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_法律语言_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语言学_法律语言_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语言学_法律语言_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

——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马庆林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外语系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法律语言学是运用语言学的原理和知识,结合法学各部门的某些语言实践,探索和总结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规律,解决法学和语言学所涉及的事件和运用的问题。法律语言是指人们在立法、司法等实践中所使用的语言。作为一种语域变体,法律英语是英美法系国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自己所特有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它包括了某些词汇、短语、习惯用语或特定的表达方式。法律英语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其准确性、正式性、晦涩难懂、模糊性等特点所决定的。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法律英语;特点

中图分类号:H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703(2003)0320012204

Abstract:Fo rensic linguistics,by m eans of the p rinci p les and know ledge of linguistics and com bing w ith the p ractice of language used by legal branches,p robes into and summ arizes the features and regulati ons of the legal language and finds a so luti on to the issues concerning law and linguistics.L egal English refers to the language app lied in legisla2 ti on,judicature,etc.A s a register,legal English is a special mode of exp ressi on and no r m developed by a long p rac2 tice of judicature in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It also includes som e vocabulary,ph rases,idi om s and special w ay of exp ressi ons.T he reason w hy legal English exists is that it has several characteristics as p recisi on,fo r m ality,legalese and am biguity.

Key words:fo rensic linguistics;legal language;legal English;feature

一、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

1.法律语言学(fo rensic linguistics)

法律语言学自1993年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以来, (吴伟平,1994:44)因其研究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广泛的应用性已受到各国的法学界,尤其是语言学界的普遍关注。法律语言学是研究法律语言的一门学科。“它把语言学的原理和知识同法学各部门的某些语言实践和运用结合起来,探索和总结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规律,解决法学和语言学所涉及的事件和运用的问题。”(陈炯、钱长源,1999)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不是法学的延伸,也不是语言学的附庸,它有着自己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从其研究的对象来看,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既不同于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也不同于语言学的基本研究对象。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一般规律,而法律语言学是“研究语言一般规律在法律各类活动中的体现及其变体”(杜金榜,2002:105)。它所研究的对象包括:描写法律语言现象,研究法律和语言的关系,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规律及其运用。还应该包括法律语言的语言层次,表述层次和总体文本语言结构三个方面的研究(潘庆云,1997:612122)。这样既对法律语言的语言层面进行了描写与探求,同时也对法律事务中涉及的各种活动的言语进行了探究。法律语言讲究严谨性、准确性、逻辑性、特定性、时效性、权威性、技术性、应用性等,因此法律语言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工具学科。它不能像一般语言学那样过多地纠缠于抽象的纯理论研究,它除了有关语言的一般性的研究,从法律的角度抽象语言的一般规律以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法律语言的特殊性研究。

从其研究的内容来看,它除了研究法学和语言学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外,而且还与哲学、逻辑学、社会学、政治学、修辞学等多个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仅从语言学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影响来看,我们将会发现语言学诸多分支学科,如语音学、音位学、形态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篇章语言学、方言学、文体学、翻译学、计算机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等给法律语言学提供了可资借鉴或直接运用的理论(如,社会语言学、语用学、哲学、心理学等),也提供了研究方法(如篇章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等)(杜金榜,2000: 103)。这些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取得,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研究天地。受其影响,学者们的研究已经不再限定在笔迹辨认、语音识别、词义解释、法律文献翻译、法庭辩论及法庭口译等方面,而是从哲学、文化、逻辑学、心理学、社会学、语用学、方言学等角度对法律语言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此类研究既包括了理论性的探讨,也注重了实用性的研究,使得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呈献出一种争相斗艳,大放异彩的局面。理论性的探讨是指围绕语言与法律的关系,运用各种不同的理论从多个侧面进行探究,包括:法律语言的特点、功能、所涉及的语言行为,所表现的社会关系(如上下关系、强弱关系、平等或不平等关系、权利层次等),对法律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影响、法律对语言的要求和制约、法律实施过程中语言使用的特点等,实用性的研究运用的方法,如:比较、分析、统计,利用语料库的研究等方法(杜金榜,2000:105)。

2.法律语言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或the lan2 guage of law)是“指人们在立法、司法等实践中所使用的语言。它是因交际功能而形成的全民语言的变体或支脉”(陈炯, 1998:1)。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早已被中国的法学界和语言学界接受并使用。法律语言是随着法律的出现而出现。自从人类历

史上产生了法律制度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法律语言的使用,因为法律活动需要通过书面或口头语言来进行。法庭诉讼的成败、合同条款执行的好坏,法律条文的起草和解释的效果,这在许多情况下取决于法律语言的准确表达。难怪一位英国非常有名望的法官L o rd N ansfield曾诙谐地说,mo st of the disputes in the w o rld arise from w o rds(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是由词语引起的)。由此可见,语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重要。其直接原因在于几乎每一个词的含义都缺乏精确性。而这一事实直到20世纪前还没有被法律和语言学所充分认识到(陈忠诚,1987:1)。

