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 (举例) 48 含氮有机废物在有机和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业、印染业、化肥制造业 中产生的含氮有机废物 胺类、氨类、胍类、硝基化 合物、含氮杂环化合物等 49 含硫有机废物在基本有机合成中产生的 含硫有机废物 硫醇、硫醚、硫酚、二硫化 合物、磺化物等 51 含钙废物包括电石渣、废石、造纸白泥、氧化钙等废物, 52 硼泥 53 赤泥 54 盐泥从冶炼中产生的废物 55 金属氧化物废物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 56 无机废水污泥指含无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但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污泥 57 有机废水污泥指含有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活性污泥) 58 动物残渣指动物(如:鱼、肉等)加工后的剩余残物 59 粮食及食品及加工废物指粮食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废物(如造酒业中的酒、

豆渣,食品罐头制造业的皮、叶、茎等残物等) 60 皮革废物应为包括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及其制品的废物 61 废塑料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62 废橡胶 63 中药残渣从中药生产中产生的残渣类废物 71 粉煤灰 72 锅炉渣或煤渣 73 高炉渣包括炼铁和化铁冲天炉产生的废渣 74 钢渣 75 煤矸石 76 尾矿具体注明何种尾矿 77 废陶瓷 78 废玻璃 79 废纸类 80 废木材 81 冶炼废物指金属冶炼(干法和湿法)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钢渣、高炉渣和含有色金属化合物的废物 82 有色金属废物仅指各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锡等金属在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屑、灰和边角等废料 83 矿物型废物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型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上海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模板

上海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模板 申报登记基本信息页 〈申报年度〉申报登记事项内容发生的年度。例如申报企业2014年度的相关产废信息,填写2014。本次申报默认为2014年。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由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企事业企业和机关、社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有该项内容。 〈企业申报类型〉根据企业申报年度的产废情况选择申报类型,分为“只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只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既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产生危险废物企业”。 申报登记信息表填报样式 表一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基本信息 〈经度、纬度〉点击后面定位图标,进入百度坐标拾取系统,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直接在地图上点选位置,读取出经纬度坐标后,点击确定,将经纬度坐标带回到表格中。 〈工业园区〉企业所在位置是否属于104工业区块,若属于选“是”反之选“否”。 〈经济类型〉根据企业性质选择从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点击后面的三角形图标,选择相应的行业类别。 〈总产值、总利润〉根据申报企业工商年检提交的产值信息填报。 〈危险废物相关设施数量〉在相应分类下填写设施个数,对于“无”的情况请填写0个。其中贮存设施的含义是指贮存场所,不包括废物暂存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设施数量〉相关指标含义相同,但针对的是一把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执行相关制度选“是”,没有涉及或未执行相关制度选“否”。

“委外处理”是指委托外企业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相关指标含义相同,但针对的是一把工业固体废物。 本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名称指申报企业内设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处、室(科)名称。如安全环保部、环保科等。 环保部门人数指企业内部环保主管部门下的环保从业人员的人数。 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指申报企业内部环保机构的直接负责人。 〈企业主要产品与主要原辅料从及用量情况〉指在企业总产值中贡献比重前3的产品,主要原辅材料限填生产该产品的3种用量最大的原辅材料。通过“新增”按钮填写相应的信息。〈产品工艺流图〉上传对应〈企业主要产品与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情况〉一栏的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注明废物产生节点。上传文件格式不限。 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样式 表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其流向概况表 申报企业的危险废物类别较多时,可通过新增填写,每填写完一个类别时注意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8597-2001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标准正文: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5.1~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55.1~12-9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5 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台账

编号:- - 浙江省普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单位名称:(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写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 本台帐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使用、处理处置等情况。台帐共分为三部分,依次为封面、填写说明、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等。 本台帐中《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台账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五年。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分厂、公司的名称 2、【统计时】:本台账以一年为时间单位; 3、【台账】:各单位建立专门的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一)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填写该固体/危险废物的名称;如:废油墨盒; 2、【产生量】:固体废物统计频率每月一次,危险废物以当日废物产生的量(千克); (二)自行贮存、使用、处置情况 1、【贮存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的废物量总和(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 2、【使用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使用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3、【处置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三)委托处置情况 【处置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委托单位】:接受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 【登记人】:固体废物登记人为本单位统计员、危险废物登记人为参与委托处置的本单位负责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3.7 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计。 3.8 防渗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置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贮存、处置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可焚烧处置)管理办法 一、一般工业固废的定义: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以下简称“不可燃工业固废”)主要分类归纳见下表: 固废中心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运行能力和对入场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可接受的入场废物控制指标为:浸出液的COD

低于600mg/l、BOD低于2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 三、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申报: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明确产生不可燃工业固废的产废工艺及产废量等信息。申报材料中必须具备用以证明所产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范畴的环评结论和批复,若废物的产废工艺及特性不能明确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则产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证明该类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法律依据。 固废中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3时~16时,国定假期除外。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产生情况的核实与处置价格核定: 废物的采样工作由产生单位或固废中心进行采集,废物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固废中心将依据对入场处置的不可燃工业固废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并确定是否可接受处置。 我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库标准为:含水率低于60%;浸出液的COD低于300mg/l、BOD低于1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工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中心将严格按废物相关检测数据核定处置成本。若工业固废各特性指标符合入库要求,则以处置基准价核定,基准价为550元/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 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 般固废 先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浸出试验,判断是否属于危废;再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判断一般工业固废第Ⅰ类还是第Ⅱ类;浸出试验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属于Ⅰ类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液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属于Ⅱ类工业固体废物。 01引言 工作中经常遇到危险废物鉴定和固废属性鉴别的内容,2019年案例真题就有关于固体废物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和鉴别内容的考点。本文汇总下固体废物鉴别的相关知识点,如有错误,请不吝指出。 02概念 1、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注意:GB5086和GB5086.2已经废止,现行为HJ557;GB5086.1仍然执行。 3、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 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协议

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 甲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为了将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弃物充分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厂区内清理、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置甲方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三、废弃物名称、处理量及处置方式 四、费用 甲方对具有较高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向乙方收取适当费用,其余

般固废无偿提供给乙方处理。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废弃物处置费用,乙方自负盈亏。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只可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并作详细说明;若另一方接受该项建议,则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协议及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除,须经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协议,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4、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1月5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18年1月5日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26055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示例,2017年版) 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 (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Array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 (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二)仓库门口悬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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