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适用几个问题思考论文

量刑建议适用几个问题思考论文
量刑建议适用几个问题思考论文

关于量刑建议适用的几个问题的思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根据规定,检察院可以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的施行,对公诉人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此,笔者就量刑适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量刑建议适用的意义

所谓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适用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方面的建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权的一种监督方式,在现实中具有重大意义。

1.1有利于增加量刑的透明度,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量刑建议的提出,控辩双方对于量刑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量刑辩论的过程,使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更加明了定罪和量刑的依据;使案件的审判更加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量刑在“阳光下进行”;使公民对判决更加信服,有利于减少公民对案件定罪量刑的猜疑,降低了当事人对量刑不满引起的上访,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2有利于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职能

量刑建议权的推行,是检察机关将审判监督关口前移,增加审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2017最新)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e7237335.html,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2017最新) 核心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那么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形时,律师应如何从法律角度为其辩护,保护其最大的权益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规定,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接受(2011)深福法刑初字第14XX号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陈群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学习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判例及福田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仔细查阅了本案的两本卷宗(诉讼文书卷和诉讼证据卷),研究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福检公二刑诉[2011]8XX 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后又出席法庭,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及对被告人的发问,参与了法庭调查、对控方证据进行了质证,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并经法庭质证,辩护人现依法提出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教育研究 育平等不能象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教育平等 ? 1994-2012 Chi na A cademi c Journal El e<— 2^ —?li shing H ouse. All ri ght s r eserved. htt p://www . 2000年第3期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郭元祥 平等问题一直被学者们视为迷宫”?教 育公平问题也是教育理论界聚诉不已的理论难 题。我国教育理论界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大多是从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关系等角度来展开的,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是一对矛盾范畴、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起点 的平等。我认为仅从教育机会层面上考察教育 公平问题,并把教育机会均等作为教育起点的 平等,忽视教育活动内部的教育公平问题,是 无助于形成科学的教育公平观和解决我们当前 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的。 一、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 我国已有的同类研究仅仅从教育机会均等 的层面上来探讨教育公平问题,并把教育公平 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矛盾范畴来研究,未能认 识到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平等不同层次的实 质。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究竟是否是一对矛盾范畴?从范畴论(即概 念论)、本体论等角度分析教育公平的实质,有 助于把握教育公平的实质。 从范畴意义上看,教育公平是一个反映相 对性的范畴,而不是反映绝对性或确定性的范 畴,是反映教育质的范畴,而不是反映教育量 的范畴。教育公平与非教育公平是一对范畴,教 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只是一对相关范畴而非对应 的矛盾范畴。教育效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教 育是否公平,而取决于教育活动的质量。已有 的相关研究把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范 畴来加以研究,是不符合范畴逻辑的。 从教育本体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是指教 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 象评价的公平。如果我们仅仅把教育看成一种 社会福利事业,那么,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 地享有这种社会福利事业。但教育本身是一种 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教育影响着 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从教育对人的个性化的 作用来看,教育对每个对象都不应一视同 仁”而应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对象。从教育的结 果来看,教育本身就是生产不均等的(即应是 有个性的)人的手段。由此来看,教育公平是 教育对待对象和评价对象的合情合理。认为教 育公平就是教育起点的一致、教育过程的平等 和教育结果的相同,是值得商榷的。 从本质意义上看,教育公平包含教育平等 及其合理性两重质的规定,其观念基础是平等 理念。何谓平等?萨托利说:平等表达了相同 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 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 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更明确地说, 平等是与人们之间的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 或是所获得的利益本身相同,或是所获得的利 益的来源相同。不平等则是与利益获得有关的 差别。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相同的权利。平 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 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⑨由此可知,教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浅谈对论文的思考

浅谈对宪法论文的思考 一、小引 我一直以为能写点东西是因为平时有所积累,并对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感受,还得要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文字功底。只有以上都具备才会写出较好的东西。宪法论文亦是如此。叶圣陶先生曾在《怎样写作》中提到:写文章难,也不难。难不难就在于动笔前准备功夫怎样?首先必须明白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是写文章的准备工作。写作文依靠观察和认识,在平时要养成下判断都有条有理的习惯。其次就是养成正确的语言习惯,把握语言规律。习惯要一点一点培养,否则怎么能写出一篇好的文章?①一篇好的文章的写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尤其是好的论文。那么一篇好的论文是什么?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论文?怎样写一篇好的论文?接下来逐一论述。 二、好的论文是什么样子? 我们说某东西好与不好都是有一定依据的。因此我们判断任何事物都有一定标准。只是有时候是量化的具体标准,有时候是凭主观感觉。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那么首先看一下宁波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标准:1.选题新颖,紧密结合社会现实,或对现实有启发意义;2.有一定的独创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提高;3.资料丰富,其中有不少是第一手的实地调研资料;4.论点明确,论述深刻,论证严谨;5.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行文规范;6.答辩中回答问题准确,重点突出。②我们为什么需要科学的理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能够提供指导。按照宁波大学