法律语言这一术语可见于《牛津法律大词典》。法律语言最早是指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皇家判令、法律、法庭诉讼程序,特许状、土地登记簿及法律书籍等所选用的语种,有时用拉丁语,有时用法语或英语。从14世纪起法语在英国开始衰落,英语就开始占主导地位。从16世纪起大量的法律书籍是用英语书写。1650年的法律要求把判例、法官的决议案和法律书籍译成英语,并用英语重新出版。至18世纪,英国议会规定英语为官方法律语言。在现代用法中,“法律语言部分地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成的,部分地是由日常用语组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在日常用语中即使有也很少使用,如预谋、过失、非法侵害等”。从该词典对这一词条的所做的解释来看,法律语言这一术语的产生和运用源远流长。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推进,法律语言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它已经不再仅仅涉及对个别特殊词语的理解,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或翻译。

法律语言之所以客观存在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1)准确性。无论从司法语言还是立法语言来说,用词准确是法律语言最本质的特点,因此有人说“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孙懿华、周广然,1997:90)。法律语言要求高度准确,这和法律工作的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如:立法语言所表达的内容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司法人员的执法依据。因此,立法者要通过准确无歧义的文字来表述出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具体的法律内容,以便全体公民清楚地了解他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明确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许可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2)庄重性。法律语言不同于文学、科技、新闻报道、戏剧、广告等语言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的庄重性,这是由于法律语言的交际功能所决定的。如:法律规范是由主权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无上的权威。因此,法律语言在词语的选用上要注意充分显示法律语言的庄严性和权威性。3)严谨性。法律语言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严谨性。所谓严谨,就是力求语言准确严密,无懈可击。这一点无论是对立法语言还是司法语言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律条文中所表述的概念都必须准确、有逻辑性,以免产生概念上的模糊或词义上的歧义,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实施。4)简明性。如今无论是法律条文的制定还是司法文书的写作都要力求言简意赅、通俗明白,因此法律语言要有话直说,忌用修饰性的词语,选词造句要恰如其分,务求平实易懂,忌用冗长晦涩难懂的用语。

二、法律英语及其特点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语言就如同科技用语、商业用语、医学用语一样属一种文体变体(style),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语域变体(register),或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话来说是一种行业语(p rofessi onal jargon)。那么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或the English language of law)应当属法律语言这一语域变体内的一个成员。那么何为法律英语?这在学术界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有些英美人士认为,Studying law invo lves learning a new language(学习法律包括学习一门新的语言)(Berring, 1999:15),而且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法律英语就是一种外语”(何家弘,1996:1)。认为法律英语就是外语,此话难免有些夸张,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习法律英语的难度。关于什么是法律英语,一种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凡涉及到法律领域的英语,包括词汇、短语、习惯用语、句子结构等都是法律英语。如此界定,法律英语的范围被不适当地扩大并更具有包容性。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2 law countries)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用的习惯用语和专业语言(custom ary language),它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特定的一些表达方式(mode of exp ressi on)”(陈庆柏,1994:711)。法律英语在英美法系国家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自己所特有的表达模式和规范,有着长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其特点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准确性和正确性(p recisi on and co rrectness)

法律文件一般包括法规、条约、合同、保证书等。这类文件都涉及到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起草文件时用词需谨慎、准确,经得起推敲,以防止误解或歧义现象的发生。这类文件一旦生效就会成为法官裁定或律师办案的重要依据。目前在英美法系国家仍然盛行着“严格解释原则”(p rinci p le of strict constructi on)或“唯名论原则”(p rinci p le of nom inalis m)以及刚刚崛起的“推测意图原则”(p rinci p le of p resum ed intent)(陈庆柏,1994:712)。这些原则无论对立法人员、司法人员或律师们来说都是一种限定或制约。所谓准确就是指内容表达清楚明了,用词准确无误,能经得起推敲,不产生歧义,无漏洞可钻,无机可乘,无懈可击。英美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这种惯例,已经成为了法律英语的一个鲜明特征,又因英美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大量的判例是法律原则的一个主要渊源并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到了帮助和指导作用。有关对法律文件中词语理解不一的现象屡见于英美国家的纠纷案件,这也都是由于用词不当或缺乏准确性所导致的。比如,一例发生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主要是围绕登记书中的“on”来展开的。原句为T 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 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 te of the stockho lders rep resenting less than tw o2th irds of outstanding cap ital stock of the co rpo rati on.甲方对此话的理解是“被选上董事的人需得到2 3的股东投票赞成”;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2 3的股东出席”。两种解释孰是孰非,经法官认定支持了乙方。按甲方的理解,原句的on应改为by。

正确性此处用来指恰当、符合、一致。尽管正确性(co rrect2 ness)其语言上的概念似乎表达的是绝对的,比如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但此种概念或认识也是不确定的或易变的。词语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有些词语由于各种缘故会汲取新的词义或失掉一些旧的词义。为了保持法律专业术语(ter m s of art)的稳定性及概念表达上的一致性,英美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常常奉行的是坚持一贯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既保留了法律英语惯有的表达方式,同时又明显地区别于各其他行业用语。例如,英语中的negligence一般用

来指“疏忽、粗心大意”等,但在法律中是指“过失”,也不能用m istake,erro r等替代,也不能因为有了更好的而取而代之。

2.正式拘谨性(fo r m ality)

作为社会语言学中的一个研究范畴,语域变体是指在特定的言语情景中所使用的语言变体。语域变体研究的内容包括:正式程度(fo r m ality),客气程度(po liteness)、随便(casual)、冷淡(frozen)等,语域可以在非常正式到非常不正式这两个极端间分成若干等级。造成语域变体的因素是各种各样的,主要归为以下3个方面:1)讲话内容(field of discourse);2)讲话方式(mode of discourse);3)讲话人和听话人的地位关系(teno r of discourse)。人们发现,由于谈话人的社会关系不同,说话人的语音、词汇、句法等语言形式也有所不同(王佐良、丁往道,1987:1892190)。例如,下面的这段对话就不符合当时的情景,因为法官在这样的场合所选用的词语不能过于随便,而被告使用的语言又过于正式、严肃: Judge:I see that the cop s say you w ere p ick led last nigh t and w ere driving an o ld jalopy dow n the m iddle of the road. T rue?

