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装通用检验规程

表面涂装通用检验规程
表面涂装通用检验规程

KX/PZ01-2015

表面涂装检验通用规程

1、目的

规范表面油漆涂装检验标准,确保表面涂装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凯旋公司灭火设备产品的表面油漆涂装产品

3、引用标准

油漆过程确认准则GY-PY-45-00

色漆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

4、管理规定

4.1 原辅物料验证

4.1.1涂装用油漆、原子灰、稀释济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有效期等;底

漆、色漆、面漆三者相容,型号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4.1.2调配好后待喷涂油漆粘度验证

4.1.2.1用棒挑起测量:油漆经充分搅拌后,用棒挑起涂料进行观察。涂料用棒挑起连接

距离为30~50cm应自由降落而不断,如有中断而回缩现象,说明该涂料较稠,需用稀释剂进行稀释。小于30cm,表明涂料粘度太小,即涂料太稀;大于50cm,表明粘度太大。

4.1.2.2用涂-4杯进行测量:环境温度在21-25℃时,油漆粘度控制在30-90S之间,低于

此温度粘度偏低档,高于此温度粘度偏高档;油漆粘度控制在40-60S之间。

4.2 环境要求

喷漆环境防尘、防雨、阳光直射不到,通风良好,涂装温度范围10oC~30oC,相对湿度在85%以下,油漆工件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3oC。

4.3 喷涂压力要求

喷漆用进喷漆罐压力在0.4-0.8MPa之间。

4.4 喷防锈漆工件表面要求

工件喷防锈漆时,表面无焊渣、颗粒、焊接药皮、焊接气孔、油、污、氧化皮、水痕等影响喷漆质量的缺陷,并用压缩空气吹净工件表面灰尘

4.5喷底漆验证

在底漆干透后,检查底漆的喷涂质量,表面无漏喷、流挂、拉痕、颗粒、起泡及明显桔皮等缺陷。对油漆部位表面凹坑、划痕等缺陷,原子灰已填充处理,在原子灰干透

后,再对表面用砂纸进行打磨,吹净表面灰尘,使表面外观质量满足面漆要求。

4.6 喷色漆或面漆验证

在底漆(含原子灰)完全干透并确认喷漆部位无缺陷后再喷色漆或面漆,在色漆或面漆干透后,表面质量应是涂层饱满,无漏喷、流挂、颗粒、起泡、针孔、渗色、失光、桔皮等油漆缺陷。

4.7 整体外观检验

漆膜外观涂层饱满、平滑;漆膜无明显漏涂、流挂、渗色、拉痕、颗粒、针孔、起泡、失光及明显桔皮、凹坑等缺陷存在。

4.8 漆膜厚度测量

用漆膜厚度测量仪测量漆膜厚度,测量时需分别选取平面、圆弧面、过渡面尽量避开有原子灰的地方进行测量求其平均值。合同有规定要求时,油漆厚度按合同规定要求执行,当合同没有规定时,漆膜总厚度不小于60u。

4.9 漆膜附着力测量

4.9.1附着力试验结果按3级标准进行验收,低于3级标准不予接收。

4.9.2试验方法如下:

试验工具:刃角为20-30o的单面刀刃、软毛刷、透明的压敏胶带(宽度25、粘着力10±1N/25、放大镜(5倍以下)。

试验方法:在被测表面找一块面积为25*25的油漆平面,用刀刃在漆面按2*2的间距划直线,注意划线时一定要划到接触漆面底部金属,划好线后用软毛刷清理表面灰尘和线内漆渣。将胶带中心点放在网格上方,按划线方向履盖网格,胶带至少超过网格外20以上,然后用手压胶带,使胶带全部接触到油漆面,在5min时间内,拉住胶带端按约60o方向,在0.5-1S时间内平稳撕离漆面,用放大镜观察网格的油漆表面,

5、不合格品处理

检验中发现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可要求现场返工,当不能进行现场返工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处理。

6、质量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单》

7、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后再行修订,修订后正式执行

编制:周象华审核:张兆国批准:邵红邦

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是摘要形式均要得到DIN(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的许可。www.din.de 标准由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独家销售。www.beuth.de