法学院的标准我们知道论文的一些基本要求。当然这只是毕业生的标准,当然不能去衡量那些大家。但是我们不能离开那些基本的评判标准,否则就是空中楼阁。 首先,我认为一篇好的论文应该建立在作者的兴趣和想要写的前提上。不管是做什么,若你不想做,一切是空谈。有兴趣才会有干劲,才会有努力做研究,才会不断的寻找真理。其次,作者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以及对一些最新的理论了解,并善于思考那些存在的问题。没有基础就算有兴趣也是有心无力,没有基础就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也就不会去思考那些根本头脑中不存在的东西。另外也会造成自己不过是走了别人走过的路,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再次,将那些理论和现实的困境联系起来。人类主要是两种活动:一、认识世界,二、改造世界。对现实敏感度,平时善于观察,也是标准之一。最后,其他方面。诸如思维严谨、文字功底强等等 记得宪法老师上课曾经讲过论文写作。首先你要知道前人关于这方面研究程度并将其列举出来,并对其归纳总结分析其不足之处。其次,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并分析自我观点。如周叶中先生主编的宪法(第三版)的绪论对宪法研究对象的阐述。首先作者先阐述了苏联宪法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宪法研究对象的的观点,并对其归纳,指出其中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宪法的研究对象有三:一、宪法,二、宪法现象,三、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③再来看一下湘潭大学法学院廖永安教授发表在《河北法学》的《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思考—-毕业论文设计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学院(函授站):济宁轻工职业学校 年级专业: 09年会计 层次:本科 学号: 0907922141012 姓名:王娟 指导教师:杨国春 起止时间: 2011年 07月 20 日~ 10 月 09 日

摘要 首先对会计信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有个全面的认识,通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固有性因素进行分析,并对会计信息失真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并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然后又分析了新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影响,并说明在新经济时代下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改进,最后是对我国构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几点设想,从建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失真供需矛盾固有性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1.1 研究意义 (1) 1.2 研究思路 (1) 1.3 研究目的 (2) 第二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 (3) 第三章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 (4) 3.1 相关性 (4) 3.2 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联系 (4) 第四章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固有性因素分析 (5) 4.1 社会道德观念、伦理修养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对会计 信息质量的影响 (5) 4.2 会计工作的惯性和会计改新的滞后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6) 4.3 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6) 第五章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 (8) 5.1真实性的定义 (8) 5.2真实性的相对性 (8) 5.3真实性的动态性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第一章绪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在经济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界限和分配结果,被各管理层、投资者、债权人及职工个人广泛关注。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研究意义 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就是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将引起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存在十分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而出现“贫血”,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因此,研究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研究思路 首先对会计信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有个全面的认识,通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固有性因素进行分析,并对会计信息失真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并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会计信息失真 -1-

2017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2017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8) 教育发展研究(2000,8—9){已校对}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1、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据胡鞍钢等的研究,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而且,“八五”期间出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呈扩大的趋势:各地人均GDP相对差距呈扩大趋势、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相对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各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1]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88年为2.2:1, 1997年为2.5 :1。以地区差距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 1.45 :l: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0.75 :0.63。[2]这是认识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的教育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一片地区(东部)达到96.7%;二片地区(中部)达到81.87%,三片地区(西部)仅达到42.26%。 [3]当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中教育时,西部地区则仍有2/3的县未达到85%的普及初中标准,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尚未普及初等教育。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一、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据胡鞍钢等的研究,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而且,“八五”期间出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呈扩大的趋势:各地人均GDP 相对差距呈扩大趋势、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 相对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各地区人均GDP 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 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88年为2.2∶1,1997年为2.5∶1.以地区差距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45∶1∶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0.75∶0.63.〔2〕这是认识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的教育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一片地区(东部)达到96.47%;二片地区(中部)达到81.87%,三片地区(西部)仅达到42.26%.〔3〕当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中教育时,西部地区则仍有2/3的县未达到85%的普及初中标准,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尚未普及初等教育。 据XX教科院智力所的研究,我XX务教育的差异度,全国可分为五类地区,最发达的A 类地区为、XX、XX;B 类地区为XX、XX、XX、XX;最差的E 类地区包括XX、XX、XX、XX、XX、XX。1994年,A 、B 、E 类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 )之比5.6∶2.9∶1.0;当年小学生生均教育经费之比为3.0∶2.0∶1.0,与1988年(这一比率为2.8∶1.5∶1.0)相比,呈加大趋势。〔4〕我国地区差距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仅各省区之间差距明显,在同一省内,以及地区之内县际差异同样很大。据XX教科院智力所对县际差距变化的研究,Gini系数由1994年的0.238下降为1997年的0.235,县际差距在总体上得到控制;但最低10%县的不利状况更加突出。 据对1782个县的统计分析,小学生和初中生生均经常性支出,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地区内县际差距大于地区间差距。比较而言,小学入学机会平等较令人满意;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初中入学率差距比较突出,少数民族自治县与非少数民族县的初中入学率组间差距也较明显。由于初中教育的急剧发展,初中教育投资增长滞后的矛盾突出。〔5〕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毕业论文指导思考