D efendant:Your honour,if I m igh t be per m itted to ad2 dress th is allegati on,I should like to repo rt that Iw as neither inebriated no 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n alcoho lic beverage of any k ind.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所使用的语言都是非常随便的日常词语和句式,如:cop s,p ick led,T rue,相比之下,被告却使用的是非常正式的词语,如:address,allegati on,un2 der the influence,of any k ind等,或使用的是较为正规的句式及用法,如被动语态,虚拟语气,等等。一种符合此类情景的对话应当为:

Judge:You are changed w ith driving a1991blue Fo rd w h i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lcoho lic.How do you p lead?

D efendant:I had no booze last nigh t.(何兆熊,1999:2012 202)

英美国家的律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由于受教育不同(绝大多数的律师、法官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他们接受到的是研究生一级水平的教育)以及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故意使用一些专业术语性强的难词、长词、大词,甚至是过时的词语及表达形式,以此来表明他们与众不同。这种原因部分是由于他们职业习惯所决定的,部分是由于个别律师为显示自己的才华,卖弄自己的学问以便从当事人或委任人那里获取到一笔更加可观的收入。例如,法官常用comm ence来表示开始之意,而不用begin或start;用A pp roach the bench!来表示Com e here!。这种用书面语代替日常用语的作法在美国已遭到舆论界的指责。为此,舆论界人士呼吁对法律语言进行改革,要求律师、法官使用正常人能读懂、听懂的语言。

3.法律用语的晦涩难懂性(legalese)

法律英语另一大特点是法律专门术语(ter m s of art)或律师用语(law yeris m s)的晦涩难懂。学习英美国家法律的人常常感到法律英语难学、法律专门术语更是不容易掌握。造成法律英语难学、难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日常的词语表达的不是日常发生的内容

有些法律英语中出现的词汇和短语看起来并不陌生,但对于不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来说很难领会到其中的内涵。例如,“offer”正常词意为“主动提供”,可用在法律上就表示“要约”;“accep tance”正常词意为“接受”,在法律上表示“承诺”;“party”正常词意为“党派”,“团体”,“聚会”等,在法律上表示“当事人,讼诉当事人”;“affir m”正常词义为“证实”,“断言等”,在法律上指“维持原判”(上级法院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这种表达特定内容的日常词语在法律英语中屡见不鲜,有关事例不胜枚举。

2)受判例法的影响

在英美法中,判例法是制定法律原则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形成法律的一个重要因素。判例法的根本之处在于把先前的判例看成一种规范并从中总结出可行的原则来指导或帮助法官对此后相类似案件的审理。受此影响,法官在今后案件的审理当中都要查阅以前的相关案例。为了防止原有的词语因改变而产生了新的歧义,大量的古词都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并已成为了法律英语追求古朴的一个特征。例如,中古英语(约从1100年至1500年)中使用的词语afo resaid(上文所云), hereinfo re(在上文),hereinafter(在下文),herein(于此),in w itness w hereof(兹证明),等等,这些在现代英语中不常使用的词或短语,却频繁出现在法律文件,尤其是在合同里。

3)受外来语的影响

综观英国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英国在历史上也曾经历过几次大的征服,其中对英国产生最直接、最具有广泛影响的有:罗马征服(Rom an Conquest)、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Invasi on of A nglo2Saxons)、诺曼征服(N o r m an Conquest)。这些征服无不对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尤其是对语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拥有1500年发展史的英语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古英语(O ld English)阶段(约从449年至1100年),中古英语(M iddle English)阶段(约从1100年至1500年)和现代英语(M odern English)阶段(1500至今),其间也发生了引人瞩目的变化并目睹了与语言相关的两次大的事件,一次是欧洲的文艺复兴,另一次是诺曼征服。文艺复兴运动再次掀起了英国人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的热潮,而诺曼征服又给英国带来了法语,使得讲英语的本族人又开始热衷于模仿社会地位比他们优越的人所讲的语言。如此一来,大量的拉丁语和法语的词汇进入了宗教、教育、行政、司法等领域,并经过语音、拼写形式的稍加变更,竟堂堂正正变成了英语词汇,个别词语甚至不做任何修饰就成了英语的专用词。例如,由法语借用或转化成法律英语的专业术语有:judge(法官),p laintiff(原告), defendant(被告),assize(巡回审判),verdict(裁决),jury(陪审团)等。而拉丁语进入英语还可以追溯到公元597年基督教传入英国。拉丁词词汇进入英语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有些拉丁语直接进入法语,然后由法语转入英语并被英语接受。二是有些拉丁语词汇直接进入英语,并取得合法地位(肖云枢, 2001:44)。例如:stare decisis(服从先例原则),fo rce m ajeure (不可抗力),defacto fo rt(事实上的侵仅行为),advocati(赞助人、辩护人),alibi(不在犯罪现场)等等。