国家标准前言 欧洲标准EN 10204的修订工作在材料检验(NMP)和钢铁(FES)标准化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在“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秘书处:比利时)技术委员会EC ISS / TC9内进行。 主管的德国标准化委员会是材料检验标准化委员会(NMP)的“取样;验收”工作委员会NMP 892。 对于该标准的应用工作委员会NMP 892做出以下说明: 对该标准使用的详细说明在一篇题为“Beuth——备注——检验证书——对DIN EN 10204的备注”的Beuth备注中给出。 该版的重点是: ——检验证书概述,使用该标准的基本原则; ——从厂家的立场看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法律地位; ——检验证书的联机数据交换。 通过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购买(通讯地址:Burggrafenstraβe 6, 10787 Berlin)ISBN 3-410-15905-3。 更改 对DIN EN 10204:1995-08进行了如下更改: a)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新概念; b)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以前版本的3.1B由验收检验证3.1代替;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c) 将德文名称“Sachverst?ndiger”(专家)更改为“Abnahmebeauftragter”(验收代表)。 以前的版本 DIN 50049:1951-12,1955-04,1960-04,1972-07,1982-07,1986-08,1991-11,1992-04 DIN EN 10204:1995-08

五金冲压进料检验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苏州宏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物料之进料检验: ※板材:铝板、镀锌板、黄铜板、紫铜板、电解板、铁板、不锈钢带、马口铁)。 ※外协加工:镀锡、镀镍、镀锌、铜钝化、阳极氧化、氧化发黑、喷涂等其它电镀件及外购螺母、螺柱。 ※各种型材:铝型材、铜排。 ※PC板(绝缘隔热板)。 ※电子元器件:PTC片、温控器、熔断器、连接线等PTC组装原材料。 ※塑胶类:左右支架、盖板、塞头、绝缘片、云母片。 ※五金类:五金支架、电极板、插销等。 ※铁丝:铁线材。 同时对物料中ROHS环境有害物质进行管制。 二、抽样方法: 依据MIL-STD-105E 正常“Ⅱ”级抽样,必要时可采用加严抽样。 AQL:CRI=0 MAJ=0.65 MIN=1.5. 对各种板材采用特殊规定:每批板材进料检验,每批来料抽样1PCS,若发现有一项主要缺陷时,则依实际情况加严抽检至5PCS,如再发现主缺陷时,判定拒收。 三、检验范围: 1.产品包装 2.外观 3.尺寸 4.角度 5.性能 6.适配 7.检测要求:尺寸测量、角度测量、拉力测试、膜厚(参照供应商膜厚检测报告)附着 力测试、可焊性测试、盐雾测试、平面度测试、电气强度测试、导通测试、耐温测试 及其它特殊需要性能测试(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标准增加检测项目)。 四、测量设备: 1.平台、游标卡尺、千分尺、米尺、万能角度尺、高度尺、针规、薄厚塞规、半径规、百分表、 投影仪、导电率测试仪、耐压测试仪、盐雾测试机、拉力器、锡炉、数显干燥箱、专用检具、适配样品等检测工具。 2.目视检查要求30厘米45度角,灯光照明800---1200流明,观察5-10秒。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通风净化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J 4 工业企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喷漆室spray 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风系统。 3.2 控制风速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断面平均风速。 3.3 干扰气流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如工件和操作人员移动时产生的气流、车间穿堂风和门窗隙缝形成的气流等。 4 通风排毒 4.1 控制风速 4.1.1 喷漆室内部为涂漆区,必须设置通风系统,其控制风速应按下表规定采用。

射线照相工艺规程

射线照相工艺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是我公司在制造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射线探伤通用工艺. 本守则依据标准: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 钢制换热器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检测规程-工业管道 GB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19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 JB/T 4730-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一章(适用于压力容器) 1、对射线照相各项技术要求,针对压力容器的结构特点,提供保证射线 探伤工作质量所需遵循的通用工艺方法,本工艺射线探伤法符合 JBT4730.2-2005标准所规定的AB级照相法. 2、射线照相人员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培训、考核所颁发的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RTⅠ或RTⅠ级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3、射线照相须在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射线照相工艺卡的各项参数进行操 作.“射线照相工艺卡”应由RTⅡ及其以上资格人员逐项填写编制,并经 无损检测责任人批准后使用. 4、射线胶片的使用与暗室处理按“管理制度汇编”暗室工作及制度执行.