毕业论文指导思考 1毕业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生论文数据分析不深入 在毕业论文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对实验结果和数据分析不够充分。大部分学生只是将实验所得数据简单地罗列出来,而没有利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材料制备工艺、微观结构和性能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讨论,对于存在异常的数据没有进行重复验证。部分学生的论文结果与讨论部分只有几页篇幅,为了凑齐字数而大量拷贝文献资料增加概论部分的综述内容,造成头重脚轻的结果。 毕业论文撰写不规范 首先是论文格式方面不符合规范,其中字体、字号大小不对,参考文献在正文中不做标注,不标注期刊名称,不注明引文页码,表格不用三线表,不居中等等细节问题没有注意。有的同学整篇论文结构紊乱,层次不清,段落不衔接,错别字多。其次是英文摘要错误较多,学生多采用翻译软件直接拷贝,出现语句不通,语法不对,专业词汇错误等问题。另外部分学生论文写作缺乏科学性,专业术语表达口语化。 2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

学生方面的原因 首先学生对毕业论文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有些学生忙于求职、考公务员、考研复试等造成情绪比较浮躁,还有些学生对待毕业论文态度敷衍,一心想蒙混过关,认为实验做的好不好无关紧要,反正大家都能毕业,拿不到学位证的只是个别同学。因此,其投入课题的时间不够,实验过程不思考,完全按照老师的步骤去重复,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其次是有些学生科研意识淡薄造成积极主动性不高,只满足各门功课的理论考试通过,对实验课等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锻炼,因此,其在毕业论文阶段遇到问题而不会想办法解决,不与指导老师沟通,反而以此为借口使实验停滞不前,最终影响论文的质量。还有,学生对文献的查阅和阅读量比较少,很多专业术语不会表达,造成论文写作不严谨,不符合科技论文的基本规范。有些同学对office软件、photoshop画图软件、origin 数据处理软件掌握不熟练甚至不会操作而影响论文的质量。 教师方面的原因 高校扩招后学生规模扩大,指导教师精力投入不足,每位老师带的毕业生数量多,加之要承担大量的教学科研等任务,造成教师在毕业论文环节上投入的时间、精力有限,无法保证全过程细心指导和监督,顾不上细节方面的检查。另外

犯危险驾驶罪最轻判多久

犯危险驾驶罪最轻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最轻判1个月拘役。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看,在我国行为人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是处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但因为对拘役刑的刑期一般规定为1-6个月,所以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通常就是在1-6个月之间判处拘役。 一、危险驾驶罪最轻判多久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现如今可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已经增多,不仅仅再是之前的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了,如果校车有严重裁员或者超载行为的,那么也可以认定校车司机构成此罪。而要是因此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的话,则一般不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而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此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法学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思考法学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一、成人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1.论文选题的随意性。国家标准GB7713-87对学术论文 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的定义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和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包括成人法学专业在内的毕业论文应归属学术论文的范畴,具备学术性、专门性和创新性的特征。当前很多成人法学专业的学生