受上述三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原本就难学习和掌握的法律英语脱离了普通大众,使人有种望而却步的感觉。然而,近年来在美国的法学界已普遍兴起普通英语(p lain English),想必此种做法能为那些有识之士但又感到法律英语高深莫测的人敞开其方便之门。例如,我们可以用一些更为自然的、更加简单的词或短语来替代那些晦涩难懂的词或短语。如,用next to来替代abutting,用learn来替代acquire know ledge,用fo resee see,来替代envisage,用although来替代no tw ith2

standing the fact that,用unbo rn ch ild来替代ch ild en ventre sa m ere等等。

4.模糊性(vagueness)

语言上的模糊是表示不分明,不清楚,不大确定等意。其实语言上的模糊和准确是一对矛盾和统一的概念,即准确中存在着模糊,而模糊中又反映出了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有些法律文件的制定者或起草者们,或者法官有时对某些条文的具体实施及运作或者对案件中的一个具体行为把握不准的时候常常会采用一些模糊不清的词或短语。当然使用模糊语言都是带有动机的。这种动机有时是出于礼貌上的考虑,有时是出于不愿意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态度,有时是出于自己能处于进退自如、能攻能守的地位。例如:to take app rop riate acti on (采取适当的行动),究竟何为适当的行动?;reasonable ti m e (合理的时间),这里的合理时间究竟是多久?是一年、一个月还是当天?又比如:T he registered cap ital shall generally be rep resented in R enm inbi,o r m ay be in a fo reign currency a2 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to the j o int ventures(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这里的generally(一般)和m ay(可以)都表达的是模糊的概念(孙志祥,2001:54)。

5.规范性(no r m)

英美国家因沿袭的是判例法,所以对各种文书、表格的要求非常严格。有人戏称英美国家的合同语言是bo iler p late(锅炉钢板,即陈腐而又标准规范的法律用语),合同中的条款详尽细致,这是因为英美国家不注重对成文法(w ritten law)制定的缘故。因此法官在审理有关合同的案件时,首先要看合同中对当事人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再查看案由。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于中美两国属于不同的法系,实行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据报道,有许多中国的公司因不了解美国的国情,受利益的驱动匆忙与美国的一方达成协议,而一旦出现纠纷时,却往往败诉。因此我们在学习法律英语时,不仅要求我们要读懂常用的司法文书格式,而且还要学会如何动手去起草这类文件。

参考文献

[1]Berring,Roberb C.&Edinger.F ind ing the L aw[M].(11th ed.)

U.S.A:W est Group,1999.

[2]Garner,B ryan A.T he R ed book:A M anua l on L eg a l S ty le[M].

U.S.A.:W est Group,2002.

[3]陈庆柏.涉外经济法律英语[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4]陈 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5]陈 炯,钱长源.关于法律语言学的几点看法[EB 022327].h ttp:

law schoo https://www.360docs.net/doc/dc5980324.html, dongw u 1999 falvyuyan.h tm.

[6]陈忠诚.法律英语五十篇[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7.

[7][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Z].北京社会与科研发

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8]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

2000(1):992107.

[9]何家弘.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M].吉林:吉

林人民出版社,1996.

[10]何兆熊,梅德明.现代语言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1999.

[11]潘庆云.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

社,1997.

[12]孙懿华,周广然.法律语言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13]孙志祥.合同英译理解过程中的“合法”前提和“求信”标准[J].

中国翻译,2001(5):52255.

[14]吴伟平.法律语言学:会议、机构与刊物[J].国外语言学,1994

(2):44250.

[15]肖云枢.英汉法律术语的特点、词源及翻译[J].中国翻译,2001

(3):44247.

作者简介:马庆林,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外语系副教授,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语言学和外语教学。

收稿日期 2002202221

责任编校 薛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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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

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 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开始。作为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的法律翻译,包括口译和笔译,在国内、国际社会生活中将起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工作除了对译员及相关的条件提出较高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法律语言本身的特点。因此,根据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分析法律语言特点对法律翻译的影响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法律翻译中与法律语言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无疑会提高翻译的质量。本文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基础,论述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的关系。 1 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 1.1 法律翻译的本质 由于普通翻译的作用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似乎不难形成一致的看法,但如果人们从法律翻译的本质进一步探究,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是一种由译员为主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交际过程,是译员进行主动决策的过程,是译员在既定的框架内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译员将法律文本(或话语)转换成不同的语言,译员也不是被动的中介人。法律翻译这一涉及到作者(或讲话人)、读者(或听话人)、译员本人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译员是其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是调节者。法律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如帮助法官作出判决),因此法律翻译无疑是一种交际过程。在作者(或讲话人)和读者(或听话人)之间,除了语言的因素以外,还有复杂的法律行为的表现,有诸多未知、未定的方面需要译员临时作出决定。译员的决定直接影响到译文使用者(如法官)的决定,因此翻译本身是决策过程。法律翻译涉及到两种语言,也有可能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同的法律观念。在这些复杂的条件下,很难寻求完全的统一或对应,需要译员发挥创新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能动地解决问题,因此法律翻译是译员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在确定法律翻译本质的情况下去考察法律语言特点与法律翻译的关系,就会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1.2 基本原则 法律翻译除了遵守普通翻译的一些原则以外也应该遵守特定的原则,这是由于法律翻译的法律框架所决定的。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翻译涉及到诸多因素,译员被赋予一定的决定权,因此法律翻译又要靠合适性原则制约。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准确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考虑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时,至少应该考虑公正性、准确性和合适性三项原则。 公正性(impartiality)是法律专业人员要遵守的最为基本的原则。法律翻译是法律行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公正性也应是法律翻译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法庭翻译来看,译员是在讲话人双方之间传达信息,是双方共同的沟通渠道。表面看来,公正性似乎不成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译员被看成发言人的“语言和心理的避难所”,就是说发言人力求从译员获取支持,或者寻取解脱,译员也难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译员也有可能主动地扮演保护者