5、摄片时机对一般材料,应在焊后12小时进行,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 应在焊后24小时进行. 6、委托探伤的压力容器焊缝必须有委托单位履行的无损探伤申请委托 单,申请单上必须有焊缝外观检验合格的见证和焊接检验员的签名. 7、射线照相前应对焊缝外观进行复验,焊缝表面的不规则状态在底片上 的图象应不掩盖焊缝中的缺陷与之混淆,否则应做适当的修整. 8、射线照相过程中的电离辐射防护应符合GB16357-1996《工业X射线 探伤放射性防护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及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9、射线照相的工艺要素和基本步骤: (1)透照方法的确定 (2)探伤编号方法 (3)几何条件的确定 (4)定位标记、识别标记、象质计的选用及摆放; (5)贴片及屏蔽散射线的措施 (6)射线窗口对焦 (7)曝光量的选择及操作 (8)底片质量自检

镀锌层检验规范

钜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镀锌层检验规范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稳定生产过程,对镀锌表面制定检验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依据国家检验标准:用醋酸盐雾试验方法JB2109-77标准执行。 二.检验内容: 1.外观检验: 1.1镀层表面结晶细致,光滑,均匀,不应出现粗糙和脱锌粉; 1.2钝化膜应完整,颜色自然美观,三价白锌,蓝锌均不应有彩膜斑迹,彩膜不可以出现花斑水印,彩色不可以偏红; 1.3表面不可以出现大块暗斑痕迹和锌液的流痕; 1.4支架焊接处清砂干净,不允许有黑斑存在; 1.5电镀层表面不允许有脱皮,气泡,针眼,麻点,烧边,毛刺和未镀上层此等不良锌层存在,锌层表面不允许用镀铬喷漆修补; 1.6滚镀和前处理产品不已装放太多,过少,防止磕碰划伤和产品变形,电镀完产品必须轻拿轻放,用干净器具存放,运输过程中不可以将其他产品跌压在产品上面,以免压坏变形; 1.7所有电镀完的产品必须严格干燥,封闭和除氢处理,尤其是热处理产品,如刹车片,底板,支架等防止氢脆断裂。 2.机械法检验: 2.1 将产品夹持到钳口上,用锉刀搓成一个45度角,不允许锌层有分层和脱落的现象存在; 2.2将产品来回转动不允许锌层有剥落的现象; 2.3用小刀在锌层表面交错划痕,不可以有锌层分离现象;

2.4加热试验:将产品加热到180°至200°,冷却后镀层不得有凸起和脱落。 3.镀层表面状况的评定要求: 3.1允许的缺陷:a.轻微的水迹印和夹具的印痕;b.驱氢或者封闭后钝化膜稍有变暗;c.在复杂件,大型件或者过长工件的锐边,棱边端部有轻微的粗糙,但是不影响装配;d.焊缝搭接交界处,低电位区局部稍暗。 3.2不允许的缺陷:a.镀层粗糙,烧焦,麻点,黑斑,结瘤,气泡,脱落;b.树枝状,海绵状和严重的条纹;c.钝化膜疏松,严重的钝化液痕迹;d.局部无镀层;e.钝化膜颜色不符合要求。 4.醋酸盐雾试验: 4.1 实验条件:实验室温度在35°±2°,室内水一般一个月更换一次,压力桶温度47°喷雾5分钟停2分钟,集雾量以根据8小时喷雾的集雾平均值确定,其沉降率为1-2ml/2h,收集的雾含Nacl50±0.1g/L,80cm2面积内其PH值为6.5-7.2;如果盐雾试验机停用一星期,需要更换盐水。 4.2检验方法:表面被腐蚀的部位,应被穿透直达基体金属,明显可见基体金属的点作为计算评定。若为镀层变色或其他表面外观损伤,但不穿透至基体,在做保护性评级时,则不作腐蚀点计算,腐蚀点的大小,是指镀层被穿透的面积的大小,而不随同出现的透迹。 4.3评价:用一透明的划有方格5*5mm的有机玻璃或者塑料薄膜,将其覆盖在待检验层的主要表面上(此时镀层表面被蒙划为若干方格),计算方格总数N,在这些方格中含有一个或者多个腐蚀点的方格n. 那么:腐蚀率(%)=n/N*100% 腐蚀率与评定级别关系列于下表,按照相应的评定级别确定腐蚀率评价结果,(表中的数字表明腐蚀率百分值越大,评定级别则越小, 如腐蚀率的数值为32-64%时,评定数字为1;反之,腐蚀率的评定数值越小,则评级数值越大;如果腐蚀的数值为1-2%时,评定数字为6,其保护性越好)。所取镀层主要表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 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 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无损检测通常工艺标准规范标准规章