并没有认识到毕业论文的实质和意义,在选题上或者把他人的论文题目直接套用,或者把工作总结报告拿来,或仅凭个人的理解而随意确定,或者对别人的论文采用拿来主义等等,都忽视了毕业论文的特性和选题的规范性,没有立足于个人的专业知识、实贱经验、当前法学研究和社会实际情况,来设计和构思论文的选题。这种随意性选题导致的只能是重复性、抄袭性、空洞性的毕业“作业”,完全背离了成人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分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和提升途径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思考从司法资格考试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网上实践教学初探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模式透视与转换对电大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查与分析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思考 的目的和宗旨。 2.论文写作的基础不足。成人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可以定位是进行专业性、学术性论文的写作训练,初步尝试做学术性的研究,学习科研论文的一般方法和规范,能做到的是对某个选题的现有成果进行学习、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思考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思考 1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难点: 联系学生难,与学生互动难我校的学历教育大多是业余学习,学生的学习形式是以自学为主,脱产面授为辅,所以平时教师难得与学生见面。而且,我校学生有的在长庆、山东参加石油会战,有的是在武汉工作、上海工作,这样的实情,使得指导教师只有靠学生报名时留下的电话联系,电话打不通是常有的事,所以,教师联系上学生难。有的虽联系上了,但由于距离远,不能当面指导论文写作,只能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和QQ聊天来指导,而一些年龄大的学生网络技术水平差,导致指导教师与学生互动难,指导效率低。 2关于做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三环节的措施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一般包括毕业论文指导、毕业论文评阅、毕业论文答辩三个环节,每一环节都要求教师落实到位。 做好毕业论文指导环节的措施 (1)把好选题关———标准是有新意、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主题是文章的灵魂,所以,毕业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选得好,就等于论文成功了一半。由于撰写毕业论文是学习过程的一个步骤,它不仅是为了传播学术信息,推进学科发展,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梳理、总结学习成果,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其它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

每一篇论文具有独创性是不可能的,再加上有的学生有实际工作经验,有的没有,不可能每个学生都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所以,我们对学生选题甄选的要求是:与所学专业相关、有新意、有些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2)把好材料关———标准是有必要的、充分的材料。形式逻辑的四大规律之一就是充足理由律,它要求我们论证一个观点的成立,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而论文写作中这些充足的理由就是要有必要的材料和充分的材料。因为材料是文章的血肉,只要有了材料,文章才丰满。①指导学生筛选必要的材料。必要材料就是指说明问题或证明论题必不可少的材料。如在纵深式文章中,其结构形式一般是现状———问题———原因———对策,那么,在现状、问题这两大论点中举些事例表明现状和问题确实存在,那么这个事例就是必要材料,而且,后面的对策与前面的问题是相对应的,前面有问题几个,后面对策也应有几个,那么对策的表述及数量的确定就是必要的材料。在并列式文章中,一般运用的也是必要的材料。如教育管理论文“高职学生军训的作用探析”一文中,军训的作用有:提高国防意识的作用、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作用。在每一作用中都需要有适当的理论论据和事例论据,这些只能是必要材料,因为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材料,我们只能采撷必要的典型的能说明作用是存在的必要材料来佐证观点。②指导学生筛选充分的材料。顾炎武说,“孤证不

醉驾入刑修改2020年新规 2020年醉驾免刑标准0701

醉驾入刑修改2020年新规2020年醉驾免刑标准 2020年醉驾免刑标准是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当然,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会被加重处罚。 醉驾入刑修改2020年新规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危险驾驶罪入刑。“醉驾入刑”是公众和媒体为方便表达和传播而使用的一个“缩略语”,含义是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之前此类行为只受民法、行政法调整和规范,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加重了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由行政处罚提升到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中的“刑”是指刑法,而不是单指刑罚。刑法包括犯罪和刑罚两个方面,“醉驾入刑”是把醉驾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要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来决定。而“醉驾免刑”中的“刑”是指刑罚。因而,“醉驾入刑”与“醉驾免刑”并不矛盾,依据刑法规定,对醉驾行为是允许定罪而不判刑的。醉驾一律入刑并不等于凡是醉驾者就应当一律判刑。 2020年醉驾免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专门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受到社会诸多方面的制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指公民能够自由地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一个备受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教育部部长周济多次表示“要把教育公平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同时,他指出:“要改变现状,就要对教育投入、规划、政策作进一步改革。”这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性 人只要存在理性就具有公平要求,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前,教育公平就已经成为人们极为关心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对教育公平问题讨论很激烈,特别是在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状况下,教育要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实现公平,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要求,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导向和科学依据,更需要一套有效地机制和保障措施。 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理解,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化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要真正的理解教育公平就必须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问题结合起来考察,这样才有现实意义。只有不断推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我们才能在教育实践中更好的理解教育公平,才有可能更大限度的实现教育公平。 二、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了用武之地”。 (2)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校校之间差距过大,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3)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 2.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3.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