法律英语高频词汇

法律英语高频词汇 发回重审 remand a lawsuit for a new trial 发货人 consignor, shipper 发生法律效力 be legally effective 发现 discovery 发行审核委员会 the Issuance Examination Commission 发展规划 development plan 罚款 Fin 法案 bill 法定部门 statutory machinery 法定代表律师 Official Solicitor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法定代理人 legal agent 法定继承 legal inheritance 法定继承人 legal heir 法定监护人 legal guardian 法定期限 time limit provided by law 法定义务 legal duty 法定语言 legal language 法定主管当局 statuory authority

法官法 judges law 法官考评委员会 committee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aisal of judges 法规 laws and regulations 法纪 Law and Discipline 法纪监督 supervision over legal discipline 法理背景 jurisprudential background 法理背景 jurisprudential base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法令 decree 法律程序文件 written process 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laws 法律服务所 Legal Service Office 法律概念 legal concept 法律顾问处 Legal Consultant Office 法律后果 legal effect 法律解释权 power of law interpretation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合法的 legitimate 法律上的财产处分 legal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法律英语-沙丽金版-阅读文本问题答案

Law 1.Wha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ization and law? The fairness of a nation’s laws and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legal system justly administers the laws is a measure of the enlightenment, humanity, and degree of civilization of its people. 2.What’s law? Law consists of the whole body of rules applied and enforc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established government in determining what conduct is proper and should be permitted and that which should be denied or penalized. 3.Can you list the roles of law in society? Without law, there would be anarchy. Law is the means through which society is able to exist by providing protection for the individual; by establishing and maintaining order, health, and safety; by providing a peaceful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by providing stability and flexibility in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and by prohibiting conduct destructive to society. 4. How can law be best understood? Law is best understood by viewing the legal system as a process——a means of pulling together society’s needs and goals and translating them into guides for fairness and reasonableness in conduct. 5. What are the events that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Norman Conquest. William replaced the local and highly varied systems of law with a common system of law. 6. Why did the people in England petition to the King and what would be the result? Because of the extremely rigid, frequently overly technical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of the common-law system, people were sometimes unable to obtain fair relief in the courts. In time, some persons who felt that the form of relief was inadequate petitioned to the King directly. This practice gave rise to a second court system, called the Court of Chancery. 7. What was the situation of equity courts in North America? American court systems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resulted in simplification of judicial procedures and elimination of equity courts as separate courts in most states.

法律英语的特点

【摘要】翻译是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互相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准确而又完整地再现的语言活动。法律英语具有专业特定性、词义传承性、语法被动性、文体正式性等特点,在翻译时应坚持精确性、精炼性和语言规范性等原则。 【关键词】法律英语特点翻译原则 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应用型、 功能型英语。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贸易交流的日益广泛,法律英语翻译的需要翻译需求空前旺盛。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业的特定性 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因此不能简单当作普通英语看待,否则很容易对法律英语的理解出现偏差。比如aoid,普通英语是“避开”的意思,而在法律英语中是“躲避取消”的意思;party在普通英语中翻译成“群,组,团队”,而在法律英语中要翻译成“社会集会一方,当事人”;sere在法律英语中尤指“当用人送达(传票等)”,而不能翻译成“为某人工作”。 2.词义的传承性 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传承性特征。沿用旧的法律用语,即古体词,就是这一特征的表现。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的许多文体中不再使用,但是在法律文体中,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含义。法律英语古体词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时期沿袭而来,其来源由两部分组成,有些来自于法语、拉丁语和少量希腊语等外来词语,例如“suit”,“testimony”等。 另外一些来源于古英语,例如由here-,there-和where-组成的复合词(hereunder=under it,thereof=of that,where for=for the reasons mentioned aboe)用来表示确定的含义。法律汉语的古体词例如“刑罚”、“自 首”等主要是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所表示的事物经过历史的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它们“作为人类的法律文化具有继承性”。 3.语法的被动性 语态的被动性即是指语句多被动语态,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如在海商法中的许多国际公约,被动语态的使用率高于主动语态。但在汉译英时,被动语态使主体义务弱化。依据:The passie is not only weaker;it may be so indefinite as to leae the statement ambiguous. It may,for example,leae uncertain who the actor is. Een when the actor is known,the passie takes the spot-light away from him and leaes him in the shade.——H.W.,legal writing style. 4.文体的正式性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oc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 Damages damages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损害赔偿金,要注意用的是复数形式,如果用单数,则表示损害。如incidental damages 附带损害consequential damages 间接损害claim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因违约要损害赔偿金等。 Debenture debenture的意思是债券,通常指的是无担保债券。如bank debenture 金融债券bearer debenture 不记名债券coupon bank debenture 附息票金融债券customs debenture 海关退税凭单等。 Declaration declaration在法律英语中常用作申报,如customs declaration 报关,export declaration出口申报,income tax declaration个税申报等。 Decree 法庭判令。法庭聆讯后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暂时性判令“decree nisi”和永久性判令“decree absolute”,常见于离婚呈请的程序。一般而言,法庭颁出decree nisi后,在指定的期限过后,除非收到反对,否则都会颁出永久判令。 Deed

