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什么是公益林

森林分类

根据现代林业理论、“林业分工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社会对森林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以及森林(含林地)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按照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按水系、山脉将森林(含林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两类。生态保护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商品林。这里我就重点讲讲公益林。

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社会环境,以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等作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森林、林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地。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公益林的种类

根据公益林的主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根据森林的功能又分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岸林等几个方面;

特种用途林可以分为:国防林、实验林、种子林等。

国防林包括国防设施林、国界线保护林、军事场所禁区林等;实验林包括:教学实习林、科研实验林等;种子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等。

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1.涵养水源

有研究表明,每公顷森林有500 m3涵养水源能力,树木根冠能够截流10%~23%的雨水,林下的树枝和落叶层能截流20%~80%的雨水,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减少78.4%的地表径流,使土壤蓄水量增加20%。

2.调节气候、制造氧气

由于植物的蒸腾作用和物理蒸发,能够使公益林涵养的一些水份返回大气,然后形成云雾,增加降雨数量和次数,缓解旱情,减少干旱危害,给人类生存和植物生长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有研究表明,在公益林的生长时期,每公顷公益林每天可释放8430t左右的氧气,吸收1548t左右的二氧化碳,给人类提供更多的氧气。

3.防风、防止水土流失

公益林所覆盖的土地,很少被大风或雨水腐蚀。有研究表明,森林可使风速减少20%~25%。公益林还可以保护周边的农田、乡村、牧场和城镇不被大雨侵害,可以保护河流和水库不淤积。

4.吸收有害气体、改善生态环境

公益林可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净化空气,还可以调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能够吸收大部分的阳光,并只能反射出少量的阳光,因此在公益林区域内气温是冬暖夏凉。

5.功能保健

公益林生长的野生植物。有很多具有药用价值,其颜色和香味能够影响和刺激人类大脑神经,大脑神经在其刺激或影响下,对一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一定的作用。

6.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公益林既是野生动植物繁衍和生息的重要场所,也是野生动植物中要的保护基地,在公益林内,维持了生态的平衡,也保持了生物的典型性和多样性。

公益林的经济效益[1]

1.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是指在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时所取得的,已纳入现行货币计量体系,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利的一切收益,也称直接效益。经济效益也称直接效益,包括以公益林资源为原料的一切产品生产收入,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公益林非原料功能的收益,如森林旅游业中相关的收益。经济效益是综合效益中最活跃、与人类社会最直接相关的部分,也是已经被人类真正重视,在开发利用中已表现为经济形式的那部分效益。

2.发展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的意义

(1)可以构成复杂的生物链,促进生态系统的协调和稳定。公益林天然的环境和有效的空间发展可以改变公益林比较单一的生物生存结构,有效的构筑复杂的、新的生物链,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2)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为公益林的管理经营者提供了可观的收入。随着公益林保护政策的健全,在保护好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既可以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又可以促进公益林的健康、持续的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这无疑会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和公益心。

(3)增加了公益林附属副产品的产量,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在发展公益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

的利用林间的资源优势,加大了国土的利用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林间副产品,极大的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公益林管理

2013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3〕71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保护管理、经营管理、监测与检查、资源档案、责任追究、附则7章3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湘林资﹝2013﹞28号的《湖南省公益林管

理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列入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内容。

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所辖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管护合同实行五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管护合同的式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林管护队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益林集中的重点区域设立标牌,标明地点、四至范围、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经批准占用、征收的公益林地,由省林业厅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公益林总量,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

第十四条实行公益林森林保险制度。公益林保险全面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

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第十七条公益林应当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对宜林地、疏林地、林中林缘空坪隙地,其经营主体应在县(市)级林业主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科学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造林更新。

第十八条公益林实施禁止、限制采伐保护措施。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木除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需要外禁止采伐。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因灾害受损严重的公益林,按照公益林灾后林木处置管理规定,可以依法清理死亡、受损林木,并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补植、补造。

第二十二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全省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建立公益林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年度检查,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公益林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公益林调整、动态变化情况,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以及补偿基金使用等情况。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林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和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更新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益林经营主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造成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从事公益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生态公益林禁限伐协议及管护合同