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编制: 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1章编制说明............................................... (3) 第2章射线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5) 第3章超声波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21第1节承压设备对接焊接接头超声检测及质量分级.................... .24第2节承压设备钢板超声检测及质量分级............................ .29第3节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超声检测及质量分级....................... .32第4章磁粉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35第5章渗透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39) 第6章工艺卡附表............................................... .44第1节射线检测工艺卡.......................................... .44第2节超声检测工艺卡.. (45) 第3节磁粉检测工艺卡 (46)

第4节渗透检测工艺卡 (47)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对金属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 1.2引用标准和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JB/T4730.1?4730.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Q/JS.YLRQ--2008《质量保证手册》 1.3人员资格及职责 1.3.1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察机构颁发的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等级证书。1.3.2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校正视力不得低于5.0,从事磁粉、渗透检测工作人员,不得有色盲、色弱。 1.3.3检测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1.3.4评片人员的视力应每年检查一次,要求距离400mn能读出0.5mm的一组印刷体字母。 1.3.5检测操作人员必须按委托单要求并同时根据检测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检测记录及签发检测报告。 1.3.3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职责见《岗位职责》。 1.4无损检测方法使用原则

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公司各种摩托车部件零部件的涂装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它适用所有本公司摩托车的涂漆零部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单位沟通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1734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 GB/T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T1766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69 漆膜磨光测定法 GB/T1865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滤过的氙弧弧辐射) GB/T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3186 涂装产品的取样 GB/T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通风净化 GB/T6739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6807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8264 涂装技术术语 GB/T9276 涂层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 GB/T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1186.3 漆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三部分色差计算 GB/T12334 金属和其他非有机覆盖层关于厚度测量的定义和一般规则 JB/T7504 静电喷涂装备技术条件 JB/T6978 涂装前表面准备——酸洗 QC/T29117.3-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涂装技术其它术语引用GB 8264。 3.1 油漆涂层缺陷用语 3.1.1 起泡 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现象。 3.1.2针孔 漆膜表面呈现针孔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3.1.3起皱 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褶皱的现象。 3.1.4桔皮 漆膜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金属制品加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滨州市****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目录 一、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植物油加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制糖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速冻食品 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方便食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乳制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白酒制造 (83) 十一、啤酒制造 (95) 十二、葡萄酒制造 (108) 十三、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118) 十四、皮革鞣制加工 (126) 十五、人造板制造 (135) 十六、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 (144)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153)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玻璃制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陶瓷、搪瓷制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一、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二、自行车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三、照明器具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四、电池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用金属制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金属件的质量,符合产品使用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金属件的检验。 3.抽样方案 单次抽样,正常水平S=Ⅱ (AQL Maj=0.65 Min=1.0) 4.定义: 外观检查环境亮度要求60W日光灯下,检测者与被测产品视距为400mm左右; 6. 检验内容 6.1 金属件尺寸、形状、表面质量。 6.2 焊缝数量、长度、煅焊、焊缝表面质量。 6.3 表面喷塑质量、色泽。 6.4 表面油漆质量、色泽。 6.5 表面镀锌质量。 6.6 表面发黑质量。 6.7 弹簧尺寸、形状。 6.8 精密铸造零件尺寸及表面质量。 7、检验方法 7.1 用测量工具进行尺寸检验。 7.2 用观察法进行表面形状、色泽、平滑检验。 7.3 用对比法按封样进行检验。 7.4 冲压件按4%抽检,加工件按5%抽检。