契约。是一种特别的合约,须要经过当事人签署、盖章并送交对方才算有效,契约上的盖章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因。 Defamation 诽谤。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的毁谤和以书面的永久形式诽谤都可以构成民事索偿的理据或者刑事罪行。 Defence 抗辩。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认有关的指控或申索,同时提出反对的支持事实。 Delegate delegate在法律英语中的意思是转让,通常指义务的转让,如: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hina”), the consent of the creditors shall be obtained for the delegation of obligations to become effectiv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法律,义务的转让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Dependant 受养人。是指某人的某些家庭成员,需要依靠这个人提供的经济来支持生活,如果这个人因意外死亡,他的受养人因而遭受损失,是有权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有关的损失。 Discharge

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

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 Ξ 李 丽 (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系博士生 香港沙田) 摘 要 法律文件的英汉翻译在中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四个方面归纳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即专业性、正式性、客观性及准确性,并进一步探讨具体的法律词汇翻译的方法和对策。关键词 法律翻译 法律词汇特点 翻译方法 翻译策略 Abstract Translation of legal documents is now playing an ever -increasing role in China.This paper first surveys four primary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vocabulary ,namely ,professionalism ,formalism ,objectivity and exactitude ,followed by a presentation and discussion of s pecific strategies and methods of translating legal vo 2cabulary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K ey Words Legal transl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vocabulary translation methods translation strate 2gies 随着中国加入WTO ,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与世界的交往和联系越来越多。法律文件的翻译将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要做好法律文件的英汉翻译,我们必须了解法律英语的一些特点。所谓法律英语,“是指法律界通用的书面英语(包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协定、判定和裁定等),尤其是指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合同、章程、协议、契约等)惯常使用的语 言。”[1] 法律英语在词汇、句式等方面都有它自己的特点。本文尝试归纳出法律英语在词汇方面的四大特点,并进而探讨一些具体的翻译方法和策略。1 专业性 “法律语言部分地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成,部分地是由日常用语组成。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在日常用语中即使有也很少 使用,如预谋、过失、非法侵害等。”[2] 除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之外,很多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应用的词汇,一旦到了法律文本中,便具有了区别于日常意义的法律意义。这也就是我们常 说的法律词汇的“专业性”。下表列举部分英语单词的普通意义和法律意义: 英语单词 日常意义法律意义adverse 相反的非法的battery 电池伤害、人身攻击condemn 谴责判刑、定罪declaration 声明、宣言申诉书exhibit 展出物证hear 听见听审immunity 免疫力豁免权leave 离开休庭proceed 进行起诉report 报告揭发sentence 句子判决undo 解开勾引、诱奸vacation 假期休庭期warrant 保证拘捕令 除了这些普通词汇所具有的专业意义之外,法律英语中还保留了一些外来词和旧体词,这也是法律词汇专业性的一个体现和标记。 外来词:现代法律词汇中保留一些来自拉文的词汇,如: ad hoc 专门地bona fide 真诚地 de facto 事实上的inter alia 除了别的因素以外in re 关于 mutatis mutandis 已作了必要的修订pari passu 按相同比例per se 自身pro bono 为了公益pro rata 按比例 第18卷3期2005年8月 中国科技翻译CHIN ESE SCIENCE &TECHNOLO GY TRANSLATORS JOURNAL Vol.18.No.3 Aug.2005 收稿日期:2005—03—09/14

法律英语-法理常用词汇

按照法律规定according to law 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力:be entitled to rights in proportion to his proper share of the credit 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assume obligations in proportion to his proper share of the debt 案例教学法case system 案例汇编case book; case report; law report 柏拉图Plato 被视为be deemed as 被宣布为非法be outlawed; be declared illegal 比较法comparative law 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比较法学派school of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比较法制史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比较分析法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比较刑法comparative penal law 比较刑法学comparative penal jurisprudence 必然因果关系positive causal relationship 边缘法学borderline jurisprudence 变通办法adaptation; accommodation 补充规定supplementary provision 补救办法remedial measures 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 不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

法律英语句子的三大特点.doc

法律英语句子的三大特点 与普通的英语句子相比,法律英语的句子又长有复杂。这主要是法律文书追求表述的精确和逻辑的严密所导致。另外,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公正,不带主观色彩,因此句子中较少出现人称主语,更多使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因此法律英语在句式上有如下三大特点: 第一、句型固定结构 为了使要表达的意思更准确,或界定适用的范围,律师在起草合同的时候,经常使用现成的套话。 如:shall not operate as a waiver,shall be deemed a consent,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or other similar or dissimilar causes,without prejudice to等。 这种法律文件特有的套话在普通英语里是找不到的,因此也更能反映法律英语的特点。 第二、句子结构冗长复杂

