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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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辽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

计800元。费用扣除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000-800-3500)*10%-105=265(元)

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所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因财产转让范围广,主要讲解股权转让)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但是一直不得力,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税务局现比较重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三条本办法所

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第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例如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权转让,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A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若以张三以低于3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都属于公告中规定的转让收入偏低的情况。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避案例

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改制上市过程中,为了使得企业的股权清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其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该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是A和B两自然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控股公司(A占90%,B占10%),该投资控股公司又和自然人A和自然人C出资设立了一

家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控股公司75%、A为20%。C为5%),现在A和C拟按照原来出资的金额转让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给控股公司,或者按照1元的价格转让该股权。

税务师事务所的回复: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是一家人,他们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我觉得上面按照原来的出资金额甚至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均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

税的。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不会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来转让的,很多可能是原来出资的金额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税务机关认为既然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情况股

权转让收入应当位为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因此税务机关会认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超过原来出资的股权转让款是通过补充协议来体现的,一般会被调整股权转让收入,要求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机械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业务,税务代理人受托对该企业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总进审核。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2012年6月12日收取个人集资款1584000元,在“财务费用”帐户中发现2012年12月20日兑现个人集资利息142560元。经核对原始凭证及询问财会人员,证实是用于兑现职工个人集资款利息,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人个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第三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上,该企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补缴税款计算如下:

142560*20%=28512(元)

同时作相关调帐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文件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暂免征税项目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被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doc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目前没出台涉及个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文件,但在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上有所反映: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

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只有部分省份(并非全部省份),其中包含安徽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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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问、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如何进行税收及账务处理? (国税发(1996)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公司为个人承担个税如何做账扣除? 1、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成本费用类其他科目,企业代交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计入到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职工薪酬”科目,作为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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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分为三大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第11讲_个人所得税——讲义

专题七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有两个标准:①住所地标准;②居住时间标准。二者符合其一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二者均不符合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提示3】“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计算。 二、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2016年) A.国债利息所得 B.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2)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3)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所得类型纳税人类型征收制度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的利息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按次计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提示】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400一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2400 贷: 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 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 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1500 贷: 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 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 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3000 贷: 现金2850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1个xl(0001)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1个xl(0001)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五、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交企业所得税,征税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本来是所得税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由于本教材没有作太多的讲述,所以只要一般了解即可。 所得来源地与支付地它不是同一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支付地分为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 (1)注意来源地与支付地的区别:境内所

得不一定都是境内支付,也有可能境外支付;境外所得也不一定都是境外支付,也有可能是境内支付。 (2)大致上可以把个人所得分为四种:第一种,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第二种,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第三种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第四种,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第一种和第二种居民纳税人,有住所的或没有住所满5年的这两种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是四 种所得在中国都要纳税的;第三种是住满1年没有住满5年的的征收范围是前三种所得。住满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是对于前两种所得纳税;90天或183天以下的,对于第一种所得纳税。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一是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应税所得区分为11类所得,不同类别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所以称之为分类课征制。 二是注意独立劳动所得与非独立劳动所得 的区别;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入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400 贷: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500 贷: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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