9.1 麻点:在电镀和腐蚀中,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 9.2 白印:因材质本身光洁度不一致或氧化以及电镀处理不当而在电镀后表面呈点状或

块状的白色痕迹; 9.3起泡:因电镀处理不当而造成镀层表面呈气泡状斑点; 9.4脱皮:电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的现象; 9.5水渍印:电镀后清洗水质不佳或烘干操作不当,在镀层表面留下的印痕; 9.6黄印:电镀过程中电镀液未完全洗尽而残留在表面形成的黄色痕迹; 9.7磨花(黑):产品因磨擦或碰撞而导致表面形成的花斑或变色; 9.8电镀毛刺:高电流沉积和镀层过厚而形成的尖锐突出细角; 9.9黑点(印):电镀时异物沉积在镀层表面或空气中杂质沾附在产品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 9.10色泽不均:因电镀液成分变化或时间控制不当而导致的色泽差异; 9.11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电镀层覆盖面暴露出底层的材料; 9.12指纹印:表面经过人手触摸而产生的印痕; 9.13刮花(划伤):被利器刮过而形成的线状痕迹; 9.14变色:由于氧化而引起的金属或镀层表面色泽的变化(如:发暗、失色等) 9.15表面粗糙:电镀结晶颗粒粗大而导致表面明显粗糙感; 9.16变形:因电镀过程中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 9.17 撞伤(花):因电镀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产品互相碰撞而引起产品表面之伤痕或花点; 10、塑胶不良: 10.1 缩水:因塑胶在冷却时,冷却速度不一致而产生的明显凹陷; 10.2 流纹:塑胶在流动过程中汇合或空气排除不及时而形成之线状痕迹; 10.3 披锋:塑胶模具所溢出多余胶料之痕迹; 10.4 光泽不一:塑胶表面在同等光亮度下出现之明显不同之反光度; 10.5 油污:模具内油污未清洁干净而残留在产品表面; 10.6 异色(黑点、黄点等):由于杂质混入塑胶中而形成之异色; 10.7 少料:由于塑胶走料不到位而形成之缺料不良; 10.8 顶白:在顶针处由于应力过大而形成之明显白色; 10.9 水口:注塑进料处之浇口; 10.10 拉伤、脱模不良:塑胶产品在脱模过程中与模具磨擦而形成之拉伤痕迹; 10.11 变形:因受塑胶内应力及外应力影响而形成之不规则形状; 10.12 色差:因注塑工艺或原材料问题而形成与正常样办明显之色泽差异; 10.13 碰伤:与硬物相碰所形成之凹痕或凸起。 11、冲压不良: 11.1 废料印/凹痕:因模具冲压时废料未及时落下而压于产品中或生产/运输中由于碰撞或被异物挤压而产生之凹陷; 11.2 刮花:被利器刮过之线状痕迹; 11.3 模印:模具镶件接合处或冲压工艺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 11.4 变形:产品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 11.5 生锈/氧化:产品表面或切割面因受到化学反应或潮湿影响而形成之锈迹或氧化点; 11.6 披锋:上下模剪切处所形成之毛边; 11.7 残丝:攻牙纹时或冲压时受压而被挤出碎屑(丝) 12、喷油(喷漆)不良: 12.1色泽不均:产品的颜色及色泽与样板相比有明显的差异; 12.2黄印:因加工或清洗不良而造成表面有黄色的印痕; 12.3黑点:油漆内的异物或空气中杂质沾附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