法律英语中正式程度的体现方式很多,除了通过词汇的选择上来表示之外,句式也可以用来表示正式程度的高低。在英语各种功能文体,乃至整个英语语体中,法律文体可谓是正式程度最高的语体。在句式的选择上其特点是结构复杂、重叠,句子冗长。 如下句:Under special circumstances,the Land Bureau may,acting in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ful procedure,take back the land use rights. (在特殊情况下,市土地局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定程序予以收回)。 此句中两个不同种类的状语成分一起使用,使句子结构更加复杂。在理解这种较长的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 第三、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 法律文件旨在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规定,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没有具体人物执行某一动作,或表达重点在于动作本身而不在动作执行者的情况下,把动词转化为抽象的名词和使用被动语态恰恰适合法律英语庄重刻板的文体特点。无人称性的使用突出了文

法律英语常用词汇

法律英语实用单词讲解 accord释义: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quire释义: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 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t释义: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 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释义: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opt释义:adopt的最常见含义是采用,通过,如adopt a law通过一项法律,adopt a proposal 采纳一个建议等,这种用法在法律英语中也较为常见。另外,adopt在法律英语中可能会用到一个含义是收养,如adopt an orphan according to law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孤儿。 admission释义:admission是admit的名词,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承认或接纳。在法律英语中,则通常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用语,意思是采纳,采信(证据),如The defendant challenged the admission of the evidence by the court on the ground that the evidence was irrelevant.被告以证据没有相关性为由反对法院对其予以采信。 affect释义:affect是普通英语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单词之一,意思是影响,通常用在口语和非正式的场合中。但在法律英语,affect(本义没有改变,仍然是影响),确实非常正式的用法,通常不能用influence 等单词替换。如The failure of either party at any time or times to require performance of any provision hereof shall in no manner affect its right at a later time to enforce the same.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在不影响其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affiliate释义:affiliate是法律英语的常见单词之一,意思是关联方,关联公司,也可以associate或connected person表示。如“Affiliate” means any person or company tha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rols a Party or i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rolled by a Party,including a Party's parent or subsidiary, or is under direct or indirect common control with such Party.“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包括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受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人或公司。 agent释义:agent也是法律英语中常见单词之一,意思是代理人,代理商,通常指商业代理,如果指非商业性质的代理,如替别人出席会议等,则可用proxy。 例句: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is intended or shall be construed to constitute either party an agent, 1egal representative, subsidiary,joint venturer,partner,employer,or employee of the other for any purpose whatsoever. 参考译文: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履行,无意表示、亦不应被理解为任何一方为任何目的可以充当另一方的代理人、法定代表、子公司、合营方、合作伙伴、雇主或雇员。

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李剑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法律外语系 武汉市 430073) 摘 要 法律英语是有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言。法律英语词汇有很强的专业性特色。全文通过探讨外来词、中古英语、专用术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分析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的词义关系,阐明美语法律词汇和英语法律词汇的差异,归纳了法律英语词汇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 法律英语 词汇 特征 Abstract Legal English is the instrumental language which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English and has its own special features.This research paper discusses the reasons and the functions of the archaisms and the bor2 rowed words from Latin and French,the position of terms of legal art,the semantic relation between legal Eng2 lish words and ordinary English words,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merican legal English words and British legal English words. K ey w ords legal English lexicon features 法律英语是一种工具性语言(instrumental language)。一般认为法律英语的内容主要指以英语为母语的习惯法(common law)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它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研究为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美国法律语言研究权威梅林可夫(Mellinkoff)认为“法律英语”指the English language of law,而加州大学的大卫(David)教授主张用legal English 来表述“法律英语”[1]。我们所说的法律英语词汇有别于普通英语的专用词汇(special pur2 posed lexicon)。本文试图分析这些词汇特征,阐述这些词汇存在的合理性,探讨运用这些词汇的规律。 1 外来词、古词与词义的保守性 英语词汇具有“世界性词汇”(cosmopolitan vocabulary)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向其它语言直接借用了大量词汇,其中50%以上的英语词汇是从拉丁语词汇派生或直接借用来的[2]。除此之外还从罗曼语族(如法语)中借用了大量词汇。每本法律英语词典都收入了拉丁语和法语词汇。如《简明英汉法律词典》(1993)第1页就有14个拉丁语词汇和1个法语词汇。这足见古词和外来词在法律英语中所占的比例,所起的作用。 1.1外来词(borrowed words) 自1154年英国开始了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后,法国人就成了英国统治者,法语则成为英国官方语言,并在宫廷、法院和学校中广泛使用。仅在1250—1400年间大概就有10000个法语词汇直接进入(loan directly)英语词汇中,其中75%一直沿用至今[2]。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词汇有: bar(法庭,审判台),assize(巡回审判),eyre (巡回法庭),plea(抗辩),suit(诉讼,讼案), 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judge(审判员,法官),advocate(辩护者),attorney(律师), bill(法案),petition(请愿),complaint(控告),in2 quest(审讯),summon(传票),hue and cry(追捕犯人时的叫喊声,通缉令),indictment(告发,控告),jury(陪审团),juror(陪审员),panel(全体陪审员),felon(重罪犯),evidence(证据),proof (证词),bail(保释金,保释人),ransom(赎金), verdict(裁决),sentence(宣判),decree(政令,法令),award(判决,判决书),fine(罚款),forfeit (因犯罪而遭没收的东西),punishment(惩罚), 第16卷2期2003年5月 中国科技翻译 CHIN ESE SCIENCE&TECHNOLO GY TRANSLATORS JOURNAL Vol.16.No.2 May.2003 收稿日期:2002—10—28/16

