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805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805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

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

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

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撤销本附加险合同,且我们已收取本附加险合同

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会在收到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

请书之日将本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

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同

保单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

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4)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5)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见8.6)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

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主险合同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主险合同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

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

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7),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8.8)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8.9)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和未告知的既往症;

(10)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

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准),于其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日之后的保障成本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

的金额等额增加。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对增加

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

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

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收取保障成本

4.1 保障成本的收取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

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

年保障成本的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风险程度及危险保额(见8.10)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

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

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

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4.2 保障成本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制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所用的重大疾

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年保障成本是否调整,并向保险

监管机关备案。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

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后,每月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按调整后的年保

障成本计算,年保障成本调整前我们已经收取的保障成本不受影响。

4.3 宽限期附加了本附加险合同后,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按照以下约

定确定。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不足

以支付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60

天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您宽限期结束

之后仍未交纳主险合同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

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

主险合同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

止。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合同解除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性别错误(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更正并根据被保

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收取以后各月的保障成本。如果真实年龄

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

②如果我们已收取的保障成本高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且被保险人

未发生主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多收的保障成本将无息计入主

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主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

故,则多收的保障成本无息随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退还;

③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距保险事故发生时最近一次已

收取的保障成本低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我们有权按照该次已收取

的保障成本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的比例调整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7.2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

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已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再受理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增

加的申请。

7.3 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7.4 适用主险合同条

款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保险事故通知;

(2)如实告知;

(3)未还款项;

(4)地址变更;

(5)争议处理。

释义

8.1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

下列定义的手术。

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

学检验确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

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男性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该类疾病的发生日期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急性心肌梗死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

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明显增高。

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因此造成永久

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180天后经

脑神经科医师(见8.2)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见8.3)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丧失吞咽能力(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5)植物人状态;

(6)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卫生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由于相应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尿毒症)指经肾脏病科医师明确诊断,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且已经接受持续10个星期以上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

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180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失明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

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

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肢体缺失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

断。

瘫痪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帕金森氏病经神经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卫生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

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在本

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1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肝病末期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临床表现:

(1)顽固性腹水;

(2)肝性脑病;

(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

(4)食道、胃底静脉曲张。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由呼吸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诊断标准:

(1)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3个单位(Pulmonary Resistance);(2)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

(3)肺动脉楔压不低于6毫米汞柱;

(4)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端压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由医师明确诊断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进行胰腺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深度昏迷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

经损伤。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昏迷除外。

良性脑肿瘤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明确诊断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但不包括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脉瘤、脑静脉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明确诊断;

(2)已经施行开颅手术切除。

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明确诊断。并满足以下全部3项条件:(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3)已经进行输血或已经采用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急性重型肝炎(暴发性肝炎)由肝炎病毒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肝脏急速萎缩;

(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

(3)肝功能检验结果急速异常的恶化;

(4)黄疸迅速加深。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

乙脑即流行性乙型脑炎,指因乙脑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180天后经脑神经

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丧失吞咽能力(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5)植物人状态;

(6)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卫生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切除治疗的。

严重烧伤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烧伤程度为Ⅲ度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Ⅲ度烧伤的

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

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系统性红斑狼疮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医师明

确诊断,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4个:

①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光敏感;

③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000/μ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μl或溶血

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2个:

①抗dsDNA抗体阳性;

②抗Sm抗体阳性;

③抗核抗体阳性;

④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 C3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言语能力丧失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的言语能力永久完全丧失。

由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所致言语能力丧失除外。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言语能力丧失除外。

失聪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耳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音频率为

500、1000、2000赫兹。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失聪除外。

主动脉手术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不包括其分支血管)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的手术除外。

心脏瓣膜置换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1个或1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

原发性心肌病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

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

功能达四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

少180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

成的心肌病变除外。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指持续的神经变性累及脊髓神经及脑干运动神经元,出现肌肉无力、挛缩、肌束颤动及萎缩症状和体征。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5)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6)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卫生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重度颅脑损伤由于意外伤害造成严重颅脑创伤,创伤直接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

碍,且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持续超过180天。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

明确诊断,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支持诊断的影像资料(头部

CT或MRI)及实验室检查报告。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5)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永久完全性的

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

上: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卫生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由于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意外伤害颅脑损伤除外。

8.2 医师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也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

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

8.3 永久完全指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明确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后,功能仍然

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8.4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

件。

8.5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

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

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

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8.6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8.7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8.8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8.9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

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危险保额指结算日零时以下两项的差:

(1)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

(2)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

×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险金额

如保单年度初被保险人年龄未满3周岁,上述“危险保额”需要乘以保

单年度初被保险人年龄所对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比例。

8.10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年保障成本表

(每千元危险保额)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合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1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买保险,大家最头痛的就是选择保险公司,经常有人问“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小编表示,这两家保险公司都挺不错的,属于大型险企,但是,我们不能一概的说哪个保险公司好,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每款保险产品都有适合的人群。 中国平安在 2015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32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名列第96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国WPP集团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强”中,名列第68位;在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名列第六位,并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福布斯发布2015年全球公司2000强榜单,中国以232家上榜公司总数位列第二,新上榜公司的数量超过了任何其它国家,而且上榜公司总数首次超过了日本。其中,中国人寿名列第37位,同比提升29位。中国人寿自2004年福布斯首次公布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榜单时,便以第597位成功入选,此后连年入选福布斯全球 2000强,并且榜单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中国人寿居福布斯全球公司2000强第37位,销售额为714亿美元,利润为52亿美元,资产为3621 亿美元,市值为1605亿美元,相比2014年,排名同比提升29位,销售额提升30亿美元,利润提升12亿美元;相比2013年,排名同比提升69位,销售额提升82亿美元,利润提升34亿美元。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来自网友的声音 网友一: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是中国人寿好,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又是09年中国唯一的一家世界500强保险企业,又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寿险的市场占有率也是最高的,基本每年都在百分之40以上。 网友二:只要是保险公司基本性质都是一样的,你如果要买保险的话,不要去考虑公司哪家外表好,而是要考虑你想买什么样的保险,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两家公司比的话,你就比同样类似的产品,同样的保障,看所交的保费哪家最划算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什么都一样的基础下,比如张三,男性,30岁,买终身的健康险,买10万的基本保额,你两家比较就知道哪家的那个产品对你来说更优惠! 网友三:保险公司都是保监会批准的,主要是1、公司实力不一样,分红可能就会不同;2、险种也是各有所长,只是看你侧重哪方面而已;3、重要的还是要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让他为你量身定做适合你的保险和将来为你终身的服务才最重要。 相关阅读: 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得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得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得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得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得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得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得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得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得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得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得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就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得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与管理等工作得外勤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得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与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得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得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就是指经本公司聘用得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与业务总监;“行销主管"就是指经本公司聘用得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就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得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就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得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就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得各级业务员在内得营业单位。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 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 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 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 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 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五章主顾开拓 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 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 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 第七章说明

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 第八章促成 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 第九章拒绝处理 第十章售后服务 第一节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 1、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 ●纯粹风险:

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 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 ●避免风险 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 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人寿“保险大王”叶云燕

平安人寿“保险大王”叶云燕 保险皇后叶云燕 初见燕子时,几乎不敢相信眼前这位美丽、时尚、恬淡的女人就是传说中鼎鼎大名的“保险大王”,她完全颠覆了一般人印象中泼辣硬朗、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形象。一席倾谈后更令人惊讶的,是处于事业顶峰的人少有的低调与平静、智慧与爱心。

