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代扣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代扣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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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组织

代扣人员培训的通知

【标 签】代扣代缴单位登记,组织代扣人员培训,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沈地税个[1997]259号

【发文日期】1997-09-14

【实施时间】1997-09-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高代扣代缴单位扣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税务登记,并对其代扣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为培训内容,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关系,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代扣人员知晓扣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准确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使登记及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登记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家,副组长:揣玉秀、徐永海,成员由个体处、市咨询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确保登记及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登记范围及培训对象

1、登记范围我市境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不含省直属分局所管辖的代扣代缴单位)。

2、培训对象我市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的代扣人员(不含省直属分局所管辖的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人员)。

四、方法步骤

1、登记及培训工作由市局个体处、市咨询事务所联合组织。个体处负责统一印制培训教材、代扣代缴登记表、代扣代缴证书及代扣人员培训合格证;市咨询事务所负责登记及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基层局负责登记及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科室会同各区(县)地税咨询分所及时做好登记及培训的组织、管理、教学、考核、发证等项工作。

3、代扣代缴单位办理扣缴税务登记时,须持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同时向扣缴单位发放代扣代缴证书。

4、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工作从10月5日起至11月末止:培训工作从10月5日起至12月末结束。如时间不够可适当延长。

五、违章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各基层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

正;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收费标准培训费每人60元(包括教材、证书),用于租用场地、教学、考核、管理等。代扣代缴税务登记每户收取工本管理费25元。

七、几点说明

1、此次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企业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国标码作为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证号。党政事业单位前6位采用行政区划码,第7位至14位各基层局可自行决定,第15位用大写W表示。6位行政区划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标准代码。第1至第2位为省级代码,辽宁省为"21",第3至第4位为市级代码,沈阳市为"01",第5至第6位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即:和平分局02沈河分局03大东分局04皇姑分局05铁西分局06南湖分局07北站分局08开发区分局09辉山分局10苏家屯分局11东陵分局12新城子分局13于洪分局14新民地税局21辽中地税局22康平地税局23法库地税局24如和平区某企业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证号为210102xxxx xxxxx.再如:和平区人事局代扣代缴证号

为210102xxxxxxx xxw.

2、要对代扣代缴单位建立档案,进行代扣代缴单位登记要与小型机推广应用工作相结

合,具体采取如下方法办理:(1)小型机试点单位铁西、皇姑、东陵分局,对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核定,不需另行录入代扣代缴登记表;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需将代扣代缴登记表录入微机;(2)非小型机试点单位应采取类似方法处理。

3、各基层局要广泛开展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及培训代扣人员的宣传工作,市局将统一

在《沈阳日报》发布《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通告》。

登记及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及培训情况统计表》于1998年1月10日前报市局个体处。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1、在个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导不出扣缴义务人的初始化信息文件应该如何处理? 答:登陆tax2009征管软件—登记管理—查询统计—接口信息—个人所得税接口-扣缴义务人信息—微机编码—查询—连接网络—导出远程 如果点击查询时显示没有扣缴义务人信息,则需要修改该户税种鉴定—个人所得税—征收代理方式—代扣代缴 2、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进行设置向导到完成时提示“扣缴义务人编码或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填写有误,请返回修改。若您填写正确又无法通过检验,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字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1、单位名称中如果包含有括号等字符,在输入单位名称时,括号等字符必须与税务登记证打印内容一致,包括中、英文符号区分,全角、半角切换等,只要修改相应输入方式即可; 2、税务登记证号码中包含有“X”的企业中“X”的大小必须与税务登记证打印内容保持一致; 3、可能是税务局制作初始化文件信息有误,录入的信息中有不易察觉的非法字符,例如:空格等,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修改后重新制作、拷贝初始化文件即可。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导入或增加纳税人信息的时候,提示身份证号不正确或者不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1、首先核对该条记录的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带“X”的要在没有输入法的状态下改为大写的“X” 3、如果仍不行,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特殊身份证号,再通过导入特殊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进行导入。 具体操作:(管理员与扣缴义务人都需操作) 管理员操作:登陆bims系统—申报管理—特殊证件号处理—输入姓名及原始身份证号码---生成新证件号---输入扣缴义务人编码—导出文件交给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操作:登陆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个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高级—导入特殊身份证人员。 4、增加外籍人信息时,系统不给保存怎么办? 答:首先要更改电脑设置,点击开始—控制面板—区域或语言选项—选择自定义—选择日期—日期分隔符—选择“-”—应用—确定—应用—确定。然后根据纳税人实际信息录入个税软件。 5、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离职员工的纳税人信息如何处理? 答:已经申报过数据的纳税人不可以删除,可以到纳税人信息里修改该纳税人的状态(改为非正常)。 6、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录入雇员信息时,股东同时是雇员,该如何录入信息?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国家已经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主要税种,同时把高校教职工做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征收对象,加大了征收的力度。今年,安宁地税局对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并要求严格执法。为了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现将具体做法说明如下: 1、工资、校内津贴、课时酬金、各类补助补贴、节假日加班费等收入要合并计税,适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除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也相应按照对应税率纳税。 2、鉴于工资、校内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该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规定计算进行代扣。 3、各单位自主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计划外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各类补助,要与工资、校内津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减去已经由财务处按其工资校内津贴标准代扣的税额,到财务处申报纳税。 4、为了方便计算个人所得税,各单位每月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其他各类补助应当一次办理完毕。 5、各学院和各附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代缴工作,并从财务处取得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的计税金额及扣税额。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其他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说明1、税率及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表一): 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合计扣减有关项目后的余额。 2、举例说明 (1)工资及校内津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表二): 注:(9)=(1)+(2)-(3)-(4)-(5)-(6)-(7)-(8) (11)=(9)X对应级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本系统主要包括:人员登记、报表填写、申报表报送、申报更正、查询统计等功能。