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难点有哪些复习课程

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难点有哪些

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难点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为了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同时,为了向发达国家学习,我们也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学习借鉴。法律翻译作为翻译的一种,因法律英语独特的表达模式和规范与其他种类的翻译区别开来。它在词汇用语、句法结构上具有鲜明的特点,体现了法律语言的独特性。这里我推荐一个在线真人外教一对一的网站给大家——阿卡索外教网来辅助学习,它一节课15元,外教很不错,有欧美和菲律宾的,可以随意选择,上课体验很好,时间地点都可以自己安排,比较灵活方便,感兴趣的,可以去体验下他们的英语免费试听课。 本文试图以法律英语语言特点为切入点,探讨法律英语翻译的难点。法律翻译属于应用文体翻译的一种,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别于其他场合的语言,法律文本应属于庄重文本,是各体英语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语言呈现出以下特点: 1准确性和正确性 鉴于立法语言所表述的内容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司法人员的执法依据,立法者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准确运用来表述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具体的法律内容。因此,翻译时一定要反复推敲,做到用词准确,不产生歧义。 所谓准确性(precision),就是指内容表达清楚明了,用词准确无误,不产生歧义。正确性(correctness)是指用语恰当、符合、一致。为保持法律专业术语的稳定性及概念表达上的一致性,英美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常常奉行的是坚持一贯的原则,结果既保留了法律英语惯有的表达方式,又明显地区别于其他行业用语。 2庄重性 法律代表着国家意志,是权力的象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英语即赋予正式和严谨的特点,表现出庄重性的特点。法律语言的庄重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词汇的特殊性征上,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汇。 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例如:prejudice指损害,counterpart指有同等效力的

法律语言分类及特点

法律英语术语的分类及语言特点 2006年12月14日 8:28 来源:中青网英语角 法律英语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这类专门用语既有和其它各类术语相同的共性,也有其自己特有的个性。根据意义结构或语义范围,这类专门用语可分为常用术语、排他性专门涵义术语、专门法律术语和借用术语四种形式。 1.常用术语法律英语常用术语有两种概念:第一,不明确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语域比较广,既常用于法律语言中,也是社会日常生活各方面不可缺少的词语,在两种语域中无语义差别,而且通俗易懂。例如:conduct(行为),write(签字),witness(证明),goods(商品),individual(个人),sum(总额),signing(签署),insurance (保险),gambling(赌博),rule(规则),marriage(婚姻),divorce(离婚)等等。第二,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但是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全民词汇发生密切联系而经常互相交换与影响,结果由原来只有法律工作者知晓的术语扩伸到全民词汇领域中。例如:law(法律),lawyer(律师),debt(债务),murder(谋杀),crime(罪行),prison(监狱),court(法庭),contract(合同),police(警察),will(遗嘱),fine(罚款),punishment(惩罚),sentence(判决),judgement(审判),robbery(抢劫),theft(偷窃)等等。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的发展,这类术语全民化的数量会不断加大。法律英语常用术语由于法律和全民通用,所以其最大特点就是常用性及适用场合广。据此,这类术语一般文体信息较少,具有中性文体意义效果。另外由于这类术语都是常用词,所以其构词能力较强,如law lawful和lawyer, crime criminal, contract contractual,而且有的具有多义性,应用时要注意词形变化和语境 2.排他性专门涵义术语这种术语指排斥与法律概念无任何联系的一般涵义而保留特定的法律专门涵义的法律专门用语。这类术语有两种涵义:一是法律方面的;二是普通意义方面的。由于两种涵义截然不同,所以必须通过排斥与法律无关的普通涵义才能明晰地揭示特定的法律专门涵义。这类术语的多义现象主要是由于词义范围在历史演变中扩大或缩小而产生的。据此,可将其分为两类形式:1词义外延术语:许多专门创造的法律专门术语由于词义从原先表示的单一概念扩大到表达外延较宽广的概念而越出其使用范围,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例如alibi是一个法律专门术语,意为“不在犯罪现场”,现在词义已扩大为“借口,托辞”,甚至还转化为动词“为…辩解”。再试看以下词义外延的例子:法律专门术语外延词义statute法令,成文法(公司、学校等的)章程,条例jury陪审团(竞赛时)评奖团code法典、法规密码,电码plead辩护恳求guilt有罪内疚2词义缩小产生的术语:与1类相反,许多法律专门术语不是专门创造的,而是由于全民的原始词义外延缩小从日常生活转用到了法律方面形成的,即在原有含有一般词义的旧词基础上赋予其表示法律概念的新义。例如日常生活用词box表示“盒,箱”之义,现在已具有法律涵义,成为法律专门术语,表示“证人席,陪审席”。再试看由于词义缩小形成的法律专门术语的例子:一般词汇词义缩小产生的术语parole(俘虏)宣誓假释complaint报怨控告,起诉exhibit展览证据,特征deed行为契约suit请求,恳求;(一套)衣服起诉;诉讼,讼案排他性专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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