编号:生态公益林禁(限)伐协议书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林权权利人)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一、公益林区域与面积 1、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4、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5、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政策与规定,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与管理,组织护林人员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依法保护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公益林经营者因不能采伐利用林木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及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禁止公益林商品性采伐。严禁在公益林区域内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涉林交易市场,对公益林资源进行买卖。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制定采伐方案,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并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烧炭,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严重毁坏公益林的行为。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公益林区,发现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切实保护好公益林。 4、应当积极植树造林,对林中空地进行补植补造,加快生态公益林植被的恢复,提高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功能。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十八里堡林场 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护林站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学习材料指定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对常用法律法规要求熟记。 2、认真学习保护站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业余学习相结合,要求管护站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 4、管护站要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篇幅不少于4000字。 5、保护站考核组每月对各资源管护站考核时,对上述学习安排进行考核,以问答或查阅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资源管护制度 1、根据本站林区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站长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人员要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3、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2天(大月23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护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管护站长要对管护人员日巡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每月月底,站长对全站人员巡护日志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巡护报告(天保、重点公益林各一份)上报保护站天保办、公益林办,巡护报告主要反映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及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如林木丢失、人为破坏、采石挖沙、取土、牲畜践踏、火警、野生动物发现数量等,巡护报告要有全站人员签字。 4、坚决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协助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护站每月考核时,随机抽取责任人管护区,主要看林区有无林木丢失、打桩头、采药、挖沙、取土、牲畜践踏、林区卫生等情况。 6、维护宣传标牌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7、及时发现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并上报。 8、巡山人员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主要采取走村串户的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巡护日志里要有宣传内容记录,并有宣传对象签名或盖章。 三、森林防火制度 1、进入防火期,资源管护站联系辖区各村委会组建义务扑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长底乡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 长底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委会代表(签字):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本责任书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2、全面贯彻落实《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镇公益林保护管理。 3、全面掌握公益林增减变化、管护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我镇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资金划拨和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依据。 二、乡政府职责 1、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和考核

办法,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按照《长底乡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3、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林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4、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5、深入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来,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到山头地块,补偿工作确实取得成效。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加大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督促村民小组制定护林公约,制定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加强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篇1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厂领导研究决定;为了搞好我厂公益林管护,提高林业管护标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和具体措施为突破口,加大巡护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好《四川省林业生态效益管理办法》和《森林法》等相关的林业管护法律法规,将责任落实到站、班、(个人),特制定森林管护责任书。一、管护人员的职责:1.管护好各自区域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进入林区巡护时,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和巡护标志。3.加强重点林区的巡查,并做好巡护记录日志,按时上报数据和巡护记录。4.负责搞好本区域的封山设卡和巡护工作,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同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行为作斗争。5.负责对进入管护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检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上报。6.发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无证采石采沙、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药材等破坏林区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7.积极配合做好林区林业调查,林木病虫害防治,发现大面积林木死亡或病虫害的要及时上报数据。8.安全巡护,不得干与巡护无关的事,严禁在巡护时边巡护边吸烟,保护好自身安全。二、管护区域与面积:将我厂所有的管护面积为19659公顷分为三个管理站;分别是:小木岭管护站、板棚子管护站和长河坝管护站。管护责任区域为:第一管理区域是小木岭管护站,管护黑洞岩至黄水河至杨家沟。第二管理区域是板棚子管理站,管护新桥至黑

沟至黄土坑。第三管理区域是长河坝管理站,管护新桥至盐井沟至城墙岩。三、管护报酬:在与厂签定合同期内完成好巡护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按我厂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考核造发工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反之扣减工资。四、本责任书按区域一式贰份,分别由XX市代木厂和责任站班个人留存,责任书期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责任人: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篇2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白水建设,促进我镇林业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白水镇20xx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一、工作目标(一)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60分)1、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各村委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摸清违法占用林地的基本情况。(5分)2、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各村委会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15分)3、突出工作重点。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整治重点:一是要突出查处在河流、道路两侧面山,城镇面山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的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在xx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认真贯彻“严管林、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村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9486亩,其中涉及周至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生态林面积2749.5亩,涉及到2个村民小组,农户53户,252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广泛宣传《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避火教育,不断增加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防患森林火灾的意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紧紧结合我村公益林项目分布情况,配备了2名专业护林员,为了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每月定期和保护站工作人员进山巡护,由护林员汇

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统一了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护林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严重毁坏生态林资源的,严厉打击,同时利用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从而杜绝了毁林事件的发生,保证了林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千方百计,狠抓落实。 一是按照xx自然保护区相关精神,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村、组、户,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使林区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防火责任人。二是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火墙,坚持防火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方式,转变村民传统的烧荒、烧田土梗,烧灰积肥等用火习惯,村、组干部挨家挨户的宣传,为他们发放和讲解森林防火政策,并深入田间地头,提醒正在耕种的村民:“不要吸烟、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4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 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④有权属纠纷的。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