目录 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I 目录............................................. II 1运行环境 .. (1) 2系统初始化 (4) 2.1系统登录 (4) 2.2初始化 (5) 3基础信息 (8) 3.1扣缴义务人信息 (8) 3.2人员登记信息 (10) 4填写报表 (13) 4.1基本操作介绍 (14) 4.2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17) 4.3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20) 4.4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22) 4.5外籍人员数月奖金 (23) 4.6特殊行业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24) 4.7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 (25) 4.8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27) 4.9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 (28) 4.10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 (30) 4.11财政统发当月已缴税额 (31) 4.12其他报表 (32) 5申报表报送 (32)

6申报更正 (34) 6.1启动更正 (34) 6.1撤销更正 (35) 7查询统计 (36) 7.1申报明细查询 (36) 7.2申报情况查询 (37) 7.3个人收入统计 (38) 7.4分项目分税率统计 (41) 8设置中心 (42) 8.1系统管理 (42) 8.1.1 (43) 8.1.2 (44) 8.1.3 (45) 8.1.4安全设置 (48) 8.2单位管理 (49) 8.2.1单位信息 (49) 8.2.2操作员管理 (49) 8.3系统维护 (51)

最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是个单机版软件,所有的网络功能都不可用。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所有操作都使用此用户名进行操作,不要建立或使用其他用户名登陆,否则容易出问题。 软件中涉及到三种zip文件,04010000开头的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SB06开头的申报文件和FK06开头的客户端反馈文件,这些zip文件名都不要改名,否则会申报或反馈不通过。 申报所有相关操作的总体流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1、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解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未设置文件夹”。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2、进行设置向导,填写扣缴义务人信息并以介质导入方式导入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 3、补全系统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填写或修改纳税人信息表。 4、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等相关报表。 5、生成申报数据。 6、系统管理->数据备份恢复->备份。 7、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申报——导出申报文件(文件名为SB06....zip)。 8、插入USB棒,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上传申报文件SB06....zip。 (如果有税款)9、上传申报文件后5-10分钟后,进入网上申报——地方税费缴纳——缴纳税款。 10、建议3天后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下载“客户端反馈文件”(文件名为FK06....zip)(当月月底前)。 11、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点击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获取反馈——导入客户端反馈文件FK06 (i) 一、第一次使用时需进行的操作: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第一次安装,执行安装程序,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完成”;如果是升级安装,请按照“升级说明.doc”操作。 2、进入网上申报界面,点击左栏“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再点击右栏出现的“明细申报”,会弹出一个新的有上传、下载、查询按钮的窗口,点击“下载”,在文件类型中选择“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或者“全部”,然后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出的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后面的下载,保存此客户端初始化文件(文件名为040100003400008_JBXX_开头)到你的电脑中。 3、打开桌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出现登陆窗口,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如图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的下载与安装 ●第一打开IE扫瞄器,在地址栏里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56714825.html,,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点击 网页右侧的个所税专栏(如图1), (图1) ●在左侧的“全员全额申报专栏”内,点击下载专区(如图2), (图 ●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新版本)”(如图3)>>点击“20061225tax1.exe”,点击储存按钮,选