叶云燕,朋友都昵称她燕子,仿佛她就是一只伶俐的燕子,在高高的云层中轻盈飞舞,随意自如。燕子的十年保险生涯中拥有很多个“第一”,从厦门“第一”、福建“第一”,到南区“第一”。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这些辉煌荣耀、令人瞩目的头名“第一”,得来并不容易,是由许多艰辛难忘的“第一次”构筑起来的。第一,是起步,第一,是成功。第一到第一之间,便是燕子一步一步奋斗的历程,激情与落寞,欢笑与泪水,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第一单业务双脚走出亿万金 “第一单业务,更多的是靠真诚和勤奋。营销目标明确,也很重要。” “学会倾听。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用真诚感动人。” 八年前,燕子怀着理想和憧憬,离开家乡来到厦门,寻找她生命中新的起点和坐标。但是人地生疏,当时的她连鼓浪屿在哪里都不知道,更是没有一个熟人朋友。在一个全然陌生的城市里,燕子的工作,却是寿险营销,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徘徊再徘徊。为了生存,只能开动脑筋想办法。 要熟悉这个城市。到厦门第二天,燕子便换了五十元硬币,开始马不停蹄地换乘各路公交车,仔细记录下每个站点。用这种方式,连跑三天下来,厦门对于燕子来说,很快变得不那么生分了。 紧接着就是大量的电话、陌生拜访,跑断腿、磨破嘴,结果却收效甚微。中暑又感冒,加之心理压力大,有次燕子去仙阁里拜访客户时,竟晕倒在路上。之后,燕子减少盲目地陌生拜访,转移目标,有针对性地拜访在厦门的老乡,并通过老乡转介绍,认识更多人。 这么多年过去了,燕子回忆到厦门的第一单业务,依然清晰如昨。那个林女士是刚从新加坡回来的,象当时的很多人一样,她对保险缺少了解甚至有些排斥,燕子一次次地拜访,一次次地解说。有一回,燕子打电话给林女士,得知她生病卧床没人照顾,就毫不犹豫地过去,买菜、做饭,照料、陪伴,当时她已经不仅仅是把她当作一个客户,而是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燕子的真诚打动了林女士,终于签下了来厦门20多天后的第一份保单。勤奋和真诚,是燕子签下第一单后总结的经验。 第一单虽然保费不高,却意义重大,燕子说,“没有这一单,有可能会打退堂鼓。”这是她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份保单,它因此坚定了燕子对保险的信心,激励着燕子在随后的保险之路上一路凯歌。 当年年底,燕子的业绩已做到公司前10名。随后一直不断晋级。2003年,燕子业绩达到平安厦门第一。2005年,燕子业绩升为平安福建第一。2006年,燕子的平安寿险业绩南区第一、全国排名前三甲。 第一个荣誉持续奋斗才是英雄 “走在高峰的路上,感觉真的很好!” “荣誉就像一枚挂在英雄胸前的勋章,让人充满自信,勇往直前。” “意气风发不在一时,持续奋斗才是英雄。”这句在保险行业里人人烂熟的话,却是催人奋进的真理。 在平安寿险十年间,通过自己的“持续奋斗”,燕子获得了不计其数的奖项和荣誉。然而,最令她难忘的还是第一次称为“高峰英雄”的情景。那是燕子从业以来获得的第一个有份量的荣誉,而且竟然是在蓝天白云上,那一刻的燕子,又怎能不“意气风发”? 做保险是个辛苦的差事,员工平常压力很大。因此,平安公司会经常组织大家出去旅游,放松心情。那一次就是公司组织去浙江舟山的普陀山游玩,在飞往宁波的班机上,突然宣布颁奖,就这样燕子在蓝天白云上惊喜地荣获了“高峰英雄”的荣誉。这是厦寿第一届高峰会。以后每年一届的寿险高峰会,被称为业内奥斯卡,是业内的最高奖项,是寿险人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发[2002]207号, 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营销环境分析毕业论文

第 1 章绪论 1.1 保险营销环境的概念 现代营销学认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在于它是否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环境。市场营销环境大都是不可控制的因素,但是企业如果能够不断使其经营适应自己最佳的机会,就能创造出惊人的业绩。因此,企业的营销人员要不断地适应变化的环境,设立早期预警系统,及时改变营销策略,去迎接营销环境中的新挑战和新机会。 保险营销环境是指影响保险公司的营销管理能力,使其能否成功地发展和维持与其目标客户交易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的总和。可见,保险营销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同时,保险营销环境的各因素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一个统一体。因此,只有认真研究分析,才能使保险公司在复杂多变的营销环境中得以发展。 从环境层次的角度来划分,保险营销环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所谓宏观环境,就是指那些给保险公司造成市场机会和环境威胁的主要社会力量,包括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所谓微观环境,是指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直接影响保险公司为目标市场顾客服务的能力和效率的各种参与者,包括保险公司本身、保险中介人、保户、竞争者和公众。保险营销环境系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综合体[1](见图1—1)。 图1—1 保险营销环境 从环境广义与狭义的角度来划分,又可以把保险营销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前者是指影响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来因素,一般具有不可控性;

后者是指保险公司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作用和制约力量。保险公司营销的外部环境通常与宏观环境相同,都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一些因素;而保险公司营销的内部环境则与微观环境相似,通常包括: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的目标市场、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保险公司的分销体系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等。保险公司可以主动地对其内部环境进行控制与调节,使之始终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相一致,并尽量与外部环境相适应,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营销环境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根据不同标志加以分类。加以不同的观点,营销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对环境的分析方法,菲利普·科特勒则采用划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方法。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主从关系,微观营销环境受制于宏观营销环境,微观环境中所有的因素都要受宏观环境中各种力量的影响(见图1—2)。 图1—2 营销环境对保险公司的作用 1.2 保险营销环境的特征 1.2.1 客观性 环境作为营销部门外在的不以营销者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对企业营销活动的影响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一般来说,营销部门无法摆脱和控制营销环境,特别是宏观环境,企业难以按自身的要求和意愿随意改变它。如企业不能改变人口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但企业可以主动适应环境的变化和要求,制订并不断调整市场营销策略。事物发展与环境变化的关系是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就企业与环境的关系而言,这一原则也完全适用。有的保险企业善于适应环境,因而能生存和发展,有的保险企业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就难免被淘汰。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开始前、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内(续保除外),被保险人经任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特定部位原位癌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x