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安全管理通则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1-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年化学品公约”,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GB7691-87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一些内容。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作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 1、编写调整。主要根据GB1.1-1993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作了大的调整。 2、更改标准名称。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标准名称作了相应更改。 3、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将原标准编制说明参照执行的塑料制品、皮革、漆布、印铁的喷涂有机溶剂(不包括粘合剂),改为执行本标准。 4、强化限制淘汰措施。进一步限制严重危害涂装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与涂装工艺。 5、加强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修订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增补对其运输、储存、销售(包括进出口)、技术交流与展览的安全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检查混入有机溶剂中苯含量要求。 6、补充涂装工艺与设备安全要求。增补进出口涂装工艺技术(技术软件),技术交流与展览,来料加工,涂装加工产品出厂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防护功能的涂装设备器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进口审查,深化设备维护操作内容。 7、深化涂装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增补租赁或使用标准厂房从事涂装作业要求,特别提出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要求。 8、进一步明确雇主安全责任。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雇主安全责任国际通用规定,对雇主安全责任作了必要增删。 9、按现行卫生标准规定,将干喷砂作业的含游离二氧化硅70%改为80%。 10、为便于理解与贯彻标准,增加了标准的附录及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与标准体系中的其它标准相协调配套。

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范培训文件

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目录 第1章编制讲明 (3) 第2章射线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5) 第3章超声波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21) 第1节承压设备对接焊接接头超声检测及质量分级 (24) 第2节承压设备钢板超声检测及质量分级 (29) 第3节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超声检测及质量分

级 (32) 第4章磁粉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35) 第5章渗透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39) 第6章工艺卡附表 (44) 第1节射线检测工艺卡 (44) 第2节超声检测工艺卡 (45) 第3节磁粉检测工艺卡 (46) 第4节渗透检测工艺卡 (47)

第一章编制讲明 1.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对金属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差不多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 1.2 引用标准和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JB/T4730.1~4730.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放射卫生防护差不多标准》 Q/JS.YLRQ--2008《质量保证手册》 1.3 人员资格及职责

1.3.1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察机构颁发的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1.3.2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校正视力不得低于5.0,从事磁粉、渗透检测工作人员,不得有色盲、色弱。 1.3.3检测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1.3.4评片人员的视力应每年检查一次,要求距离400mm能读出0.5mm的一组印刷体字母。 1.3.5检测操作人员必须按托付单要求并同时依照检测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检测记录及签发检测报告。 1.3.3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职责见《岗位职责》。 1.4 无损检测方法使用原则 1.4.1 射线和超声检测要紧用于承压设备的内部缺陷的检测;磁粉检测要紧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承压设备的表面和近表面缺陷的检测;渗透检测要紧用于非多孔性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承压设备的表面开口缺陷的检测。 1.4.2 铁磁性材料表面检测时,宜采纳磁粉检测。 1.4.3 当采纳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对承压设备的同一部位进行检测时,应按各自的方法评定级不。 1.4.4 采纳同种检测方法按不同检测工艺检测时,假如检测结果不一致,应以危险度大的评定级不为准。

金属件涂装通用技术条件讲解

金属零部件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部件上的涂装的种类和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不同金属底材零件(以下简称“零件”)表面上进行的、主要以装饰及防 腐蚀为目的的一般装饰用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本标准适用如下涂装: a)以酸洗磷化处理的金属; b)真空镀膜的涂装; c)以指向性反射或萤光性为目的的涂装; d)电绝缘性为目的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31-1993 GB/T 1732-1993 GB/T 1733-1993 GB/T 1734-1993 GB/T 1735-1979 GB/T 1743-1979 GB/T 1763-1979 GB/T 1764-1979 GB/T 1766-1995 GB/T 1771-1991 GB/T 1865-1989 GB/T 2828-1987 GB/T 6739-1996 GB/T 6807-2001 GB/T 9276-1996 GB/T 9286-1988 GB/T 9754-1988 GB/T 9761-1988 GB/T 13452.2-199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漆膜耐水性测定法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漆膜耐热性测定法漆膜光泽测定法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漆膜厚度测定法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评级方法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测定法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次的检查)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色漆和清漆色漆和清漆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60度镜面光泽的测定 色漆的目视比色