择储存路径,将安装文件下载到运算机硬盘上。例如:储存到桌面,点击储存即可。 双击安装文件“20061225tax1.exe”,点击下一步,点击“是”,建议不更换路径,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安装完成。另外,应及时在https://www.360docs.net/doc/d56714825.html,网站上下载升级包(依照网页标注的日期判定是否应下载)并安装。 注意: (1)若一台机器同时为多个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可将c盘根名目下的JdlsSoft文件夹(尚未进行初始化的,即:未录任何信息的)复制到若干个其它路径下。一个文件夹只支持给一个企业报税。 (2)本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请参见软件中的关心>>系统关心下的系统安装运行环境。 二、登录系统 ①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会生成快捷方式图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双击该图标运行系统。 ②进入登录界面后,输入默认操作员代码“001”,默认密码“123456”登录系统(如图4) 。 (图4) ③单击登陆按钮进入本系统主界面 (如图5),进行初始化设置。

(图5) 三、初始化设置 ●首次使用时会显现要求使用“设置向导”功能的提示框(如图6); (图6) ●点击确定后,在显现的“设置向导”界面(如图7)第一输入您的扣缴义务人编码(微机号)、扣缴义 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注意必须填写准确); (图7) ●然后点击下一步,此处一样无需修改(为方便以后上网升级使用,那个地点能够进行测试连接)(如图 8);

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含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专职)(个税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40%(兼职)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照)

七级累进税率 个税调整后起征点改为3500,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45% 13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元 5 0 二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三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 125 四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 375 五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六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 3375 七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 6375 八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40 10375 九超过100000元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10 250 三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1,250 四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4,250 五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20,000元的20 0 二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三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和呼声,更是将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推向高潮。全民关注个税,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公民纳税人意识和民主理财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社会各界在讨论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财税问题方面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境况。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 1.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 个税“起征点”规范的说法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体现劳动者基本生计所需、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该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7361元,相应月均工资为4780元,目前每月35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占月均工资的比重为73.2%。 2.提高个税“起征点”,薪酬高者受益更大,有违个税初衷 由于个人薪酬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可能降低高薪酬者的最高税率档次,从而大幅降低该类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3.简单提高“起征点”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综合、分类扣除”的办法,对不同纳税人可能极不公平。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答记者问时再次指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月工资5000元可以过得还不错,但如果还要养孩子养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在工薪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一个方向。

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针对问题综合施治、统筹设计 当前个税“起征点”没有明显提高的必要和空间,并不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无需改革。恰恰相反,我国个税税制很不完善,导致其不但没有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很好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反而带来了不公平,甚至导致“逆调节”。 个人所得税分为三大类 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1、劳务所得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实行按月综合征收。“降低税率,减并级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识,为兼顾现行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可将税率简化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纳税人当月的三项收入综合之和,超额累进税率,仍实行按月征收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又可以培养壮大中产阶级,还可以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具体税率表设计如下: 2、经营所得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1.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

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老会计经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举例说明如下: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例:某企业为职工张某发放9月份工资3000元。税款(205元)由张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借:应付工资 3000贷:现金 2795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二、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者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自愿行为。另一种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旧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赔缴。但是从2001年5月1日开始,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仍以上题为例:如果按照协议规定,张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3000-800-125)÷(1-15%)=2441.18(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41.18×15%-125=241.18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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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5﹞65号 【发文日期】1995-04-06 【实施时间】1995-04-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2016529 40 (通知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7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7 (个税起征点3500元) 核心提示: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怎么样?个税改革还没正式开始,因此2017年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我们还继续沿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税法频道为您综合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7。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企业端操作指南 中卫市地税局万馨芳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本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查询统计等功能。业务流程图如下: I

二、系统安装 初次使用时,需要安装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操作步骤:第一步启动计算机。 第二步打开软件安装包。单击“下一步”。 第三步进入下图界面,单击“浏览”,选择目标盘符和文件夹地址(提倡统一安装在D盘下,新建文件夹“个人所得税软件”),再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如下图,提示安装成功后,单击“完成”。 第五步如下图,单击“我不需要迁移”,完成系统安装。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 三、系统初始化 主要介绍系统登录,以及初次使用时怎样通过向导完成初始参数的设置。 1、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上的系统快捷方式,启动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第一步以系统内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123456) 第二步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击“登录”。 2

2、系统初始化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电话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我们以不注册方式进行介绍。操作步骤:第一步选择“不注册”,并单击“下一步”。 第二步准确录入企业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信息,并单击“下一步”。 第三步获取税务局信息:主要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经济类型等配置信息和扣缴义务人信息两部分。如下图所示,在“网络下载”和“介质导入”两种方式下,选择“介质导入”,并在“选择”栏导入企业基础信息数据文件,并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完成。单击“完成”, 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首页。 - 3 -

代扣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收入的税收和账务处理方法

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的税收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上述2条,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 答: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1)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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