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2011年月日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村实际,现就**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非土地资产和土地资产相分开,社会成员和经济成员身份相分开,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二、改革后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名称为**县**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原有村经济合作社除非土地资产外的有关职能。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清查核实现有的集体资产

我村目前的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以现有尚未征用的土地、山林为主;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等;三是公益性资产,主要是公共和公益事业设施。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地方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暂不量化。资产价值以原值为原则,确认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用以折股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计算方法: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股份,经营性在建工程按原值计入股份;

2、长期投资通过清理后,按实际入股:

. 3、流动资产按其有效额减去实际负债后,其余额计入股份;

4、其他资产,按实际投资额计入股份。

经清产核资并依法调整账户后,确认的本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原值)为**元,提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作为改制风险金,计**元,用于处置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元。

改制后,今后本村的集体土地征用所得的补偿费(不包括政

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按照比例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四、股权设置及股权界定

本村股权设置为单一形式的人口股,不设集体股。人口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100%,计**元。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村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下列21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全额享受对象

l、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的本村社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已转为士官的人员暂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后,未享受部队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制)。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社员。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6、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7、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8、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9、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10、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

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

11、原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的离异妇女,该妇女及其随母迁入的子女(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

12、与本村社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13、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

14、政策性移民落户的村民及其子女。

15、原定销户及其子女。

16、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17、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18、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给予股权。

19、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1份股权)。

20、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女儿户可享受1名上门女婿(入赘)及其子女。

21、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

(二)下列10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

1、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

2、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制待遇的人员。

3、父母双方属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

4、已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

5、与本村社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6、原买入本村户口未入社的外来挂靠人员。

7、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8、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农嫁女的子女。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被依法处罚的人员。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不给予股权的人员。

五、股权管理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弛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原则

l、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上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2、收益分配原则。实行股份合作社改革后,存量的土地和山林如部分或全部被征用,仍然按县农村土地征用后货币资产处置办法执行,货币资产处置后的盈余部分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积公益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款和上

级专项拨款不列入分配)。社员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均在收益分配前列支。经营性净收入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①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30%;

②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具体分配到人的红利与今后本村计划生育奖惩政策挂钩)。

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组织机构

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 l、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届股东代表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村民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经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机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保持一致。

2、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一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大会讨论决定。

3、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互不兼任。可连选连任。

以上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丰木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实施。

**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制工作小组

**年**月**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

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市、区)具体安排。为切实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基层铁军,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举依据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要认真执行《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xx政办发[20xx]6xx号)和上级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原则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在时间安排上,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或社员股东户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股东大会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可采用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方式。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日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日要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的身份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 四、时间安排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进行,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 第 2 页共 7 页

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 第 3 页共 7 页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X发[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XX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分支机构名称性质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证照号码章程□章程□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年月日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 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证明书的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现有村经济合作社,但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撤并村未处理好资产、财务关系的暂不予以发证。 二、申领《证明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社章程(三分之二代表签字)及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 (三)选举社管会及产生社长的会议记录或当选证明; (四)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五)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实行会计代理制的村经济合作社还必须提交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申领、颁发程序:

(一)申领单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所列的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送市农林局。 (三)市农林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提出意见并退还相关材料。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证明书》申领工作,并将申领材料于2009年10月底前上报我局。 附件: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编码表(奉化市)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明书》证明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擅自复制《证明书》。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第四条《证明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证明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村经济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七条《证明书》的格式编码为“浙村社字第XXXXXXXXXX号”。其中“XXXXXXXXXX”由十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 会主持词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一是请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办法

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办法 (讨论稿)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厅有关村级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通知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现《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股东代表选举办法略作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产生办法如下: 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的推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推选第二届股东代表名额名以上(最多名)。股东代表要求政治素质好、关心热爱集体、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年满十八周岁的股东担任。 三、股东代表由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推选产生。 四、股东代表由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自愿组合进行推选,也可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集体帮助组合进行推选。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人共同提名,可推选产生一名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作为股东代表, 五、股东代表推选的具体办法: 1、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选举年龄截止日定于二O一O年月日(一九九二年月日前出生)。 2、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本社股东选举权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和登记,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举,待选举完成后,再按照法规或政策进行其股东资格确认。 3、每位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有权填写一张股东代表推选表,即行使一票推选权,可提名推选一名代表。股东代表推选表是具有行使推选权股东姓名和股东花名册序号编号的记名推选表,各位有选举权的股东在填好本人推选的股东代表姓名后,在签名栏上签上行使推选权股东本人姓名后有效,每张推选表只能推选一名股东代表。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获得位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共同推选,收齐推选该位股东当股东代表的推选表(张),在月_____日前递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填写一份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中填上推选该位股东为股东代表的股东名单),即当选有效,上述推选表将作为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附件一起存档。 5、本次签发的股东代表推选表的股东代表推选权有效期限为天,至月日止,月日前已获得名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有效。月日后,本次签发的股东代表推选表作废。如果自愿组合推荐已推选出的股东代表达到名及以上时,尚未行使推选权的股东将作自愿放弃本次换届选举推选权处理。如不足名,可采用另由集体组合等其他办法来推选股东代表。 6、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和股东推选股东代表情况将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六、本办法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宁波市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 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8年3月*日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以下统称为理事会)选举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由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届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人,共*人组成。 第三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名,由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选举时,须有超过股东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产生股东代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票上加盖“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第五条选举日定于*年*月*日。 第六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3. 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熟悉本村事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 1 -

4. 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理事会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村“三委一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批复、公示后确定。 第八条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第九条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党支部书面说明,村党支部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股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由村党支部提名递补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在村委会。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监、计、唱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经监、计、唱票人签字后报告村党支部。 第十三条选举结果经股东筹备大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村党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筹备大会 *年*月*日 - 2 -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Word版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办法

X X街道X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

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80号 (2002年6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设置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 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 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 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 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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