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法规及规范要求

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法规及规范要求 各国制订的金属制品质量安全规范侧重点有所不同,本节对欧、美、日、韩等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及地区的相关要求进行介绍。由于金属制品种类很多,各国技术规范都未能完全覆盖,本节也介绍ISO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当出口国无具体要求时,可以参照相应的ISO标准。 一、ISO标准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一)ISO 8442系列标准中对金属餐具的要求 ISO 8442《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刀具和凹形餐具》系列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刀具与餐桌和装饰用金属凹形器皿”技术委员会TC186联合制订的,共由8个部分组成,分别介绍如下:1.ISO 8442-1:1997《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刀具和凹形餐具第1部分:制备食物用刀具的要求》 这个标准对预期用于制备食物及就餐的刀具及相关器具(抹刀、分肉叉等)的材料与性能要求作了规定。对材料的基本要求是:应能使最终制品满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且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释放有害健康或造成感官性劣变的物质。 刀具根据其耐腐蚀性划分为两个等级:普通等级和特殊等级;刀片又分为两种类型:A型的切割刃口可由使用者重新磨制锐化,且刃距大于1 mm;B型的切割刃口是不打算重新磨制的。 金属刀片材料要求使用不锈钢,其成分应遵循表1-1的规定。

刀具的非金属部分应由塑料、木塑层压板、浸渍防腐木材或其他能使刀具成品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关性能要求的合成材料制成。非金属外表面不应有油漆、清漆或类似涂层,除非这些涂层也能满足标准中的相关性能要求。 ISO 8442-1要求刀具设计应能便于进行清洁处理,以避免污染所制备的食物。刀具表面不得有鳞片、裂痕、折皱及其他可能导致不适于预期用途的疵点;应具有基本的平直度和匀称性,所有边缘应无披缝、毛刺,刀具坯件的边缘粗糙部分应已除去。用测隙规测量,刀具零件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0.3 mm。 ISO 8442-1还规定了刀具的制作结构尺寸,包括刃口形状、包角、厚度等。对耐腐蚀性、强度、刀身的硬度、手柄的稳固性、塑料手柄在高温下的软化性、非金属部件在热水中的变形率、刀和叉的抗跌落等性能要求也作了详细规定。产品标注和标签要求在该标准的第7章中列出。 2.ISO 8442-2:1998《与食品密切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刀具和凹形餐具第2部分:不锈钢和镀银餐具的要求》 这个标准适用于不锈钢或镀银的镍银、镀银的不锈钢餐具,包括刀、叉、匙、切肉刀叉、长柄勺、儿童用刀具和其他助餐具。该标准不适用于完全由贵金属、铝、非不锈钢制的餐具,以及无镀银的镍银或镀铬的餐具。餐具金属部件的成分及其限量见表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自1987-12-1 起执行 1 总则 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 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 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 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所 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 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 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 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 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 范围内,属于1 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保护后,降低为2 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 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腐蚀性处理液 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经常有酸 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地坪设计的 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 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工作位置周围5m 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 胶软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805-83 《安全电压》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 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中第49 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 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10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x ;采用一般照明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制造作业指导书 HZ\WI7.5-20-2002 涂装过程控制规定 文件提出部门: 编写: 审核: 批准: 2002年9 月 2 日发布 2002年9 月 2 日实施

⒈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机械产品涂装的通用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 本指导书适用于机械产品的防护和装饰性涂装。 ⒉术语 ⒉1底漆 直接涂于物体表面打底,是基层用漆。其防锈能力强,附着力强,对金属起防锈作用。 ⒉2腻子 用于预先涂有底漆的表面,填平凹坑、缝隙、碰伤及划伤等缺陷;腻子应具备良好的结合力和打磨性能,经打磨后呈平整光滑的表面。 ⒉3面漆 用于底漆和腻子之后,保护底漆和腻子,对金属起防蚀作用。面漆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化学稳定性及物理机械性能。涂膜光亮,色彩绚丽,使产品外形光滑、整洁、美观。 ⒉4稀释剂 用于稀释涂料,是涂料的辅助材料之一。 ⒊涂料要求 ⒊1涂装所用的底漆、腻子、二道底漆、面漆、稀释剂,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性。必须配套使用,具体品种按表1规定选用,图样或技术文件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选用。 ⒊2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化工部标准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1 ⒋涂层部位与涂层颜色 ⒋1产品机身外部表面的涂料颜色一般按图纸要求执行,也允许按用户要求