(完整版)论犯罪与刑罚

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它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和尽量轻的,它的强度只要能使犯罪的既得利益丧失就够了。因此,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必须经过仔细推敲,确定对应关系,使意图犯罪者认为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并给人一种持久、有效的印象来保证此犯罪行为的减少。因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他认为应当按三项原则来适用刑罚。第一,要维护刑罚的肯定性,即要使罪犯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第二,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第三,要使犯罪及时受到刑罚。 刑事法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解答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一基本问题。贝卡利亚依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功利主义哲学,认为犯罪应当是一个充分明确的、不容改变的法律定义,只有在维护社会契约秩序的目的下,法律才能对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作出“犯罪”的评价,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什么是犯罪。贝卡利亚还把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苦乐平均”原理运用到犯罪原因的研究上来,将犯罪看成是人在苦乐计算基础上作出的最终选择,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贝卡利亚将经济条件和酷刑视为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他认为财产犯罪是因贫富悬殊而对社会绝望时就会产生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同时他认为对犯罪过于严厉的刑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人犯罪,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具有犯罪吸引力。他指出“严峻的刑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贝卡利亚在书中对犯罪进行分类。他将犯罪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的犯罪。其由于危害性较大,因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即叛逆罪。 第二类是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中,一部分是侵犯人身,一部分是损害名誉。包括暴侵、侮辱、决斗、盗窃、走私 第三类就是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 任何不包含在上述限度之内的行为,都不能被称为是犯罪。即罪刑法定。同时,贝卡利亚主张:对于贵族和平民的刑罚应该是一致的。 提出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他认为刑罚的强度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称,因为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越重要给罪犯的满足感也就越大,其犯罪动机也就越强烈,所判处的刑罚也应该越重,这样才能称为罪刑相称;同时罪刑相称并不等于罪刑相等,如果罪刑相等,那么只能做到刑罚的痛苦抵消犯罪所带来的利益,而不足以使刑罚起到阻止犯罪的作用,不能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必须是刑罚所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的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者犯罪所得的利益,但是刑罚的痛苦又不能超过犯罪所得的利益很多,刑罚的程度不能无限制,“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

关于毕业论文的思考

关于毕业论文的思考 关于毕业论文的思考 在这里我想首先强调一下有关于“保守”的概念,本文中所提到的保守并不单单指是思想的陈旧、对于固有模式的追捧,此处的保守更多的是强调关于对大学生思想的认知。 草草数万字结束了我的大学毕业论文,结束之后才发现原来需要思考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仅是关于大学毕业论文的内容,更多的是对于一种“态度”的思考。 很庆幸的一件事情--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时候我终于在学业上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方向,思考了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但,十分不幸的是--我在自己喜欢思考的问题上不可避免的重新回到了原有模式的禁锢与限制。 某人说:“研究生都写不出什么东西,本科生能写出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的确,现在的教育模式让我们学会的更多的是“模仿”,而并非由思考引发的创新。此时可能会有人发出反对的声音:“大学里不是也有有能力的人发表论文么”,“人家怎么就学习这么好,你学习不好是你自己的责任”,“你就这样吧,你也想不出什么道理”诸如此类的话语。 我承认人的差别性,但是在早已不是“精英教育”模式的今天,

大学生如何在大学里成才或是仅仅说“我--如何在大学里成才”,成为了我思考的主要问题。毕竟现在的大学生活就像“大锅饭”一样,做什么都是“一群一群”的,但多少学过点儿经济学的人都明白,一旦人们的行为出现了集群现象,那么人们获得的利益就会越来越小。上大学不是我们人生的目的,只是我们实现人生理想的一个阶梯。 大学里多少有点儿“成就”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懂得--思考。但是,也不排除很多人只是在按照一种“被动的模式”进行发展而已。前一种人会在进取中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自我,而后一种人也只会为自己眼前的成绩而欣喜若狂。 思考是一种能力,而这种能力引申出的创新才是人生的转折点。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特殊性,我们学会的不应该是如何走别人的路,而应该是怎样提炼他人的人生走好自己的路。 大学毕业论文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尚且不提直接拼凑抄写之同学,我们只讨论关于自我撰写的那一小部分。 大学四年第一次被老师认认真真的指导论文,第一次和老师正正经经的探讨关于论文中的问题,其实,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但是,这种享受也仅仅是一种短暂的美好回忆。 与毕业论文相比,我更喜欢在日记中抒写很多我对于经济现象的思考。其中原因有四: 1、有些人认为我们缺乏创新意识,缺乏思考,根本就不会写出什么好文章。或是说,写出来之后,除了身边三五好友可以互相讨论,我们没有更加激烈的思想交锋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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