序是()。 A.审议议案-提出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B.审议议案-通过议案-提出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C.通过议案-提出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D.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议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的四个阶段的顺序是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329页) 7.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 A.部门会议 B.个别会议 C.常务会议 D.特别会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367页) 8.()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

宪法学1

>>作业 (一) 单选题 1. 请问下列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适当表现? (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2. 下列哪项最早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 (A) 法国《人权宣言》 (B) 美国《独立宣言》 (C) 美国宪法 (D) 英国《权利法案》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3. 下列哪国是成文宪法的先行者?() (A) 美国 (B) 法国 (C) 德国 (D) 荷兰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4.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表现为()。 (A) 授权性规范 (B) 限制性规范 (C) 分权性规范 (D) 责任性规范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5. 在中国,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宪法学的真正建立于()。 (A) 19世纪中叶 (B)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 20世纪中叶 (D) 20世纪80年代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6. 一般认为,宪法属于()。 (A) 公法 (B) 私法 (C) 既属于公法,也属于私法 (D) 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7.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下列选项中关注“宪法应当是怎样的”是()。

(A) 本质分析法 (B) 规范分析法 (C) 实证分析法 (D) 价值分析法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8. 下列哪部宪法规定了政策内容?() (A) 1787年美国宪法 (B) 1791年法国宪法 (C) 1814年挪威宪法 (D) 1831年比利时宪法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9. 有“世界宪法母国”之称的是下列哪一个?()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10.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2013年4月自考宪法学试题及答案剖析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特设机关解释 C.学理解释D.正式解释 2.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对于宪法惯例性质和特征的表述错误 ..的是 A.不具有司法适用性(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主要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 C.主要依靠公众舆论保证实施D.主要存在于一国的宪法判例中 3.关于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B.“君权神授”观念促进了近代宪法的产生 C.中国1954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国) D.《共产党宣言》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法国1789年《人和公民权宣言》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宪法修正案) C.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1993年宪法修正案)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88年宪法修正案)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A.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B.人民团体 C.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D.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机构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中央电大《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3

试卷代号:210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宪法学试题及答案(汇编)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宪法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分) (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2分) (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2分) (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2分) (5)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2分) 2.我国的国家结构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形式? 答:(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酌 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 单一制国家。(2分) 1.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2分)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和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其主要表 现为: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权,工人阶级的 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2分) (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分)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也是一样的。(2分)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 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2分) 2.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分)(2)有利于各 个地区的经济发展;(2分)

自考宪法学笔记

自考宪法学笔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2、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4、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7、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8、《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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