确定。 ⒋2机身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装饰性线条或颜色。 ⒋3齿轮箱体和箱盖、轴承盖、油箱的未加工内壁,以及经常浸在油中的零件未加工表面,应涂耐油涂料。 ⒋4装配后不易或不能涂装的部件或表面应在装配前涂装。 ⒋5需要引起注意部位的涂装,应涂鲜艳色彩的涂料。裸露的转动零件如飞轮、皮带轮、齿轮等轮辐及转动罩壳,应涂红色涂料。 ⒋6产品上各种特殊标志,如厂名、商标、指示符号、警戒标志等,应涂与该标志所在部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协调而醒目的颜色。 ⒋7已涂装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如涂膜未被破坏且装配后不影响整机美观时,可不再涂装。否则必须用与原色相同的涂料补涂。 ⒌涂装施工 涂装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涂料对温度、湿度、重涂间隔时间、调配方法、注意事项等各种规定。 ⒌1施工条件的要求 ⒌⒈1涂装施工应在清洁、干燥、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的地方进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温度不大于75%。 ⒌⒈2涂装用具必须清洁。喷涂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干燥。 ⒌2涂面清洁的要求 ⒌⒉1经喷丸(砂)处理的零件表面,应呈金属本色,不得有残存氧化皮、型砂、锈迹等。经预处理喷底漆的型材组焊后,焊缝处必须手工除锈补漆。⒌⒉2经酸洗、磷化处理的零件,其表面应无氧化皮、锈迹、油污、酸碱液等。磷化膜应结晶致密、连续、均匀,不允许有绿斑、严重挂灰、结晶疏松等缺陷。 ⒌⒉3经手工打磨的零件表面,不应残存浮锈、氧化皮、型砂、焊渣、油污等。 ⒌3涂装的要求 ⒌⒊1涂底漆 ⒌⒊⒈1涂面清理完后,应在4小时内涂一道底漆。 ⒌⒊⒈2除下列情况不涂底漆之外,其他金属零件均应涂底漆。 a.零件加工表面; b.标准件;

金属材料检测检验检测标准

金属材料检测检验检测标准 金属材料检测范围涉及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合金、铸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的机械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精密尺寸测量、无损探伤、耐腐蚀试验和环境模拟测试等。青岛科标检测中心出具权威资质认证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 常规元素分析 品质(成份分析)、硅(Si)、锰(Mn)、磷(P)、碳(C)、硫(S)、镍(Ni)、铬(Cr)、铜(Cu)、镁(Mg)、钙(Ca)、铁(Fe)、钛(Ti)、锌(Zn)、铅(Pb)、锑(Sb)、镉(Cd)、铋(Bi)、砷(As)、钠(Na)、钾(K)、铝(Al)、牌号测定等 贵金属元素分析 银(Ag)、金(Au)、钯(Pd)、铂(Pt)、铑(Rh)、钌(Ru)、铱(Ir)、锇(Os) 物理性能:磁性能、电性能、热性能、抗氧化性能、耐磨、盐雾、腐蚀、密度、热膨胀系数、弹性模量、硬度; 化学性能:大气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蚀、腐蚀疲劳、人造气氛腐蚀; 力学性能:拉伸、弯曲、屈服、疲劳、扭转、应力、应力松弛、冲击、磨损、硬度、耐液压、拉伸蠕变、扩口、压扁、压缩、剪切强度等; 工艺性能:细丝拉伸、断口检验、反复弯曲、双向扭转、液压试验、扩口、弯曲、卷边、压扁、环扩张、环拉伸、显微组织、金相分析; 检测产品: 钢铁材料:结构钢、铜、铝、铁、不锈钢、耐热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 金属及其合金:轻金属、重金属、贵金属、半金属、稀有金属和稀土金属等; 特种金属材料:功能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等; 金属材料制品:生铁、铝管、铁板、铁管、钢锭、钢坯、型材、线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等。 检测标准: 978-7-5066-5282-7 无机非金属材料检测标准手册胶凝材料卷 CB 1369-2002 舰船用金属材料进货检验及验收规则 CB 1370-2002 舰船用非金属材料进货检验及验收规则 CB/Z 264-1998 金属材料低周疲劳表面裂纹扩展速率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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