阅读指引 本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付重大疾病保(2014)合同”内容的解以条款准。.................................................... 您有的重要益 收合同后 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退保???????????????? 1.4 被保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利?????????????????????????????7.1您当特注意的事 我免除保人任的条款作了特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示的内容 ?????????????????????????? 2.2 、 2.3 、 9.3 、9.4、 9.12 退保会您造成一定的失,您慎重决策?????????????????7.1 您当按支付保?????????????????????????? 4.1 我一些重要行了解,并作了著,您注意?????????9 保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度重疾的,您留意???????9.3、 9.4 主合同的某些会致本附加合同效力止??????????????8.2 若您申解除本附加合同,主合同必同申解除???????? 1.4、 7.1条款是保合同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您的益,您仔本条款。 条款目 1.您与我的合同 5.金价益9.6肢体机能完全失 1.1合同立 5.1金价9.7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1.2合同生效 5.2减交清 9.8力完全失 1.3投保年 6.合同效力的恢复六基本日常生活活 1.4犹豫期 6.1效力恢复9.9永久不可逆 1.5保期7.如何解除保合同9.10心功能状分 2.我提供的保障7.1您解除合同的手9.11意外害 2.1保金及9.12医院 2.2保任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9.13毒品 2.3任免除8.1年9.14酒后 3.如何申取保金8.2效力止9.15机 3.1受益人8.3适用主合同条款9.1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3.2保金申9. 9.17滋病 3.3保金的付9.1周性疾病 3.4效9.2有效身份件9.18先天性畸形、形或染 4.如何支付保9.3重大疾病 9.19色体异常 4.1保的支付9.4特定度重疾保定支付日 4.2保率整9.5科医生9.20保 险种简称:平安福重疾14 险种代码: 1131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P0320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8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精选版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 险好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买保险,大家最头痛的就是选择保险公司,经常有人问“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小编表示,这两家保险公司都挺不错的,属于大型险企,但是,我们不能一概的说哪个保险公司好,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每款保险产品都有适合的人群。 中国平安在 2015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32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名列第96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国WPP集团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强”中,名列第68位;在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名列第六位,并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福布斯发布2015年全球公司2000强榜单,中国以232家上榜公司总数位列第二,新上榜公司的数量超过了任何其它国家,而且上榜公司总数首次超过了日本。其中,中国人寿名列第37位,同比提升29位。中国人寿自2004年福布斯首次公布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榜单时,便以第597位成功入选,此后连年入选福布斯全球 2000强,并且榜单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中国人寿居福布斯全球公司2000强第37位,销售额为714亿美元,利润为52亿美元,资产为3621 亿美元,市值为1605亿美元,相比2014年,排名同比提升29位,销售额提升30亿美元,利润提升12亿美元;相比2013年,排名同比提升69位,销售额提升82亿美元,利润提升34亿美元。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来自网友的声音 网友一: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是中国人寿好,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又是09年中国唯一的一家世界500强保险企业,又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寿险的市场占有率也是最高的,基本每年都在百分之40以上。 网友二:只要是保险公司基本性质都是一样的,你如果要买保险的话,不要去考虑公司哪家外表好,而是要考虑你想买什么样的保险,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两家公司比的话,你就比同样类似的产品,同样的保障,看所交的保费哪家最划算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什么都一样的基础下,比如张三,男性,30岁,买终身的健康险,买10万的基本保额,你两家比较就知道哪家的那个产品对你来说更优惠! 网友三:保险公司都是保监会批准的,主要是1、公司实力不一样,分红可能就会不同;2、险种也是各有所长,只是看你侧重哪方面而已;3、重要的还是要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让他为你量身定做适合你的保险和将来为你终身的服务才最重要。 相关阅读: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A.)合同”.............,对.“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号,2006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 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 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 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 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撤销本附加险合同,且我们已收取本附加险合同 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会在收到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 请书之日将本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 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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