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甘肃省公益林管护办法

甘肃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依据《甘肃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其所管辖的公益林管护全面负责。 第二章队伍建设和职责 第五条各实施单位要组建管护队伍,专门负责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集体公益林承包到户的,农户负有管护责任。 第六条管护人员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林人员组成,其中,护林人员包括专职护林人员和兼职护林人员。 第七条管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能适应林区野外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职(兼职)护林人员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安全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能识别管护区内的主要树种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能判断是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具备森林火灾防治有关技能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能力。 第八条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县级以上林

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管护人员聘用办法,对聘用的管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第九条管护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补偿工作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公益林档案。 (三)负责公益林的日常巡护,做好巡护日志记录和管护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以小组为单位巡护的,巡护日志以组为单位填写(巡护日志样式见附件一) (四)制止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采石、采沙、取土、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破坏公益林的行为。 (五)制止在公益林区违章用火,及时消除林火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 (六)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益林管护设施。 (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管护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负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专职护林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兼职护林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管护人员证件按本办法制定的样式制发(证件样式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应建立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务管护购买合同

生态公益林护林购买服务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个人)( 乡 村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 4: 强化护林防火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

办法》、《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购买公益林护林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管护服务范围甲方选用乙方为专职管护人员, 管护纳入中央或省级的生态公益林, 管护范围为(包括村、组名称,小班号关键字、面积、四至): 管护服务范围见附件1:1 万公益林小班(宗地)地形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辖范围、面积、四至界线 , 明确管护责任及要求。 2.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并对乙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或乙方有其它因素, 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 甲方可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3.负责帮助乙方申报报酬,包括服务报酬、服务保障两部分。 服务报酬分基本服务报酬和服务考勤考核报酬两部分。护林员基本服务报酬分上半年( 6 月30 日)、下半年(12 月30 日)二次发放到位;服务考勤考核报酬按年度(次年的 1 月份)发放。服务报酬由村委会和县林业工作站呈报,乡镇汇总造册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局、财政局按时从县级资金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护林员个人帐户。 护林服务保障包括护林员袖章标识、意外伤害保险。

4.对乙方参与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明确管护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山场座落、四至界线、面积。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3 、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 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4、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 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5、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6、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 7、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有 林权单位报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等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火 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负责责任区所在地村委会林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呈报工作。 9、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 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 有林权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10、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 11、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起至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什么是公益林 森林分类 根据现代林业理论、“林业分工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社会对森林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以及森林(含林地)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按照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按水系、山脉将森林(含林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两类。生态保护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商品林。这里我就重点讲讲公益林。 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社会环境,以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等作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森林、林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地。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公益林的种类 根据公益林的主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根据森林的功能又分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岸林等几个方面; 特种用途林可以分为:国防林、实验林、种子林等。 国防林包括国防设施林、国界线保护林、军事场所禁区林等;实验林包括:教学实习林、科研实验林等;种子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等。 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1.涵养水源 有研究表明,每公顷森林有500 m3涵养水源能力,树木根冠能够截流10%~23%的雨水,林下的树枝和落叶层能截流20%~80%的雨水,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减少78.4%的地表径流,使土壤蓄水量增加20%。 2.调节气候、制造氧气 由于植物的蒸腾作用和物理蒸发,能够使公益林涵养的一些水份返回大气,然后形成云雾,增加降雨数量和次数,缓解旱情,减少干旱危害,给人类生存和植物生长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有研究表明,在公益林的生长时期,每公顷公益林每天可释放8430t左右的氧气,吸收1548t左右的二氧化碳,给人类提供更多的氧气。 3.防风、防止水土流失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一、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实行乡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区、乡两级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合同,明确公益林管护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三、乡政府成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和专(兼)职护林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各村社要建立重点公益林联防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公益林管护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采取统一管护、联合护林、承包护林以及分散护林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五、遵循自然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实行分类管护。 六、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七、禁止在重点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八、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的,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九、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应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开设林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各公益林经营或管护村社和个人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完整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X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201X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 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 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 ④有权属纠纷的。 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高泽源国有林场自行设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X年3月1日-201X年5月30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五、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

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1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不法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莲花山垦殖场分场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